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92002022000086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的教育宗旨 |
分类号: | G520 |
页数: | 4 |
页码: | 72-75 |
摘要: | 1912年(民国元年)1月,蔡元培为民国政府首任教育总长,4月,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9月2日,教育部公布教育方针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个教育方针,体现了资产阶级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否定了清朝政府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的要求。接着,教育部相继颁布一系列学校法令,对各类学校的教育作了具体规定。在《小学校令》中规定:“小学校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发展,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须之知识技能为宗旨。"在《中学校令》中规定:“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在《大学校令》中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 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在《专门学校令》中规定;“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按照宗旨要求,取消了毕业生奖励出身的制度,消除了科举制度的阴魂;取消了忠君、尊孔的课程,增加了自然科学和生产技能的训练;改进了教学方法,反对体罚,要求教育联系儿童实际,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教育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