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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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D67
页数: 7
页码: 165-171
摘要: 郯城解放后,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关于对城市治安工作的有关规定》,于1949年春对城关镇、马头镇户籍进行了初步整理。首先,把敌人遗留下的户籍档案加以搜集整理,根据整理情况进行普查、抽查、测面调查,对户籍档案逐步加以校正,补充与整理。
关键词: 户籍管理 户籍

内容

郯城解放后,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关于对城市治安工作的有关规定》,于1949年春对城关镇、马头镇户籍进行了初步整理。首先,把敌人遗留下的户籍档案加以搜集整理,根据整理情况进行普查、抽查、测面调查,对户籍档案逐步加以校正,补充与整理。随后,建立了来客须报告,迁移须批准,生死要登记的户籍行政制度。公安机关在马头、城关两镇各村建立了户籍组,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复杂户及地富分子的管理办法,一般人员出入、増减、生死、嫁娶及户口迁移的呈报制度。各村户籍小组分工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南关村户籍小组发现人口出入不符的线索及时向上级报告,公安局据此破获了一起偷盗案,追回人民币84万元(旧币),归还失主。但是,距城较远的个别小村却未能达到有效控制。县公安局在抓好一般人口的管理外,还加强了对特别户口(即重点人口)的管理。在复杂场所建立了 "耳目”,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活动。红花埠号西村谢吉安开车行,家中人来人往,深夜不断,公安局对其秘密控制。1950年7月6日,一伙土匪在谢吉安车行内开会密谋进行破坏活动,被“耳目”发觉后即刻报告了公安局,捕获了6名土匪。
  1953年,城关镇参加了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从7月1日零时起,历时10天,统计出全镇总户数5,303户,总人口22,429人。户口普査工作不仅推动了城镇户口管理,也为广大农村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奠定了基础。
  1955年,公安局通过更换户口簿对马头镇和城关镇的户口进行了整顿。更换户口薄前,召开各街治保会议,总结户口工作。经宣传教育,在各街挑选5名技术人员集中学习。然后,以胜利街为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完成了对马头镇、城关镇的户口整顿。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审查有问题的外籍户口40余户,发现9名有罪恶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初树南,利用亲戚关系来马头镇做织布生意,更名李廷生。1949年利用户口管理混乱的机会,假造昌南县区公所介绍信,并刻制昌南县公章1枚,为自己更籍。户口登记中,被依法逮捕。经审查该犯系昌邑县人,曾干过伪保长,有血债,并犯有敲诈勒索罪行。
  农村户口的管理工作于1954年11月开始,由县民政科主管,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户口登记机关,乡文书或民政助理员具体负责。村文书或治安员协助做好经常性的户口变动登记工作。1956年初,遵照国务院关于农村户口统计工作移交公安机关的通知精神,县民政科将全县农村户口移交公安局管理。乡镇户口仍由原办理人员负责,不办理移交。公安局在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4项登记制度。但由于群众迁移户口须经村证明,乡介绍,区审查,县公安局批准等多项手续,给人民群众増加了麻烦。
  1956年6月,贯彻全国户口工作会议精神,县公安局检讨并改正了过去在户口管理中的不合理制度,将新的迁移手续和户口管理制度推行到各乡,统一了户口簿册,健全了登记制度。并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建立了218个单位的公共户口(其中各区建立182个)。同时,理顺了临沐县撤销后,李庄、大兴、石门、岌山4个区,53个乡,280个村的户口管理工作。
  1956年4月,公安部颁布了《关于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规定(修正稿)》,县公安局据此对反动身分、犯罪行为尚未查清或者虽已查清,但尚未得到改造,又不够逮捕管制条件,以及虽无反动身分、犯罪行为,但现在思想敌对,交往关系复杂,言行可疑,有从事反革命活动或其他犯罪可能的分子进行了调査摸底。然后,对全县1,203名重点人口研究建档。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县公安局对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7项登记。对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4项变更登记。随后,为适应人民公社的体制,改革了农村户口管理体制和方法,即由原来的乡管户口,改为公社和生产大队两级管理体制。建立了1人1张的户口登记卡片,装订成活册户口卡片簿,代替过去的户口登记簿。户口卡片登记一式两份,由公社和生产大队各掌管一份。户口的日常管理:公社主耍是审批办理迁出、迁入、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签发收缴户口迁移证。生产大队主要是负责出生、死亡登记。这样既便于公社集中管理,又便于直接同生产队的生产、分配密切配合,同时也便利了群众。有派出所的公社,户口卡片簿由派出所直接管理。1959年为加强农村户口管理,在没有派出所的公社设立了专职户籍员。1962年,专职户籍员被撤销,仍由公社文书管理。
  1964年2月11日,知城县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主管郯城县参加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工作。7月1日零时始,全县888个登记站,对全县12,449户,554,975人进行了普查登记,历时3个月。
  1981年初,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颁发“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试行规定”的通知,将“文革”期间被林彪、“四人帮”破坏的公安基础工作,即重点人口管理重新恢复,对刑嫌分子和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继续作恶的分子及可能扰乱社会治安的分子,在全县逐村逐队排查,建立了817名重点人口,逐人整理材料,建档立卡。
  1981年下半年,遵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预先整顿好户口的指示精神,县政府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有计划、有步骤、全而地对全县户口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填写了部分户口卡片。后来,又根据省厅指示,农村废除卡片簿,改用1户1张活页,装订成册的户口簿册登记管理。1982年初,郯城县根据省政府《关于恢复和配备农村公社专职户籍员的通知》,在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公礼,一律恢复配备专职户籍员,专做户口管理工作。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县169,437户,775,431人参加了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整个工作直至1983年上半年结束。人口普查后,城镇居民填发了户口簿,公共户口也建立了集体户口簿,从而加强了户口管理工作。
  随着城市的开放搞活,城镇的暂住人口日益增加,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市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全县城镇的暂住人口进行了全面登记管理,共登记暂住人口2,997名,并办理了发放临时户口的发证工作。
  1985年,郯
  城县户门管理工作共有以下几项内容:(1)城镇户口管理。
  1981年恢复了城关镇的户口管理工作。1984年,又加强了对新建重
  坊镇、李庄镇、户籍民警深入家庭访问
  褚墩镇、马头镇的户口管理工作。(2)农村户口管理。1981年,各村恢复兼职户籍员,由村会计兼管户口。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农村户口进行了普遍整顿,将卡签改为户口簿册。(3)重点人口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发现需列管的重点人口,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重点人口周围布置治安积极分子和“耳目"力量,了解情况控制其动向,一旦发现疑点,及时调查,弄清问题。组织帮教小组,对重点人口尤其是已暴露身分和问题的青少年采取公开帮教,促其思想向好的方面转化,积累材料,建立档案,管好、管活。(4)暂住人口管理。对长期居住在城镇的临时工实行登记、立卡、发证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5)严格控制“农转非”。公安局直接负责审批职工、干部家属“农转非”,并按有关政策标准协助做好监督、审查和具体办理从农业人口中招收工人,从农业人口中招收大、中专院校学生,军队干部家属 “农转非",“落实政策” “农转非”,无地、少地农村人口,就地“农转非"的户口手续。公安局每年审批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的千分之二。(6)人口统计。除人口普査外,每年进行人口统计。
  户籍科干警认真进行人口年报统计
  1985年3月,公安部颁布《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据此,县公安局对有反革命活动可疑的,有其他刑事犯罪活动可疑的;有危害社会治安可疑的;因民事纠纷激化,有行凶闹事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解除收容教养不满3年的等6种人员进行了调查,重新管理重点人口1,062名,并逐人建档立卡。通过戸口管理,1985年共排查出犯罪分子50名,逮捕19名,破获刑事案件104起,其中大案3起。1985年7月31日,李庄镇青山村发生一起拦路强奸案。李庄派出所户籍员根据被書人描述的作案分子的面貌特征,认为李庄村刑满释放分子肖利华有重大嫌疑,经被害人辨认及提取犯罪现场遗留证据鉴定,确系肖利华所为,一起重大案件仅1天就破获。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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