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预防刑事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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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7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预防刑事案发
分类号: D915.3
页数: 5
页码: 95-99
摘要: 解放后,郯城县公安局整顿了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加强了对地、富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监视控制。在农村和集镇实行民兵站岗巡逻制度。镇压反革命运动后,人民群众积积参加民兵,站岗巡逻。
关键词: 刑事案发 刑事

内容

解放后,郯城县公安局整顿了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加强了对地、富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监视控制。在农村和集镇实行民兵站岗巡逻制度。镇压反革命运动后,人民群众积积参加民兵,站岗巡逻。郯六区小杨庄一青年民兵在巡逻中发现反革命分子陈德远隐藏在地窑内,他一面监视,一而找人报告公安局,将陈犯逮捕。
  1953年,郯城县公安局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了安全预防工作,制订了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群众,大力表扬好人好事,伸张正气。还通过宣判会、组织罪证展览等形式公开揭露犯罪,使全县的村治安委员在预防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城关、马头、红花埠的治安委员10天一汇报,积极反映农村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带领民兵站岗巡逻、查户口,破获了一些案件。红花埠街里南村治安委员谢春奎夜里巡逻查获了犯罪分子盗窃的两头毛驴。
  1956年,郯城县公安局根据防范和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预防犯罪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发动群众订立社会主义爱国公约。1959年,全县886个队全部订立了爱国公约,公安局又连续组织了几次安全卫生大检查,使安全教育更加深入。据统计,
  受教育的职工、农民达40余万人,占应受教育的90%。群众提出各种不安全因素8,729条,当即制定措施改正了7,079条,占85%。通过整改,新建各种规章制度174条,整顿了治保会和治保小组733个,增添安全设备537台。1959年刑事案件发案比1958年下降14.3%。
  60年代初,郯城县委下达了 “关于加强目前治安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郯城县人委研究制订了牲畜棚规则和饲养员八项守则及冬季饲养管理办法等,下发全县各生产大队贯彻执行。与此同时,郯城县公安局推广了白河区张楼村的预防工作经验,张楼村预防工作的做法是:
  紧密结合各项运动,利用各种会议和生产空隙以及利用发生的事故召开现场会,经常不断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教育,使预防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开展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张楼村经常开展检查评比,纠察事故苗头,消除隐患。还经常用灾害事故的事实启发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每到农忙季节和重大节日都要进行一次或几次大检查。
  张楼村以治安委员和民兵干部为主,组织民兵在农忙季节昼夜不停地看坡、看场、守卫仓库。冬季组织民兵围绕仓库、饲养棚等财产集中的地方进行巡逻放哨。另外,在集市和重要仓库等地方还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由于常年不懈开展预防工作,至1964年底已有11年没有发生灾害事故和刑事案件。
  红花区各社队小学利用标语、黑板报、演讲等形式宣传预防工作,在社队墙壁上张贴了 “家家防火,户户防贼”,“人人动手,捉流窜犯”,“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严防敌人破坏活动”等标语。徐海子大队利用村民听戏的机会,大讲安全预防。听后,社员黄效义的妻子因家中无人放
  心不下,急忙赶回家,将2名正在作案的盗窃犯堵在了家中,呼喊后,2名盗窃犯被民兵抓获。
  1980年,郯城县公安局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的方针,重点抓了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爆炸物品管理、自行车管理,大力推广技术预防,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郯城县公安局先后在县社、企业、商业、财贸和基层门市部安装了70个报警器材,对已安装的报警器材进行了检查维修。1980年1月4日,南关三村盗窃犯胡守成潜入县百货大楼作案时,值班人员听到自动报警器报警后,立刻赶赴现场将罪犯当场抓获。
  1982年以后,郯城县公安局狠抓综合治理,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扎实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公安局在车站、商场、影剧院等复杂场所建立了治安联防网;在街道、村庄和职工宿舍区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在犯罪分子易于活动的地方巡逻堵卡;宣传组织服务行业及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做好夜间防范工作,依靠特种行业内部组织和群众,发现犯罪分子。
  公安局配合内部保卫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搞好内部防范,健全门卫、值班、财物保管等安全责任制度。在重点部位、农村基层财贸点和其他财物集中的地方,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公安局还协冋有关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对扬言杀人、放火的重大危险分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铤而走险,行凶报复。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1982年5月,郯城县公安局首先在县化肥厂进行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试点。又制定了 《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划》,由政府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全面试行。在乡村中对各种专业人员、会计及副业场所、仓库管理人员等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
  全设施
  保卫科人员检查农行储萧所的安
  实行人员、任务、奖惩、合同“四定"。1985年全县共签定治安责任制合同书2,189份,落实了责任,确保了安全。
  狠抓重点乡(镇)的治安秩序公安局先后对城关、李圧、髙峰头、港上、重坊、泉源等公社的治安秩序进行了整顿。通过整顿,挖出犯罪团伙9个,成员77人,破案314起,逮捕6人,行政拘留87人。同时,公安局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遵纪守法光荣,违法犯罪可耻”,共编写宣传材料14份,印制宣传品3,90° 份,出宣传栏197期。出动宣传车5次,收到揭发检举材料50余份。有97名违法犯罪分子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有12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推广技术预防公安局与商业、供销、银行、社办工业局等有关单位组织了专门班子,大力推广技术预防工作,对全县的135部报警器进行了检查维修,新安装报警器104部,配备保险柜279个。截止1985年底,粮食、农行系统技术预
  防达到100%。同时,固定专人值班看管,从而较好地堵塞了漏洞,减少了发案。
  推厂治安联防加强站岗巡逻1981年起,全县各公社都成立了治安联防委员会,共有联防队员500余名。各治安联防委员会仅在成立的头一年就先后查获犯罪分子57名,破获重大案件2起。有的犯罪分子携带工具伺机作案时被查获,有的犯罪分子作案时被当场抓获,有的犯罪分子作案返回时人赃俱获。1981年夏,江苏邳县港运公司工人雍向前在知城县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当其诱骗城关一女青年到九弯巷内企图奸淫时,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1984年起,店子派出所对乡政府所在地及临(沂)新(沂)公路、307公路的交叉路口实行昼夜巡逻,对各村的治安工作及治安巡逻进行不定期抽查,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的治安工作,减少了刑事案件。
  郯城派出派干警在研究治安新问题
  同时,公安机关还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一般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落实了帮教措施,整顿了内部治安秩序,减少了犯罪。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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