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教育失足青少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8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教育失足青少年
分类号: D261.1
页数: 3
页码: 188-190
摘要: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减少犯罪,从根本上整顿好社会治安的重要环节。“文革”后,县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结合具体情况对失足青少年开展了帮教活动。城关派出所对3名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了强制劳动。
关键词: 教育青少年 失足青少年

内容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减少犯罪,从根本上整顿好社会治安的重要环节。“文革”后,县公安局指导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结合具体情况对失足青少年开展了帮教活动。
  1977年,各派出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举办了以青少年为主的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学习班,共29期,对562名一般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教育,建立了500多个3-5人组成的帮教小组,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做到了生活上有人管,政治上有人帮,劳动上人带,行动上有人控制,减少了刑事案件。
  中共中央〔1979〕58号文件下达后,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全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帮教青少年的工作。各派出所、特派员按照公安局的指示,指导基层治保组织,积极开展帮教青少年的工作。同时,干警们也确定了帮教对象。城关派出所对城关公社14个大队的违法青少年展开帮教活动,由于措施得力,大多数违法青少年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转变。这些违法青少年主动交待了513起盗窃案,其中够立案的32起。同时,对少数屡教不改的违法青少年也采取了有力措施。城关派出所对3名屡教不改的惯犯进行了强制劳动。正反两个方面的事实,教育了其他违法青少年,促使其走上正道。
  派出所的民警对于一些已经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没有歧视,而是热情地帮助他们,使其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温
  家庭帮教违法青少年重坊派出所干警深入暖,走上自新的道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重坊派岀所在帮教失足青少年中,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政府教育与家庭教育,教育与使用,教育与打击结合起来,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如重坊大队青年杨徳山,在牲口市场上与偷盗分子相勾结,从中渔利,被行政拘留10天。重坊派出所对杨德山热情帮助,使其认识了错误,表示重新做人,并表示要坚决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从1980年10月至1982年2月短短的一年半的时间里,他查获偷盗的大牲畜15头,价值4,000多元,先后有6名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郯城县玛钢件厂工人邹卫国因偷盗于1984年12月被判缓刑2年。释放后,公安人员和厂里的保卫人员找邹卫国谈心,指出其犯罪的根源,使其认识只有勤勤恳恳埋头苦干,才能重新得到工人们的信任。帮教后,邹卫国积极工作,认真改造思想,并且利用自己的技术特长设计了钢筋抽丝拔丝配套机,每年为玛钢件厂节约资金8万元。1985年5月,邹卫国被任命为车间主任。截至1985年底,全县已有231名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青少年改正了错误,成为新人。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