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特种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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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87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特种行业管理
分类号: D631.44
页数: 4
页码: 182-185
摘要: 县公安局在照相馆、刻字铺、坊店建立登记簿,登记簿每晚交公安局审查。刻公章必须有机关证明,并经公安局批准。坊店分片划成小组,互相监督。戏院建立了来往人员及戏单呈报制度,戏目在两天前呈报批准后方可演出,并在戏院布置了 “耳目”。
关键词: 特种行业 行业管理

内容

1948年11月,郯城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旅店业、旧货业、修理业、印铸刻字等行业分别进行了审查登记,建立了管理制度。县公安局在照相馆、刻字铺、坊店建立登记簿,登记簿每晚交公安局审查。刻公章必须有机关证明,并经公安局批准。坊店分片划成小组,互相监督。戏院建立了来往人员及戏单呈报制度,戏目在两天前呈报批准后方可演出,并在戏院布置了 “耳目”。裁衣铺不准私人做军装。除建立以上制度外,公安局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教育,鼓励以上人员及时检举可疑分子。城关镇周家坊店住了一个携带大最银元的可疑人物,店主立刻报告了公安局,抓获了这个逃亡地主。
  1951年,经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由公安部公布: 了《城市旅店业暂行管理规则》和《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县公安局据此对特种行业分别制定了管理办法:
  旅店业。除建立店簿外,凡携带军火武器无正式手续者,携带违禁品者,发现盗窃犯或走私犯,发现来路不明或行迹可疑者,发现旅店有患重病或死者,旅客中外出不归或经常深夜外出不归者,要随时报告。
  刻字铺。除建立登记簿外,凡刻公章必须持有本机关证明信并经公安局审查。村、乡农业合作社刻大章必须持有区以上政府证明信并经公安局审查。凡没有证明信刻公章者随时报告。
  洗澡堂。只准洗澡,不准留客。如发现来路不明或行迹可疑者,一面监视,一面报告。发现危险病人,一面看守,一面报告。发现现行犯或携带违禁物品、反动宣传品者,必须随时报告。
  戏院。戏院的全部人员名单及历史情况必须登记送交公安局存阅。演员的增减随时呈报。出演的节目必须在两天前交公安局审查。
  照相馆。建立登记簿,将每天所照的相片分军、民将姓名逐个登记,每晚送公安局审查。
  裁缝铺。裁制军衣、军帽要口头到公安局汇报,特别是发现群众做军衣军帽,必须随时报告。
  此外,还建立了会议制度。每半月,由公安局召集以上特种行业人员开会,检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根据特行人员的情况及其本身利益进行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1955年,结合整顿户口,加强了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运用具体事例对特行人员进行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经常教育,及时检查,使一般问题能够及时发现。马头镇胜利街景玉客栈发现一个行迹可疑的人,当即报告马头派出所,经审查,原是从劳改队逃跑出来的犯人。
  1964年8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布《山东省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印铸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旧货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修理业管理暂行办法》,公安局在全县各区推行这四项暂行办法,并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整顿。在工商、税务、市场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下,纯洁了特行从业人员,健全了管理制度。在特行人员的检举揭发下,捕获了一批犯罪分子。1964年11月7日,城关镇看车员孙天成发现一个存小胶车的人行迹可疑,随即报告派岀所。经审查,此人是大埠区流窜犯李小宗,已作案10余起。
  1979年起,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认真整顿,对符合要求的营业户颁发许可证。1980年全县共有特种行业201家。其中自行车修理业98家,钟表收音机修理业17家,旅店业35家,废品收购业20家,旧货业19家,印刷刻字业120家。县公安局对城关、红花、港上、李庄4个公社的5个废品收购站进行了抽查。城关供销社采购站、红花供销社采购站,对废品收购工作比较重视,能够严格执行废品收购制度,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两年中,通过收购废旧物资,发现可疑线索10余起,查获铜钱、铜板300余斤,其中有140余斤属于盗窃。城关公社叶庄大队社员叶公社,到采购站卖铜钱20余斤,采购站职工发觉可疑,随即报告公安机关,经审查破荻一起国防电话线被盗案件。
  通过抽查,也发现部分单位职工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对有些收购物资明知有问题也不及时报告,为了多拿奖金,对国家和人民财产受损竟漠然置之。以至给犯罪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港上供销社采购站,1980年7月收购一块重达230斤的铜件,收购人员明知来路不明,仍如数付款,既不报告,也不追查,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有的采购站新成员多,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些基层收购单位制度不严,措施不力,管理混乱。
  根据调查,1981年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185处废品收购和旅店业进行了整顿,加强了特行管理。通过整顿共破获案件14起,缴获自行车3辆,平车2辆,胶车4辆,收音机3部,挂钟及其他物资一宗。但是,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管理仍存有不少漏洞,特别是经济政策调整后,出现了大量个体营业户。由于个体户遵守治安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出现不少弊端,少数个体户非法经菅。公安局对非法经营者做出限期整改的处理,屡教不改者勒令停业,对经常为犯罪分子俏脏窝脏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经营的坚决取缔。
  马头派出所干警在检查印刷品
  1985年,县公安局对全县965处特种行业进行了登总造册。通过调查登记,抓获犯罪分子25名,破获刑事案件78起。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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