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侦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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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侦查
分类号: D631.2
页数: 3
页码: 100-102
摘要: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后,郯城县公安局根据会议精神及有关指示,开展刑侦技术工作,结合镇反运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刑事案件的侦破。一年共破案84起。自省刑侦会议后,在公安干部中初步明确了现场勘查的重大作用,对发生的几起重大案件均能及时勘查,迅速破案。
关键词: 犯罪侦察 刑事侦查

内容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后,郯城县公安局根据会议精神及有关指示,开展刑侦技术工作,结合镇反运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刑事案件的侦破。一年共破案84起。自省刑侦会议后,在公安干部中初步明确了现场勘查的重大作用,对发生的几起重大案件均能及时勘查,迅速破案。马头镇张庄抢劫案,由于公安人员及时使用刑侦技术进行现场勘查,很快查明:此案原来是一起假案。
  1957年,郯城县公安局7名刑侦干部,除2名技术干部外,其余5名也学会采取脚印、指纹、提取痕迹破案,并初步了解了现场勘查的步骤、要求。一年中,共勘查各种现场161起,采取足印21只,指纹痕迹18个,提供了16个现场,24件犯罪证据,绘制各种现场平面图41份,拍照21起各种犯罪现场。通过术检查化验,破获刑事案件5起。区公所文书刘尚忠伪造300元现款被盗案,公安人员通过技术鉴定,只用4小时即破案。
  1960年,公安局利用警犬侦查破案,配合技术侦查,为严厉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发挥了很大的威力。1960年至1964年,公安局的警犬共出示各种现场102起,有条件用犬的72起, 计直接破案17起,为破案提供线索和指明方向的40起,错案2起(未造成恶果)。另外,警犬鉴别破案4起。1960年秋,郯城县汽车站经常发生煤炭被盗,始终未破案。11月的一天夜里,汽车站又发生了煤炭被盗案,车站要求派警犬协助破
  案。警犬一直追到公路东盗窃犯吴兴唤家中。经对其教育后,吴交出了赃物,破案过程不足一个小时。1964年春季,港上区盗窃案件突然上升,发生大小案件90余起。3月份,公安局派警犬在该区连续破案3起。破案后,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宣传处理,4月份该区案件大大减少,仅发生5起小案,安定了群众情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工作走上了正确轨道,刑侦技术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80年10月,知城县公安局设法医1人,开展了人身伤亡的技术检验。1983年,刑侦股4人经过考核,担任了痕迹技术员,政保股1人经考核担任了文检技术员。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公安局综合利用刑侦技术,破获了大量案件。1983年提取痕迹物证的案件38起,其中物证直接起作用的26起,间接起作用的9起,痕迹物证利用率为92.1%。1983年2月6日晚,黄山粮管所院西发生拦路强奸案。现场上,遗留了数枚火炬型花纹,经鉴
  定是鞋印,但一时难以确定鞋子的种类,后经反复勘査,最后终于在错动的鞋印旁边发现了几道条纹线,认定是一种条绒布棉鞋所留,为破案提供了可靠的侦查方向。
  步伐踪迹
  公安人员在雪地测量“严打”后,公安局建立了流窜犯的档案,对在押犯(包括收审人员)也分别进行了人物特征的拍照和十指指纹的印制工作,为今后的刑侦技术工作打下了基础。尸检和痕迹物证的检验工作应用的更加广泛。1984年1月10日,房庄公社后房庄大队社员王善英,声称被外人砸伤头部。经法医认真仔细的检验,认定头部伤系棍击所形成。经教育受害人只好供认,头部伤系其哥王明善所为。并叙述了王明善企图将其强奸的过程。1984年12月,在对一起汽车肇事案件进行痕迹检验时,刑警队技术人员用彩色照片将两车擦撞痕迹与沾附物互染的色彩明显的反映出来,证明了犯罪现场。
  1985年,郯城县发生了有现场的刑事案件85起,勘查84起,勘査率为98.8%,提取各种痕迹物证的案件82起(共108件),在破案中起作用的62起,利用物证75件,利用率为81.7%,法医检验尸体51具,活体12人,出具法医鉴定书12份。1985年1月2日,沙墩乡子房一村一村民被杀死在一个旧石塘中,经反复勘查在石塘北侧的石塘壁上发现一处明显的新鲜滑痕,滑痕下部有一滩自流形成的细土堆,经鉴定认为是人从上向下跳时震动形成。从而找到被细土.复盖的脚印,为破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1985年刑警队设立刑事犯罪资料档案和十指指纹档案的资料管理员,除将1985年在押人员建档立卡外,还对1983年 “严打”以来的153名刑释人员进行逐个建档立卡。一年共建档241份,还对部分行拘人员进行了建档立卡工作。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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