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乡镇交通管理所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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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8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乡镇交通管理所综述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4
页码: 341-344
摘要: 初期的乡镇交通管理所,办公条件简陋,有的.所只是临时借用房屋办公。为了较好开展工作,交通局多次投资,改建、扩建乡镇交通管理所的办公场所,大部分所已建成办公楼。在交通工具方面作了多次努力,1988年各所配备了三轮摩托车,1996年改配吉普车,2002年改配“长安之星”面包车,2007年12月改配“普通桑塔纳”轿车。在运输管理方面,各所对辖区车辆的管理也有新的发展,1996年6月各所配备了微机,有专职的微机操作员,对档案、票据实行微机管理。2002年9月又对各所微机进行了更新。在工作职能方面,1987年以来乡镇交通管理所主要是运输管理、路政管理、规费征收一“三位一体”。自2004年交通局成立了道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的路政工作,各乡镇交通管理所不再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关键词: 乡镇交通 交通管理

内容

乡镇交通管理所是县交通局的派出机构,它的前身为乡镇(公社)交通代办站。
  1987年3月,山东省交通厅(87)鲁交调字第1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乡镇交通管理所的通知》,要求全省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交通管理所。
  1987年5月,根据省交通厅(87)鲁交调字第1号、(87)鲁交生字第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交通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临沭县编制委员会下发了沭编 (1987)3号《关于设立县交通检查站和乡镇交通管理所的通知》。《通知》批准:
  成立临沭县临沭(辖区含南古镇、周庄、郑山乡)、蛟龙(辖区含东盘、朱仓、唐岭乡)、石门(辖区含店头、前庄乡)、曹庄(辖区含华桥、醋庄乡)、芦庄(辖区含官庄、古龙岗乡)、白旄(辖区含韩村镇、青云乡)交通管理所。为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三人,隶属县交通局领导。
  1994年沭编(94)66号文批复,增设朱仓(辖区含东盘、唐岭乡)、韩村(辖区含青云乡)、南古(辖区含醋庄乡)、官庄(辖区含店头乡)四个交通管理所,为股级事业单位。
  2001年1月压缩乡镇编制,全县由原来的13个镇7个乡压缩成11个镇1个乡。乡镇交管所作了相应调整:
  临沭(辖区含郑山镇)、蛟龙、大兴、石门、店头、曹庄、南古、白旄、青云、朱仓(辖区含玉山镇),共10个交通管理所。
  初期的乡镇交通管理所,办公条件简陋,有的.所只是临时借用房屋办公。为了较好开展工作,交通局多次投资,改建、扩建乡镇交通管理所的办公场所,大部分所已建成办公楼。在交通工具方面作了多次努力,1988年各所配备了三轮摩托车,1996年改配吉普车,2002年改配“长安之星”面包车,2007年12月改配“普通桑塔纳”轿车。在运输管理方面,各所对辖区车辆的管理也有新的发展,1996年6月各所配备了微机,有专职的微机操作员,对档案、票据实行微机管理。2002年9月又对各所微机进行了更新。在工作职能方面,1987年以来乡镇交通管理所主要是运输管理、路政管理、规费征收一“三位一体”。自2004年交通局成立了道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的路政工作,各乡镇交通管理所不再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二、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范围
  乡镇交通管理所是交通管理的基层机构,行使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的运输、路政、规费征收等方面的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运输管理方面
  1、负责具体执行水陆运输管理政策及法规;2、负责审查、呈报个体、联户、乡镇企事业水陆运输及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个体、联户、乡村运输船舶的行政管理;
  4、管理辖区内运输市场,维护水陆客货运输秩序,纠正违章运输、监督检查运价执行情况和运输服务质量;
  5、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和客货流量、流向,为上级制定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6、统筹协调辖区内乡村运输的发展,积极为各运输业户服务,发展合作运输,及时提供信息,组织开展合理运输;
  7、发放、管理运输凭证及客货票据;
  8、建立水陆交通从业单位、人员、车船档案,及时上报各项统计资料和车船动态资料;
  9、负责辖区内汽车维修业户的监督管理。
  (二)公路管理方面
  1、负责具体执行公路管理条例和法规;
  2、负责宣传贯彻路政管理规定、办法、制止各种侵占毁坏公路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3、负责辖区内公路、道班养路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县乡公路养护、规划乡村道路,并提出辖区内县乡公路规划建议;
  5、组织沿路群众爱路、护路、抢修公路险情;
  6、组织民工建勤,负责落实建勤民工待遇。维护建勤民工的合理利益。(三)规费征收方面
  1、贯彻执行交通规费政策及规定;
  2、按照规定负责征收拖拉机养路费,汽车货物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代征税金和农用汽车养路费并及时按规定报解;
  3、检查监督交通运输业户交纳规费和税金情况,制止偷漏规费和税金;
  4、维护交通运输业户的合法利益,制止违反规定向交通运输业户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其他方面
  负责完成上级交通部门和乡镇政府交办的有关交通方面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临沭县交通志

《临沭县交通志》

本书主要反映临沭县交通局、公路局、327国道沭河大桥收费处、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临沭分公司、汽车站等单位的机构沿革和所辖事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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