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装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9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装备
分类号: E145.1
页数: 7
页码: 200-206
摘要: 郯城县公安局手1971年购进第一辆摩托车,1982年购进第一辆北京牌吉普车。随着公安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安局的车辆不断增加,至1985年底,全局已有各种汽车4辆、摩托车29辆。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包驾驶、包保养、包安全。
关键词: 装备 军事装备

内容

郯城县公安局手1971年购进第一辆摩托车,1982年购进第一辆北京牌吉普车。随着公安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工作需要,公安局的车辆不断增加,至1985年底,全局已有各种汽车4辆、摩托车29辆。
  为了加强车辆的管理,县局于1984年8月,成立了行政装备股,配备了专职管理员,建立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1)车辆承包责住制。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包驾驶、包保养、包安全。每辆车确定1名驾驶员具体负责。
  (2)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由专人保管、填写。档案填写内
  容包括:岀车里程登记,车辆保养修理登记,车辆事故记,司机业务学习考试成绩登记。⑶ 实行派车登记。不论汽车或摩托车,出车时一律填
  写派车单后勤科干警在抢修三轮摩托车车辆和出车等级。摩托车由股、所领导批准,汽车由分管局长批准。(4)值班制度。保证白天有1辆汽车备用,夜晚有1名驾驶员值班。(5)车辆维修制度。每季度检查一次车辆的技术状况。小修,一般由司机自己动手;中修和大修需经行政装备股或局领导批准。修理中,坚持以修为主,以换为辅,不仅减少了经费开支,而且节省了时间,保障了用车。(6)计划用油制度。每台车分配用油指标,发给油票,凭票供油。由于用油得到严格控制,油料费开支大缩。(7)安全行车奖罚制度。规定了各有车单位的领导职责及安全行车细则。要求驾驶员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无证开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车办私事,不准开车耍特权。对遵守纪律、文明开车、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失职造成事故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还在经济上实行罚款。(8)在驾驶员中开展“安全行车百日赛”、“争百分创先进”活动。每月一讲评,每季度一评比,年终一总评。(9)举办短期培训班,每期10至15夭。从理论、驾驶、维修、保养、交通规则等方面,对学员进行全面系统而严格的训练。培训结束时,对驾驶员进行理论和操作考试,作为衡量驾驶技术的依据。1983年至1985年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学员53人。(10)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训练,分析事故的危害和根源,分析各种不利于行车安全的因素,提出解决的办法。由于采取以上管理措施,1985年全局各种车辆安全行驶43万公里,耗油量下降了15.6%,节约车辆修理费1.2万元。经交通监理站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率达到100%,被地区评为安全行车先进单位,并将郯城县车辆管理经验在全区进行了推广。第二节通讯
  1984年底,公安局安装使用了一套有线传真机、1台电话会议终端机。
  1985年上半年,郯城县公安局按省、地公安机关统一规划,组建了无线电通讯网络。店子、归昌、胜利、马头、郯城、李庄、褚墩、沙墩、黄山、重坊、港上、花园、杨集、大院子、大尚庄、新村、归义、小马头、泉源等乡、镇集资3万多元,购买无线电对讲机24部(其中袖珍机18部,便携台6部),后又购买数部无线电对讲机,使全县各乡、镇派出所皆有1部对讲机。局办公室根据无线电设备要求,因陋就简,动用资金100元,改造一付23米的无线电夭线。又动用资金2,600元,建22平方米通讯室1间。无线电组网于1985年底开通使用。县局设3部10瓦主台:1部对各乡镇派出所作转接使用,勾通1组无线电通讯网;1部勾通本局各单位作转接使用,构成1组无线电通讯网;1部转接公安处,勾通与各县公安局的联系。无线电设备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使用公安专用频率。本机是超短波无线电话,能发能收,覆盖面广,传递信息快,处理突发事件效巢显著。架设五单元定向天线10米高度,可通距离35公里,用本机夭线可通距离15公里。
  1985年底,公安局扩建了有线通讯,增添了1部30门的磁石电话总机,安装了20部单机。
  为加强无线通讯和有线通讯,公安局先后制定《保密、通讯制度》、《话务人员工作守则》、《传真员,职责》、《无线电使用制度》、《无线电通讯工作人员守则》、《无线电修理制度》。开通无线电通讯网和有线通讯网后,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在侦破案件,堵截査缉罪犯,节日期
  公安局通讯室一角间的保卫以及巡逻、执勤等任务中,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第三节财物
  公安局建立初期,由赵宗常负责掌管财物、后勤等全,部工作。1946年12月,县公安局根据省政府命令增设秘书股,设秘书、会计、司务长、卫生员各1人,由秘书负责,堂管财物和后勤保障工作。
  建国后,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公安局的财物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正规化,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人员增多,车辆增加,财务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因此,公安局在财物管理中除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法》以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外,还针对本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1985年补充、修改、完善了沿用多年的《财物会计制度》,要求会计必须帐实相符,廉洁奉公,记载准确,计算无误,并且规定会计交接手续,财务损耗处理办法。在财务管理上,实行 “一支笔”,即由一名分管局长审批把关。财务会计人员对财物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发现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谎报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査明原因,作出处理。会计对各项消耗、资金占用、费用开支实行事前预测。对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了档案登记、保管和销毁制度。对公有财产定期清查登记,使帐簿与实物、款项相符。各单位的办公用品,一律由县公安局统一供应,因工作需要必须购买的,事先报告,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再行购置,否则不予报销。正常情况下,对办公用具桌、椅、凳、床等公用物品(包括私人用的),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查对,对无故丢失者,按价赔偿。
  公安局的经费由县政府财政部门按计划拨款。其中包括工资、办公费、业务费、基建费。
  兹将部分年份经费开支情况列表于下:1953—1959年
  1970—1985年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