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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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民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10
页码: 29-38
摘要: 1942年5月初,根据《山东省公安局暂行条例》建立了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危益民兼任局长,带领三行署公安局以马陵办事处公安局的名义在郯城一带活动。10月,经三行署公一安局与马陵办事处研究决定,派赵宗昌等7人到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工作,设审讯股,由赵宗昌任股长,并代理公安局长,驻泉源区。
关键词: 人民公安 公安工作

内容

1942年5月初,根据《山东省公安局暂行条例》建立了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危益民兼任局长,带领三行署公安局以马陵办事处公安局的名义在郯城一带活动。10月,经三行署公一安局与马陵办事处研究决定,派赵宗昌等7人到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工作,设审讯股,由赵宗昌任股长,并代理公安局长,驻泉源区。
  1943年1月,马陵办事处公安局改称郯城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43年7月,滨海专署公安局派刘志仁任鄰城县公安局长,下设3股1队:一股(教育人事)负责培养选拔干部和公安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二股(侦察)负责侦察敌情,在敌占区、边沿区开展武装斗争;三股(审讯)负责在押人犯的教育审讯工作;政治保卫队负责看守、押解犯
  人,并担负着公安局的警卫工作。各股设股长1人,政卫队设队长、政治指导员各1人。公安局还相继在人民政府所辖的泉源区、挂剑区、徐桃区、沐河区配备1名公安特派员,10月,改称公安员。1944年初,公安局组织了20多人的武装反特工作队一侦察队,二股长兼队长,在敌占区、边沿区侦察敌情,打击敌人的各种破坏活动。是年,公安人员发展到54人。
  1945年7月,马头镇、城关镇相继解放,郯城县公安局由马陵山一带的农村迁驻马头镇刘三官住宅(今马头完小),增设四股(治安),设副股长1人,负责城关、马头镇的社会治安。同时在各区配备了区公安员。1946年5月,郯城县公安局从马头镇迁驻城关镇宜顺恒药店(现工商银行处)。6月,根据滨海区公安局《县公安分局组织与工作草案》在马头镇建立了马头公安分局,设分局长1人,内、外勤干事3人,负责维护马头镇的社会秩序,清查户口,防奸防特。分局直接受县公安局领导,有24小时拘留权。9月,李鸿儒任公安局长,原局长改任副局长,原副局长改任二股股长。12月,公安局增设秘书股,设秘书1人,负责文件的草拟及后勤工作。
  1947年1月,公安局原建制取销,区公安员全部调回县局。公安人员除少数做隐蔽工作外,分成两部分撤离县城。一部分公安人员组成侦察队,在局长李鸿儒带领下,侦察敌情,掌握国民党军队的进攻情况;另一部分公安人员在副局长秦保堂带领下,保护局机关,押解百余名重要罪犯向后方转移。县城和马头镇被敌占领后,公安局选调了40余名有战斗经验的公安人员组成两支武工队。一队由李鸿儒带领与县长傅伯达带领的民兵武装汇合,在郯北一带开展敌后游击战争,一队由秦保堂带领与县委副书记杨荣杰带领的民兵武装在挂剑区活动,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其余公安人员转移至莒南县坪上区魏家柳沟负责看押、审讯、处理罪犯及后勤工作。“3•15”事件发生后,县委决定成立中共郯北工委和中共郯南工委。李鸿儒任郯南工委书记,指挥郯南武装力量,坚持敌后武装斗争。秦保堂率另一支武工队随郯北工委活动。1948年1月,公安局警卫武装精减,编为1个排。9月,公安局重新组织了两支武装,各设队长1人,队员20余人,一支以武装斗争为主的工作队,在马陵山及郯城东南部活动,配合各区武工队打击敌人,开辟新区;一支武装政治侦察队,在沂河两岸活动,侦察敌情和敌特组织情况,配合各区武装打击敌人。
  1948年11月8日,郯城解放。公安局从马陵山一带迁至县城(现今公安局驻地),王兴任局长,原有建制除一股外,相继恢复。二股、三股、四股、秘书股各设正副股长,政治保卫队设队长、指导员,看守所设看守长。为加强城镇治安工作,在马头分局内增设侦察股和治安股,公安武装2个班。1948年底,在红花埠、桃林、杨集等地设立盘査站。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设公安局,任命局长1人,下设3股、1室、1所、1队和1个分局,共有股、所、队长8人。12月,红花埠盘查站改为红花埠公安分驻所,设所长1人,干警2人,公安武装1个班。各区配公安员1人。1950年初,二股改称侦保股,三股复称审讯股,四股改称治安股。12月,公安员改称公安助理员。1952年初,撤销红花埠分驻所。8月,成立保卫股,设副股长1人,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学校等部门的保卫工作。是月,成立了政治协理室,设副政治协理员1人,负责公安人员的思想教育、人事管理。是月,秘书股负责人由秘书改为秘书股长。是年,公安助理员改称公安干事。1953年5月,公安干事改称公安特派员。
  1954年初,审讯股改称执行股。2月,公安局进行整编,县局机关设有5个股、室,共36人;设分局1个,共20人;公安特派员13人。12月,马头公安分局改称马头派出所。1955年5月,成立农保股设股长1人,员责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合作社的保卫工作。是年,看守所负责人由看守长改为看守所长,执行股改为预审股。1956年8月,农保股撤销。
  1958年8月,公安局成立户籍股,设副股长1人,负责全县的户口管理工作。12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内设行政、治安保卫、批捕起诉、预审审判4个科,对外仍称公、检、法,实行就地逮捕,就地讯,就地起诉,就地审判的4项措施。1959年初,公安特派员改称治安员。
  7月,成立城关派出所,设所长1人。10月,公、检、法分署办公。1960年3月,撤销户籍股。5月,侦保股分为政保股和刑侦股,各设股长1人,政保股负责政治案件的侦破工作,刑侦股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是月,成立李庄派出所,设副所长1人;恢复红花埠派出所,设所长1人。1961年6月,公安局设副教导员1人。7月,公安局机关有35人,派出所8人。是年,治安员改公安特派员。1962年6月,红花埠派出所撤销。1966年8月,成立墨河派出所、褚墩派出所、白河派出所、港上派出所、重坊派出所、泉源派出所,恢复红花派出所,各所设所长1人。
  1967年2月280,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实行军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下设:审讯组、治安组、办事组、城关派出所、马头派出所,负责人皆为军代表。公、检、法机构一律撤销。1970年,增设政工组,翌年,増设办公室,正职负责人皆为军代表,同时,各组增设1名副职,由原公、检、法人员担任。1973年6月5日,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知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恢复郯城县公安局,任命正、副局长和政治教导员各1人,下设政工股、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检察股、看守所、城关派出所、马头派出所,各公社配1名公安特派员。1975年5月,政工股复称政治协理室。是月,恢复褚墩派出所、李庄派出所。
  1976年5月,恢复刑侦股,设正股长1人、副股长3人。是月,恢复红花派出所、杨集派出所、泉源派出所。9月,恢复重坊派出所,成立花园派岀所、高峰头派出所。12月,成立消防股。
  1977年3月,恢复港上派出所、归昌派出所,成立马站派出所,各设所长、政治指导员各1人,民警2至3人。1978年9刀,撤销检察股。12月,成立自行车管理所,由治安股兼管,负责自行车牌号的登记、发证及路査破案工作。1979年9月,恢复保卫股,设股长1人。11月,成立行政拘留所,设所长1人,负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员的行政拘留及教育工作。1981年3月,恢复户籍股,设副股长1人。10月,马站派出所改为庙山派出所。1982年3月,成立史志办公室,设主任1人,负责公安史志的编纂工作。6月,成立黄山派出所、房庄派出所、小埠派岀所、沙墩派出所、归义派出所,原公安特派员改任副所长。8月,成立林业派出所,设正、副所长各1人。
  1984年5月,机构改革,任命局长1人,副局长2人,副教导员1人。8月,公安局对下属机构及负责人进行调整。调整后,有股、所、队、室13个,派出所23个,中层领导正职37人,副职39人。其中,新成立新村派出所、小马头派出所、大尚庄派出所、司家派出所,秘书股改称公安局办公室,政治协理室改称政工办公室,刑侦股改称刑警队,城关派出所改称郯城派出所,房庄派出所改称胜利派出所,高峰头派出所改称店子派出所,红花派出所改称大院子派出所 。12月,史志办公室改称政策法律研究室。1985年4月,成立行政装备股,设正、副股长、指导员各1人,负责车辆管理、服装发放、后勤保障等工作。:1985年底,公安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4人,副政治教导员1人,下设3室、2队 、7股、3所及22个乡镇派出所和1个林业派出所。
  1949年至1985年,郯城县公安局负责人一览表
  1985年公安局组织机构示意图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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