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区、社、乡(镇)教育行政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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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8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区、社、乡(镇)教育行政机构沿革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4
页码: 55-68
摘要: 清末,州以下未设教育行政机构。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莒州成立劝学所,内置劝学总董1名,还置劝学员1至2人,负责各社(州以下行政区称社)办学事宜。另外,还从各社中选聘1名劝学员,从事本社兴学、筹款等工作。
关键词: 行政机构 教育机构

内容

清末,州以下未设教育行政机构。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莒州成立劝学所,内置劝学总董1名,还置劝学员1至2人,负责各社(州以下行政区称社)办学事宜。另外,还从各社中选聘1名劝学员,从事本社兴学、筹款等工作。
  1913年(民国二年),莒县设视学所,内置乡视学2人,管理各区学务。1928年(民国十七年),莒县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五个学区,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改为10个学区。县督学和教育委员分工包片督察各区学校。
  1940年3月,莒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区置文教助理员,协助区长开展全区的文化、教育等项工作。
  1941年,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区设文教助理员,区以下由邻近小学组成学区,设学区中心小学(简称中小)校长,管理村小学。
  1951年,各区配备扫盲干部,协助文教助理员开展扫除文盲工作。
  1956年,撤销区文教助理员,由区驻地中心完全小学校长协助分管教育的区长管理全区学校。在区中心小学设兼职经费会计,管理全区教育经费。
  1958年2月,各区恢复文教助理员,多从乡长、乡党总支书记中选配,负责全区教育行政工作;区中心小学校长负责业务指导;教师党支部书记负责教师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是年冬,学区按公社以下的管理区划分, 设学区中心小学校长,管理村小学。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上述机构设置未变,但工作瘫痪。
  1972年,公社设教育组,由文教助理员、业余教育干部(即扫盲干部)和经费会计组成;文教助理员任组长。因为联中由所在小学管理,学区中心小学校长和教导主任分别改称学区校长和学区教导主任。
  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乡(镇)撤销文教助理员和教育组,设“中心校”,由事业编制的干部任校长、副校长,内设成人教育、幼儿教育辅导员和会计等,统一管理全乡(镇)的小学、联中、幼儿园和成人业余教育。乡(镇)中学受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双重领导。
  1988年,改革管理体制,乡(镇)成立教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或副乡(镇)长兼任。下设办公室(简称“教委办”,事业编制),有主任、副主任、会计等。“中心校”随之撤销,建立中心小学(下设学区)、中心初中、中心幼儿园和成人教育中心(简称“四个中心”),在乡(镇)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管理全乡(镇)教育工作。
  1994年,乡(镇)“教委办”改为教育委员会(事业编制),置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教研员、会计、少先队总辅导员等,下设初中、小
  学、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四个中心”,管理全乡(镇)的教育工作。
  1997年,已有8个乡(镇)撤销“学区”, 由中心小学直接管理村小学。
  区、社、乡(镇)教育行政机构负责人一览表
  南五区(社)文教助理员和中心小学负责人
  表1—4(1956—1961年划归莒南县时期)

知识出处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

《莒南县教育志》上限起自1998年,下限断至2008年。分为概述、大事记、教育行政、教育经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师资队伍、教育人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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