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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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7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看守
分类号: D631.7
页数: 13
页码: 130-142
摘要: 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建立初期,从鲁南三行署公安局押来郯城县的十几名罪犯,进行看押、审讯。审讯人员身兼二职,既要审讯教育人犯,又要站岗放哨看押人犯。关押场所是暂借老百姓的草房,房小,破旧,极易发生事故,因此看管人员必须时刻警惕人犯的一举一动,随时准备转移和应付突发事件。
关键词: 看守所 看守

内容

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建立初期,从鲁南三行署公安局押来郯城县的十几名罪犯,进行看押、审讯。审讯人员身兼二职,既要审讯教育人犯,又要站岗放哨看押人犯。关押场所是暂借老百姓的草房,房小,破旧,极易发生事故,因此看管人员必须时刻警惕人犯的一举一动,随时准备转移和应付突发事件。
  1942年底,公安局成立了警卫看守班,专门负责警戒看押人犯。1943年7月,郯城县公安局成立政治保卫队,有3个班,35人,主要执行看守任务。两个班专门负责看押人犯,一个班担任军事警戒。公安局除对政卫队员进行政治教育和军事教育外,还要进行看守教育。主要内容有:“看守差犯为什么等于看守敌人”,“如何使差犯不串供”,“如何防止差犯越狱逃跑,在狱内自杀”,“如何观察差犯在狱内的情绪变化和企图”,“如何在居住上不苛刻差犯",
  “为什么不准打骂差犯”,“如何保守秘密”等。
  看守所实行轻、重案犯分别关押。设重犯室、轻犯室、优待室。重犯室关押的是准备处决的重犯,为防其逃跑需戴手铐;轻犯室关押的是准备释放的人犯,一般用绳捆,优待室,关押的是诚心悔过,无逃跑企图的人犯或一般嫌疑犯,禁止使用戒具。
  看守人员的伙食为每人每天1斤半原粮,3钱油,5钱盐,5分至1角菜金。人犯每人每天1斤2两原粮,菜金视情况而定,有时3至4分,有时4至5分(由县政府财政科规定)。当看守人员的菜金和给养发生困难时,人犯的粮食和菜金随之减少。过年过节,给人犯适半改善伙食。
  在看守工作中,实行看守长负责制。看守长由政卫队长兼任。在工作上受审讯股领导,主要任务是:布置与检查看守工作,管理人犯日常生活,检查与保管人犯的物品及一般公物。对入所罪犯实行了严格的收押登记手续,严禁私自扣留人犯物品和其亲戚朋友送来的生活用品、信件等,对人犯的财物认真登记保管,不准索要人犯的财物,不准吃人犯的东西,不准私自给人犯送信。释放人犯时,人犯的个人财物要当众发还。
  1947年1月底,国民党军队进攻郯城。副局长秦保堂带领局机关押解100多名重要人犯撤退到三井村,遭敌机轰炸,公安武装和人犯住房被敌机炸塌,公安人员死1人,伤数人,人犯乘机逃跑。第二天,除少数人犯外,其余人犯被民兵抓回,送交公安局。公安局当即将30名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迎着敌人的行军方向,分三路就地枪决。随后,审讯股长李恒昌带部分公安人员押解人犯向后方转移,在莒南县坪上区魏家柳沟看押审讯人犯。1947年下半年,转移至山左口一带。
  看守和审讯工作是一个整体,看守是为审讯工作服务的。在看押人犯过程中,看守人员学会了搞狱内侦察,注意随时掌握人犯的心理变化,并及时向审讯人员汇报。而且,随时做好准备,应付突发事件。:1947年秋,国民党一个团企图偷袭公安局驻地王庄子村。看守人员接到侦察员的情报后,立即将300多名在押犯编成小组,并把够判死刑的50多名在押犯编成特别组,由一个班的战士专门押解。当公安人员押着人犯向东转移时,敌人的炮弹落到了王庄村西头,在押犯有暴动迹象,审讯人员当机立断,当场枪毙了5名死刑犯,把罪犯暴动的企图打了下去,然后迅速转移。在撤离王庄子村3里路时,敌人包围了王庄子村。
  1948年,却城县公安局迁入县城内,看守所设在局机关南侧。1949年春,根据鲁中南行署公安局审讯工作会议决定,县监所统称拘留所,后又改为看守所。知城看守所共有15间房屋,其中5间监房,2间办公室,2间伙房,其他为看押武装人员宿舍。在正常情况下,能羁押80余名罪犯,平均每间关押16人。
  看守所有武装看守力量1个排,3个班,共37人,负责看押,警戒任务。看守部队行政上属部队领导,业务教育与看守工作由审讯股领导。宋兴富担任看守长,专门负责指导看守部队的业务工作。
  在看守工作中,采取政治犯与一般案犯分监隔押,同案分押,以防暴露人犯的秘密。人犯入所时登记编号,设立一定位置(有号),不准乱移(须按指定的位置),以防串供。监房内张贴拘留所规定,使人犯入所即能了解各项规则。对人犯的教育,一般5天一次,其教育内容主要根据在审迅中了解的人犯情况和看守人员汇报的情况,结合贯彻党的政策和时事进行教育。另外,还挑选书刊给人犯阅读。
  看守所每晚对人犯进行一次点名,清查人数,了解掌握人犯的情况,进行教育,重者加戴戒具。
  郯城县看守所为搞好监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收押人犯须审阅送案机关函件,简单了解案情,讯问来犯的姓名,查看人犯的证据、财物是否相符,检查人犯全身有无违禁物品,然后进行编号,填写收案登记表,说明狱内规则、制度。(2)实行男女分押,同案分押,特殊人犯单独关押。关押期间,禁止会客,如人犯已坦白悔过,在不影响保密,又经过检查的条件下,允许对外通信,让其家属送饭,送洗换衣服或会面。(3)监狱管理采取感化教育方针,采取上课、读报、讨论、反省或劳动生产等方式,改造其反动思想,使其在真理的感召下,坦白悔悟。但对人犯破坏监狱规则者,,严加管理;对重大杀人犯或企图逃跑暴动的人犯使用戒具,以防意外发生。(4)注意人犯卫生,维持人犯一定限度的生活条件,保持住室、厕所清洁,防止传染病发生。有病者给予治疗,并经常让人犯进行适当的运动。严禁克扣囚粮从中贪污或有损人犯身体健康的现象发生。(5)组织人犯劳动,使其树立劳动观念,既可解决人犯生活需要,又能减轻国家负担,(6)建立人犯财物详细登记的手续,由专人保管,不得遗失损坏,随便移用或转送他人,案件结束时由上级决定处理。(7)看守人员态度要和蔼,工作要严肃,严禁打骂侮辱虐待人犯,不准暗地接受人犯贿赂,或发生其他不法行为。(8)看守人员应当仔细、认真、经常地检查人犯住房,用具,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9)看守人员应将所了解人犯的思想动态,审讯后的言论表现,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在押犯的日报表,呈报上级,使审讯人员掌握人犯的全部情况。在业务上,看守人员要听从审讯人员的指挥。(10)处理人犯必须有上级指示,看守所进行登记后,予以释放或转出。每月月终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看守人员认真执行监室管理规定,切实保证人犯安全, 以确保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看守人员少,对监室内人犯每天下午检查1次,致使人犯摸到规律。列外,对提出监外劳动的人犯看管也较松01950年5月25日下午,看守干部生病,仅1名看守武装看押20多名人犯劳动。被判2年徒刑的反革命犯杜思远借搬运东西的机会逃跑,武装民警虽然发现,却不能追赶。事情发生后,看守所加强了狱内管理,适当地建立獄内“耳目”,搜集了人犯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951年在押犯急剧增加,因监室狭小,再加上外县转来的人犯中有1名患传染病,很快就传染了4名人犯。为了禁止疾病流行,看守所将已病人犯分押,并向卫生院详细说明情况。卫生院立即对已病人犯进行治疗,并给其他人犯打预防针,用硫磺熏监室,消灭虱子、跳蚤等。同时,看守所加强了监室管理。新安县传来的反革命犯马邦敏曾在新安县自杀未遂,大喊大骂共产党,乱咬其他人犯。对此,看守所除对其他人犯加强教育外,对马邦敏也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增加了岗哨,教育值勤人员警惕人犯暴动。每1至2天检查1次人犯戒具。修理了监室,加高了围墙。为保证安全看押,特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武装民警的教育。毎月根据存在的问题和上级指示、政策进行1至2次教育,要求战士们在值勤中,百倍提高警惕,不能有丝毫麻痹,不打骂虐待人犯。
  2.加强了狱内侦察。为掌握人犯思想活动,在狱内积极建立“耳目”。人犯张建光在狱内秘密结拜两伙把兄弟,企图发展特务组织,经“耳目”发现,报告看守人员,将其破获。
  3.搞好人犯生活。看守所将供给的高梁、豆子、小米3种粮食合在一起磨面粉,蒸馒头。当时蔬菜较便宜,便经常炒菜,人犯非常满意。
  4.搞好卫生管理。看守所接受了夏季人犯容易发生传染病的教训,从春季起1年给人犯打4次预防针,严格执行了卫生管理制度,经常给人犯剃头、洗脸、洗脚、晒铺,打扫室内外卫生。
  1954年收押人犯407名,病死8名,1955年收押753名, 病死6名;1956年收押人犯753名,病死3名。特别是在狱内加强了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使人犯中病号大为减少。在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下,看守所组织未决犯生产。1955年收入10,273.47元,除开支外,还能补给在押人犯经费的39.5%。1956年收入5,421.55元,除开支外,能补给在押犯经费的32.5%。对増加国家收入,促进人犯思想改造和增强人犯身体素质均起到积极作用。
  在生活管理方面,看守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调剂生活,保证人犯吃饱,没有发生克扣囚粮的现象。1955年上半年,在押犯每月定量供应25斤粮食,部分人犯不够吃,看守所就购买地瓜、胡萝卜、干菜等代食品1,769斤。人犯患病时,看守所特地为病号做煎饼、面条、鸡蛋等营养食品。由于看守所自己种菜,每个人犯每夭可以吃到2斤新鲜蔬菜,并购买了猪油以补食油供应的不足,保证了人犯的身体健康。为使人犯安全度过炎夏,看守所按时喷洒杀虫剂,允许人犯在监室内传递手巾,在院内搭棚乘凉,洗澡。冬季,天气睛朗时,让人犯到院内晒太阳,并买了部分棉衣发给缺少棉衣的人犯。看守所还给监室开了天窗,使空气流通。这些工作使人犯受到感化,对坦白交待罪行起到了很大作用。在押犯杨桂勋不但坦白了自己的罪恶,还检举了1名外逃多年的反革命分子。
  1956年,郯城县委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看守所、民警队的干部共7人组成检查小组,于9月27日-10月10日对看守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1959年9月17日,《人民日报》公布了国家主席刘少奇签署的第一号特赦令,看守所借此时机,在未决人犯中展开了政治攻势。9月17日,检察院副院长来到看守所向未决犯进行集体教育,结合特赦,大讲了建国十年的伟大成就,讲解了党的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批驳了人犯中存在的抗拒改造的思想,指出只有改恶从善才有光明前途。随后,看守所又连续4次在未决犯和已决犯中进行政策教育,并介绍了特赦人员的情况:郯城县特赦犯人33名,21名留场就业,其余12名分两批回乡安置。公安局通过对村干部、群众及苦主进行教育,逐个特赦犯人落实教育、监督措施,没有发生违犯政策,安置不爭的现象。反革命犯李洪勋在村民大会上介绍了劳改队的生产和“人道主义”政策。特赦分子徐勤伦哑吧十几年不会说话,政府不但把他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还治好了他的聋哑病。这些事实,存人犯中引起强烈反响。23名已决犯订立了改恶从善剪措施,30余名未决犯要求提审交待问题,有3名久押不供的反革命杀人犯坦白了罪恶,8名罪犯补充交待了新的罪恶,4名罪犯主动交出家中埋藏的2支长枪、1支匣枪,写检举材料10余份。反革命杀人犯陈方锁在押1年多的时间里拒供。教育后彻底坦白了其主谋杀死2人,共谋杀死1人的罪恶事实。大部分人犯订立了改恶从善计划,严格遵守监规。罪犯汤方元宣判死刑后,不守监规,故意捣乱。政治攻势开展后,他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检举监室内人犯的不法行为。
  1.建立各项规章制度。1958年以后,看守所建立了财物登记保管、生活、卫生、监狱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1958年收押人犯1,857名,由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没有发生逃跑事件;而1961年仅收押人犯384名,但由于没有严格执行制度,造成2名人犯逃跑。:1961年6月,人犯干活收工时,没有进行严格检查,人犯钱德圣将1枚手雷带进监狱。1960年至1961年间,因会计不安心工作,制度流于形式,致使人犯财物管理混乱。1961年6月,经检查发现人犯财物中多出300多元钱。1961年8月,看守所调换了会计,严格了人犯财物登记检查手续。
  2.根据形势教育人犯。看守所经常根据国际、国内的形势,省、县发生的重大事件对人犯进行政策教育。特别是特赦令公布后,看守人员经常利用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经改造获得释放这一事实,在狱内组织人犯进行讨论,讲解党的政策,很多人犯坦白了罪恶,检举罪犯。原国民党县党部书记岳明新除彻底坦白了自己的罪恶外,还写了100多份检举材料。
  3.加强狱侦工作。1961年4月夜间,狱内人犯韩明举、杨景振蒙头假睡,勾结串联,阴谋暴狱。他们分析了民警情况及狱内人犯情况后策划:深夜,乘3个个头矮小的武警站岗时,集体要求上厕所,靠近民警,由韩、杨将其按倒,夺抢,然后,从北墙逃跑。逃跑后,准备在亲属家挖洞潜藏,抢银行、粮库,伪造证件,并利用自然灾害在江苏,安徽等省灾区成立人民党,发展党徒,发动叛乱。贿博犯王成英检举揭发了韩明举、杨景振等人犯的密谋活动,公安局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加高监所围墙2米,对韩、杨2名首犯加戴戒具,起诉法院加重判刑。
  1963年6月,山东省公安厅预审处派干部对郯城县看守所进行了检查,整顿,提高了干警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了看守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看守所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1.收押制度。收押人犯必须凭逮捕证、拘留证以及追捕逃犯和押解人犯的证明文件。收押时,由两名公安人员对人犯的人身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査,填写扣押物品清单,宣布监规,责令遵守。
  2.值班制度。看守所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1982年,夜班由睡班改为坐班。值班时,发现人犯逃跑、自杀、行凶、哄监等,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领导。交接班时,将人犯的人数,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做好值班记录。
  3.安全检查制度。看守所每月1次大型清监,小型清监则根据情况随时进行。监所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人犯的人身检查、监房检查、环境检查。
  4.提审押解制度。提审人犯必须凭提押票或提审证,由看守所工作人员执行。除看守所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监室。押解途中,为保证安全,人犯一律加戴戒具。押解出发前,对人犯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宣布必须遵守的纪律。押解途中住宿时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请其协助羁押。
  5.接见及物品、信件检査制度。预审期间严格控制人犯接见和对外通信及接送物品。如确实需要,需经办案单位领导批准。人犯接见家属时,必须向人犯家属宣布注意事项,禁止谈论案情。对人犯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涉及案
  情机密和有反动言论的信件予以扣留。
  6.犯人出所制度。释放犯人凭释放通知书,对转外地处理或投入劳改的犯人,免予刑事处分释放的人,凭办案单位的执行通知书和其他书面通知。对出所的犯人看守人员为其办理出所登记手续,注明出所的凭证、时间和犯人所去的地方,对出所犯人的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査,防止给其他在押犯带出书信和物品。对释放的人,出所前进行保密教育。
  7.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3家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以及预审股、看守所、武警中队的负责人参加,对当前人犯的思想动态及看守所目前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1978年后,看守所配备了兼职医生。1983年看守所有看守员、炊事员共9人。“严打”开始后,在押犯急剧増加,为了确保监室安全,实行了人犯值班制度。每个监室从晩上9点到早上7点,始终保持两名人犯轮流值班。每个监室培养了1至2名“耳目",及时反映情况。1984年,人犯李才明企图利用开监室的机会打死武警,抢夺枪支,夺钥匙打开各监室的门,进行暴狱。“耳目”将这一惜况及时报告了看守所,看守人员对李犯加戴了戒具。
  看守所对人犯本着"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认真执行政策,文明管理。
  1978年后,还经常注意搞好人犯的生活。看守所在供应标准内,尽量让人犯吃熟、吃热、吃饱、吃好、吃得卫生。1984年,组织人犯种菜5万斤,全部补助人犯生活。罪犯丁小三刚入狱时,1天1斤不够吃,饿得哭,看守所除对其加强思想工作外,每顿增加2两饭。年底,对人犯进行抽查,40%的人犯与入狱前体重相平衡,60%的人犯体重略有增加。看守所同时注意搞好卫生,预防疾病。各监室装上了纱窗,监室常打药,院内常打扫,保持了清洁卫生。人犯小病不出所,大病送医院,传染病能及时隔离或保外就医。1984年9月230,人犯叶成义病重,看守所长立即用车将其送医院治疗,归途中所长跌伤了腿,人犯深受感动。为了减少疾病的发生,看守所每月给人犯剪两次指甲,理1次发,每周晒1次被褥。夏天让人犯洗澡,还买绿豆、中草药熬汤防暑。
  看守所述定期询问人犯,为其解决生活困难。1984年冬天,3名老年人犯需要3个西瓜壳帽,会计跑遍全城,最后在一私人小摊上买到。人犯张则洋是孤儿,没有棉被,看守所给他解决了一床棉被,又让同室人犯展开互助,给他解决了棉衣。不少已决犯人需向家中写信,看守所专门腾出一个监室,买了纸笔,供人犯写信使用,安定了在押犯的情绪。
  为把看守所办成教育改造罪:犯的阵地,看守所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法教育改造人犯。上大课。每年通过广播上大课的形式对人犯进行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达次50以上。在押犯于化成在看舒人员的教育下彻底交待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揭发了同伙,又及时向政府汇报了同室人犯张云华企图逃跑的阴谋。因其确有立功表现,遂将其原判12年的刑期减为3年。在上大课时将此例作为典型案例宣讲,在押犯中引起很大震动。
  个别教育。针对人犯的不同思想,对症下药,因人施教。看守所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每人包1至2个监室,做到 “四知”。伤害致死人命的罪犯徐敏斗怕杀头抵命,一提审就吓得不吃不喝,干警苦口婆心地对他进行教育,亲眼看着他把饭吃下去,使人犯深受感动。
  组织人犯听广播、看书、看报。看守所每天早晨6点半,组织人犯收听中央广播电台的新闻节目。每天每个监室发一份《大众口报》,还购买了法制教育、英模人物、思想修养、劳动致富、向昨天告别等政治书籍,供人犯阅读,改变了人犯与外界隔绝的现势,有效地促使罪犯进行改造。盗窃犯李广成通过学习,明白了劳动致富的道理,他以实际行动获得了假释,临走时又写了决心书。
  抓典型进行教育。1980年5月,人犯马连芳检举同室人犯朱景中、张强预谋行凶越狱。看守所建议检察院对反映情况的马连芳免予起诉,对朱景中、张强当众加戴戒具,并建议法院加重处罚,在押犯中引起很大震动,人犯纷纷起来揭发坏人坏事,立功赎罪。“严打”后,看守所每周进行1次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坏人坏事,使在押犯学有榜样。看守所还经常宣读人犯的家信、决心书、悔过书等,有力地促进了在押犯的思想改造。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吕玉明视察看守所
  在看守所干警的教育下,许多犯罪分子走了自新道路。沙墩乡尚庄二村盗窃犯周建普回家后的一年时间用,靠劳动致富成了万元户,当地群众称赞他是弃旧图新走正道,劳动致富成新人。一些释放的犯罪人员,还经常来看守所看望曾教育过他们的干警,谈自己的思想,谈新生活,感谢干警对他们的帮助教育,感谢政府的宽大。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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