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镇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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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7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镇压反革命
分类号: D652
页数: 23
页码: 72-94
摘要: 1949年4月份始,部分国民党特务残余分子陆续潜回郯城,恢复组织,联络旧部。国民党国防部二厅特工李华堂以徐州为依托,成立了 “苏鲁豫皖边区游击总司令部”,在陇海、津浦线两侧的知城、新沂等地活动,发展组织了联络总站和若干支队。
关键词: 镇压反革命 反革命势力

内容

1949年4月份始,部分国民党特务残余分子陆续潜回郯城,恢复组织,联络旧部。国民党国防部二厅特工李华堂以徐州为依托,成立了 “苏鲁豫皖边区游击总司令部”,在陇海、津浦线两侧的知城、新沂等地活动,发展组织了联络总站和若干支队。郯城县出现了 “苏鲁边沿郯城游击队”、
  “苏鲁边沿郯城总队"等特务组织。赵福同、张振等10余人多系郯城、临沐两县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潜伏在郯城与临沐交界的马陵山一带进行破坏活动,他们有10余支长短枪。这些匪特心狠手辣,对人民群众威胁很大。郯城、新沂之间有田六的残部;郯城、苍山之间有张思俭的残部;还有王其信的残部及部分兵痞、散兵游勇在郯城周围进行破坏。他们常以三五成群的小股匪特活动为主,昼伏夜出,变化不定。时常冒充公安人员或民兵活动于新解放区,进行抢劫、绑架、暗杀、路劫等。1949年4日27日夜,活动于临沐、郯城一带的武装匪特突然包围了郯城泉源区石桥村,打死1名村干,绑架2名村干,抢去部分物资。徐桃、沐河、郯五、郯六区特务打信号弹的现象极为普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郯城县公安局为了彻底消灭残余匪特,充实调整了侦察情报干部,加强了调查研究工作,破获了一批案件。以王紀泉为首的土匪集团持枪抢劫,十分嚣张,甚至连公安局东边的布店也遭到抢劫,经侦察将该伙土匪逮捕。1950年前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以零星、小股活动为主。潜伏在外地的国民党、三青团人员及中统、军统特务骨干以经商为名,常潜伏于两省两县交界处,联络旧部,进行破坏活动。有的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查户口;有的在群众中造谣、打信号弹扰乱社会秩序;有的拉拢腐蚀个别民兵、村干,打入村政权;有的暗杀村干部,集结反革命势力,阴谋暴动。如国民党军官张作栋和国民党区长张广信逃亡到上海后,经常派部下朱廷动来郯城活动。郯五区、郯六区有几十个人跑到上海找张作栋。徐桃区特务李如法,解放后隐藏在徐州,指令部下在郯城造谣,威胁群众把分得的果实退还给地主。
  县公安局为了稳定郯城形势,狠狠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郯三区厂沟军统特务刘汉祥原在上海经商,郯城解放后,刘以经商为掩护来郯三区发展特务组织,准备加动,打死、打伤解放军第三野战军七十师驻丁沟部队哨兵各1人。经公安局侦察于1950年初破获,逮捕了以刘汉祥为首的待务12名。彌六区李集村军统特务徐贞具被派遣来郯城后,发展特务组织,组织了武装活动小组,阴谋破坏。公安局对其立案侦察,査清了该股特务组织,将其一举破获。
  1950年6月28日,郯城县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国民党郯城县长牛静峰。审判委员会宣布了牛静峰的黑恶:制定8项反革命条例,将各乡解放军眷属驱赶到沂河以西,沐河以东;指挥匪特进攻解放区,在桃林抓捕50余人,在重坊抢粮6万余斤;清理监狱时,一次下令枪杀革命干部群众30余人。最后,人民审判委员会宣判牛静峰死刑,在人民群众的欢呼声中,将牛静峰枪决。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郯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公安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中的“宽大无边”的偏向,全而贯彻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1月,郯城县召开各级干部会、妇女代表会、青年代表会,传达临近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公安局长会议神神,贯彻镇反指亲。同时,县公安局用5天时间传达学习上级的镇反指示,部署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准备工作。
  镇反运动的镇压对象是:解放前为匪,解放后继续为匪的惯匪、匪首及坐地分脏的窝匪、勾匪分子;依靠或形成一股反动势力称霸一方,用暴力或权势欺压霸占强奸妇女,杀害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查有证据的恶霸;凡经过正式手续参加军统的一切成员和中统通讯员以上的特务及参加日军组织的骨干分子;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青团分队长以上的反动党团骨干;利用会道门勾结国内外敌人,阴谋组织叛乱,有严重敲诈、骗取道徒会众财物和奸污妇女、借治病害死人命者以及假登记仍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道首。郯城县公安局按以上标准,从各种渠道收集镇反对象的材料,整理上报。
  镇反运动从1950年11月1日始至1955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为3期。
  一期镇反(1950年11月1951年10月)运动一开始,镇压了一批群众最痛恨的恶霸地主和还乡团骨干。经过充分准备,1951年4月2日,公安局集中逮捕了一批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5月1日,郯城县召开了镇压反革命大会,经人民法庭宣判,处决了40余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会后,组织了镇反大游行,全县有16万人参加了游行。5月10日,公安局有计划、有准备的集中力量逮捕了一批反动道首。6月,经县委批准,以乡区为单位召开控诉宣判大会。按照杀、缓杀、关、缓关、管制、释放等6种方法,加快处理在押积案。大尚庄地主刘永顺1947年当伪保长,趁国民党军队反攻之机,带领地主倒算,逮捕村干部家属9人,亲自用枪打死村指导员侯洪登的父亲侯大英和村民高小乱,抢去侯大英、刘凤山、张东兴的全部财产。1951年6月,司法机关在大尚庄召开公审大会,经人民法庭审判处决了反革命分子刘永顺。反革命分子高朝群,在郯城解放后秘密发展武装,组织了100多人30多支枪的反动组织“苏鲁边区游击队”,在马陵山一带活动,经公安局立案侦察,于1951年春天破获。同年9月6日,公安局在郯六区召开公审大会,处决了高朝群。
  德国神甫台义施在抗日战争期间同日本侵略者相勾结;解放战争时期进行特务活动,镇压农民暴动;解放后台义施包庇反革命分子,匿藏枪支。1951年经公安局立案侦察,从台义施住所搜出藏匿的短枪3支,于1952年将其驱逐出境。
  一期镇反情况详见下表;
  一期镇反打击情况统计表
  1950年11月1日至1951年10月31日
  二期镇反(1951年11月——1952年11月)中,公安局加强了侦察工作,狠狠打击隐藏较深的反革命分子,组织侦察小组奔赴全国各地捕回一批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在镇反工作比较彻底的乡村,公安局加强了基层治保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建设,逮捕外逃反革命分子达到了总外逃分子反革命的60%, 并进一步加强了侦察工作,为今后的隐蔽斗争奠定了基础。在镇反工作不彻底的乡村,公安局加强了对在家的五种反革命分手的打击,建立整顿了基层治保组织和基层政权,加强了管制反命分子的工作,彻底推垮了反动会道门组织,同时也逮捕了占外逃反革命分了总数的50%、的外逃反革命分子。
  二期镇反情况详见下表:
  二期镇反打击情况统计表
  1951年11月1日至1952年11月31日三期镇反(1952年12月1955年3月)1953年1月30
  日,郯城县召开了全县公安干部会议,抽出一部分公安干事组成两个组,连同原有8个组,分别下到一、二、四、五、七、十这6个区,解决镇反工作不彻底的二类村和三类村,基本肃清了现存的五种反革命残敌,捕回了一批罪恶大,民愤大的反革命分子。同时对全县镇反情况进行了复查判定,检查整顿了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工作。
  三期情况详见下表:三期镇反打击情况统计表
  1952年11月至1955年3月31日
  镇压反革命运动,自1950年11月1日始至1955年3月31日结束,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2,078名。其中土匪119名,恶霸678名,特务39名,反动党团骨干15名,反动会道门头子118名,国民党军政人员581名,其他反革命分子528名, 加上对以往积案的处理,镇反运动期间共判处死刑392名,死缓8名,判处徒刑983名,管制208名,释放289名。狱内病死18名,逃跑4名,转外地69名。全县共管制各种反革命分子975名。
  但是,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是不彻底的,对隐蔽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基本没触动,就是浮在社会上的公开的反革命分子也没有完全肃清。这些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和隐蔽较深的反革命分子并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仍然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如墨河区徐庄翻身农民徐敏乾(曾任过农会长),于1954年9月13日晚上在场上睡觉,被反革命分子徐敏元(地主)。用抓钩将头刨了两个窟窿,刨掉一个手指,当时晕倒在地,幸经急救方才脱险。龙门区大旺庄村惯匪赵永彬组织武装土匪,白散夜聚,进行武装抢劫,至1954年10月先后在郯城县榆林、蔺庄、西曹村、红花埠、东海县的北芹口、邳县运河等5个县20多个村,抢劫达20余次。郯城北关村干部张志印于1955年2月23日被坏分子投毒,一家3口人几乎全部丧命。
  县公安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再给敌人几次打击,使反革命势力大大削弱下去的指示,于1955年下半年又开始了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
  第二次镇反运动打击的对象是:坚持反动立场进行反攻倒算的地主富农分子;有伪顽身份的反革命分子和有活动的会道门头子,惯偷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在打击重点上是惯偷和盗窃集团。
  郯城县公安局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于1955年8月中旬进行了第一次大逮捕。随后,又经过充分的准备,于1955年12月对残余反革命分子进行了第二次打击。
  1956年,为配合第二次镇反,公安局展开了强大的政治攻势,广泛深入的宣传镇反政策。从6月1日到9月底全县共有88人投案自首。公安局对仍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罪恶累累民愤极大而又拒不投案自首的历史反革命分子进行了重点打击。许多反革命分子,认清了前途,向政府自首,取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第二次镇反运动(1955年7月1日——1957年10月31日)共逮捕各种反革命分子1,400名,其中土匪64名,恶霸407名,特务9名,反动党团骨干25名,反动会道门84名,反动军政人员192名,其他反革命分子619名。加上对积案的处理共判死刑231名,判处有期徒刑838名,管制177名,释放187名,转出25名,病死25名。
  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公安局遵照党中央“全党动员,全民发动”的指示,在镇反期间,组织宣传队,分成3个组,采用电影、幻灯、广播、展览、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大张旗鼓的镇反宣传。在法院配合下,公安局选取有教育意义的各种典型案件下乡宣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县40%的农民受到镇反教育。马头镇周廷兰(女)经镇反教育提高觉悟后,即向政府检举了其父的历史罪恶和解放后的破坏活动。八区匪首陈守谦(有血债〉逃亡在外进行反革命活动,过沐河时,被阴村马XX看见,立即上前查问,该匪见事不妙,摸起扁担朝马XX打去,马喊逮特务,周围群众闻讯拿枪拿锄追赶,四面包围,将匪首擒获。十区前上寺一妇女检举其父参加会门的活动情况,并交出神佛等。
  第二次镇反期间,收到人民群众控诉检举材料500余份, 其中应捕的150人。通过检举材料和集中搜捕,共破获各种刑事案件和会道门案件40余起。白河区范庄群众于万和检举了8名反革命分子,经调查证实有7名反革命分子应逮捕法办。
  经过两次镇反运动,反革命残余分子被基本肃清,社会秩序更加安定。
  镇反运动总情况见以下表1、表2。
  镇反打击情况统计表
  表1
  1956年4月8日
  自1950年至1957年10月31日镇反情况统计表
  肃反运动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淸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郯城县公安局根据专署公安处的部署,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准备工作。因这次肃反运动主要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内部进行,又称内部肃反。第四季度,公安局对机关、企业、学校中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党团特分子,有历史罪恶的反革命分子或在政治上有重大嫌疑分子进行了发函查对,共发现历史上有反革命职务及罪恶的32人(机关、企业15人,学校17人)。
  1956年2月15日,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李曲厚任组长,组织部和政法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郯城县内部肃反工作领导小组。1956年5月14日,公安局组成了肃反专案指导小组委员会,负责内部肃反对象的专案审查工作。
  1956年10月2日,关完小参加肃反运动。
  公安局组织全县409名教师集中在城前10天组织教师学习文件,明确肃反
  的意义、方法、政策,进行形势教育。经过动员,在教师中开展了坦白检举运动,有150人自动交代了个人的政治历
  史问题(包括家庭与亲属的问题),有64人写了91份检举材料,并通过各种形式使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和曾犯过错误的教师解除了思想顾虑,放下了包袱。公安机关重点对地委批准的10名肃反对象进行了审查,于1956年10月20日结束。随后,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内部肃反运动结合审干工作,以本单位掌握为主,县委派人指导,采取了边动员边行动的方法,在全县展开。公安局对有重大问题的人进行了肃反专案工作。
  肃反运动于1957年结束,县公安局根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对内部肃反对象进行了严肃谨慎地审核,报临沂地委批准,定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工商局干部王立森系国民党副大队长,曾杀害八路军营长、干部3人,解放后混入临沐县人民委员会工作,后转入郯城县工商局。肃反中,经临沂地委批准定为反革命分子。县公安局根据中央在肃反中提出的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指示,对肃反对象进行了处理。
  在农村,配合内部肃反运动,开展了清洗社内不纯分子的活动,推动了互助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
  平息“毛人”谣言
  “毛人”谣言在知城引起的骚乱陆续发生过多次。影响较大的几次时间为:1949年10月,1953年6月,1953年12月,1954年6月,1975年4月。这些谣言多由江苏省的东海、新沂、沐阳等县传入。开始群众并不恐慌,有的群众还进行反驳。但由于受邻县影响,加之坏分子的煽动,谣言愈演愈烈。流传的谣言如:“毛人红鼻子绿眼睛,夜里从门缝钻进来”,“从海里出了 '水鬼',扒人心、人眼、割小孩 '睾丸'做原子弹”等。1953年6月,“毛人”谣言又增加了新的内容,如“这次来了很多'毛人',是毛主席派来的,每区都有二三十个,还有二道毛子,白天睡觉,晚上当 '毛人'”。不久谣言蔓延全县,群众远离政府工作人员,个别群众还监督工作人员,不允许工作人员进庄,说工作人员是 “毛人”。为预防毛人,各地群众纷纷打铁钗,买电灯,严重时群众高挂灯火,手持刀枪等武器昼夜巡逻,呐喊相应,此起彼伏。群众之间因误会互相殴打致伤者66人;秋田荒芜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一些不法地主认为时机已到,进行复辟倒算活动。仅据5个区的统计,就发现地主向群众倒算的事件17起。
  凡发觉“毛人”谣言流传,县公安局即一而上报地区,一而与县委研究,集中得力干部分赴有关地区进行平息工作。大体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谣言。在发现“毛人”谣言的地区,公安机关分片召开了党团员和民兵、治安保卫委员会议,提高党团员、民兵、治安委员的觉悟和认识,批驳“毛人"谣言,打击和监视敌人的破坏活动。对已发现“毛人”谣言的村庄,开展巡逻,对被管制的分子和地主分子进行监视。为了使谣言不再继续扩大蔓延,对发生谣言的重点地区进行大清查。如1975年县直机关和民兵指挥部抽调53人,公社和管理区干部100人,大队干部和民兵255人,对褚墩、黄山两个公社进行了大清查,清查出各类分子45名,其中赌博30名,投机倒把5名,外逃坏分子1名,其他9名。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亲自动手,这次大清查声势大,范围广,对搞好社会治安和防止谣言扩大,蔓延收到了极好效果。
  2、平息谣言。“毛人”谣言一旦发生,县局即派人前去进行平息工作。首先通过乡村干部了解情况,然后调查谣言发起及传播的户数、人数,了解党团员干部群众对谣言的认识。根据不同情况召开不同会议,进行揭发教育。如1953年12月四区小归昌村闹“毛人”谣言时,谣言大部分是妇女传的,少数传播者是落后党团员、转业军人、投机商人、反革命家属等。根据此情况,公安局先召开了妇女会议进行教育,接着召开村民大会,指出“毛人”谣言是反革命分子的造谣破坏,使谣言很快平息。
  3、打击罪犯。在平息“毛人”谣言的同时,为了进一步摸清敌人的活动情况,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1953年12月对郯城南部的104名反动会道门骨干进行了一次集训,捕办了其中活动突出又有重大罪恶的反动道首6名;同时清理了郯城南部外地迁入的政治面目不清的复杂分子,重点密捕其中活动突出的,在原籍又有重大恶迹的反革命分子4名,押回原籍法办。稳定了郯城南部的社会秩序,使“毛人”谣言得以及时平息。1953年全县逮捕“毛人”谣言犯113名,其中判10年以下徒刑的21名,管制14名,74名释放回家,4名作其他处理。在1975年追查谣言工作中,挖岀制造和传播谣言的两名坏人。在基本查清谣言范围和来源的基础上,于4月7日在谣言传播严重的地方,召开了有关6个大队的社员大会,会上批斗了制造谣言的坏分子张臣沂。公安局副局长陈培德对流传的谣言进行了批驳。会后,广大群众思想安定,迅速投入了春季生产高潮。
  打击反革命活动
  经过镇反和内部肃反运动,郯城县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仍有少数反革命残余分子继续顽抗。他们为了逃避打击,由流窜各地到固定居住,长期潜伏,等待时机。有的为了骗取固定居住地的干部群众的好感和信任,表面上老实积极,收买干部,寻求庇护;有的四处活动,结亲拜友,力求打下稳固的社会基础,以便长期隐蔽;有的改头换面,麻痹干部和群众,窃取了基层干部的职务,还有的组织集团互通情报,互相支援。赣榆县反革命分子夏茂奎、朱朝刚迁到郯城县大兴乡小埠村居住后,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1957年5月,夏茂奎、朱朝刚组织赣榆、东海、莒南、郯城等县的巫婆、神汉、地主、富农、流氓40余人先后多次在郯城聚会,制造谣言,阴谋组织暗杀团,幻想国民党在新浦登陆后,把暗杀团拉出来迎接。1958年1月,经公安局立案侦察,逮捕了4名主犯。
  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在家的反革命分子为打击重点,对外逃的反革命分子追捕较差,对数量较大的来历不明分子则忽视了清查工作。郯城县公安局从1957年11月2日起,对全县740户来历不明和无证明的外来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对其中500余名重大嫌疑分子作了重点调查。
  1958年1月10日和5月7日,分两批对全县已查实的407名反革命分子和来历不明的可疑分子进行了逮捕或拘留审查,从中挖出反革命分子201名(内有血债分子69名,现行破坏分子80名),各种刑事犯罪分子15名,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或轻微违法行为的85名。这些反革命分子中,有土匪头子,有国民党校级军官,有特务情报站长,有日伪汉奸大队长,有国民党还乡团联防大队长,有长期潜伏的国民党特务,有制造谣言的反革命分子等等。邳县外逃反革命分子耿存,原在家乡任国民党乡长,曾残杀干部群众16人之多。
  1959年3月,县公安局成立清特办公室,通过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突出审讯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由表及里,由外到内,抓住重点,全面展开,对帝特、国特组织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清理。经过2年多的调查研究,查清了中统郯城县室等8个日伪、国民党特务组织及其3个外围组织的演变过程、全部成员、历史罪恶、分布状况、潜伏部署等。公安局在清特中共查出混入共产党机关内部仍在进行长期潜伏的特务分子32名。日特分子王俊德自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一直伪装积极,在山西省大同市郝夺建筑材料厂任劳 动股副股长,并于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肃反时还作为 肃反干部,清特中被清洗出党。本县清特工作于1961年8月 结束。
  1.962年,台湾国民党当局叫嚷要窜犯大陆,不断通过偷 渡、空投等手段向大陆派遣特务进行破坏。国内的反革命分 子也遥相呼应,进行造谣、恫吓、凶杀、纵火、投毒、暗害 等报复活动。大埠区黄庄村1名外逃分子从南京来信说,要 报杀父之仇。郯城县公安局一方而同人武部门及各公社党委 作了周密部署,对可能出现的空投敌特做到来一个抓一个, 来一对抓一双。另一方而公安局对敌人派遣和准备派遣的特 务分子在郯城县的社会基础进行了调查和控制工作,对反革 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进行了狠狠打击。
  反革命分子柴景松、林传顺等经过密谋串联,组织了反 革命集团“中华国民党",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反革 命活动。他们组织名称开始为:“中国三民兴华军”、“东 亚支队”、“中国第三党”、“中华三民党”,最后定为 “中华国民党山东委员会”,并拟制了 “中华国民党”党 旗,绘制了国徽、印章、地图,刻印了 “十大反对,十大要 求”、“告全民书”等100多份反革命宣传材料,并以“卧 龙州”、“卧龙埠”为名,向人民日报编辑部、大众日报编 辑部、山东省委、临沂地委、苍山县委、临沂县委等寄发了 反革命信件。为了达到煽动群众,推翻共产党政权的目的, 还制定了以下计划:
  1、发展反革命组织。柴景松等以马头为中心,在郯 城、苍山县的4个区、8个村庄.以通信、赶集秘密碰头, 个别串联,二三人小集会等方式发展10余人。他们计划先从
  农村扎下根,然后向党政机关内部伸展,发展局长或股长级干部,一能解决经费问题,二能解决领导骨干问题,有10余名干部被拉下水。他们的发展对象是:被处理或下放的职工、干部,对生活不满,对现实不满的干部、群众、转业军人、刑释分子、惯偷、落后学生和臭味相投的“红人"等。发展时采取威胁、利诱的手段,个别串联,单线发展,单线领导,不发生横的关系。并制定了严格的纪律,谁暴露组织违犯纪律要杀头。
  2、建立反革命武装。柴景松、林传顺计划建立一支反动装,发动叛乱,占领马头邮电局,攻打派出所,消灭区委,夺取枪支,建立郯南根据地,扩大反革命力量,以便配合国艮党,推翻人民政权。
  3、破坏活动。为了解决经费困难,柴景松等多次计划偷盗、抢劫马头煤炭组、食品店、百货商店等,并企图把集市灾民组织起来,抢劫商店,制造混乱。柴景松等计划大闹1964年农历三月二十八“郯城古会”。
  柴景松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认为中苏关系已破裂,大陆同美国、台湾又是敌对关系,派遣来大陆的特务一定不少。为了与美蒋特务取得联系,柴景松等听到长埠岭有空降特务的消息后,积极测绘了地图,分析研究了空降地点,积极与特务联系。并计划与香港、海外联系,取得经济上、政治上的援助,以便巩固和壮大反革命组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队进驻马头后,该反革命集团受到惊动,柴景松等布置其成员停止一切活动,并收藏、毁坏了部分罪证。经过立案侦察,1964年4月24日,郯城县公安局将反革命集团“中华国民党”柴景松等10名首犯逮捕归案。
  1979年后,台湾当局不断加强对大陆进行“心战”破坏,叫嚣“政治反攻”、“政治登陆”,展开全面“心战攻势”。方法是:利用电台进行反动宣传,利用信件、包裹夹带反动宣传品,并采用空飘向大陆投放大量“心战”传单和物品,仅据1980年不完全统计,郯城共收缴反革命传单134种2,600张,还有部分食品衣物等,数量和次数大大超过往年。公安局干警深入基层,依靠群众积极收缴,提出对 “心战”物品要做到不留、不吃、不用,对国民党反动传单不听、不信、不收、不藏。
  台湾的“心战”活动对某些思想不健康的人,特别是一些青少年毒害很大。他们中有的偷听敌台广播后,向敌表示提供情况情报,索要武器弹药,声言要建立武装搞破坏,要求与敌接头。港上公社新村大队22岁的青年糕保顶收听敌台广播后,于1981年4月和5月,两次向香港敌特机关写信联系,索要手表、钱、收录机等。公安局对通敌挂勾信案一经发现,立即立案侦察,予以侦破,并及时对犯罪分子处罚教育。马头公社林子大队16岁少年刘志军,自1982年8月起经常偷听敌台广播。久之,在敌台教唆下向敌特投寄挂勾信件,反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要求加入反共游击队,向敌人索要钱物。公安局经过立案侦察,于1982年11月14日破案,对刘志军给予处罚和教育。
  王俊良,男,23岁,化名王东方、王绝伦、王贤达、东方腾飞、草堂居士、云中道人、乔甫洛夫、森川太一郎等,小学文化,原籍是吉林省东丰县南屯基乡南屯基四村人,1984年7月31日离家,前往山东发展“中华民众党”。8月9日凌晨在青岛火车站前张贴两张“结社广告”。9月4日,王俊良以复习功课考大学为名,插入郯城县一中高三年级四班,在班中
  以王东方为名,发展反动组织中华民众党。“中华民众党” 的领导机构是“东北军执行委员会”。下设“中华民众党山东总部郯城支委”,计划年内发展37个党员,于翌年春天在南京召开"民众党”成立大会,讨论党纲、党章、宣言及人事安排,研究申请入党的手续及该党成立后是否公开等问题。王将以上内容书写,示意学生阅读,在学生中试探发展组织,遭到拒绝后,将文本焚毁。9月11日夜11时,公安局在小埠乡官庄村胡玉彩家将王俊良抓获。10月押送到其原籍吉林省东丰县公安局继续审查。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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