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幼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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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87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幼儿教育
分类号: G610
页数: 33
页码: 96-128
摘要: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滨海区党委就在莒南县大山前村举办机关托儿所,招收行署机关中3〜6岁的幼儿,生活费用由民主政府供给,幼儿在所住宿。所长李瑞清。该所于1949年底由莒南大山前村迁至临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定》,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儿童”。莒南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幼儿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种类型的幼儿园均由县妇联领导;其经费、设施、人事等由办园单位主管;有关教育计划、教育内容和师资培训等由教育部门负责,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由教育部门管理。
关键词: 幼儿教育学 学前教育

内容

第一节发展状况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滨海区党委就在莒南县大山前村举办机关托儿所,招收行署机关中3〜6岁的幼儿,生活费用由民主政府供给,幼儿在所住宿。所长李瑞清。该所于1949年底由莒南大山前村迁至临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招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儿童”。莒南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幼儿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各种类型的幼儿园均由县妇联领导;其经费、设施、人事等由办园单位主管;有关教育计划、教育内容和师资培训等由教育部门负责,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由教育部门管理。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对幼儿园的学制、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入园、结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把对幼儿施行语言、感官能力的训练,良好习惯和品质的培养、教育等,提到了重要位置上。莒南县人民政府根据教育部两个文件的精神,号召城乡各级因地制宜兴办整日制、半日制或季节性幼儿园。当时农村已建立生产互助组,为了解放妇女劳力,村办托儿所,互助组办托儿组,或农忙季节,自愿互助,由群众推荐一位老人看管三五个孩子。当时,这些幼儿教育形式,由于经费、房屋、设备、师资等条件不具备,都未能巩固和长期坚持下去。
  农业合作化初期,全县约30%的村办起托儿所,其余村有的办季节性托儿组。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全县办起常年幼儿园110处,入园幼儿6753人。是年,教育局教研室设幼儿教育教研员(刘向分管幼儿工作),当时,以洙边公社刘家莲子坡为典型,推动全县的幼教工作稳步发展。
  是年7月14日,县直机关托儿所正式开学,地址在县公安局路东(今隆山北路90号),张玉莲(女)任所长,保育员4人,在所幼儿30人。
  1958年,幼儿教育呈现一哄而起的“大发展"局面,全县办起幼儿园1070处,入园幼儿40077人,幼儿教师1817人。农村调用民房,把七岁以下的幼儿全部组织起来,五、六岁的组成大班,三、四岁的组成小班,或按片组成班。有的大队托儿所、幼儿园还发玩具、食品等物品。1959年,教育局设幼儿教育小组,刘向任组长,工作人员有尹彦琴、张瑞欣、葛谨蔚、尤行敏、邓树芬5人。是年,幼儿教育发展到高潮,全县幼儿园1150处,托管孩子67634人,托儿所、组3867处,托管孩子51177人,共托管孩子119409人,占应托管孩子的75.1%。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莒南县根据省、地的统一部署,着手对各类教育进行整顿。是年,教育局幼儿教育小组撤销。1962〜1963年,莒南农村幼儿园基本停办。1964年开始回升,1965年基本稳定在1956年的水平上。
  1966〜1972年,县内幼儿教育降到最低谷。幼儿园一律改成“育红班”,幼儿在育红班学习毛主席语录,唱“样板戏”,出现了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教育质量严重下降。1966年底全县幼儿教师仅有45人,县直机关幼儿园于1967年秋停办。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育红班改称幼儿园。但由于办园条件简陋和幼儿师资不足,仍然存在重保育轻教育、幼儿教育小学化和保育队伍老化的问题。是年,全县幼儿教师156人(其中民办教师150人)。
  1979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8省、市幼教行政干部和部分幼儿园长会议,制订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初稿),并于11月通知各地试行。同年7月,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这次会议的纪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幼儿教育开始发展。至年底,全县已有599个大队办起常年坚持的园所,占大队总数的65.2%,收托幼儿47453人,占应托幼儿总数的48.3%。机关、厂矿、企事业和城镇小学附设园所7处,收托幼儿267人。全县共有幼儿教师736人。
  1981~1982年,全县931个大队,有幼儿园的301个,占总数的32.3%,常年坚持的有274处;入园幼儿9000人。全县农村幼儿教师314人,其中中专2人,高中146人,初中146人,高小20人。除幼儿园外,还办起一些托儿组,坚持常年的有42个,收托幼儿469人,保育员86人。洙边公社刘家莲子坡托儿所领导重视,常年坚持,1981年评为山东省托幼事业先进集体。由于农村生产形式的改变,农村常年办的幼儿园由351处下降到301处,小学附设幼儿班由94处下降到48处。幼儿教育滑坡的原因,除农村生产形式的改变外,还因领导重视不够,幼儿教师报酬得不到合理解决,保育人员水平低、素质差,再加上幼儿园设备差,玩具少,活动单调,孩子进得来,留不住。
  1983—1984年,全县有幼儿园388处,入园幼儿17436人,幼儿教师566人,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538人,幼师毕业的5人,高小毕业的23人。总数中受过县社培训的485人。
  1983年以来,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纲要》和山东省教育厅提出的关于幼教工作发展规划,县乡(镇)各级层层建立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在各级共同努力下,托幼事业得到迅速发展。
  1983年“六一”节前夕,县妇联、团县委、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发出倡议书,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六一"节期间,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及各公社领导,到幼儿园看望儿童,赠送礼品。全县为儿童捐款15000多元。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为建立县直幼儿园拨款5000元,拨给用于发展农村幼儿园事业费500元;县计委拨木材5立方。地区托幼办公室赠给30套课桌凳,县妇联加工课桌凳80套,购买书籍和玩具用款1000余元。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在原有5处的基础上,增加到9处。
  1985年,中共莒南县委下发(85)85号文,成立莒南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陈淑彦兼任。莒南县人民政府下发(85)130号文《关于加强托幼工作意见》。各乡(镇)中心小学设1名幼儿教育辅导员。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新建园所73处,增添大、中型设备103件,总投资达139200元。各种类型的常年园所已发展到547处,(其中农村个体办幼儿园6处)收托幼儿21240人,占学令前幼儿总数的31%,其中农村办的幼儿园521处,入园幼儿19873人,4岁以上幼儿入托率达60%。朱芦、坪上、相沟、团林、岭泉、石连子、筵宾7个乡(镇)机关办起幼儿园,为机关干部、职工解决了子女入托难的问题。全县有幼儿教师634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85%以上;25岁以下的占90%以上。县直机关幼儿园发展到26处。县食品公司为幼儿园配了专职幼儿园长;投资5800多元,为幼儿园修缮刷新房屋,美化环境,购买各种大、中型玩具,给县直各单位办好托幼事业做出样子。
  1986年,全县托儿所、幼儿园588处,其中农村570处,办园率达85%。县城3岁以上幼儿入托率达90%。是年,县妇联下发“五化”(教育化、儿童化、绿化、美化、净化)托儿所、幼儿园条件和《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文件附后),使托儿所、幼儿园逐步走向正规化。是年,各乡(镇)购买木制课桌凳450套,价值13500元;风琴60架,价值13800元;手铃鼓1006个,价值3018元;哑铃2500付,价值1300元;转盘、滑梯、秋千、木马等38件,价值7500元(各乡镇、村自己购买或加工的教具、玩具不包括在内)。“六一”节期间,县直机关捐款1454.15元。
  1988年,幼儿园添置大中型玩教具238件,其中风琴42架,转盘、滑梯125个。更新课桌凳305套,新建和翻新房屋169间。全县园所开展达标挂牌活动,先后有22处幼儿园创县级一类水平,16处幼儿园创地级一类水平。幼儿园全部实行建档立卡。评选表彰优秀家长110名。
  1989年,制定了《莒南县托儿所、幼儿园分类标准》(标准附后),使幼儿园管理有标准,考核有依据。是年7月,县政府拨款20万元,建起一座拥有主楼和四间平房的县直机关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室外1000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106张,小椅子206把,大中型玩具8件,收录机、风琴等大型教具5件,配工作人员14人,收托幼儿120人。是年,莒南县妇联,被评为临沂地区托幼工作先进集体。
  1990年前,幼教工作由妇联主管,负责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由教育局小学教研室中一名幼教辅导员负责。1990年9月18日,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及省地指示精神,决定托幼事业实行教育部门主管的领导体制。同时成立了莒南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王厚君兼任,成员有妇联、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领导兼任;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成员由邓树芬(主任)、柏永秀(副主任)、刘宏(专职教研员)等人组成,负责全县日常托幼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县乡(镇)两级理顺了管理体制,健全了教研机构,加强了对幼教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1991〜1992年,全县幼儿园、所630处,3至6周岁幼儿65675人,入园总人数34737人,入园率54%;6周岁幼儿入园12399人,入园率90%。农村入园11919人,入园率85%;城镇入园1128人,入园率100%。全县幼儿教师1034人,其中,具有高中、中专、大专以上合格学历的449人(大专3人),占43.5%;并有14人取得专业合格证书。
  认真贯彻《临沂地区幼儿园分类管理标准》(标准附后),全县幼儿园的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科学化。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县幼儿园、学前班进行登记注册。全县有620处幼儿园,通过检査评估,有575处达到规定的办园条件,于1992年底下发山东省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许可证书。通过登记注册,新增园所30多处,改善了办园条件,新增风琴43架,标准木质桌椅150套,体育器材100余件,强有力地促进了园所建设。
  1992年,洙边乡学前教育工作办公室在山东省学前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中心幼儿园园长郑成欣在地区教委召开的幼儿教育研究会第三次年会上作了大会发言。是年,评出42处县级先进幼儿园。
  1993年,全县村办幼儿园632处(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16处),共846个班,入园幼儿29581人,幼儿教师963人;县城幼儿园24处,入园幼儿2403人,幼儿教师108人。是年,转发临沂地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收费标准附后)。通过听录制的法规知识磁带、办讲座、听辅导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21号文件精神,提高了广大幼儿教师以法办园、以法治教的意识。认真贯彻“幼儿园整体课程改革"的精神,学习课程理论、转变教育观念、探讨幼儿园课程的概念、结构、模式、设计框架等,并实验研究多种课程模式。“六一”节期间,中共莒南县委、县政府领导带着图书、玩具,分赴县直28处幼儿园看望幼儿教师和小朋友。是年,评出县级先进幼儿园25处。
  1994年,由县妇联、教委、广播电视台、卫生局等单位联合举办“齐鲁新苗”和“莒南新苗”评选活动,评出莒南新苗400名,沂蒙新苗10名,齐鲁新苗3名。是年12月,山东省首届学前教育教改实验研讨会在烟台龙口召开,莒南县幼儿教育教研员刘宏的论文《农村幼儿科学教育的探索》在会上作了交流,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获临沂市第二届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县教委制订幼教工作量化评估标准,作为对教师考核检评的依据。
  1995年,全县各类幼儿园所709处,幼儿教师1182人。3〜6岁幼儿28960人,入园率农村58.6%,县城94.6%;其中6周岁幼儿入园率,农村为86.9%,县城达100%。教师待遇:有12个乡(镇)实行工资统筹,有的乡(镇)幼师月工资160元,有的已和民办小学教师的工资持平。通过市教委验收,文疃镇中心幼儿园达市级一类幼儿园标准,洙边、石莲子、筵宾、朱芦镇中心幼儿园达市级二类幼儿园标准。9月26日,临沂市组织幼儿教师学用“法规”演讲会,莒南县代表队获三等奖。
  是年,莒南县托幼办公室连同洙边镇中心幼儿园、筵宾乡中心幼儿园、柳沟乡中心幼儿园、朱芦镇中心幼儿园、石莲子镇中心幼儿园、大店镇中心幼儿园、县直机关中心幼儿园等七处中心幼儿园评为临沂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文疃镇中心幼儿园获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集体,12月13日在临沂市召开的学前教育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1996年,认真贯彻国家教委(96)2号和山东省教委(96)12号关于《学前班工作评估指导要点》的通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委(96)10号和山东省教委(96)1号关于《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文件附后)。为加强莒南县幼儿园所的科学化管理,提高保教质量,迅速发展县内托幼事业,制定《莒南县规范化幼儿园、学前班考评细则》(细则附后),转发临沂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使全县的幼儿教育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是年,验收县级示范幼儿园,有10处达标挂牌。
  1997年,全县有行政村935个,幼儿园总数644处,其中:中心幼儿园16处,个体办幼儿园19处。3〜5岁幼儿21625人,入园12119人,入园率55.9%;6岁幼儿15305人,入园13410人,入园率87.6%。幼儿教师1097人,其中:公办教师162人,民办教师935人。教师文化程度:大专学历55人,中专523人,高中112人,初中以下407人。是年,托幼办与县妇联共同组织“莒南县十佳艺术小能手"评选活动,促进了幼儿园艺术教育的开展。
  为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落实省教委与省妇联关于园所教师保健政策精神,托幼办与县妇幼保健院联合为全县幼儿教师普遍进行了健康査体。
  制订《莒南县乡镇幼儿教育工作评估细则》(细则附后),于12月对全县幼教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査评比。至年底,全县有教学设备657件,价值182600元,大中型玩具240件,价值373000元,其他玩具1928件,价值44630元。全县有市级达标幼儿园5处,市级一类园所1处,市级二类园所4处,县级规范化幼儿园56处。
  1985年乡(镇)幼儿园、托儿所统计表
  1993年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收费标准
  1997年莒南县幼儿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
  1997年县城幼儿园情况调查表
  教育化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环境上都要落实《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及《幼儿教育纲要》。
  儿童化
  园所的设施、布置及各项活动,都要坚持符合儿童年龄特点,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发育。
  绿化
  积极在室内外开展种植活动。绿化面积最低达到活动场地总面积的15%。有条件的要铺设草坪。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
  园所要开辟自然角(生物角、智力角、音乐角等),室内外摆设、墙壁、角落,都要装点得美观、大方。
  净化
  室内窗明几净,陈设整齐。室外清洁卫生。搞好婴幼儿饮食卫生,降低发病率,保证儿童身体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党的幼教事业,坚持教养并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教育纲要》。
  二、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要有共产主义情操。对孩子做到关心、耐心、细心,不歧视、不偏爱、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工作踏实,认真负责,要对儿童高度负责。完成任务,一丝不苟,不敷衍塞责,不弄虚作假,不出责任事故。埋头苦干,积极进取, 勇于创新。
  四、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幼教规律。要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对儿童教养不生搬硬套,不小学化成人化。
  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仪表端庄;不疾言厉色,不说粗鲁话,不大声喧哗,做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
  六、遵守社会公德,诚恳待人,团结协作, 热情服务,多做贡献,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附二
  莒南县托儿所、幼儿园分类标准
  附三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托幼工作的意见 (莒南政发(1990)102号)
  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
  婴幼儿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对他们进行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事,抓好这项工作,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多年来,我县的托幼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广大幼教工作者的一致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各级妇联,为发展托幼事业不辞辛苦,八方联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赞扬。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县的托幼事业,根据省政府(1990)12号文件和地区(1990)71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托幼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园所发展、经费渠道及保教队伍建设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和管理
  1、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7)69号、省府(1990)21号和地区行署(1990)71号文件规定,托幼事业由妇联转交教育局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为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仍保留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现有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托幼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全面负责托幼工作。
  2、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配备二至三名专职人员,负责托幼日常工作。乡(镇)由少先队总辅导员兼托幼工作。
  3、托幼事业在管理上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教育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
  教育部门在主管托幼工作后负责:(1)贯彻上级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2)拟定托幼事业发展方针、规划、行政规章和重要制度;(3)对园(所)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评估制度;(4)组织培训幼儿教师;建立教师考评和资格评定制度;(5)办好实验园(所); (6)指导婴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1)拟定园(所)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2)对园(所)卫生保健业务进行指导;(3)组织培训园(所)的医师、保健人员、炊事员、保育人员;(4)指导婴幼儿卫生保健科研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有关托幼事业经费开支范围和规章制度。(2)按规定核拨托幼工作所需经费。
  计划部门负责将托幼事业的发展和建设等列入社会发展规划。
  人事、编委、劳动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园(所)工作人员有关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园(所)设施,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
  商业、粮食、轻工、纺织、燃料等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婴幼儿的食品、服装、鞋帽、文化教育用品、卫生生活用品和教学玩具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妇联、工会负责宣传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托幼工作,促进园(所)改善条件,保护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各部门要配备兼职干部,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推动我县托幼事业的发展。
  二、园所发展
  托幼事业具有地方性和群众性,并带有社会福利性。发展这项事业,应本着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的原则,发展各类园所。
  我县托幼事业的发展规划是:县城和乡镇驻地要在一九九三年普及学前一年级教育,并使三周岁以上的幼儿入园率达80%以上;农村要在一九九五年普及学前一年级教育,三周岁以上儿童入园率达75%以上。
  为实现以上规划,除政府举办的托幼园 (所)外,要鼓励厂矿、企业、农村村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各种性质的园(所)。
  在发展托幼园(所)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县争取在一、二年内办好一处标准较高的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要在一至二年内办好中心幼儿园。这些园(所)的发展建设,对全县教研、科研、师资培训、园(所)质量的提高,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
  为加强对园(所)的管理,建立园(所)审批手续,园(所)的设立、停办、变更都必须向各级托幼办公室登记备案,县直的向县托幼办公室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办、变更、停办。
  三、经费渠道
  1.托幼事业所需经费应本着谁办园,谁出钱,国家适当扶持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各级托幼办事机构所需经费,按国务院国办发 (1989)38号和省财政厅(80)鲁财行字第226号文件规定,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托幼工作的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
  2.地方政府举办的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用由地方拨款,经常性经费由地方财政补助和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和经常性费用,由举办单位补助和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村举办的集体性质的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及经常性费用,由村民委员会统筹,并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个体性质园(所),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由承办个人负责筹措,经常性经费主要靠向入园(所)婴幼儿家长按规定收费解决。
  园(所)收费标准,暂按临托办(8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待省、地下达新的指标后再进行调整。
  四、队伍建设
  1.根据省编委(1987)187号文件规定,对园(所)现有保教人员进行核定,定编、定员,建档立卡,在教育局备案。超编人员由主办单位清退、调整,缺编人员要从符合《幼儿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请。县争取在两年内搞好保教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
  2.对定编后在岗,但不具备《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条件的教师,组织进行《专业合格证书》考核。
  3.通过多渠道培养新师资,分配回县的幼师毕业生要保证让他们全部充实到幼儿园(所),不得改行做其他工作;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幼师班要搞好定向招生,稳定生源,不断向幼儿园(所)输送新生力量。
  4.对在岗保教人员实行分级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全县各类园(所)的幼儿教师;卫生部门负责培训全县各级各类园(所)的保育员、医师、保健人员。
  5.公办幼儿教师,按小学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工资待遇等由园(所)主办单位列支;农村集体性质的园(所)聘用的农村幼儿教师,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等,可参照小学民办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工资待遇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农村幼儿教师由乡镇政府筹措解决,村办幼儿园(所)的农村幼儿教师由村民委员会筹措解决。
  一九九O年十二月八日临沂地区幼儿园分类管理标准
  附五
  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试行)
  教人(1996)10号
  一、园长任职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示范性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
  其他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高中毕业并获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有一定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
  (三)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园长的主要职责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规,、规章,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
  (二)负责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发挥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在幼儿园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主持幼儿园的保教工作。领导和组织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贯彻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领导和组织行政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和奖惩及园舍、设备和经费僧理等。
  (五)密切与家长和杜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科学育儿知识,争取家长和社区支持幼儿工作。
  三、园长岗位要求
  (一)基本思想品德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尊重、依靠、团结教职工。
  3.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作风民主”。
  4.敬业守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勇于改革创新。
  (二)岗位专业要求
  1.正确领会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本精神,熟悉幼儿教育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办园。
  2.有一定的幼儿卫生、心理和教育的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的基本规律,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掌握国家幼儿园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能组织实施。
  3.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岗位能力要求
  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有管理和指导保教工作的能力。能组织管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教师制订适合幼儿发展水平的教育计划;正确评析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的教研工作,帮助保教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改进保教工作。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善于依靠和动员家长、社区等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和支持幼儿园建设。
  附六
  4-有一定的撰写文稿和口语表达能力。能拟订工作计划,撰写工作经验和研究报告, 并指导教师撰写文稿。
  莒南县规范化幼儿园、学前班考评细则
  (1996年12月10日)
   第二节保育和教育
  1916年(民国五年)教育部在《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中规定:“保育幼儿,务令其身心健全发达,得良善之习惯,以辅助家庭教育;须与其身心发达之度相副,不得授以难解事项及令操过度之业务;宜常注意幼儿心情容止,使之端正,并示以良善之事例,令其则效。”保育的项目,为游戏、唱歌、谈话、手艺。每天保育时间,由管理或设立人确定,并报经县知事认可。从这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幼儿教育组织,就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党政府办的育婴堂、幼稚园,一类是抗日民主政府办的托儿所。在国民政府办的托幼组织中,基本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设置课程,进行保教活动,并注意了教具的配置。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托儿所,以把干部从繁忙的家务中解脱出来,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革命工作中而收育干部子女和烈士子弟为办园主要目的,使幼儿身心正常发育、培养其良好的思想品德与生活习惯为主要教养任务。托儿所的教育活动,重点是向幼儿宣讲英雄故事,做打鬼子、抓汉奸、抓叛徒的游戏等,此外还有少量的文化启蒙课。由于处在战争年代,经济条件又差,因而设备相当简陋。
  1952年3月,教育部颁行《幼儿园暂行规程》,提出了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养任务,规定教养活动项目为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等7个方面,整日制幼儿园在园时间以8~12小时为准。此后一段时间里,各幼儿园根据这个“暂行规程”设置课程表,安排教养活动时间表(附县机关幼儿园教养活动时间表),开展比较正规的保教工作。各幼儿园通过指导幼儿看图、看实物说话,培养语言表达能力;通过绘画、猜谜、做玩具和其它户外活动,培养观察、记忆、想象和思维能力;通过各种趣味游戏活动,锻炼幼儿的体魄,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文化大革命”中期,恢复后的幼儿教育组织是“育红班”。“育红班”无一定的保教计划,其教育宗旨与教养活动,都是为当时的政治形势服务的。入学幼儿唱语录歌,有时甚至学习毛主席语录,使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部于1979年制订下发《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提出幼儿园必须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规定幼儿园的工作任务是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入小学打好基础。1981年,教育部又颁发《幼儿园教育纲要》,“纲要”规定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有:生活卫生习惯、体育活动、思想品德、语言、常识、计算、音乐和美术8个方面。做好保教工作,要按小班(3〜4岁)大班(5〜6岁),分别安排不同的内容。同时还要求;幼儿园要通过游戏、体育活动、上课、劳动、娱乐和日常生活等各种活动对幼儿进行教育。要纠正重上课轻游戏及其他活动的倾向,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要注意保护和增进幼儿的健康,各种活动中注意安全;要面向全体幼儿,既要统一要求,又要因材施教;要让幼儿多看、多听、多想、多说、多做,使幼儿的智力才能和个性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要把思想品德教育寓于各种活动之中,使幼儿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一言一行都要为儿童做表率。幼儿园的课程设置有: 体育、语言、常识、计算、音乐、图画。幼儿园的活动形式和时间,根据幼儿年龄大小而定,采取直观的、游戏的形式。小班每周上课6〜8节,每节10〜15分钟;中班每周上课10〜11节,每节20〜25分钟;大班每周上课12节, 每节20〜30分钟。
  在《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教育纲要》两个文件的指导下,该县的幼儿教育事业逐步正规化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创造条件配备合格保教人员的前提下,按“纲要”精神开足开齐课程,在保育方面,县城幼儿园设了保健员,每年查体1次,并注意季节性疾病的预防,定期注射各种防疫针;要求儿童一人一巾(餐巾)一人一缸(荼缸〉;培养幼儿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进行了入园、离园、住园时间内的安全教育。在教育方面,语言课是通过讲故事、说话、用词和复述等形式来完成的;计算课是通过比较实物、图形的多少、高低、长短、颜色和形状来体现的;常识课主要是讲国旗、自然现象、观察自然界;通过五爱和五讲四美教育、学习雷锋教育、开展“小红花”评比活动等,渗透思想品德教育。通过做徒手操、手绢操、皮筋操、迎面接力、舞蹈、分角色游戏、拼七巧板、动物还原等活动来完成体育美育教育;美术课主要有画画、用橡皮泥捏制各种小动物和剪纸、折叠等活动。为提高教育、保育质量,各类幼儿园都重视了教学设施和游乐设备的配置。到1997年全县共配备大中型玩教具897件,总计投入60余万元。
  根据学校和家庭的调査,受过学前教育与未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在进入小学时有明显的差别。由幼儿园、学前班进入小学的儿童,已具有初步的诚实、勇敢、团结、友爱的思想品质、集体主义思想和荣誉感以及语言表达、认识观察和想象的能力,并能认识100个左右的汉字和10以内的数字及其简单计算。从家庭直接进入小学的儿童,大多缺少群体荣誉和纪律意识,而且语言、观察、认识能力差,数字概念差。但学前教育仍存有小学化的倾向,因而受过学前教育的儿童在进入小学后又表现出一定的弱点,主要是衔接不够,知识有重复,使部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莒南县机关幼儿园教养活动时间表(1959年夏季)
  幼儿园每周上课节数
  附八
  莒南县幼儿园作息时间表
  (1984年2月)
  入园晨检7:00—8s00
  散步早操8:00—8:40
  自由活动8:40—9s00
  第一节课9:00—9:15(小班)
  9:00—9:30(大中班)
  喝水吃点9:30—9:40
  游戏活动9:40—10:10(小班)
  第二节课9:40—10:10(中、大班)
  饭前洗手10:10—10=25
  第一顿饭10:30—11:00
  散步入厕11«00—11$15
  午休11:20—14:15
  起床14:15—14:30
  午点14:30—15:00
  游戏活动15:00—16:00
  第二顿饭16=00—16:30
  自由活动16:30—17:00
  离园17:00—17:30
  第三节幼师的培养与提高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50年代的幼儿园多是季节性的,农忙有,农闲无。保教人员多是中老年妇女,文化水平很低,文盲占大多数。保教工作主要是看孩子。1958年,幼儿园盲目发展,保教人员老龄化,水平低的矛盾更为突出。1961-1962年,幼教队伍中充实了一部分高小及初中毕业生。1979年后,幼儿教师的文化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据1982年统计,全县农村幼儿教师314人,其中:高中毕业生146人,初中毕业生146人,高小毕业生20人,幼师毕业生2人。文化程度提高了,但业务生疏,不能全面、准确地按幼儿教育规律来完成保教任务。为此,莒南县采取了如下措施提高师资水平。
  一、积极接收幼师毕业生和县内学校培养
  1985~1997年,接收临沂幼师毕业生35人,济南幼师4人,其他外地幼师毕业生5人。自1985年以来,在莒南职业中专,举办二年制幼师班7届8个班,学员313人;三年制幼师函授班2届,学员258人;举办2~3个月短训班13期,培训幼师941人;去外地幼儿师范进修3人。
  二、在职培训和假期培训
  1956年,由教育局小学教研室幼教辅导员在官地、坊前等地培训幼儿教师100余人。1958年,1959年先后在夏庄、洙边、大店、相邸、文瞳、路镇、团林等公社,多次组织幼儿教师的短期培训,计600余人。1975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教育局委托莒南师范在学生中,选拔文艺骨干,组成几个小分队,分赴各公社驻地,对幼儿教师进行音乐和舞蹈培训。1982-1989年,由县妇联组织举办舞蹈、音乐等短训班7期,培训422人。1991〜1997年,由县教委托幼办公室组织举行了6期舞蹈培训班,参加学习的400人。:1993年在7个乡镇设教学点,有300名幼师利用假期和星期天进行学习。是年,并举办了50人参加的普通话训练班。
  三、派出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外地经验
  1989年,派出24人参加临沂地区培训,10人去济南等地参加观摩教学。1992年,组织47人去济南参观,并深入课堂听课。4人赴南京学习农村一年综合教育课程,39人去临沂幼儿师范学习音乐、舞蹈、手工等专业课,并组织乡(镇)幼儿园长去郯城学习幼儿园管理。1994年组织30人参加临沂市举办的舞蹈、音乐通研教材。1996年,组织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等27人去莱芜参观学习管理经验。
  四、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幼师业务水平的提高
  为加强幼儿教师业务指导,1985年各乡(镇)中心小学设1名幼儿教育辅导员,负责全乡(镇)的业务辅导。1992年各乡(镇)中心幼儿园配1名专职幼教园长。是年全县幼儿教师统一了备课本、幼儿用书和教师用书,结束了幼儿教学自由化倾向。1992〜1993年,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考核和整顿,不合格者辞退,合格者登记注册,建立档案,签发临沂市幼儿教师任教证书(证书一式三份:乡(镇)留一份,县教委存档一份,上报市教委备案一份),稳定了幼师队伍。1995年,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位教师每学期写一篇优秀论文,一篇优秀教案,上一节优质课。1992〜1997年,举办幼儿教育经验交流会3次,参加400人;专题讲座2次,参加300人;观摩教学5次,参加500人。
  评选骨干教师1992年评出市级骨干教师2名,县级60名,任期时间:1992年〜1995年。1995年评出市级骨干教师3名,县级49名,任期时间:1995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
  评选教学能手1991年,评出县级教学能手49名,其中乡(镇)29名,县直机关20名。1993年,评出市级教学能手2名,县级42名。1995年,评出县级教学能手47名。
  评选自制教(玩)具1989年,共收交自制教(玩)具97件,参赛教师41人,27人获奖。1994年,共收交自制教(玩)具120件,评出优秀作品27件。获市级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县级奖27名。教(玩)具的制作,体现了趣味性、科学性、教育性和实用性,所用废旧物品近百种。
  评选优秀教案和教学论文评选优秀教案:1993年,共收交教案28篇,获市优秀教案2篇,获县一等奖8篇,二等奖12篇。评选教学论文:1993年,共收交论文35篇,评出县级一等奖10篇,二等奖14篇。1994年,共收交论文140篇,评出县级一等奖17篇,二等奖29篇;在优秀论文中,获国家级奖2篇,省级10篇,市级10篇;有3篇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1997年,组织全县幼儿教师参加《幼教园地》和素质教育征文活动,共收论文45篇,有3篇被《幼教园地》采用,有一篇被市教委托幼办采用。
  开展不同形式的比赛活动1989年开展“应知应会”五项技能比赛活动。在各乡镇比赛的基础上,选拔出26名进行决赛,有8名幼师获“双应”能手称号。开展“最佳一堂课”活动,表彰了21名教学竞赛优胜者。1992年“六一”节期间,组织全县幼儿绘画、手工制作展览,评选出一等奖50名,二等奖40名。举行全县幼儿文艺节目汇演,评选出20个优秀节目。1997年,组织全县“迎香港回归”幼儿文艺节目汇演,并和教委电教站、莒南电视台联合摄制了洙边镇、柳沟乡幼儿迎香港回归文艺活动专题片,在莒南电视台进行播放。
  第四节幼儿园选介
  县直机关中心幼儿园
  1957年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公安局路东(今隆山北路90号),建一处托儿所。该所于1958年7月初完工,7月15日正式开学,称县机关托儿所。有保育员4人,入托幼儿30人,张玉莲(女)任所长。1958年10月,所址迁至原山东大药房旧址(今民主路西段路南),改名为县机关幼儿园,有全托幼儿200人,分大、中、小三个班。12月,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入园幼儿迅速增加,有保育员33人,教师1人,会计1人,洗衣员2人,医生1人,炊事员4人,入园幼儿达500余人,有的全托,食宿在所,园长王郁(女),教师张绍真等。课程设语言、美工、唱歌、游戏、讲故事等。1967年秋,因“文化大革命”和教师待遇不好解决而停办。1983年5月,县机关幼儿园恢复后,改为半日制,园址仍在原处,房屋5间,有大班、小班各1个,幼儿64名。
  1987-1989年,因建园再次停办。1989年8月,重新恢复开学,更名为县直机关中心幼儿园。园址在县政府北家属院内(今十泉西路),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主体工程为二层楼房建筑,东屋4间。配备课桌106张,幼儿床62张,办公桌7张,写字台4张,教师单人床8张,转盘1个,综合式滑梯1个,手风琴2架,脚踏风琴5架,道具服装等,购置总投资4.5万元。设大、中、小班各一个,招收日托幼儿120名,有教职工13人,园长鲁统平(女)。课程设语言、常识、计算、音乐、体育、美术六门。1989年底,由临沂地区托幼办公室定为地级一类幼儿园。1990年,为全县25个乡(镇)及县城幼儿园承担公开课和示范课10次。1991年,新增小、中班各一个,幼儿增加到200人,教职工15人。1993年12月高玉娟(女)任园长,清理了账务,配备了出纳员,实行钱帐分开管理制度。粉刷了园内所有墙壁,建立了综合活动室及仓库。去上海、南京等地购置了钻山洞、跨栏、手铃鼓、吸盘球和“我爱北京天安门”大型积木等玩具,价值近万元。同时给每位教师配校服3套,并配洗刷用具,如脸盆、毛巾等。1995年3月幼儿教师韩太花被评为地级骨干教师。1995年6月吉秀红(女)任园长,新添置大型木偶屋弹跳1个,滑梯1个,翘翘板1个,木马2个,钢琴1架,幻灯机1部,消毒柜1个,菜橱、玩具橱3个,并对二楼栏杆加高,引水上楼等,投资3万元。1995年12月由临沂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学前教育先进集体”。1996年,由县人民政府评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先进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同年9月,由中共临沂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儿童少年工作先进单位。1996-1997年由原来的5个半托班,改成2个日托班,幼儿50名,3个半托班,幼儿100名。课程设语言、计算、美工、音乐、体育、常识六科。有教职工17人。石莲子镇中心幼儿园
  1982年建园,附设在中心小学,1个班,幼儿35人,教师2人。1988年,建新园,有教室8间,办公室2间,宿舍1间,储藏室1间,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园内设有转盘、滑梯、篮球架等。在园幼儿100人,分大、中、小三个班。由王清芳负责,教师5人(其中,民办教师4人)。是年,由临沂地区授予一类园所。1990年,王清芳为园长。学校购买脚踏风琴一架,1992年购置课桌凳40套。1994年,又盖教室3间,分大、中、小三个班,幼儿教师7人,园长1人,幼儿152人。1995年,将地面进行了硬化,购买了办公桌4张,椅子4把,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各种橱6个,电视机一部,录音机一部,电子琴一架,幻灯机一部,翘翘板2个,腰鼓24个,铃鼓26个,道具服装40套和儿童玩具等,共投资2万多元。
  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1993年和1994年分别聘请沂南县幼儿园和临沂行署幼儿园的教师对该校教师进行舞蹈培训。还组织全体教师去临沂汤头疗养院幼儿园和汤头镇幼儿园参观学习,派5名幼儿教师去罗庄镇沈泉庄幼儿园学习半个月。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如教研制度、会议制度、安全保健制度、家长联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师资培训计划等。各项工作井井有条,成绩显著,被评为市级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并授予市级乡镇示范幼儿园称号。
  1995年,由园长王清芳带领教师去朱芦镇对幼儿教师进行腰鼓培训。去柳沟乡、涝坡乡进行幼师舞蹈培训,帮助这些乡镇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能力。由于培训成绩显著,同年,县托幼办聘请该园2名幼儿教师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舞蹈培训。各乡镇幼儿园长也不断地到该园参观学习,临沂市托幼办主任徐景兰前往总结经验并指导工作。
  1996年5月14日,园长王清芳去口镇(莱芜吐丝口镇)省重点幼儿园参观学习;同年7月31日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在无锡市举办的幼儿园新编教材培训班,时间10天。
  该园自1990〜1997年连续8年被县托幼办评为先进单位,1994〜1997年连续四年代表石莲子镇参加县文艺汇演,每次都得到奖状或锦旗的鼓励。1988年以来,该园教师有1人取得大专学历,7人取得中专学历,3人评为县级教学能手,3人评为县级骨干教师,有6篇教学论文评为县级一等奖,有1人评为市级学前教育先进个人,2人评为县级优秀教师。园长王清芳多次评为县级托幼先进工作者,幼儿骨干教师,模范共产党员。1995年9月被临沂市教育委员会评为学前教育先进个人,同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莒南县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1997年当选为莒南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洙边镇刘家莲子坡村幼儿园
  洙边镇刘家莲子坡村幼儿园建于1953年春,当时无固定场所,哪家有地方,就在哪家上课,入园幼儿30余名,园长1人,教师2人。1955年,建起保育室6间,配备了6名幼儿教师,幼儿140余名,分大、中、小三个班。1957年,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在该村召开托幼工作现场会,推广该村坚持农村办托儿所、幼儿园的经验。1958年,该村幼儿园与陈家莲子坡村幼儿园合并,园址设在陈家莲子坡村, 占地2亩,有活动室6间,并设有幼儿食堂, 刘德偶任园长。入园幼儿140余人,分大、中、小三个班,幼儿教师3人,集体购置幼儿服装140余件。另设6个流动式托儿所,有保育员6人。是年,赵家阁代表刘家莲子坡村,出席了山东省“除四害、讲卫生、托幼”工作三模会议。1960年,幼儿园分办,刘家莲子坡村重建园址,占地1亩,建活动室2间,添置课桌凳40套,入园幼儿40名,刘德偶仍任园长。“文化大革命”中,该园未停办,并添置了部分课桌凳,入园幼儿60余名。1977年,幼儿园扩建,占地1.5亩,活动室4间,添置标准课桌25张,板凳50条,并购转盘一台,2人翘板一条,风琴1架,道具服装33件,共投资4000余元。1978年6月,该园被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先进集体,授予锦旗一面。1979年,该园被评为临沂地区托幼先进集体,是年9月,园长刘德偶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1月,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刘德偶“三八”红旗手称号。1981年5月该园被评为山东省托幼事业先进集体。1983年9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刘德偶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1985年以来,该园继续扩建,占地2.5亩。并添置滑梯一个,秋千4架,6人翘板1条,篮球架1付,小型玩具6套,总投资达1万余元。园长葛秀英。1988年该园被评为县级一类幼儿园。在园幼儿50名,幼儿教师2人。1989年被评为临沂地区托幼工作先进单位。1990年幼儿教师赵霞被评为县级骨干教师,孙兰芝获地区先进幼儿教师称号。1991年投资3000余元,增添幼儿演出服装36套,新建茶房3间。1993〜1994年有幼儿46名,教师2人。1994年,该园获县级规范化幼儿园称号。1997年,有房屋7间,教师1人,幼儿23人。
  各乡镇历任幼儿园园长情况一览表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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