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保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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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治安保卫组织
分类号: D631.4
页数: 7
页码: 159-165
摘要: 1944年,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山东锄奸会议精神和滨海区党委关于限期设立村公安员的指示,在抗日力量控制区域内选拔村公安员。村公安员的产生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并呈请区公所批准,必要时由区公所委派。在边沿区如因情况特殊,村公安员由区公安员经一定手续指定或个别发展。
关键词: 治安保卫 保卫组织

内容

1944年,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山东锄奸会议精神和滨海区党委关于限期设立村公安员的指示,在抗日力量控制区域内选拔村公安员。
  村公安员的产生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并呈请区公所批准,必要时由区公所委派。在边沿区如因情况特殊,村公安员由区公安员经一定手续指定或个别发展。村公安员的条件是:抗日坚定,诚实可靠,公正无私,与群众有密切联系,在群众中享有威信,政治可靠的基本群众积极分子。,村公安员担负着维护农村革命秩序,宣传动员及领导群众参加反奸细斗争,防止奸细混入,保护人民利益的使命。
  为了提高村公安员的政治、业务素质,1944年5月开始,县公安局采取轮训的方式,以区为单位对各村公安员集中培训。第一批训练了12名村公安员,后分数期全部训完。训练内容为政治、业务各半。培训采取座谈讨论的方式,学习中结合实际例子教育村公安员,提高村公安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使其掌握锄奸工作的基本常识。至1944年12月止,全县配备村公安员55名,其中党员22人,群众33人。
  抗日战争胜利后,郯城县各大村庄随着政权建设先后配备了1名村公安员,3至4个村的公安员编为一个公安锄奸小组,并配有公安小组长领导群众开展反奸细斗争。
  由于个别村公安员的选拔是限制完成的,故质量不一。对此,县公安局及时进行了整顿清洗,对不符合条件者坚决剔除,捣乱破坏者依法惩办。同时,区公安员还利用各种形式对村公安员进行教育指导。
  1946年上半年,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郯城县公安局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了基层公安保卫组织。
  1、在全县一、二等村庄普遍设置、整顿了村公安员。在条件较好的部分三等村庄也设置了村公安员。
  2、在防奸反特运动中,为了更好的发挥村公安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兵锄奸工作,巩固民兵组织,村公安员兼任本村民兵自卫团副政治指导员。
  3、开展机关保卫工作。各机关党支部设立保卫委员会,在党委的领导下,受县公安局的业务指导,开展防奸反特的宣传教育,审查内部人员的成分(审查时,个别进行,如发现可疑人物及时报告党委社会部和公安机关),建立了机关生活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县委每转移到一个新的地方,保卫委员即布置驻地保卫工作,指定专人或工作组参加驻村或邻村的工作,一旦发现坏人活动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布置侦察。
  在国民党占领郯城期间,村公安员在锄奸反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引起敌人仇视,发生了西榆林村及后东庄等村公安员惨遭敌人杀害的事件。1948年,郯城解放后,县公安局对村公安员进行了整顿,充实了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员和村党支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协助村党支部做好本村的反奸防匪和治安保卫工作。治安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交流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和区公安员汇报。在机关、学校和较大的单位,设立保卫科、股。一般的单位设治安委员会或在党组织内设保卫委员,负责本单位的反奸防特、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毒和保密工作等。1950年,全县共有村治安委员190人,担负着清查户口、巡逻等工作,并根据情况每10夭召开一次会议,向区公安员和公安局汇报本村治安形势。马头、红花埠、城关由县公安局直接掌握。
  1952年,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在城镇以机关、工厂、学校、街道为单位,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会,由群众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审查、评议,酝酿成熟后选举产生。治保委员视各单位人数多寡由3至11人组成。各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受公安派出所领导。农村村治安保卫委员会受村政府、区公安员领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具体任务为:
  1、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经常进行防奸、防谍、防火、防盗与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
  2、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检举、监督和管制反革命分子。
  3、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家属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工作。
  4、发动群众共同制订防奸的爱国公约,并组织群众认真执行。
  治安保卫组织在镇反运动中做了以下具体工作:
  监督管制反革命分子。马头镇胜利街治保会对4名被管制分子做了具体分工,分头掌握其行踪。反革命分子李秀山,解放后畏罪潜逃,1951年潜回东南村三青团员张志清家中隐藏,被治保会发觉报告给公安局,将李犯逮捕。
  对反革命家属进行教育。反革命分子刘朝一,在镇反时被人民政府抢决,但其妻不知刘朝一的罪恶,终日对政府不满,认为丈夫死的冤枉。治保会发觉后,揭发了刘犯当便衣时杀死了3个基本群众的罪恶,使刘妻认识到丈夫丧尽夭良,罪有应得。
  协助政府收集反革命分子的罪证和地址。外逃反革命分子刘培汝的主要罪恶在郯二区胡村,胜利街治保主任李长胜亲自到郯二区胡村搜集该犯材料,交给政府。
  1956年,全县建立了1,205处农业社,入社农民占总农户的90%以上,县公安局为加强农业社内部的治安工作,在农业社内建立了256个保卫股,32个保卫委员会,195个保卫小组,722名保卫委员,共计有保卫干部2,261人。公安局及时抽调力量对治保骨干进行了培训,明确了任务,加强了管理。各区特派员均不定期的集中或分别对治保干部布置检查工作。同时,公安局在县直经企、财贸、医院等部门建立了治保组织,建立了各种保卫制度,将15名历史复杂的人员调离了要害部门。
  人民公社化后,郯城县公安局每年都对基层治保组织进行整顿集训,使治保组织不断纯洁、加强。“四防”(防特、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工作和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成了基层治保组织的两大主要任务。
  四防工作。基层治保组织定期发动群众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建立了会计、饲养、保管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对仓库、牛栏、会计室等要害部门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治保组织还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妥善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1964年,治保组织查破大、小案件292起,其中够立案的28起。1964年7月,李庄区新庄大队被盗玉米700多斤,治保主任孟宪瑞从现场一足迹分析系孟广举所为,随即找其谈话,使其措手不及,供述了6人合伙偷盗玉米724斤的罪行。随后召开了社员大会,对犯罪分子进行了处理。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治保会定期召开四类分子训话会,定期研究四类分子的思想动态,从而控制了敌情,促进了四类分子的思想转变。1964年大埠区张场大队反革命分子张坤在治保会的帮助下,主动坦白了曾偷薛庄大队1头母猪,杀死后取出8头小猪的罪行。又当场揭发了坏分子王作礼偷队里腊条40余斤的罪行。
  “文化大革命”时期,郯城县是有名的重灾区。治保会,有的被坏人夺了权,有的被搞垮了,有的则名存实亡,发生案件无人管,安全工作无人抓,治安秩序混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公安局全而整顿了治保组织,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李庄派出所干警同治保干部1、培训治保干部。以査破的实际案例讲授破案和四防常识。在公安局的指导下,大队治保会协助公安局查破了大量案件。1983年1月20日夜,港上公社徐士于子大队柴油机被盗,治保会一边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组织人员随车轮胶花跟踪追击,未等公安人员赶到,治保人员就在蔡官庄破案,人脏俱获。
  2、帮教违法青少年。治保会在公安局指导下开展了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华埠大队原有偷摸行为的失足青年李士柱,在治保会帮助下成了治安积极分子。他亲自扭送偷砍集体林木的哥哥,其哥因此被罚款20元。
  3、站岗巡逻,维护治安。治保会建立了治安联防组织,完善奖罚制度,带领群众站岗巡逻,维护社会治安。泉源公社集东村治保主任冷向前十儿年如一日,带领治保人员站岗巡逻,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案件的发生,该村至1985年底,在13年内无刑事案件发生。
  店子派出所干警在研究治保工作4,妥善解决报酬。在农村广泛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新形势下,县公安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与各乡镇协商妥善解决了治保干部的报酬。分为:年终一次补助;误1天工补1天;固定补助加奖励;固定月工资等报酬形式。
  1985年,全县90%以上的村庄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村治安干部都签订了治安承包合同,订立了奖罚制度。1985年底止,全县共签定2,189份治安责任制合同书,其中农村858份,内部单位412份,“两户一体”919份。全县普遍建立了治安联防组织,开展了民兵站岗和治安巡逻活动。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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