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滨海区党委就在莒南县大山前村举办机关托儿所,招收行署机关中3〜6岁的幼儿,生活费用由民主政府供给,幼儿在所住宿。所长李瑞清。该所于1949年底由莒南大山前村迁至临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儿童”。莒南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幼儿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种类型的幼儿园均由县妇联领导;其经费、设施、人事等由办园单位主管;有关教育计划、教育内容和师资培训等由教育部门负责,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由教育部门管理。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对幼儿园的学制、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入园、结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把对幼儿施行语言、感官能力的训练,良好习惯和品质的培养、教育等,提到了重要位置上。莒南县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两个文件的精神,号召城乡各级因地制宜兴办整日制、半日制或季节性幼儿园。当时农村已建立生产互助组,为了解放妇女劳力,村办托儿所,互助组办托儿组,或农忙季节,自愿互助,由群众推荐一位老人看管三五个孩子。当时,这些幼儿教育形式,由于经费、房屋、设备、师资等条件不具备,都未能巩固和长期坚持下去。
农业合作化初期,全县约30%的村办起托儿所,其余村有的办季节性托儿组。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全县办起常年幼儿园110处,入园幼儿6753人。是年,教育局教研室设幼儿教育教研员(刘向分管幼儿工作),当时,以洙边公社刘家莲子坡为典型,推动全县的幼教工作稳步发展。
是年7月14日,县直机关托儿所正式开学,地址在县公安局路东(今隆山北路90号),张玉莲(女)任所长,保育员4人,在所幼儿30人。
1958年,幼儿教育呈现一哄而起的“大发展"局面,全县办起幼儿园1070处,入园幼儿40077人,幼儿教师1817人。农村调用民房,把七岁以下的幼儿全部组织起来,五、六岁的组成大班,三、四岁的组成小班,或按片组成班。有的大队托儿所、幼儿园还发玩具、食品等物品。1959年,教育局设幼儿教育小组,刘向任组长,工作人员有尹彦琴、张瑞欣、葛谨蔚、尤行敏、邓树芬5人。是年,幼儿教育发展到高潮,全县幼儿园1150处,托管孩子67634人,托儿所、组3867处,托管孩子51177人,共托管孩子119409人,占应托管孩子的75.1%。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莒南县根据省、地的统一部署,着手对各类教育进行整顿。是年,教育局幼儿教育小组撤销。1962〜1963年,莒南农村幼儿园基本停办。1964年开始回升,1965年基本稳定在1956年的水平上。
1966〜1972年,县内幼儿教育降到最低谷。幼儿园一律改成“育红班”,幼儿在育红班学习毛主席语录,唱“样板戏”,出现了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66年底全县幼儿教师仅有45人,县直机关幼儿园于1967年秋停办。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育红班改称幼儿园。但由于办园条件简陋和幼儿师资不足,仍然存在重保育轻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和保育队伍老化的问题。是年,全县幼儿教师156人(其中民办教师150人)。
1979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8省、市幼教行政干部和部分幼儿园长会议,制订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初稿),并于11月通知各地试行。同年7月,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这次会议的纪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幼儿教育开始发展。至年底,全县已有599个大队办起常年坚持的园所,占大队总数的65.2%,收托幼儿47453人,占应托幼儿总数的48.3%。机关、厂矿、企事业和城镇小学附设园所7处,收托幼儿267人。全县共有幼儿教师736人。
1981~1982年,全县931个大队,有幼儿园的301个,占总数的32.3%,常年坚持的有274处;入园幼儿9000人。全县农村幼儿教师314人,其中中专2人,高中146人,初中146人,高小20人。除幼儿园外,还办起一些托儿组,坚持常年的有42个,收托幼儿469人,保育员86人。洙边公社刘家莲子坡托儿所领导重视,常年坚持,1981年评为山东省托幼事业先进集体。由于农村生产形式的改变,农村常年办的幼儿园由351处下降到301处,小学附设幼儿班由94处下降到48处。幼儿教育滑坡的原因,除农村生产形式的改变外,还因领导重视不够,幼儿教师报酬得不到合理解决,保育人员水平低、素质差,再加上幼儿园设备差,玩具少,活动单调,孩子进得来,留不住。
1983—1984年,全县有幼儿园388处,入园幼儿17436人,幼儿教师566人,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38人,幼师毕业的5人,高小毕业的23人。总数中受过县社培训的485人。
1983年以来,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纲要》和山东省教育厅提出的关于幼教工作发展规划,县乡(镇)各级层层建立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在各级共同努力下,托幼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1983年“六一”节前夕,县妇联、团县委、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发出倡议书,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六一"节期间,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及各公社领导,到幼儿园看望儿童,赠送礼品。全县为儿童捐款15000多元。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为建立县直幼儿园拨款5000元,拨给用于发展农村幼儿园事业费500元;县计委拨木材5立方。地区托幼办公室赠给30套课桌凳,县妇联加工课桌凳80套,购买书籍和玩具用款1000余元。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原有5处的基础上,增加到9处。
1985年,中共莒南县委下发(85)85号文,成立莒南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陈淑彦兼任。莒南县人民政府下发(85)130号文《关于加强托幼工作意见》。各乡(镇)中心小学设1名幼儿教育辅导员。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新建园所73处,增添大、中型设备103件,总投资达139200元。各种类型的常年园所已发展到547处,(其中农村个体办幼儿园6处)收托幼儿21240人,占学令前幼儿总数的31%,其中农村办的幼儿园521处,入园幼儿19873人,4岁以上幼儿入托率达60%。朱芦、坪上、相沟、团林、岭泉、石连子、筵宾7个乡(镇)机关办起幼儿园,为机关干部、职工解决了子女入托难的问题。全县有幼儿教师634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5%以上;25岁以下的占90%以上。县直机关幼儿园发展到26处。县食品公司为幼儿园配了专职幼儿园长;投资5800多元,为幼儿园修缮刷新房屋,美化环境,购买各种大、中型玩具,给县直各单位办好托幼事业做出样子。
1986年,全县托儿所、幼儿园588处,其中农村570处,办园率达85%。县城3岁以上幼儿入托率达90%。是年,县妇联下发“五化”(教育化、儿童化、绿化、美化、净化)托儿所、幼儿园条件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文件附后),使托儿所、幼儿园逐步走向正规化。是年,各乡(镇)购买木制课桌凳450套,价值13500元;风琴60架,价值13800元;手铃鼓1006个,价值3018元;哑铃2500付,价值1300元;转盘、滑梯、秋千、木马等38件,价值7500元(各乡镇、村自己购买或加工的教具、玩具不包括在内)。“六一”节期间,县直机关捐款1454.15元。
1988年,幼儿园添置大中型玩教具238件,其中风琴42架,转盘、滑梯125个。更新课桌凳305套,新建和翻新房屋169间。全县园所开展达标挂牌活动,先后有22处幼儿园创县级一类水平,16处幼儿园创地级一类水平。幼儿园全部实行建档立卡。评选表彰优秀家长110名。
1989年,制定了《莒南县托儿所、幼儿园分类标准》(标准附后),使幼儿园管理有标准,考核有依据。是年7月,县政府拨款20万元,建起一座拥有主楼和四间平房的县直机关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室外1000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106张,小椅子206把,大中型玩具8件,收录机、风琴等大型教具5件,配工作人员14人,收托幼儿120人。是年,莒南县妇联,被评为临沂地区托幼工作先进集体。
1990年前,幼教工作由妇联主管,负责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由教育局小学教研室中一名幼教辅导员负责。1990年9月18日,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及省地指示精神,决定托幼事业实行教育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同时成立了莒南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王厚君兼任,成员有妇联、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邓树芬(主任)、柏永秀(副主任)、刘宏(专职教研员)等人组成,负责全县日常托幼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县乡(镇)两级理顺了管理体制,健全了教研机构,加强了对幼教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1991〜1992年,全县幼儿园、所630处,3至6周岁幼儿65675人,入园总人数34737人,入园率54%;6周岁幼儿入园12399人,入园率90%。农村入园11919人,入园率85%;城镇入园1128人,入园率100%。全县幼儿教师1034人,其中,具有高中、中专、大专以上合格学历的449人(大专3人),占43.5%;并有14人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认真贯彻《临沂地区幼儿园分类管理标准》(标准附后),全县幼儿园的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科学化。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县幼儿园、学前班进行登记注册。全县有620处幼儿园,通过检査评估,有575处达到规定的办园条件,于1992年底下发山东省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许可证书。通过登记注册,新增园所30多处,改善了办园条件,新增风琴43架,标准木质桌椅150套,体育器材100余件,强有力地促进了园所建设。
1992年,洙边乡学前教育工作办公室在山东省学前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中心幼儿园园长郑成欣在地区教委召开的幼儿教育研究会第三次年会上作了大会发言。是年,评出42处县级先进幼儿园。
1993年,全县村办幼儿园632处(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16处),共846个班,入园幼儿29581人,幼儿教师963人;县城幼儿园24处,入园幼儿2403人,幼儿教师108人。是年,转发临沂地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附后)。通过听录制的法规知识磁带、办讲座、听辅导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21号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幼儿教师以法办园、以法治教的意识。认真贯彻“幼儿园整体课程改革"的精神,学习课程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探讨幼儿园课程的概念、结构、模式、设计框架等,并实验研究多种课程模式。“六一”节期间,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领导带着图书、玩具,分赴县直28处幼儿园看望幼儿教师和小朋友。是年,评出县级先进幼儿园25处。
1994年,由县妇联、教委、广播电视台、卫生局等单位联合举办“齐鲁新苗”和“莒南新苗”评选活动,评出莒南新苗400名,沂蒙新苗10名,齐鲁新苗3名。是年12月,山东省首届学前教育教改实验研讨会在烟台龙口召开,莒南县幼儿教育教研员刘宏的论文《农村幼儿科学教育的探索》在会上作了交流,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获临沂市第二届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县教委制订幼教工作量化评估标准,作为对教师考核检评的依据。
1995年,全县各类幼儿园所709处,幼儿教师1182人。3〜6岁幼儿28960人,入园率农村58.6%,县城94.6%;其中6周岁幼儿入园率,农村为86.9%,县城达100%。教师待遇:有12个乡(镇)实行工资统筹,有的乡(镇)幼师月工资160元,有的已和民办小学教师的工资持平。通过市教委验收,文疃镇中心幼儿园达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洙边、石莲子、筵宾、朱芦镇中心幼儿园达市级二类幼儿园标准。9月26日,临沂市组织幼儿教师学用“法规”演讲会,莒南县代表队获三等奖。
是年,莒南县托幼办公室连同洙边镇中心幼儿园、筵宾乡中心幼儿园、柳沟乡中心幼儿园、朱芦镇中心幼儿园、石莲子镇中心幼儿园、大店镇中心幼儿园、县直机关中心幼儿园等七处中心幼儿园评为临沂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文疃镇中心幼儿园获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12月13日在临沂市召开的学前教育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1996年,认真贯彻国家教委(96)2号和山东省教委(96)12号关于《学前班工作评估指导要点》的通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委(96)10号和山东省教委(96)1号关于《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文件附后)。为加强莒南县幼儿园所的科学化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迅速发展县内托幼事业,制定《莒南县规范化幼儿园、学前班考评细则》(细则附后),转发临沂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使全县的幼儿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是年,验收县级示范幼儿园,有10处达标挂牌。
1997年,全县有行政村935个,幼儿园总数644处,其中:中心幼儿园16处,个体办幼儿园19处。3〜5岁幼儿21625人,入园12119人,入园率55.9%;6岁幼儿15305人,入园13410人,入园率87.6%。幼儿教师1097人,其中:公办教师162人,民办教师935人。教师文化程度:大专学历55人,中专523人,高中112人,初中以下407人。是年,托幼办与县妇联共同组织“莒南县十佳艺术小能手"评选活动,促进了幼儿园艺术教育的开展。
为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落实省教委与省妇联关于园所教师保健政策精神,托幼办与县妇幼保健院联合为全县幼儿教师普遍进行了健康査体。
制订《莒南县乡镇幼儿教育工作评估细则》(细则附后),于12月对全县幼教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査评比。至年底,全县有教学设备657件,价值182600元,大中型玩具240件,价值373000元,其他玩具1928件,价值44630元。全县有市级达标幼儿园5处,市级一类园所1处,市级二类园所4处,县级规范化幼儿园56处。
1985年乡(镇)幼儿园、托儿所统计表
1993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
1997年莒南县幼儿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
1997年县城幼儿园情况调查表
教育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环境上都要落实《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及《幼儿教育纲要》。
儿童化
园所的设施、布置及各项活动,都要坚持符合儿童年龄特点,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发育。
绿化
积极在室内外开展种植活动。绿化面积最低达到活动场地总面积的15%。有条件的要铺设草坪。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
园所要开辟自然角(生物角、智力角、音乐角等),室内外摆设、墙壁、角落,都要装点得美观、大方。
净化
室内窗明几净,陈设整齐。室外清洁卫生。搞好婴幼儿饮食卫生,降低发病率,保证儿童身体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党的幼教事业,坚持教养并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教育纲要》。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要有共产主义情操。对孩子做到关心、耐心、细心,不歧视、不偏爱、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工作踏实,认真负责,要对儿童高度负责。完成任务,一丝不苟,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出责任事故。埋头苦干,积极进取, 勇于创新。
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幼教规律。要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对儿童教养不生搬硬套,不小学化成人化。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仪表端庄;不疾言厉色,不说粗鲁话,不大声喧哗,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
六、遵守社会公德,诚恳待人,团结协作, 热情服务,多做贡献,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附二
莒南县托儿所、幼儿园分类标准
附三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托幼工作的意见 (莒南政发(1990)102号)
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
婴幼儿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对他们进行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事,抓好这项工作,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多年来,我县的托幼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广大幼教工作者的一致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各级妇联,为发展托幼事业不辞辛苦,八方联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赞扬。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县的托幼事业,根据省政府(1990)12号文件和地区(1990)71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托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园所发展、经费渠道及保教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和管理
1、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7)69号、省府(1990)21号和地区行署(1990)71号文件规定,托幼事业由妇联转交教育局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为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仍保留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现有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托幼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全面负责托幼工作。
2、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配备二至三名专职人员,负责托幼日常工作。乡(镇)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兼托幼工作。
3、托幼事业在管理上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
教育部门在主管托幼工作后负责:(1)贯彻上级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2)拟定托幼事业发展方针、规划、行政规章和重要制度;(3)对园(所)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评估制度;(4)组织培训幼儿教师;建立教师考评和资格评定制度;(5)办好实验园(所); (6)指导婴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1)拟定园(所)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2)对园(所)卫生保健业务进行指导;(3)组织培训园(所)的医师、保健人员、炊事员、保育人员;(4)指导婴幼儿卫生保健科研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托幼事业经费开支范围和规章制度。(2)按规定核拨托幼工作所需经费。
计划部门负责将托幼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等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人事、编委、劳动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园(所)工作人员有关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园(所)设施,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
商业、粮食、轻工、纺织、燃料等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婴幼儿的食品、服装、鞋帽、文化教育用品、卫生生活用品和教学玩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妇联、工会负责宣传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托幼工作,促进园(所)改善条件,保护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各部门要配备兼职干部,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推动我县托幼事业的发展。
二、园所发展
托幼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并带有社会福利性。发展这项事业,应本着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原则,发展各类园所。
我县托幼事业的发展规划是:县城和乡镇驻地要在一九九三年普及学前一年级教育,并使三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农村要在一九九五年普及学前一年级教育,三周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75%以上。
为实现以上规划,除政府举办的托幼园 (所)外,要鼓励厂矿、企业、农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各种性质的园(所)。
在发展托幼园(所)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县争取在一、二年内办好一处标准较高的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要在一至二年内办好中心幼儿园。这些园(所)的发展建设,对全县教研、科研、师资培训、园(所)质量的提高,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
为加强对园(所)的管理,建立园(所)审批手续,园(所)的设立、停办、变更都必须向各级托幼办公室登记备案,县直的向县托幼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办、变更、停办。
三、经费渠道
1.托幼事业所需经费应本着谁办园,谁出钱,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各级托幼办事机构所需经费,按国务院国办发 (1989)38号和省财政厅(80)鲁财行字第226号文件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托幼工作的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2.地方政府举办的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用由地方拨款,经常性经费由地方财政补助和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和经常性费用,由举办单位补助和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村举办的集体性质的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及经常性费用,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并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个体性质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由承办个人负责筹措,经常性经费主要靠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
园(所)收费标准,暂按临托办(8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待省、地下达新的指标后再进行调整。
四、队伍建设
1.根据省编委(1987)187号文件规定,对园(所)现有保教人员进行核定,定编、定员,建档立卡,在教育局备案。超编人员由主办单位清退、调整,缺编人员要从符合《幼儿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请。县争取在两年内搞好保教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
2.对定编后在岗,但不具备《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条件的教师,组织进行《专业合格证书》考核。
3.通过多渠道培养新师资,分配回县的幼师毕业生要保证让他们全部充实到幼儿园(所),不得改行做其他工作;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幼师班要搞好定向招生,稳定生源,不断向幼儿园(所)输送新生力量。
4.对在岗保教人员实行分级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全县各类园(所)的幼儿教师;卫生部门负责培训全县各级各类园(所)的保育员、医师、保健人员。
5.公办幼儿教师,按小学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工资待遇等由园(所)主办单位列支;农村集体性质的园(所)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等,可参照小学民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工资待遇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农村幼儿教师由乡镇政府筹措解决,村办幼儿园(所)的农村幼儿教师由村民委员会筹措解决。
一九九O年十二月八日临沂地区幼儿园分类管理标准
附五
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
教人(1996)10号
一、园长任职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
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
(三)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园长的主要职责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僧理等。
(五)密切与家长和杜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工作。
三、园长岗位要求
(一)基本思想品德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尊重、依靠、团结教职工。
3.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民主”。
4.敬业守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勇于改革创新。
(二)岗位专业要求
1.正确领会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本精神,熟悉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园。
2.有一定的幼儿卫生、心理和教育的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掌握国家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能组织实施。
3.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岗位能力要求
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有管理和指导保教工作的能力。能组织管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教师制订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育计划;正确评析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的教研工作,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改进保教工作。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善于依靠和动员家长、社区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建设。
附六
4-有一定的撰写文稿和口语表达能力。能拟订工作计划,撰写工作经验和研究报告, 并指导教师撰写文稿。
莒南县规范化幼儿园、学前班考评细则
(199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