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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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8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概况
分类号: D261.1
页数: 11
页码: 207-217
摘要: 1943年前后,郯城县公安局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教育每一个公安人员,不但要求人人会背,而且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公安机关还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条例,公安人员都能严格执行。
关键词: 思想教育 政治教育 概况

内容

1943年前后,郯城县公安局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教育每一个公安人员,不但要求人人会背,而且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公安机关还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条例,公安人员都能严格执行。
  县公安局针对干部的具体思想情况,紧密联系当时斗争实际,加强了对干部的教育工作。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公安干部调动较大,有的于部工作疲遢,作风拖拉,怕艰苦,甚至有半截革命的思想。为此,县公安局于1947年5月,建立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
  1948年初,为了训练干部,迎接全国解放,县公安局派出13名干部到华东建大二校整训。其他公安干部在石门进行了 “三查三整”。一股副股长作风拖拉,怕艰苦,不想革命,为纯洁公安队伍,教育其他同志,在查整后,将其处理回家。
  1949年初,大批公安干部南下,在县公安局内引起波动,有的同志不安心工作,等待南下,有的怕南下,不想离开家乡;有的闹复员。根据以上问题,县公安局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学习,使全体公安人员认识到走与留都是革命工作的需要,个人要服从组织,服从解放全中国,建设新中国这个大目标。
  部分公安人员南下后,公安力量受到削弱。为此,县公安局从基层选拔了8名公安干部,并对其进行了专门训练。同时,加强了公安内部的思想建设,政治教育和文化学习。
  1952年2月至1952年5月,公安局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了 “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对解放后的公安局干部情况进行了检查总结。解放以来,公安局基本执行了党的干部工作方针、路线。但是,仍然存在着官僚主义,不能全面掌握干部情况,甚至仅凭干部的档案取人。吸收干部时缺乏严格的审查,在使用干部上,单从印象观点出发,论资排辈,提拔调整干部不走群众路线。少数干部讲究生活待遇,贪污腐化。县公安局为解决上述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1)经常了解考查干部思想情况,掌握干部的特点。(2)克服干部管理中的狭隘保守思想及单纯使用观点,努力提高在职干部的业务技术水平,把有文化有能力的新干部提拔起来。(3)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及时纠正干部中的错误思想。在“三反”运动中,公安局有11名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有1人被判刑。
  “三反”运动后,公安局成立了政治协理室,建立了干部管理制度。人事干部经常了解干部思想情况,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提岀教育干部的意见,纠正在一个时期内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错误倾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对照干部标准,对须提拔、调整的干部提出意见供领导决策。关心干部生活,帮助干部解决治病、婚姻等实际困难。1952年10月6日起,公安局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参加
  整党。全局干部除1人出差和1名产妇外,31名党员、14名团员和2名党外群众都参加了整党学习。学习中,公安局根据二期镇反的实际情况,将整党人员分为6个大组(10个小组)分头进行学习,由党支部和政治协理室领导。每人都订立了学习计划,每天坚持2小时的整党学习。由于参加二期镇反的5个小组在各区工作,不能经常回到县城听整党学习报告,协理室在每个学习单元中都采用书面指导的方法,将学习时间,参考文件,每个单元应掌握的问题和领导的报告,复写发至各组,进行辅导。学习时,个人准备,集体讨论。学习完一个单元后即进行一次书面总结。
  整党学习至1952年12月8日结束。对3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对2名有历史问题的同志做出了结论;对1名经再三教育仍要求退党的同志,支部决定取销其党籍。
  1953年5月17日始,公安局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整风运动,对公安局执行政策情况作了一次普遍检查,对机关和领导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揭发。通过自下而上的检查,暴露了工作中的问题,制订了改正措施。
  1954年,县公安局依据上级“大量提拔干部及妥善处理编余人员”的指示,对县局干部情况进行了排队,依照干部条件,按新编制总额,在部门之间进行了调整。经上级审批,提拔了一批政治可靠,德才兼备的干部,并对编余人员作出了妥善处理安置。
  1955年,为了纯洁公安队伍,弄清干部的历史,从组织上保证公安工作的开展,县公安局进行了组织审干。按照中央制定的审干政策、方针及县委审干委员会的计划,组成了由宋怀喜、李文杰、主父良、王茂义、邹训宏参加的审干小组,协助县委对全局61名干部进行审查。共分为四个阶段,
  1、搜集和审查材料阶段。公安局派李文杰协助县审干委员会对全局干部材料进行了全面的搜集整理,在此基础上,于1955年8月8日正式开始登记和审阅材料。然后,再将材料在审干小组内互相传阅,最后由小组提出意见,报审干委员会。共确定审干对象11名。
  2、思想动员和教育阶段。审干材料阅完后,审干小组立即召开干部会议,组织干部讨论审干的意义、目的、政策。开展个别谈话,打通个别干部的思想,提高觉悟。在大会教育动员,小组座谈讨论的基础上,启发干部自觉向组织交待问题。
  3、调查研究阶段。在大会动员、个人交待的基础上,审干小组提出调查意见,报审干委员会进行审查。被审查人员中:被捕过的2名,自首过的2名,历史不清者4名,有政治嫌疑者3名。
  4、审查结论阶段。根据交待材料和调查材料,审干小组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辨别材料的真伪。然后召开会议作出审查结论,作结论时除审干小组成员外,还有支部的全体成员和被审查者本人,允许本人提出意见、申诉。并呈报县委审干委员会和县委会处理。经过审查,公安审干小组给4名干部作出结论,县委给4名干部作出了结论,并决定将2名干部调离公安机关。
  1955年6月,县公安局在全局开展了立功创模运动。1956年6月,公安局成立了9人评功选模小组,在全局开展了评选英模的活动。其步骤为,1、学习。各工作组由组长负责传达学习公安部制订的 《人民公安机关立功创模试行办法》正确认识评功的意
  义、目的,熟悉功模条例,明确标准,端正态度,防止争功、嫉妒、个人主义的错误思想。
  2、民主评议。思想认识提高后,采取普遍检查,民主评议的方法,将各小组功模评选出来后,整理材料,由本股所进一步评议,然后根据功模试行办法办理呈报手续。
  3、制定立功计划。功模评选后,以股组为单位,制订个人和集体的立功计划,切实建立考绩制度。
  1956年,县公安局贯彻省公安厅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政治工作,选拔了11名优秀干部(其中提拔副局长者3名,副股长提为正职的3名,股员提为副股长的4名,公务员提为干部者1名),培养了4名团员入党。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原6人的理论学习小组扩大为10人。将35名文化较低的干部组成学习小组,选举了小组长,坚持经常性的文化学习,并将2名文盲送进扫盲学校。同时,加强了业务学习,恢复了学习制度。
  1958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总结了公安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制订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知城县公安局开展了模范遵守“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活动。
  1961年4月,县公安局开展了整风运动。整风从总结工作,检查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入手,对公安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揭露。然后,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转入个人检查。
  领导存在的问题:(1)严重的官僚主义,工作不深入,不能以身作则,缺乏具体的帮助和指导。(2)主观主义,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布置指导工作只是根据文件上行下效。(3)对干部缺乏教育和关心,尤其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态度粗暴,乱批评,乱戴帽子,造成干部思想波动,不安心工作。(4)领导思想作风不扎实,怕艰苦,工作只讲形式,脱离群众。
  公安人员中存在的问题是:(1)公安干部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如1961年春节后仅1个月时间,马头派出所乱拘就达10人。(2)浮夸虚报,不负责任。观堂公社1960年发生2起较大的盗窃案和2起火灾,为保持安全单位称号,不予汇报。(3)少数干部不安心工作。冇的嫌工资太少值不了2斤辣椒钱,要求回家;有的对家属下放不满,要求回家帮助家属搞农业生产;有的对没有得到提拔不满,工作时好时坏,甚至不干工作。(4)普遍存在轻敌麻痹思想。马头派出所1960年冬至1961年4月,逃跑了4名罪犯。1961年1月局刑侦股逮捕的一名盗窃犯逃至东海县,放火后畏罪自杀。
  针对以上问题,县公安局进行了专门研究,制订了整改措施:(1)坚决克服官僚主义,改进领导方法,布置工作要具体明确,切合实际,领导要以身作则。(2)克服主观主义,强调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的态度解剖麻雀,发现问题,取得经验,指导工作。反对以感想代替政策,主观臆断的作风。(3)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立健金工作学习制度。坚持开展批评与白我批评,广树标兵,经常不断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以及公安人员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4)提高政策水平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求每个公安干警树立高度的政策观念,把党的政策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杜绝刑讯逼供、捆绑、打骂等违法乱纪行为。
  (5)坚决服从各级党委的领导,一切重大问题都要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加强团结,尤其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团结,使公安干警紧紧围绕在党的周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共同对敌,做好公安工作。
  1966年夏,公安局成立了数种红卫兵组织,发传单,写大字报,各行其是,公安局领导被当作“走资派”、“保皇派”受到揪斗,部分公安人员以不同形式进行了抵制。由于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公安局内部形成了观点不同的两大派,由文斗到武斗,矛盾日趋尖锐。法律受到践踏,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失去了保障,公安战线长期养成的优良传统、作风、纪律受到破坏,思想政治教育也被 “语录”本取代,大搞“讲用会”,“评比会”,“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等。
  1971年底至1972年,根据上级指示,军管组在广大公安人员中传达《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开展了 “批林整风”运动,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1973年,随着全国工农业生产的逐步回升,社会秩序和生产状况逐渐好转,公安工作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恢复。但是,1974年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特别是1975年开展的 “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使公安人员的思想再度陷入混乱。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得到加强。针对“文革”造成的恶果,郯城县公安局党委在全县公安保卫战线分三个战役开展了揭批“四人帮”的活动,肃清“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利用各种形式,向公安干警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行了培训;地区公安处对公安局副股长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同时还针对不同业务,举办了干警专项业务学习班。县公安局对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新干警和一部分老干警进行了分期分批的轮训。
  公安局党委举办了两期学习班,对全局76名党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在全体党员中进行政治教育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公安局党委还组织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文件,学习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章修改草案,反复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明确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重点,就是保卫四化建设。
  1979年,县公安局为进一步密切公安人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贯彻群众路线,从实际行动上体现人民警察尊重人民,爱护人民,依靠人民的本质,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爱民月活动,公安局各股、所、队、室,尤其是各派出所设立了意见箱,制订了爱民公约,开展了送温暖,做群众贴心人,为群众做好事的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见,检查纪律作风,表扬遵纪爱民的好人好事,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
  1980年,县公安局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先后组织21名干警,分期分批参加了地区举办的培训班,公安局还分两期培训了15名干警。“文明礼貌月”中,侦察、预审、看守和派出所等部门的广大干警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庙山派出所民警梁民振将拾到的1,000元货款单及时交还给失主。县中理士任守业在车站维护秩序时,发现一过路群众钱包丢失,无钱买票,立即用自己的钱给失主买了车票,并把这个群众送上汽车。县公安局机关各股、所、队、室注意改变作风,对来机关办事的同志热情接待,做到了进门有迎声,出门有送声。各派出所昼夜为群众服务,群众有事随到随办。在
  “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体干警把解决“乱”的问题当作中心工作来抓,认真整顿社会治安秩序,查破案件;开展安全大检查,使“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1982年后,县公安局再次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特别是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以后,广大干警昼夜战斗在 “严打”斗争第一线。在全局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如公安人员邱吾亮只身勇捉越狱逃犯,郯城派出所在发案20分钟后擒获河南盗窃犯,刑警队、花园派出所8名干警携手智擒通缉在案的反革命杀人犯。从1983年起,立功创模在全局已成为制度,每年进行1次,对有重大功绩,或重要
  郯城县政法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发明者则随时评议,随时报告上级审批。
  立功创模的评议工作,一般结合年终总评一起进行。评议时结合检查总结工作,考勤考绩,评议好人好事,总结交流经验等,从而推动了立功创模运动的开展。为了使干警明确立功标准,使每个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评比前认真学习了《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
  在评比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自下而上充分酝酿。实行党组织与群众团体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然后个人汇报工作,群众提名,单位评议,报上级党委批准,分别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个人奖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模、一级英模;集体奖分为:集体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严打"斗争以来,有12名同志经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荣立个人三等功,有5名同志经临沂地区公安处、山东省公安厅批准荣立个人三等功,有4个单位经临沂地区公安处批准荣立集体三等功。
  1983年11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的《政法公安人员守则》公布实施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要求全体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在以后历次整纪活动中,《政法公安人员守则》成为检查公安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具体标准和内容。
  1985年5月,县公安局局机关的全体党员参加了县委组织的第一批整党学习。公安局党委在每个学习阶段都认真检查党员的学习笔记、考勤及思想状况,总结交流学习体会,布置学习任务。整党经过了学习文件、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总结验收五个阶段,于翌年1月结束。整党提高了每个党员的思想觉悟,整顿了基层党支部,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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