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920020220000869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教育方针 |
分类号: | G520 |
页数: | 2 |
页码: | 75-76 |
摘要: | 《1949年9月12日,《中国人艮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这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教育方针。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根据上述方针,提出了“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作为过渡时期教育工作的总方针。为了学习和贯彻这些方针的要求,1950年2月寒假,全县小学教师在温水泉集训10天,进一步学习毛泽东主席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深入理解新中国教育的性质,加深对教育方针的理解。 |
关键词: | 建国后期 教育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