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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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63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G254.3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1905年,清政府成立巡警部,在全国推行警察机构。1906年,郯城县成立巡警局。1908年,改称巡警分区。巡警依照《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沿袭了封建旧律的传统规定,刑罚惩治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等行为,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制度,加强了对人民的镇压。
关键词: 概述 工作 郯城县

内容

(一)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成立巡警部,在全国推行警察机构。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郯城县成立巡警局。1908年,改称巡警分区。巡警依照《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沿袭了封建旧律的传统规定,刑罚惩治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等行为,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制度,加强了对人民的镇压。
  1913年(民国2年),郯城县警分区改为警察事务所,翌年改称警察所。警察按照北洋军阀制定的《惩治盗匪法》、《暂行新刑律》等一系列反动法规,把严厉镇压人民的革命活动作为其最根本的任务。不准许政治结社或举行政治集会,甚至屋外集合、集体游戏也在被禁止和取缔之列。
  1928年,郯城县警察所改称公安局,以《惩治盗匪暂行条例》、《中华民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来维护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国民党政府在表面上标榜“自由”、“民主”的同时,却以“保安处分”为名残害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仅在1933年,国民党郯城县政府就杀害了凌云志、徐腾蛟等几十名优秀共产党员。1935年,国民党郯城县公安局长赵宝淑镇压郯七区人民反抗苛捐杂税的斗争,打死打伤60多人。
  1938年7月,国民党郯城县警察局被改编为保安团,奉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成为国民党顽固派进攻诸城、莒县、日照山区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力量。1940年10月,日本侵略军侵占郯城,国民党郯城县长梁钟亭为保存实力,将保安团调往费南山区,后回郯南,以王海子村为其大本营,与日本人暗中勾结,对共产党、八路军领导人民创建的滨海、鲁南两大抗日民主根据地竭力进行骚扰破坏,1945年6月,梁部被八路军滨海军区歼灭。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于1945年10月5日,重建了郯城县警察局,在新沂和徐州一带活动。1947年2月,国民党军队占领郯城,县警察局亦随之迁回郯城。国民党警察局以 “侦查犯罪”为名,肆意进行逮捕、搜查、拘禁等恐怖活动。特别是1947年7月,“国府委员会戡乱动员令”下达后,县警察局对一切集会和结社,均以“妨害秩序罪”实行野蛮镇压;打着“保安处分”的幌子,监视人民的革命活动,同时还配合国民党军队大肆进攻解放区。1948年4月,国民县长牛静峰上台后,制定了反动的“八项反革命条例”和 “十大杀令"。国民党县警察局作为国民党专制独裁的工具,对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实行了前所未有的血腥镇压。县警察局以清理监狱为名,一次就杀害革命干部、群众达30人之多。
  (二)
  在共产党开辟的解放区内,抗日民主政府为了加强根据地内的锄奸工作,安定社会秩序,保卫民主政权,于1942年5月成立了马陵办事处公安局。在郯城县大部分地区被日伪顽占领的情况下,马陵办事处公安局根据党的指示,坚决镇压了刘清一等一批卖身投靠、助桀为虐的汉奸、特务、土匪及日伪政权人员,打击了日本侵略者及伪军的嚣张气焰,恢复开展了地下党组织的工作,使敌占区广大人民群众在黑暗中看到了希望。马陵办事处公安局的建立,对于巩固以抱犊崮为中心的鲁南抗日根据地,打通山东和苏北,滨海区与鲁南区的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3年1月,马陵办事处公安局改称郯城县公安局。同年7月,局下设3股、1队共40余人。公安局为了保卫根据地的安宁,在根据地内部及其周围开展了肃清土匪、奸特的斗争,并配合抗日武装开展了反“扫荡”、反“围剿”,保卫根据地的斗争。与此同时,公安局组织了侦察小组到敌占区侦察敌情,镇压罪大恶极的敌伪骨干。使敌伪人员受到了震慑,为虎作伥的气焰有所收敛。
  1945年8月,抗日战争取得了胜利。郯城县公安局明令取消一切日伪组织,并开展了对日伪人员的登记、集训等工作,安定了郯城解放区的社会秩序,争取更多的人员参加解放区的建设。在新形势下,县公安局适时将锄奸反特的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反国特斗争方面,侦破了大量反革命案件,并将逮捕的部分特务组成反省队到各区现身说法,使人民认识到国民党反动派假和平真内战的反动本质。公安局还参加了反奸诉苦、土改、参军支前三大运动的保卫工作。
  1947年1月,国民党军队攻占郯城,县公安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一部分人隐蔽身分做情报工作,一部分人看押罪犯留守后方,同时选拔了40余名富有战斗经验的公安人员,组成了郑南、郯北两支武工队,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敌后武装斗争,有力地打击了还乡团、国特、土匪及国民党军队的“剿共”活动,积极地支援了整个鲁南地区的解放战争。
  (三)
  1948年11月,郯城县宣告解放。县公安局开展了剿匪反特,对反动党、团、特和回乡地富及反动军政人员的登记处理,取缔会道门,建立基层治保组织等一系列工作,从而稳定了社会秩序。
  但是,一些溃散的国民党军政人员与武装匪特化整为零,以反动教会、会道门等封建势力为依托,以流氓、土匪、地主、富农为基础,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反革命活动,挑拨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了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从1950年10月起,却城县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局对县内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集中逮捕。1952年底,公安局组成侦察小组,奔赴全国各地,捕回了一大批外逃的反革命分子。镇反期间处决了大匪首王其信,大地主、大恶霸王景祥,反动道首赵建堂等300多名罪犯,狠狠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猖狂破坏活动。
  1955年,郯城县的农业合作化迅速发展,为了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公安局成立了农保股,指导全县合作社的保卫组织开展工作,打击破坏农业合作社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鉴于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突出的形势,在第二次镇反运动中,实行了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并举的方针。
  1955年下半年,县公安局对反革命活动进行了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实事求是地再给反革命几个打击”的指示,开展了第二次镇反运动。与此同时,公安局还参加了审干和内部肃反运动。经过镇反、肃反运动,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有力地打击了特务、间谍以及其他反革
  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和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8年,公安局对外来人员进行了调查,开展了打击 “来路不明”分子的活动,肃清了以种种借口从外地迁入郯城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对四类分子进行了评审工作,规划入社,促进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思想改造。公安局还对敌特旧有组织进行了清理,肃清了少部分仍潜伏在全国各地的特务分子。12月,为适应“大跃进”的形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打乱了法律程序,实行就地逮捕,就地审讯,就地起诉,就地审判,降低了办案质量。
  1962年,公安局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了机关内部保卫保密工作,对郯城县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控制,对台湾有可能派遣特务分子这一新情况进行了研究,并与人武部门及各公社党委作了围歼敌特的周密部署。
  1963年起,公安局根据“打防并举”的方针,加强了对刑事犯罪的打击,特别是在打击流窜犯罪中,公安局采取了 “追、堵、限、查”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公安局还积极开展了各项社会治安工作,加强了基层治保组织的建设。
  1966年夏季,“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公安机构受到冲击,法律变成一纸空文,各项规章制度被打乱。1966年底,公安局成立了 “红卫兵”战斗队,发传单,写大字报,各行其是,形成了观点不同的两大派群众组织,辩论争吵,由文斗到武斗,矛盾日趋尖锐。
  1967年2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实行军事管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郯城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负责人皆为军代表,吸收了部分公、检、法人员参加。公安局领导干部被诬为“走资派”,受到批斗,部分公
  安人员被迫到“五•七”干校和桥头煤矿参加“学习”、“劳动”。公安局原有机构全部撤销。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良好作风受到破坏,办案程序混乱,逼、供、信司空见惯,制造了一些冤、假、错案。
  1973年6月,撤销了军事管制,恢复郯城县公安局,各项业务亦逐步得到恢复。但是,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公安局内部仍然存在着派性,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公安人员的思想一度陷入混乱。
  1976年10月,粉碎了 “四人帮”,却城县公安局开展了揭批“四人帮”利用公安机关进行纂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公安工作进入了拨乱反正时期。
  1979年,公安局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开展了给四类分子评审摘帽的工作。还参加了案件复查,平反昭雪了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制造的大批冤、假、错案。公安局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实了公安干部,加强了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举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为“两法”的实施作好了充分准备。
  1982年,公安局在开展各项公安业务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
  由于刑事案件的上升,特别是一批流氓集团活动猖獗,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影响了人民生活和生产秩序。从1983年8月起,却城县公安局与政法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截至1985年底,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739起,抓获各类犯罪分子910名。随着国内剥削阶级的消亡,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专政范围逐步缩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渐加强,公安机关在保障人民民主方面的职能也相应地扩大,公安机关担负的户口管理、特行管理、消防管理、公共场所秩序管理等工作任务,较之过去更加繁重。为此,公安局狠抓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纽织建设,特别是在1985年开展的整党工作中,公安局狠抓党的建设,提高了公安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了战斗力。公安局15个股、所、队、室,23个派出所,201名职业警察,30名武装警察,为保卫全县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为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中,党和人民群众所信赖的“金色盾牌” 。

知识出处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

《郯城县公安志》的资料征集,始于1982牟3月,经 研究、考证、筛选于1986年3月写出初稿。经临沂地区公安 处政研室审查,修改补充,于同年10月形成第二稿,后又经广 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于1988年9月完成第三稿,经临沂 地区行署地方史志办公室及有关领导审定,送交山东省出版 总社临沂分社审核同意,付梓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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