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货运管理
1961年8月,临沭县恢复时设立了工业交通局。工业交通局成立后,对全县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组织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国家交通运输实行“三统”(即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输)政策,以及我县交通运输工具落后分散,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运输市场混乱的实际情况,积极整顿交通运输市场,巩固充实现有运输力量;充分发挥运输专业机构的作用;建议各公社本着“农忙少办,农闲大办”的原则,迅速组织起专、副业运输队,担负短途运输任务;取缔地下运输。
1962年8月,工业交通局分设两个局,县交通局成立。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计划管理,1963年5月县人委批转了县交通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对运输市场管理的联合报告》。报告以贯彻“三统”为中心内容,对我县运输市场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办法。规定要求统一货源管理:所有物资部门需要运输货物时(包括自货自运)均必须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季度、月度及五日托运手续,交通部门受托后,统一平衡,批回各托运部门,由交通管理站掌握执行,不得自行联系运输。统一调度:所有车辆统一由交通管理站调度,本着先专业、后副业的原则安排运输任务,个人不得自行招揽货源。统一运价:一律执行省、地、县规定的统一运输价格,不得抬价、压价。同时还规定,凡参加运输的车辆(大小地排车、手推车、马车)一律到公安部门领取行车执照和管理牌照。1963年6月,经县人委批准,交通局内设“临沭县夏庄交通管理站”和“临沭县石门交通管理站”两个管理站,同时,在其他6个公社均设立了代办站,管理站和代办站履行各辖区内的运输市场管理职责。认真贯彻“三统”政策,积极组织货源,合理安排车辆,把好运价关口,使全县交通运输市场混乱局面逐步改观,运力逐步提高,到1965年,交通运输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文革期间,交通运输市场混乱,“三统”政策贯彻无力。1966年5月,原“临沭县夏庄交通管理站”,改称“临沭县交通管理站”履行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管理职责。1972年1月,临沭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联运办公室,并对联合运输服务提出了意见,交通、银行、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按照“三统”要求,管理好全县运输市场。同月,交通局和财政金融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对运输市场的管理,仍执行1963年5月县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并对统一结算运费和代扣税款作了进一步明确,但联办工作不力,名存实亡,工作主要由交通管理站办理。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后,社会运力大量增加,争货源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务院、省、地先后下发了文件,要求加强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我县恢复联运办公室,同时,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除对“三统”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外,还规定一切参加运输的车辆(含外地回程车)均必须到联运办公室办理手续,核发“准运证”后方可从事运输,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值勤时要佩戴证章,使用旗子,对违反运输市场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车辆,交通管理人员可给予教育、罚款、扣车等处理。
1982年7月,根据临沂地区交通局要求,临沭县交通局设立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与实施,整顿运输秩序,统一管理车辆和货源,平衡安排重点运输和县内运输,监督检查运价和装卸理货价格执行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经济持续增长。1983年以后,我县公路运输贯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逐步放宽政策、搞活运输。实行多家经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鼓励竞争,鼓励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一起干,国营、集体、个人以及各种运输工具一起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各地区之间,各种运输形式之间的联营、联运,打破部门的界线和地域封锁,组织直达运输和合理运输,使货畅其流。同时,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打击画地为牢、垄断货源、哄抬运价、营私舞弊、非法经营、偷漏税费等违法乱纪行为。1985年12月,交通管理人员开始着交通制服。1987年5月,为适应交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报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临沐县城关、蛟龙、石门、曹庄、卢庄、白旄六个交通管理所,交管所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辖区内的水陆运输、公路养护管理、规费征收等方面的交通行政管理工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到1989年,交通运输独家经营的“三统”模式被打破,个体联户运输发展迅速,各经济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从事社会运输,使社会总运力不断增长。这对缓和交通运输的紧张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交通运输秩序有些混乱,主要表现是:运输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经营行为不规范,难以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运力盲目增长,布局和结构不合理;车辆空驶严重,实载率低,能源浪费大,运输效益差;无证无照经营,偷漏税费等等。1990年,根据上级部署,统一开展对经营性交通运输进行清理整顿,规定今后凡从事营业性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含军队),都必须报经县以上交通部门批准,领取经营许可证,服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同时,对运输市场运力投放实行宏观控制,省交通主管部门编制下达营业性运力投放额度计划,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具体安排,凡需购置营业性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先向县以上交通主要部门提出申请,在规定的额度计划内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签发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单位内部先产和生活服务用车,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按单车发给“非营业运输证”,不得参与营业运输。
1992年以后,县交通局(委)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大事来抓,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的指示精神,对内只保留1处检查站,其它检查站全部撤销;对外,当好县政府参谋,积极与监察、公安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在全县清除了工商、税务、矿产、林业等部门和乡镇在道路上设置的检查站和收费点,达到了全县基本无公路“三乱”目标。为防止反弹,县交通局(委)年年与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杜绝了“三乱”现象的发生。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96年2月9日公布施行。这是我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是我县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道路运输业的法律依据。县交通局以此为契机,在组织内部职工学习的同时,举行大型的新闻发布会,并把五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使交通管理人员和交通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并严格按《条例》整顿道路运输市场,使之向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方向发展。
2000年,根据交通部、山东省交通厅和临沂市交通委员会部署,在全县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本次活动,严肃査处了非法经营和无证经营业户,治理整顿了危险品运输市场,加强了对道路货物运单的管理。2001年,各级政府先后部署了“清理整顿道路、水路运输秩序”工作,全国交通系统开展了“第二个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县交通委员会把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秩序作为管理年活动的重点,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把打击无证、无牌、无合法手续的 “黑车”、“黑户”作为重点,共查处“三无黑车”376辆,取缔无合法经营手续的企业5家。严格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审验,对已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金沂蒙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古泉春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和顺达危险货物运输公司,报市交通委审批;严格从业人员资质条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取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农用车5辆。
2003年,在防治非典型性肺炎的工作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交通局牵头与公安、公路、交警、卫生等部门成立非典临时联合检查站,把好交通工具传播“第一关”。投入大量资金,做好对过境车辆、人员、物资的消毒检查工作,切断传染源;对本县外运物资严格运单发放,一车一发,一趟一发,掌握车辆动态;坚持日报制度,每天将信息报送县防疫站和市交通局。有效地防止了“非典”疫情传入本县,受到上级的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工作的行政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本《条例》以服务人民为着眼点,以便民、高效为基本原则,对现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方式进行了改变,制定了许多简便、快捷和方便申请人的具体规定,减少了道路运输许可的数量,减少了审批层次,降低了审批的层级。县交通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职能,转变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
第二节客运管理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可以从事货运,也可以从事客运。从事客运的大中型客车的客运线路,须经县、市以上交通部门批准,严禁使用拖拉机从事客运。经营运输业的农民个人或联户,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税款和费用。必须按照交通部门核定的里程和运价收取运费。此政策岀台后,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鼓励个体购买车辆,发展面向农村的县内客运,解决农村人民群众乘车难的问题。
1993年,山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统一启用了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客运管理专章”。根据要求,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配备了专职客运管理员。
客运市场放开后,我县客运市场很快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新格局。1996年,全县各种类型客车已发展到102辆,实现了乡乡通客车,农民乘车难的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客运市场也出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客运业户法制观念淡薄,无牌无证非法经营,偷漏税费,欺行霸市、抬价压价;二是有的运输业户购买企业或单位淘汰的车辆从事客运,有的个人甚至从报废车辆拆车场中低价买回破旧车辆搞营运,直接危及到旅客的人身安全;三是没有配套的客车站,造成上百台客车乱停乱放、堵塞国营车站门口的混乱局面。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县交通局《关于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这次治理整顿是我县放开客运市场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整顿。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严格开业条件,对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申请开业的运输业户,必须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后方可依法经营。对已取得开业资格的运输业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合格者发给审验合格证继续经营;对无机动车号牌、无行驶证、无驾驶证、无营运证、偷漏税费等非法营运车辆予以取缔;二是国营汽车站对外开放,所有客运业户进站经营,汽车站对进站经营业户实行有偿服务;三是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县交通局下设“临沭县客运管理站”。客运管理站设在汽车站内,实行现场管理,重点是监督检查“三定”(定路线、定站点、定班次)、“四统一”(统一调度、统一发车、统一售票、统一结算)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查纠违规者。客运管理站的设立,进一步规范了临沐县客运市场秩序。初步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
2000年和2001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这两次活动都把客运市场管理列为重点。主要做法,一是先后成立“华信”“大众”两个城区出租客运公司,即一元面的,三轮车等随即退出城区客运市场;城乡客运实行流水循环发车;更新16台长途客运汽车,提升车辆档次;取缔“三无'载客“黑车”,淘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客车,农用车退出了城乡客运市场。二是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打击“倒客、宰客、甩客”等不法行为。三是抓好客运安全,尤其是“五一”、“十一”、“春节”期间,强化“三品”检查,实行班车始发“三品”报告单制度;严禁超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交通委与汽车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05年,在原有乡乡通客车的基础上新增营运客车40辆,全县城乡客运班车达到136辆,调整延伸运营线路8条,建站牌381个,站棚78个;对部分乡镇交管所进行了前站后所改造,全县实现村村通客车。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和较完善配套的客运基础设施:2007年,对城区“一元面的”进行升级改造。采取“一更一”的方式,将原126辆“面的”升级为“夏利N3”出租车。
第三节水运管理
1961年8月前,境内渡口、船只较多,但破损严重,缺乏修复材料,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船员安全意识淡薄,水上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且无统一价格规定,各渡口运价不一,有的渡口运价过高,个别渡口在汛期漫天要价,刁难过河群众,群众意见较大。县制恢复以后,县交通局加强对水上运输管理。1963年,对符合条件可以营运的船只,发给“准渡证”。对破损严重,存有安全隐患的船只责令停止渡运,并将船只破损情况报告临沂专署交通局,请求拨给木材等物料修复船只。1963年专署交通局先后两次拨给临沭修船用木材16立方米,桐油600斤,豆油100斤,县交通局将这些物料及时分配到各渡口,基本上满足了修船之需。在修复船只的同时,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召开渡口负责人会议,部署安全工作。并与县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渡口渡运安全管理通知”,要求所有船只必须执行山东省渡口管理规定、规章,确保人员和物资渡运安全,不允许超载和冒险强渡; 凡未经交通部门检验并发给“准渡证”的船只(包括渔船),一律禁止载运乘客营业。营运船只必须执行《临沭县沭河渡口运价》。通过一系列措施,水上运输安全性提高,事故减少,运输秩序混乱的局面初步改观。
文革期间,水上运输疏于管理。1972年县革委交通局对全县渡口船只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检查,共查渡口9个,渡船21只,检查的结果是21只船中合格的仅2只,其他全部不合要求,主要问题是大部分船帮船底腐烂失修,渗水、漏水,时刻有翻船沉船的危险。如东日晒大队船底破漏无木材修补,就用棉花团子堵漏水窟窿,结果在1977年2月,该队有4个青年坐船过河去阿湖推煤,船到河中,堵洞棉花被冰渣撞掉,当时船立即进水,很快沉没,4个青年淹死了3个,1人被救生还。此类事故全县一年发生多起。检查结束后,县革委交通局立即将检查情况向县委写出报告,提出加强水上运输管理,拨付木材用于修船等建议。
随着陆路交通的迅速发展,渡口渡运急剧萎缩,水上运输管理随之失重。“11.24”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水上运输安全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高度重视。2000年,根据临沂市交通委员会统一部署,县交通局在全县开展了“水上统一执法行动”。这次行动,首先对全县水上运输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查,全县有4个小渡口(大兴镇大兴一村、石门镇大岱村、白毛村、华桥乡岭南头村),共有船只46条,其中摆渡船6条,货运挖沙船40条。这些船只都是未纳入管理的“三无船只”,船只技术状况缺陷严重,船只上无任何救生设备,无消防安全设施,船员安全意识淡薄。针对这种情况,县政府与部分有渡船乡镇政府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请枣庄船检处和市交通委联合对摆渡船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船只所有人进行整修,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培训船员,做到执证上岗。2001年,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整顿水运市场。通过这次整顿,进一步明确了县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船主的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二00一年度船舶交通安全责任书》,形成了四级管理体制;船员全部参加了市交通委组织的培训班,取得了适任证书,船只技术状况达到要求,配备了安全、消防设备。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正2007年县交通局设立“临沂市海事局临沭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有关方面遵照执行;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监督船舶配员,对船员进行培训、考试,签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监督检查船舶技术状况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等。
第四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1987年,山东省交通厅、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物价局、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九《细则》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调整、加强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1988年6月,经县政府和地区交通局批准,县交通局成立“汽车维修管理所”,负责本县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汽车维修管理所成立后,根据《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全县汽车维修厂家进行摸底登记、整顿提高,维修厂家按要求增加技术力量,增添维修设备,统一发票和工时定额,到该年年底,经上级业务部门验收批准,全县10户厂家取得了经营许可证(其中三保厂1家、二保厂7家、小修厂2家)。汽车维修行业开始纳入交通行业管理。
1991年,县交通局发出“关于加强汽车维修管理的通知”,公布了经地区交通委员会验收认定合格的汽车维修厂家名单;要求单位和个人保修车辆必须到认定合格维修厂保修,否则,不予签署“车辆技术状况卡”;认定合格的厂家应遵纪守法,按规定收费,确保维修质量,认定不合格的应立即停业。
1994年,县交通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汽车维修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本县境内从事汽车维修的厂家都必须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员,实行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营运车辆“车况卡”,一律凭维修合同书和材料结算表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认可签章,否则不予办理。
1996年,县交通局下发了“关于办理营运车辆维修卡和技术签章的补充规定”,对营运车辆实行“定期保养、强制维护”。二级维护周期为国产车3个月,进口车4个月。车辆维护完毕凭本县境内维护厂出具的汽车维修税务结算发票、材料清单、维护合同书进行技术签章。
1998年,县交通委员会转发了《山东省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对境内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业纳入行业管理。
1999年,根据国家交通部、山东省交通厅和临沂市交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了“汽车维修行业优质服务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我县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意识和文明服务意识。
2002年,对全县11家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业户和15家汽车、摩托车配件经营业户、摩托车修理业户进行稽查审验,对符合条件的11家二级维修业户予以认可,对不完全符合条件的2家汽配业户给予限期整改,取缔1家资质低劣的业户。
2003年,县交通局自筹资金,建成“临沭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后定名为“通达机动车检测公司”),该中心检测功能齐全,全部实行微机管理,日检测车辆可达150台次。检测中心投入运营后,用于新车投入运营、车辆年度审验的综合性能检测,评定车辆技术等级,也用于对维修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检测。
临沭县惠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前身系惠民汽修厂,是一家集汽车销售、汽车维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惠民汽修厂始建于1992年,汽车销售始于2002年4月,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位于县城常林西大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公司下设汽车销售展厅、配件仓库、维修车间、电工车间、汽车烤漆车间、发动机无尘装配车间以及危险品车辆维修车间。并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门规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标准,配备了各种具有高技术性能的汽车检测、故障诊断、综合分析等维修检测设备。各技术工种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50多人。实行微机化管理,具有较完整的全方位汽车维修服务体系。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认真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汽车维修行业的各项指标从事经营,多次被县、市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并由《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升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公司以“处处为车服务,时时为您解忧”为服务宗旨,实行24小时服务,节假日无休班,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客户的认可,为多家汽车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一级服务站和二级维修服务站,实施汽车销售、维修、保险、挂牌、年审等一条龙服务。
临沭县城南汽车修理厂位于临沭一中路西首,是一家专业的汽车修理企业。自2006年6月建厂以来,该厂共投资40多万元,购进了大量先进维修设备,主要有:四轮定位仪、大梁校正仪、电解码、喷油嘴检测仪、探伤仪、烟度计、保护焊、烤漆房等及各种配件。同时,聘请了多名技师及持证上岗的工人15名,会计师1名,车辆检测员4名,省级车辆维修检测员1名,有紧急求援车1辆,随时为广大业户提供服务。
临沭一汽维修服务中心位于县城常林大街东首,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成立于2007年3月,是一家为各种大中型货车提供专业服务的国家二类维护企业。
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标准,配备了各种汽车检测、故障诊断等维修检测设备,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17人,年维护能力达到900余台。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汽车维修行业标准,本着“诚信服务、优质高效”的经营理念,实行“外出求援、昼夜服务”的经营措施,为业户提供“车辆二级维护、保险核损报价、代办新车投保、三包索赔”等专业品质的全方位服务。
山东省临沭富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临沐县福利汽车大修厂,始建于1983年,属临護民政局组建,总面积1300平方米,在临沭有较高的知名度,工人技术水平较高、素质过硬,得到广大业户的认可。2004年8月8日经过改组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富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公司对设备进行更新,配备了先进的仪器,硬件设备齐全、先进,公司多次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现有总质检员1名,质检员2名,持证上岗人员18名,年修理能力5000台次。属国家二级维护企业。
临沐县新大众红旗奥迪汽车维修服务站始建于2001年,位于临沭县城光明路北首。南邻交警大队,西临西外环,交通便利。是一家专业的汽车维修企业。
该站属国家二级维护企业,曾获得临沂市市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主要经营大型货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和小型汽车维修,同时经营事故车辆的维修,开展车辆保险索赔等业务。2004年,临沂远通汽车集团在该站设立了时代汽车临沭服务站。同时经营福田汽车原厂配件。
该站拥有汽车维修从业人员20多人,汽车维修技师和高级工5名,专业的钣金师、喷漆师和高级电工等多名。
该站维修设备齐全,有国内最先进的汽车检测诊断设备:金德K81,上海一成蓝牙四轮定位仪,超声波喷油嘴清洁仪等,能够满足现代汽车高科技发展的需求。有施救车一辆和服务车多辆。
临沭县振兴汽配修理厂位于县城常林东大街27号,总占地面积6820平方米,建筑面积960平方米。其前身是临沭县二轻汽车大修厂,始建于1976年6月,现有固定资产50多万元,有宽敞明亮的维修车间。配有举升机、电气焊保护设备、发动机分析仪及车身校正设备等先进的维修设备。共有专业技术人才28人,其中助理工程师2人,质检员2人,技术人员15人。连续多次被评为维修行业的先进单位。
临沭县金盛汽贸有限公司(原金星汽修厂)始建于1998年,属二类汽车维修企业,位于县城西外环中段131号,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该厂有员工40名,助工2名,高级技工4名,有从业资格证16名,其中质检员2名。拥有先进的维修设备和雄厚的技术力量,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电子解码器,发动机故障检测仪,喷油嘴微波清洗、换乙醇汽油定点清洗、轮胎拆装平衡及先进的烤漆设备。新增加广州宝中宝标准烤房一座,全国最先进的蓝牙四轮定位仪,大梁车身校正仪,整形机。配备了施救拖车1辆,2007年7月份新落成标准现代化维修厂房一座,拥有举升机8台,保养沟三条。与临沂汽工贸,临沂江铃服务站签订加盟合同维修各种高中档轿车。
该公司坚持“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严格按照“汽车维护工艺规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对客户维修车辆技术档案微机管理,对客户定期回访。对三包车辆实行下列服务承诺:微型车6万公里无大修,轿车10万公里无大修,因配件或修理出现质量问题,将承担一切维修费用。公司24小时为客户提供服务。
临沐县翔宇汽车修理厂(原临沐县迅达车队)是国家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该厂始建于1992年,2007年有固定资产60万元,主要承揽各种大中型货车维修。配件齐全、免费更换机油。现有职工26人,技师2人,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15人,质检员2人,会计师1人,经济师1人,技术员2人,技术力量雄厚,检测设备齐全。
经营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
临沭县中达汽车修理厂成立于1993年4月,经过十几年的经营,于2003年10月更名为临沭县中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已初具规模,厂房设备、设施齐全。
公司是一家集汽车销售、特约服务、配件供应全方位一条龙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同时也是国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一流的技术人员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具有国内先进的高级汽车烤漆房,电脑检测仪、解码器、整形机、举升机等设备。
公司位于临沭县城常林东大街,交通便利。现有员工20多人,高级工程师1名,技师3名,固定资产80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多年来一直坚持以用户为本的经营理念, 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为用户设立了24小时服务热线。
汽运临沐分公司汽车维护厂汽运临沭分公司于1992年9月兼并临沐县运输公司,同时成立临沭分公司维护厂, 地址设在临沭县常林东大街10号。在岗职工30名,其中技术人员8名,财务人员4名。有16套机电设备。1993年10月,维护厂实行承包经营。
1998年10月,维护厂租赁承包经营。
2007年,在职职工25人,并对所有职工进行了业务和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提高科学修理和技术水平,新增维护设备18套,承修各种大中型客货车和小型车辆维修,下设机务、材料、财务三个科室和保养、零修、钣金、电工、轮胎五个车间,为二类维修厂。
2007年临沐县维修企业(一、二、三类)明细表
第五节交通规费征收
交通规费是按照国家规定向纳费人征收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实施交通行业管理的专项资金。它取之于车、船等运输业户、企业,用之于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服务于全社会,体现了国家和纳费人之间在根本利益上完全一致的关系。
临沐县经国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交通规费有: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基金、公路货运基金、路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一、养路费
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是公路养护和修建的主要资金来源,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征稽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征收稽查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和决定减征或免征养路费。1963年临沭县公路站成立后,开始征收养路费,由财务室人员代收。当时县内无机动车,养路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人畜力运输车,每年仅能征收几千元。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养路费的征收额也随之增加。1974年,公路站设立征收股。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运输市场放开, 各种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养路费征收额也大副度增长。1987年4月,根据上级指示,拖拉机(含三轮车)养路费划归交通局负责征收。从此,养路费征收由一家变为两家。汽车养路费用于干线公路,拖拉机养路费用于地方公路。
1990年全县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养路费征收额为391.7万元。2000年征收额为1702万元;2007年达到5552万养路费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全额上解市交通局并转交省交通厅。
附:1988-2007年公路局汽车养路费征收一览表
二、运管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是国家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向经营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作业的单位、个人征收的事业费。取之于运输,用之于运输,专款专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设置机构征收运管费。运管费属事业费,各地不征收税金。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运管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劳动保护费用、交通工具购置、房屋修建以及兴办为全行业服务的停车场地、行车公寓等。县交通局征收后,全额上解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实行专项储存专项管理。
我县自1963年开始征收运管费,由运输管理站在交通运输部门对所组织的运输车辆办理运费结算时从运费中提取。当时运输量很小,1963年全年征收2489元。之后,随着车辆和运输量的增加,运管费征收额不断提高,2007年征收额为191万元。
三、货运基金
货运基金,是向货物运输车辆征收的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的事业费,作为发展交通的专用资金,属省特种基金,由省交通厅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省财政厅按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
货运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征收。
1990年1月1日起,在我省征收,我县同时执行。四、客运站队建设基金
山东省1986年6月1日起,开征客运基金。该基金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专项用于全省旅客运输设施,加快公路客运车站、车队的新建改建。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山东省交通厅统一管理,各市、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征收,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不允许征收。
县(区)交通局解缴市(地)交通局,市(地)交通局解缴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按照用途构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有关规定,存入建设银行,专款专用。
五、路港费
征收路港建设费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管理。按月在每月征收养路费的同时征收。征收路港建设费统一使用养路费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交路港建设费。征收的路港建设费由省里统筹安排使用。
临沐县自1996年9月1日起征收。
六、车辆购置附加费
198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5】50号《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为加快公路建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决定设置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组装自用的车辆向车辆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为购车价格的10%,进口车辆费率为15%0该办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交通局确定了1名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展代征工作。
1993年11月22日,根据国办发[1993]35号文件规定:车辆购置附加费由原车辆生产厂和海关代征改为车辆落籍地交通主管部门直接向纳费人征收。费率由原国产车10%、进口车15%统一改为10%。此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后,因工作量增加,县交通局设立附加费征收办公室,工作人员增加到4名。该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办理挂牌落籍手续的车辆统一办理车购费凭证的发放、费款征收和解缴、档案管理,有关车购费政策的宣传及车购费凭证的补、换、发、异动。
在我县办理落籍手续的车辆,包括农用挂车、农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摩托车等。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购车发票、合格证。缴纳车购费后,凭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落籍手续。车辆落籍后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登记所挂牌照,并加盖建档章。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9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附加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附加税,原交通征收单位代替当地国税征收部门征收。2005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税征收工作移交县国税局。
1990-2007年临沭县交通局交通规费征收一览表
七、327国道沭河大桥收费处收费
327国道沭河大桥收费处经省政府批准设立,自1997年8月开征过桥费以来。积极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大局,紧扣创建文明行业的主题,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为主线,以各项基础管理和行业文明建设为两翼,依法征费,文明服务,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力求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确保了车辆通行费征收稳中有升。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公路质量、管理、廉政、安全、效益和精神文明建设“六个永恒主题”,质量、安全和廉政“三个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各项基础管理得到切实加强。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在全处上下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以争先创优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便民服务,树立起公路部门的良好外部形象。还贷情况
经327国道沐河大桥收费处修桥、修路贷款共计1.9773亿元,到2006年底,已偿还9314万元,其中返还临沭财政3836万元;返还临沂市政府为临沭修路贷款1363万元,返还临沂公路局为临沭修路贷款2015万元;返还省政府为临沐修路贷款2100万元。帐面尚欠贷款1.0459亿元。
第六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鲁交运[1996J3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方针,对营运驾驶员进行运输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方面的上岗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运输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上岗资格培训、考核,取得《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人员上岗证书》,方可驾驶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辆。
2002年8月,山东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第7号令)的精神,印发了鲁交运[2002]21号文件,对山东省贯彻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考试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采用交通部指定的培训教材和省厅道路运输局组织编写的补充教材进行。经培训的驾驶员,由培训户统一向市运政机构申请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考试按照交通部颁发的《营运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考试分为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凡在我省境内驾驶机动车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参加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持有《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书》的驾驶员,应按规定换发《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间隔2年审验一次。
2006年交通部颁发第9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该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作业的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该证件全国通用,有效期6年。该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6日公布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同时废止。
自1996年3月,县交通局在运管所设专人负责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培训工作。当时县交通局主要是组织报名,市交通委员会根据各县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培训、考试、发证,培训时间110课时。2002年8月以后,根据省交通厅通知精神,县交通局一方面做好《山东省营运车辆驾驶员上岗证》换发《从业资格证》工作,一方面组织新学员到市交通局参加培训、考试、领取《从业资格证》。2006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设立驾培管理科和驾校管理科,驾培科的主要职责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和县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驾培科报名,由驾培科统一安排培训,市交通局组织考试、发证。2007年已开始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换证工作,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尚未开展。2007年底,全县已有2525名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
附:2007年底前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分类统计表
临沭县运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位于临沐镇王山头村南。其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11月的临沂市交警支队安达驾驶服务中心临沭培训队。安达驾驶服务中心临沭培训队成立初期仅有车辆6台,年培训学员能力为400余人。到2004年培训队已拥有培训车辆23台,年培训学员达2700人。2006年5月,按照公安部91号令、交通部2号令有关精神要求,在培训队的基础上成立了临沭运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运通驾驶培训公司自成立以来,投入大量资金建起倒桩训练场地和生活服务设施,驾驶培训质量得到不断提高,多功能电子桩考场、“场内道路驾驶”考训场、多煤体教学设施、各种机器透明体、多种模拟教学仪、微机理论训练室、食堂等设施一应俱全。拥有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较强的专业教练26名,各类教练车辆22辆,训练场地两处,共4万余平方米,下设综合科、业务科、总务科、保卫科、培训监督科、考研室、学生工作科、安全技术科、招生办公室、经理室等11个职能科室。经省、市专家验收,该公司所属驾校为合格达标的综合性二类驾校。近年来,公司恪守“学员至尊、质量第一、服务至上、廉政办学”的服务宗旨,以培养合格驾驶员为已任,凭借先进规范的管理理念、经验丰富的教练员队伍、完善周到的服务体系,为学员营造出轻松舒适的学车环境,向社会各界输岀了近万名优秀汽车驾驶人员,培训出的学员技术过硬,无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好评。
临沭县苍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于2005年10月创办,现已通过省市有关部门验收,为标准化一类综合驾校。
驾校占地面积180亩,拥有训练场地16000多平方米,训练场地设立了交通标志、标线、起伏路、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连续障碍路、百米加减档、侧方停车、直角转弯、单边桥、限速限宽门等模拟路段,道路总长2100米,使学员能在各种路况条件下得到强化训练,以增加对路况的判断处理能力。该驾校拥有教练员60余名、各类教学车辆50余辆、并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和齐全的教学设备。科学的教学方法,严谨的教学态度,使学员能够学到规范的操作方法,掌握正确的驾驶技术。
驾校培训方法灵活,采用全日制和学时制两种培训方式,利用周末、夜间或节假日进行教学培训,为广大的学员提供更灵活的学习机会。到2007年,已培训合格驾驶员8400余名。
第七节交通监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交通安全无专门机构管理。1961年恢复县制后,由工业交通局(交通局)负责。1963年,临沭县公路站成立后,设车辆监理干事1人,具体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另外,当时的养路员除担负养路、维护通车任务外,兼有维护通行车辆安全的任务,即所谓“一员三员化”(既是养路员,又是安全员、宣传员)。1972年车辆监理划归临沐县交通局,业务由临沂地区交通监理所领导。1974年成立临沐县交通监理站,仍受县交通局和地区监理所双重领导。监理站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政策法令;负责全县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考核和年度检审工作;组织交通安全检查,进行经常性的路检、路查,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通行,保障交通畅通;勘察、鉴定、处理交通肇事;组织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核发训练车证、驾驶执照、发放行车牌照和超标物通行证;监督检查机动车制造、修理质量,检查、签署机动车改造和改装的意见;组织交通安全竞赛,总结、推广、交流、宣传交通安全经验等:
交通监理站成立时,有职工2人,1975年增至3人,1979年增至5人,同年全国统一了交通监理服装。1987年交通监理划归临沭县公安局。
附:1976—1984年交通事故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