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武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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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武警中队
分类号: E157
页数: 3
页码: 194-196
摘要: 1942年底,郯城县公安局建立了看守班,危相山任班长,负责看守工作。下设3个班,其中两个班专门负责看押人犯,1个班担任军事警戒.公安局经常对政卫队进行政治教育、军事教育,并经常抽调政卫队在敌后及边沿区活动。
关键词: 武警中队 武装警察

内容

1942年底,郯城县公安局建立了看守班,危相山任班长,负责看守工作。1943年7月,郯城县公安局在县、区武装中挑选政治上绝对可靠,年龄18—23岁,工作积极,勇敢机警,懂军事的人员35人,组建了鄰城县公安局政治保卫队,队长朱XX,指导员王子章。下设3个班,其中两个班专门负责看押人犯,1个班担任军事警戒.公安局经常对政卫队进行政治教育、军事教育,并经常抽调政卫队在敌后及边沿区活动。政卫队的任务是:(1)防范和制止人犯逃跑、行凶、破坏,镇压人犯暴动和骚乱。(2)防范打击敌对分子袭击目标、劫持人犯及其它破坏活动。(3)协同审讯股逮捕处决罪犯。还同公安局机关一起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争。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立下了功勋,有3名战士先后为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950年政卫队改名为公安队,进行缩编,将98人缩减为60人,后再次缩减为30余人,系连级单位,配有队长、政治指导员、司务长。下设3个建制班。属临沂公安处武装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55年,公安队改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穿上黄下蓝警服。1963年1月,奉军委、公安部指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鄰城县中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却城县中队,建制、领导关系、服装待遇均没有变化。1966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指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郯城县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中队,着陆军军服,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任,务及待遇不变。
  1976年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属临沂地区公安处民警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2年6月,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郯城县中队,简称郯城县武警中队。1983年1月1日,临沂地区武警支队成立,郯城县武警中队归临沂武警支队领导。其人员分配,干部调动,训练费用等等由武警支队管理,公安局负责业务指导。
  武警中队依照法律规定看押人犯,保护监室安全。武装战士在执行任务中,坚持文明执勤,不打骂虐待侮辱人犯,抵制人犯的腐蚀拉拢和色情引诱,有效地防范和制止了人犯的逃跑、闹事、行凶破坏,对人犯的暴动、骚乱,立即给予平息。1951年5月25日夜,人犯梁役昌乘法警不备,脱下手铐,逃出监室.全体公安武装干战听到枪声遂赶到现场,在黑夜中将梁犯击毙。盗窃犯陈守荣入狱后悲观厌世。多次流露自杀念头,1985年2月7日上午9点25分,在提审返回监室途中突然转身冲出监房走廊,正在执勤的战士殷兴军立即发出警报,班长张学亮闻讯迅速堵住监狱大门,陈犯奔往监室房顶的楼梯,企图跳楼自杀,值班看守员冲到陈犯身边,将其紧紧抱住,张学亮等迅速赶到协助看守员制服了罪犯,制止了一起人犯逃跑自杀事故。
  武警中队在执行逮捕勤务中,配合预审部门捉拿人犯,实施武装警戒和途中押解。“严打”中,武警中队配合预审人员频繁出击,捉拿重大案犯,还与公安人员1起设卡赌截,捉拿逃犯,押解罪犯到乡镇参加公审大会。武警战士张金忠在担任堵截任务中表现突出,经省武警总队批准荣立个人三等功。
  武警中队进行军事训练
  “严打”开始后,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震慑犯罪,武警中队积极参与郯城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节假日公共场所流动人员增加的情况,武警中队在重要节假日派出武警战士在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维持秩序。1983年春节期间,战士葛培杰在车站执勤时,拾到旅客的钱包,当即送还了失主。
  镇压罪犯,保护刑场安全也是武警中队的任务.每次对罪犯执行枪决任务之前,武警中队均对刑场的地点、地形及交通道路的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制定措施,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保证了刑场安全。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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