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车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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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车辆
分类号: E145.1
页数: 2
页码: 200-201
摘要: 郯城县公安局手1971年购进第一辆摩托车,1982年购进第一辆北京牌吉普车。随着公安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安局的车辆不断增加,至1985年底,全局已有各种汽车4辆、摩托车29辆。每辆车确定1名驾驶员具体负责。2Q0车辆和出车等级。
关键词: 装备 车辆

内容

郯城县公安局手1971年购进第一辆摩托车,1982年购进第一辆北京牌吉普车。随着公安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安局的车辆不断增加,至1985年底,全局已有各种汽车4辆、摩托车29辆。
  为了加强车辆的管理,县局于1984年8月,成立了行政装备股,配备了专职管理员,建立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车辆承包责住制。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包驾驶、包保养、包安全。每辆车确定1名驾驶员具体负责。
  (2)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由专人保管、填写。档案填写内
  容包括:岀车里程登记,车辆保养修理登记,车辆事故记,司机业务学习考试成绩登记。⑶ 实行派车登记。不论汽车或摩托车,出车时一律填
  写派车单后勤科干警在抢修三轮摩托车车辆和出车等级。摩托车由股、所领导批准,汽车由分管局长批准。(4)值班制度。保证白天有1辆汽车备用,夜晚有1名驾驶员值班。(5)车辆维修制度。每季度检查一次车辆的技术状况。小修,一般由司机自己动手;中修和大修需经行政装备股或局领导批准。修理中,坚持以修为主,以换为辅,不仅减少了经费开支,而且节省了时间,保障了用车。(6)计划用油制度。每台车分配用油指标,发给油票,凭票供油。由于用油得到严格控制,油料费开支大缩。(7)安全行车奖罚制度。规定了各有车单位的领导职责及安全行车细则。要求驾驶员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无证开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车办私事,不准开车耍特权。对遵守纪律、文明开车、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失职造成事故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还在经济上实行罚款。(8)在驾驶员中开展“安全行车百日赛”、“争百分创先进”活动。每月一讲评,每季度一评比,年终一总评。(9)举办短期培训班,每期10至15夭。从理论、驾驶、维修、保养、交通规则等方面,对学员进行全面系统而严格的训练。培训结束时,对驾驶员进行理论和操作考试,作为衡量驾驶技术的依据。1983年至1985年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学员53人。(10)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训练,分析事故的危害和根源,分析各种不利于行车安全的因素,提出解决的办法。由于采取以上管理措施,1985年全局各种车辆安全行驶43万公里,耗油量下降了15.6%,节约车辆修理费1.2万元。经交通监理站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率达到100%,被地区评为安全行车先进单位,并将郯城县车辆管理经验在全区进行了推广。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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