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920020220000872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科举制度 |
分类号: | D691.3 |
页数: | 17 |
页码: | 79-95 |
摘要: | 科举制度始于公元587年(隋文帝开皇七年),终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清代科举制度大体因袭明制。正式科举考试仍为乡试、会试、殿试,在正式科举之前尚有童试。“童试”既是县、州、府学的入学考试,也是获取秀才资格的考试。清代规定,读书人凡未取得“秀才”身份之前,不论年龄大小统称“童生”。“童生”经过县试、府试、院试及格者称为“秀才”,同时可入地方州、县学为生员。县试由知县考试,及格后续应府试。府试考官由管辖莒县的知府担任,及格者再应院试。院试由中央派遣“钦命提督山东学政”主持,合格者称秀才。获得秀才资格才能参加乡试、会试、殿试。 |
关键词: | 科举制度 选举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