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惩禁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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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8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惩禁非法活动
分类号: D914.34
页数: 6
页码: 177-182
摘要: 1950年2月240,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颁布后,郯城县开展了禁烟肃毒运动,对种毒、贩毒、吸毒的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1952年7月,郯城县公安局用了26天的时间对全县禁烟肃毒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有8个区,79个村的182户种植罂粟4,342棵。
关键词: 惩禁活动 非法活动

内容

一、禁烟
  1950年2月240,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颁布后,郯城县开展了禁烟肃毒运动,对种毒、贩毒、吸毒的不法分子进行了严厉打击。
  1952年7月,郯城县公安局用了26天的时间对全县禁烟肃毒情况进行了调查:全县有8个区,79个村的182户种植罂粟4,342棵。每户少则1棵,多则360余棵,种植1至30棵的占种毒总数的74.36%。全县有6个区24户吸毒,有2人又吸毒又贩毒。在此基础上,公安局遵照省、专两级“关于戒烟禁种罂粟及收交农村存毒”的指示,对吸毒、贩毒、种毒、存毒的不法分子,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宣传教育。公安局组织力量深入群众,宣传政府禁
  毒的重要性。说明人民政府肃毒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发展生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毒犯,与违法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
  2,强制戒除。各区将仍在吸食的烟民交予民政、卫生部门进行戒除,劝戒无力则集中起来,由公安部门强制戒除。
  3、严禁种毒。各区在春播后,深入检查,发现烟苗坚
  决拔掉,今后不再种者不予追究,个别屡教不改者予以惩处。
  4、打击贩毒。对大最存毒的土匪、恶霸、流氓、地主,屡教不改,仍进行贩运出卖毒品者,呈报上级予以逮捕。对一般种毒户及存毒农民号召交出,如家庭困难,交出影响生活者,由政府酌情救济。
  此后,公安局对仍在种毒、吸毒、贩毒的不法分子进行了打击。重点是城关、马头和一部分大的集镇村庄,逮捕了一批种毒、吸毒、贩毒的不法分子。经审查教育后,绝大部分释放回家。只有红花埠张X X在监狱中死亡。
  1958年,郯城县发现少数不法分子种植罂粟,有的三五棵,有的一二百棵。少者为治病、看花,多者则为了牟利。根据地区公安处的指示,郯城县公安局对种植少者令其拔除,种植多者除拔除外,根据情节分别予以处理。郯城县的贩毒者与江苏等地贩毒者相互勾结,将毒品运到西安贩卖,有1次贩毒20多两,每两售价80多元。县公安局经过严密侦察,一举破获贩毒案件4起。
  1973年至1974年,根据国务院三号文件,公安局发动群众铲除了种植的罂粟,追缴了罂粟种子,同时加强了医用毒品的管理工作。
  二、禁赌
  解放后,公安局对赌博犯罪进行了打击,重点是赌头、赌棍。每年都有赌头、赌棍受到公安机关的教育处理。
  1954年4月初,以西曹村谢春梁为首的一伙赌徒,在郯四区聚赌,并派比兵在门口站岗放哨。4月10日,该伙又在蒲汪村聚赌,被群众发觉后,查捕了13名赌棍。为打击赌博活动,对谢春梁、李栋玉、李尚田3名赌头分别判处1年、8个月、6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他10名赌棍教育后释放。
  1957年春,鄴城县赌博活动较为普遍,直接影响了春耕生产和社会秩序。白河区张林村自春节起每天都有赌博活动,而且数量越来越大。3月2日晩,农业社干部徐贞俊、吳福全带领70余人在该村聚赌,为预防区、乡干部发觉,派民兵站岗放哨,部分农业社干部直接拿着社内公款赌博。杨贯庭因赌博输了钱,私自将其母的棺材抵账。县公安局在1957年共行政拘留赌头、赌棍87名。
  1980年后,却城赌风渐甚,有些不法分子长期流窜在外,以赌博为业。据1981年调查,鄰城到外地赌博赢利的即有150余人,多数结成团伙,而且越赌越大,一夜輸赢上千元。郯城县内许多大集和公路沿线也成了聚赌场所,有时甚至强迫过往行人及车辆驾驶员参加赌博。赌博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人们的思想、,诱发了刑事案件,因赌博而参加偷盗、抢劫的案件逐年上升。县公安局一方而加强法制宣传,公布了郯城县政府《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一方而坚决查禁赌博活动。
  1985年1至5月,归昌派出所共查获赌博分子93人,捣毁赌场12处,收缴各种赌具120余付。逮捕了1名因赌博走上犯罪道路的盗窃犯,行政拘留了3名赌头。一些情节较重的赌棍按乡规民约进行了罚款,对一般赌博分子进行了批评教育。为了防止再次刮起赌博歪风,归吕派出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举办学习班。1985年5至6月,连续举办了3期学习班,每期7夭,共有60余人参加了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照法律条文规定,联系自己的思想进行讨论,提高认识,自觉戒赌。
  留迹照像。被抓获的赌博分子学习后,都写了决心书,绝不再赌博,并且照了半身像,约定:“如若重犯,就挂像示众”。
  群防群治。为彻底杜绝赌博活动,在进行“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时,把禁止赌博活动做为一项具体内容,由村干部具体负责落实,并发动群众和赌博分子的家属进行监督。
  落实检查。归昌乡党委负责人和归昌派出所干警以管理区为单位,分片包干,经常落实检查。
  由于采取以上措施,归昌乡赌博歪风被基本刹住。村民张志友戒赌后,劳动致富成了万元户。
  三、查禁淫秽物品
  “文革”后,一些黄色书刊、黄色录相带、录音带,在社会上流传,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1981年,强奸幼女案件十分突出,占全部强奸案件的50%,作案成员大部分是青少年。据调查,绝大多数是看了黄色书刊和电影、电视中不健康的镜头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特别是解放以来,郯城县早已绝迹的卖淫活动也出现了,城关镇一伙女流氓和招待所服务员互相勾结,在县招待所奸宿卖淫。杨集一伙女流氓外流江苏、安徽等地卖淫坑骗。县公安局对流氓犯罪活动进行了狠狠打击,对县招待所等进行了整顿,对犯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淫秽书刊进行了查禁。一方面,公安局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青少年不看黄色书籍,自觉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另一方面结合案例教育广大群众管教好子女。
  淫秽物品治安科干警在登记收缴的
  在“严打”斗争中,公安局开展了收缴淫秽书刊、黄色录音带的活动。仅1981年就收缴淫秽书刊15本,黄色录音带208盘。1984年3月,公安局破获了张全、兰建民、范红玲为首的流氓集团。身为人民教师的张全等人,因看黄色小说而堕落,大搞流氓活动,群奸群宿,并利用学校的印刷工具印制黄色书籍《少女之心》,流传社会毒害他人,3名罪犯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1985年,为贯彻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电话会议精神和山东省政府的指示,开展了严厉查禁淫秽物品,禁止放映淫秽录象等活动。郯城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刘文荣为组长,田庆淮、马永海、周茂桐为副组长的16人领导小组,下设8人组成的办公室,公安局副局长刘振扬任主任。收缴淫秽录象带3盒,查封禁映录象带45盒,录象机2部,彩电1台,取缔淫秽录象放影点3处。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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