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是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机构管理、执业管理、医疗事故管理、输血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等内容,本县自1951年卫生科成立以来,经过60余年的发展历程,全县医疗机构从个体分散经营发展到县、乡、村全覆盖,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并存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机构管理从民国时期私人自主经营逐步向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经历了承包经营、综合目标管理、医院分级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使机构管理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随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使执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县逐步建立起一支医术精湛,医德医风优良的执业队伍,确保了全县人民的身心健康。
机构管理
机构设置民国15年(1926),全县有大小药铺60余家,集中于城内、北关繁华平川区的有10余家,分散于全县各地的药铺有50余家。此时政府对药铺缺乏管理,绝大多数均为医生个人开设,也有少数集股开设,开业经营权归私人,任其自由发展。当时全县中医只有90余名,且大多分布在平川富足地区,一些偏远地区十几个村子也没有一个医生,缺医少药现象十分严重。民国27年(1938),城内、北关的药铺均遭到日本侵略军破坏。民国34年(1945)翼城解放,县民主政府为适应就医和参战支前的需要,分别在翟家桥、隆化、甘泉等地区把10余家私人药铺集中起来组成为济民一、二、三医药合作社。民国35年(1946),县民主政府先后在冷泉村办起济生药店,在四望村办起民生医院、在青洼村办起医药研究社,在曹公村办起同济医院。民国36年(1947)2月,将上述4家医院、药店合并,建立翼城县中西医院。并在上交、店上、小庙、西阎、辽寨河分别举办了9处群众药社。1949年,又扩建了里碧、郑庄、鄢里、武池、南梁、四望、十河、武子官庄、李家垣等10余处群众药社。1950年2月,翼城县中西医院逐步改为翼城县卫生院。
1951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关于建立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要求,县卫生科积极整合卫生资源,建立了隆化、甘泉、南梁、郑庄4个公立卫生所以及由县承办的城关卫生所。1952年,经县卫生科批准,在全县各地有计划、有步骤的先后建立了城内、西张、浇底、老官庄、曹公、白壁、四望、郑比、中卫、樊店、李家垣、二曲、北撤13个诊疗所,共有医生52名。1954年6月,卫生医疗组织改划,设立7个卫生所。第一卫生所设在北关,管辖城内点(包括城内、北关、寿城、高村、石桥五个乡)、浮图点(包括浮图、吴寨、上卫);第二卫生所设在隆化,管辖隆化(包括隆化、北张、中王、辽寨、上吴)、浇底(包括浇底、石村、河路);第三卫生所设在甘泉,管辖山区各乡,即西阎、曹公、十字河、杨家、东高家、下王、店上、大河山等;第四卫生所设在南梁,管辖白马(包括白马、凸里、北常)、下坪 (包括下坪、西梁、官地坪、西张、南梁、牛家坡);第五卫生所设在郑庄,管辖里碧(包括里砦、北续、老官庄、孝义、东续);第六卫生所设在北冶,管辖两坂、北官庄(北官庄、营底、北冶、丁村、两河坂、史伯)。第七卫生所设在石门,管辖:石门(石门、北撒、五子官庄)、桥上(上交、下交、刘王沟、王良、翟家桥)、广适(广适、甘泉、周家)。1956年,全县开展了建站运动,掀起了建站热潮,在县卫生院的基础上,逐步设置医院、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遵循的原则是,新型集镇设地区医院,为综合性医疗预防机构,受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其任务与县医院相同。乡一级设保健站,保健站为群众举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基层保健组织,受乡人民委员会领导,负责全乡群众一般性的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现有的农村联合诊所,在自愿的原则下,逐步与卫生所合并改建为当地地区医院,或乡保健站。通过建站运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院1个,卫生所6个(内有2个地方性的),联合诊疗所6个,农业社保健站19个,保健室44个(内有保健箱60个),工矿保健站1个,中学保健站1个,接生站61个。并将隆化卫生所设为地区医院。1957年,开展医疗机构整顿工作,地区医院、卫生所主要是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逐步成为农村基层保健组织的技术指导中心;在对个体开业医生和不脱产的中西医生加强领导的同时,积极扶持他们开展业务,只要有一技之长,准予行医和代售成药,给予行医方便;基层保健组织着手解决在建站运动中形成的发展不平衡和机构重叠现象,调整了站址,做到了以乡建站,除北关、隆化、西阎、南梁、里碧、翟家桥6个乡卫生所担负保健工作以外,其余王庄、原村、浇底、李家垣、上交、殿上、十河、大河、小庙、郭家、南常、辛安、石门、四望、甘泉15个乡各建乡站一个。有些乡设有分站一至两个,全县共设分站24个。1958年8月,县卫生院改为县人民医院,原城关卫生所与卫生院防疫股、妇幼保健股合署办公,改建为县卫生防疫站。同年11月,建立公社保健网。县上以现有的人民医院为基础,与防疫站合并设县人民医院,直接由县上管理,负责公社医院业务指导;人民公社医院以人民公社办公所在地为院址,以原有的地区医院、乡医院为基础,设燎原、卫星、大交、红旗、先锋、跃进、东风、星火、高潮9所公社人民医院。公社及以下保健机构均由公社举办,国家不给予补助。各公社人民医院负责本社全面卫生保健工作和培养提高保健员、助产员、保育员等初级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加强广大社员的卫生科学宣教工作;管理区设保健站,负责本区的全面卫生工作,进行一般疾病的治疗,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群众生活起居习惯;生产队设保健室和助产站,开展卫生保健、新法接生等工作;作业组设保健员、接生员,开展本组社员的工伤急救,小病简易治疗及卫生宣传等工作。1959年4月,开展公社医疗保健机构整顿。公社设公社医院,由公社管委会领导,在人员调配等重大问题上须经县批准,业务上受县卫生局和县中心医院指导;管理区设联合保健站,有管理区负责领导,业务上由公社医院指导;生产队设保健员和助产站。公社医院所在地不设保健站,医疗工作由该医院负责,已设置的和公社医院合署办公。
1961年7月,将隆化、里砦、南梁、十河4个公社医院改为地区医院, 将甘泉、城关、翟家桥、南唐、辛安、中卫、浇底、小河口、二曲九个公社医院设为中心保健站。1965年,开展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普及工作,县上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怀才为组长的领导组,吸收卫生局、县医院组成办公室。各公社由一名副书记或副主任及卫生院长等人组成领导组,加强对这一工作的具体领导。此次普及工作在已有11座公社卫生院、4座地区医院、64个联合卫生所的基础上,首先普及大队卫生所,本着变联队举办卫生所为单队举办, 变医务人员工资制为工分制,变医务人员脱产为半脱产的原则,根据条件,因地制宜,达到每个公社有一座卫生院,每个生产大队有一个卫生所。社队卫生组织人员编制原则:5000人口以下的公社6人,1万人口以下的公社10人, 超过两万人口的公社12人,院长、会计都要从事医疗业务。200户左右的生产大队卫生所,医卫人员二至三名,每个生产队设一名卫生员,一名接生员。普及后,60个队办卫生所建成217个,其中单队办所的207个、联队办所的7个、卫生室3个。除有10个公社所在地不建所,由公社卫生院代办外,尚有30个大队未有建所。普及后的公社卫生院和大队卫生所,受同级党政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双重领导。
1982年,针对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县政府提出了 “四保留、六不准”的具体要求。即:保留固定财产,保留赤脚医生,保留现有资金,保留赤脚医生报酬;不准赤脚医生私人开业,不准随意撤换赤脚医生,不准包给私人,不准关门停办,不准给赤脚医生定经济指标交款记工,不准给赤脚医生分责任田。经过整顿,26个即将停办的合作医疗站得到恢复,11个包给私人开办的合作医疗站重新收回集体来办。5个当作副业搞的合作医疗站全部纠正过来。1986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办好农村卫生所的意见》,要求全县各村民委员会都必须建立卫生所。卫生所要做到有固定所址,所内要有药房、诊断室、处置室和妇产室,药房资金要达到全村人均1.5角以上。其人员编制,每个卫生所应有2至3个乡村医生,其中要有一名中医和一名妇科医生。并对个体开业行医的问题进行严格规定:凡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的个体开业行医者一律停止营业;凡领取乡村医生证的乡村医生,一律不准个体开业行医;离退休的医务人员要继续发扬为人民服务的光荣传统,帮助搞好所在村的卫生所工作;县、乡镇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暂不提倡留职停薪,自谋职业;今后凡要求个体开业者,必须经县行政卫生部门考核批准方可行医。否则各乡镇、村民委会员有权给予取缔。1988年,在全县基本达到村村有卫生所的基础上,开展建设农村甲级卫生所活动,创建甲级卫生所的基本条件是:房屋要达到三至四间,卫生设施要齐全,要有二至三名医生,其中一名女医生。
1992年,翼城县政府发布《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对全县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进行规范,规定凡申请社会办医或个体办医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向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开设20张以上病床的,经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地区卫生局批准,报省卫生厅备案;个体行医由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报地区卫生局备案。1994年2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县卫生局负责本县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行使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权。同时,山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审批权限作出规定,村卫生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市、区)、乡(镇)两级及不设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机关、学校等法人和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99张床位以下及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机构,不设床位和49张床位以下者,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报地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5年9月,《翼城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995—2000)对本县医疗机构发展提出具体规划:红旗街东有县医院,西有中医院,中间设商业卫生所一所;兴华路以城关卫生院为主体,在以南可设一诊所;丹桥路至春雷厂段,为城镇户口及各单位家属区居住段,居住人口5000人,可按200—500米间距设各类不同诊所;翔翼大街两旁,以各机关及居民区为主,居住人口较多,尤其是林业局后面居民有5000人,翔翼大街是主要交通要道,县城又是全县经济、文化活动中心,为了便于群众就近就医,可按规定间距设立各个不同类型诊所;解放街为老居民区,且有学校、机关等,可按规定间距设立不同类型诊所。
2003年,县政府制定出台了《翼城县区域卫生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了机构设置、布局、要求、资源配置等具体部署,要求撤村并组后保留的211个行政村卫生所必须达标,全年新建卫生所12个。2006年,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县卫生局负责床位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7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综合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医务室的设置审批。2008年,执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到2010年,本县医疗机构已有县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乡镇卫生院14个,村级卫生所278个,社会及个体举办诊所43个。在全县形成了县、乡、村全覆盖,具有卫生、医疗、防疫综合功能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机构管理民国时期,药社、药店归私人所有,由私人自主经营管理。民国31年(1942),县抗日政府成立后,开始对私人药铺进行改造、合并。20世纪50年代到7。年代,县政府逐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医疗机构由国家、集体主办,实行县、乡、村三级办医,分级管理,受同级党政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医疗卫生事业也岀现了重大变革,随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步推行,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办医作为补充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部分,群众“看病难、住院难和手术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1982年,公社卫生院实行“专项承包、任务补助、有奖有惩”的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对国家拨发的百分之六十的补助费,由县统一掌握,根据“按劳付酬”的原则,实行“四定一奖惩”的任务补助制。即:定工作项目,定补助比例、定完成任务、定评比分数。超任务受奖,完不成任务受罚。1983年,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队两级卫生组织管理体制,实行“三权”下放,即给人权,实行院长选举制和人员录用制;给管理权,建立责任制。公社卫生院建立“任务到院,责任到科(组),工资浮动,有奖有惩”的岗位责任制;给财权,提高经济效益。1986年,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新“五制”,即院(站)长负责制、任期目标制、岗位责任制、科室核算制、工作奖惩制。新“五制”的实行,将责、权、利融为一体。有效地促进了全县卫生事业的开展。同时,乡镇卫生院由卫生局独家管理改为条块结合共同管理,卫生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人员调配和培训;乡镇政府负责卫生院行政管理,党团组织管理,并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包干使用基本补助经费。1988年,继续深化卫生改革,把经营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到医疗卫生部门,在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县医院、中医院、防疫站、妇幼站实行了公开招标、抵押承包,县药检所、县卫校实行了包经营、包任务的任标承包。16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招标承包经营责任制,把经济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任务指标(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指导)等全部纳入承包经营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奖惩。1989年,建立医院评审制度,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业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业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业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可比照划定级别,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10等。医院的评审和审批分别由各级评审委员会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按评审结果有所不同。医院分级管理和评审工作,促进了医院的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了科学的管理体系,调整与完善了三级医疗卫生网,尤其是对医、药、护、技人员的“三基”、“三严”再训练,使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1991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在总结承包经营管理体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在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医院分级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县卫生局年初同各医疗卫生单位鉴定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单位工作任务、技术质量、组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经济核算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实行综合目标管理,强化了任务目标,淡化了经济指标,提高了单位整体功能,克服了短期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提高了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水平。与此同时,实行《翼城县卫生所管理办法(草案)》,将村卫生所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3年,医院分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县上成立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的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一级甲、乙、丙等医院及二级甲、乙、丙等医院的资格审核推荐工作。同时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人员进行了考试、注册、发证。凡经考试合格,符合《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者,经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地区卫生局重新注册、登记审核发证。凡未参加考试、注册、登记者,一律不准执业。1994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县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县卫生局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执业进行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在本县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省卫生厅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县卫生局办理。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县卫生局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予以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对于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医疗机构被批准执业后,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县卫生局对县域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给予处罚。1995年,县卫生局制定并出台了《翼城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995—2000)》,确定了公平性、分级可及性、坚持公有制为主导的机构设置性原则,规划了县域医疗机构设置,制定了实施规划的策略和措施。与此同时,成立由卫生局长任主任的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全行业归口管理和监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的申报、审核、发证、监督等有关具体事宜,并对1994年12月31日前由卫生局批准开业认可的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以及个体行医机构进行登记。当年,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注册登记。1997年,新的医疗收费标准同等级医院挂钩。按规定在第一周期已经通过评审的医院,期满的应及时申报第二周期的评审,半年以后不申报者,则以同级丙等医院的标准收费。同时收回等级医院标牌,取消等级医院资格。经过年度评审,甘泉乡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全县18个医疗卫生单位已有12个达到等级医院标准。1998年,辛安乡、武池乡卫生院通过了 “一级甲等医院”评审,西阎、城关卫生院通过第二周期评审。
2000年4月,对1995年至1999年12月31日前经卫生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包括国有及在编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村卫生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社会和个体办医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会和个体办医为重点审核对象,逾期不校验者,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非法行医论处。2002年,成立以纪检组长为负责人,吸收纪检、公安、工商、药检、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执法臥伍。取缔非法行医113家,规范各类医疗机构126家,取缔非法“坐堂医”2个。严格按区域规划和社会办医、个体行医标准审报了15家个体诊所。2003年对国有及在编的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床位在3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50张以下的专科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床位设置在3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机构进行校验换证。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校验书》后,经县卫生局审核,统一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后,向申请机构开具《医疗机构校验受理通知书》,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校验手续。同年,医院评审工作扎实推进。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双双通过二甲医院评审。2004年,新的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突出了内涵建设,强调了“质量、安全、服务、绩效”。评审重点是依法执业、基本设施、基础质量、科学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应急能力、信息管理、行风建设,以及“三室”、“两科”、“四职能”、“一门诊”的建设和管理。2005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县卫生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组,强化了对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领导。通过管理年活动,重在规范医疗行为,端正办医方向,规范和加强县域医院的管理工作。2006年,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纳入县审批中心,实行窗口管理,规范化服务。简化了办事程序, 提高了办事效率。2009年,在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年活动。卫生局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即有效纠正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医师跨专业或超范围执业行为;护理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用血和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不按规定进行传染病管理行为;医疗机构发布非法或虚假医疗广告行为。此次活动规范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医疗和临床用血安全,提高了医疗质量。同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情况是,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镇卫生院14家、村卫生所278家、社会及个体医院诊所43家。2010年,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全县各医疗事业单位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和医院内涵建设工程,县卫生局成立“医疗质量万里行”领导组,加强对“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领导,各医疗机构围绕医院管理、医疗核心制度管理、患者安全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病历书写质量管理、临床药事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方面。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改善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推动了医疗机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执业管理
医师执业1999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施行。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院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2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高等学院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执业活动,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医师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遵守医师执业规范,违反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年9月,翼城县成立由卫生局长任组长的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开展医师资格考试认定和注册管理工作。本次医师资格认定界定时间和范围是指1998年6月26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可申请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其中,已取得医师职称的,及1995年、1996年大学专科毕业生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称的,可以申请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认定;已取得医师以上系列职称的,可以申请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县级以上卫生、人事行政部门授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尚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为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县卫生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临汾行署卫生局审核,报省卫生厅认定。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与此同时,进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翼城考点负责本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核。同时参照卫生部《关于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执行。
2003年4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注册对象,凡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卫生技术职称且已认定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凡参加1999-2001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已认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岗位从事医师工作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注册程序,由县卫生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卫生局注册。2006年,执业医师资格认定,医师执业注册审批纳入县行政审批中心管理。2008年,《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护士执业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向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健康检查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两年。护士取得执业注册后,按规定从事执业活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卫生局对护士进行了组织考试,并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管理。1995年,全县进行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注册对象1994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护士以及以上技术职称者;1995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符合上述条件,并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护士岗位职责,现在护士岗位者。申请注册的护士必须是正式职工或合同工。1998年,对1995年至1997年经过首次注册的护士进行再次注册。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且通过首次注册的非护理专业中专毕业生,必须加强在职教育,特别是学历教育。
2002年,对仍未取得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取消再次注册资格。2004年,进行2003年护士首次注册和2004年护士再次注册工作。2003年护士首次注册缴验材料为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护士再次注册缴验材料:为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县卫生局对以上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局审核。从当年10月1日起,停止办理老人老办法护士的护士注册。2005年,护士首次注册缴验材料在2004年的基础上,编制内护士还应提供《就业协议书》、合同制护士提供《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注册范围,2005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或2004年和2005年两次考试4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2004年、2005年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3个月者;2001年一2002年参加全国职称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2006年,护士执业注册纳入县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窗口式管理。2007年,县域内医疗机构的护士再次注册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从2008年起,护士再注册工作由两年一次改5年一次。2010年,执业护士由2003年的148人,上升为306人。
乡村医生执业2003年8月5日,国务院公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卫生局负责本县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已经取得县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且具备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在村卫生所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者按规定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以上符合条件之一,就可向县卫生局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卫生所执业。对已有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应参加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卫生厅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应参加县卫生局组织的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执业注册,申请人应向卫生局提交村卫生所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县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卫生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县卫生局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遵守乡村医生执业规则,违反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004年,县卫生局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对全县518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考试、注册。从此,乡村医生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表9—1卫生系统医院分级管理情况表表9—2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执业注册情况表
第二节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主要包括职称评定、岗位责任制和竞争上岗等内容。职称评定从1951年卫生科建立到2010年,大体经历了定、聘、考三个阶段。所谓定,就是从1951年开始到1986年,凡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的卫生人员,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谓聘,就是自1986年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后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度,具体由各级卫生系列职称评委会组织实施;所谓考,就是自2010年开始,对初、中级卫生专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由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人单位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县卫生局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实行浮动工资和任期目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考核力度,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竞争上岗是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县卫生局分别于1988年和2002年对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进行竞争上岗,择优选拔了一批业务精通、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人员充实到中层领导工作岗位,为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职称评定
1951年,《中央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颁布实施。10月,公私卫生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工矿、铁路及其他机关工作者,但不包括军事系统)向县卫生科申请登记,请领证书。申请时,有两种资格以上的卫生人员,可同时申请两种以上资格证书。同时,县卫生科会同民政、公安部门及卫生工作者协会、县医院、各代会组成审查委员会,定期对申请登记者进行审査,并将审查意见记载于审査意见书。登记审查完毕后,县卫生科将申请人所交全部资格证件及其他文件,按医师及中医师分别整理编号,直接报送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审核,颁发证书。1956年,职称评定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暂行条例(草案)》。1963年,执行修订后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修订草案)》。1979年,对原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订,改称《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该条例将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医疗防疫人员的技术职称: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药剂人员的技术职称: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师、药剂员;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其他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审批权限为: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报县(市)卫生局(科)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审批;中级晋升医师(或相当职务),由本单位组织作出鉴定,推荐参加统一考试合格后,由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地区、省辖市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备案;晋升正、副主任医师(或相当职务),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审批,并报省、市、自治区有关领导机关及卫生部备案。对于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工作,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都要进行实际水平的考核,而且在总成绩中应占较大的比重。实际考核和理论考试均以百分制记分。实际考核的成绩在总分中占60%,理论考试的成绩在总分中占40%。根据省、市部署,县卫生局成立考核晋升办公室和学术委员会,按照组织学习、调查摸底;群众推荐评价;业务考核;组织审批四个阶段开展年度考核晋升工作。
1986年,《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颁布实施,职称评定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1987年7月,县卫生局制定《关于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翼城县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具体步骤是,即准备工作阶段“建立县卫生系列技术职称改革指导组和办公室,并组建初级评委会,学习《规定》、《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对工作成绩,实际工作能力,学历、资历、工资奖惩及现任技术职称和申报技术职务等情况,进行摸底;进行“五定”,即:定编、定岗、定职责、定合理比例结构、定职务限额;考试、评审阶段,进行医学基础考试,应考人员未参加考试者,评委会不受理、不评审;各单位评审组对各档次卫生专业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初级评委会对申报担任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个人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本人工作、政治思想作出签订意见;评委会根据上级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对被推荐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审。对申报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初级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和名单。由卫生系列办公室整理材料,经县职改办审定上报。检查阶段:经县卫生系列指导组检查后,报县职称改革领导组进行检查验收。聘任阶段:经县职改领导组检查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领导对符合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办理聘任手续。是年8月,县卫生局进一步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进行了安排,提出《关于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翼卫字[1987]第22号)》,对考核、评审程序提出具体要求。初级职务评审程序:各职改单位将有关材料准备齐全后,等额报专业评议组,先经专业评议组评议推荐,然后报初级评委会,初评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核实整理材料,然后逐一复议,进行任职资格的评审。中级职务评审程序:各职改单位将拟聘中级职务人员有关材料排岀名次报初评委,初评委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认真考核评议写出推荐报告,并经县职改办介绍,等额向中评委推荐。高级职务评审程序:凡拟聘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评议,排出名次经县职改办介绍,等额向中评委推荐,中评委考核复审后,写出推荐报告,经地区职改办介绍,等额向省卫生厅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由省高评委确定任职资格。等额推荐以外的拟评高、中级人员,应排出名次,报县卫生系列职改指导组,然后报相应评委会。对已获得卫生技术职称的合格人员,聘任同级职务时不再经评委会评审,其《审批表》要按审批权限规定报送。同年9月,县初评委制定《关于评审标准和办法的实施方案》。根据等额推荐评审的原则,评审步骤和方法是:首先由评审组初审,评审组在熟悉被评审人员全部资料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予以退审。对不好解决的人员先评审,然后注明由评委审定或提交系列指导组;在全面进行资格审察时,重点复议单位考核中的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复议被推荐人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根据各专业、各级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评审组可拟题数个,并作出标准答案,由被推荐人抽签笔答或答辩提出的问题,以证实本人的学识水平和本专业理论掌握的程度。同时作出评议记分;实地测验记分可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评审组事先拟题、定项,以复议单位考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同时评议出该项实得分数;抽样专业文书记录评审记分可根据考核项目,增减有关项目分数;对思想品德原则上以单位考核为准记分。其次由评审委员会最后复议审定。先由评审组组长向评委报告被评审人员的详细情况;然后评委传阅被评审人员的全部资料,对有质疑者,可在会议上提出,由评审组组长解答,对确需复议的被评审人员,由评委集中时间统一进行,最后表决。评委根据个人对被评审人员全部情况的了解,作岀个人看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按票数决定被评审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检票工作由系统办公室负责;被评审人员的总结由评审组撰写,交系列办审查后上报、待聘。1989年,县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评定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实施方案》,把全县各村卫生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纳入卫生技术人员聘任范围。
1991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个人申报,而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对被评聘人员的能力、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后,向评审组织提供有关考绩档案和考核结论材料以及群众评价意见。1992年,按照行署卫生局《关于1992年全区卫生专业人员中、初级技术职务补缺评审工作的意见》开展补缺评审。评审范围:凡有剩余指标和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的医(卫生)院(所),都可参加这次补缺评审;企、事业单位中的医务科(室)可占用本单位的自然减员指标参加评审。学历规定:医(药、护、技)士;高中毕业,在岗从事卫生工作5年以上,通过自学、函授、脱产进修等形式已取得中专结业证书,或参加规定的专业考试合格者;医(药、护、技)师;大专毕业,担任士级职务2年,高中毕业,在岗从事卫生工作13年并担任士级职务5年,已取得中专结业证书,或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中专毕业,担任士级职务5年;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师级职务3年左右;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师级职务3年左右;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专学业,担任师级职务5年以上;中专毕业,在岗从事卫生工作20年,并担任师级职务5年以上,并已取得大专结业证书。没有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不具备大专以上学业水平者,不得审报中级职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评审、聘任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的条件,医(药、护、技)士职务:1990年以前调入卫生系统的高中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过半年以上的技术培训;参加县和县以上在中专水平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医(药、护、技)师职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经过一年以上的专业培训;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参加县和县以上在大专水平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初中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经大专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35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是本专业的主要技术骨干,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两篇以上,并为第一、二名作者;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1993年,卫生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转入经常化。评聘工作按照系列职改领导组下发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额,进行合理的岗位设置,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必须具有上级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和剩余指标或因自然减员等原因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指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职人员,已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994年,卫生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对年度考核要求,晋升正主任医师级需连续3年优秀;晋升副主任医师级需连续3年优秀或二年优秀,一年称职;破格或越级晋升必须连续3年优秀。1996年,实行高级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制度。山西省卫生技术职称改革指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从1996年起,1990年以后进入县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无医学中专或其以上学历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评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1996年5月以后进入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无医学中专或其以上学历而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评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从1996年起,县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医师岗位,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进行的中专水平考试停止进行,不得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从1996年起,县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中西医、中西医结合)中的医师岗位,中专及其以下学历,不得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7年,凡晋升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参加过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者,申报材料,需填写支援乡镇卫生院鉴定表。参加过援藏,援外医疗队的人员,可视支援乡镇对待,应分别填写援外,援藏鉴定表。另外,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的住院医师(包括二级甲等)必须进行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请省卫生厅核准,并颁发《大学毕业后教育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主治医师的必备条件。不再进行中级卫生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试。1998年,职称评审推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纪律、办事结果。1999年,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高、中、初级职务岗位职数结构比例控制,岗位设置按照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合结构优化原则;结构比例和职务岗位数额控制原则;最适应系列和最高岗位限制原则进行设置。所增加的高、中级岗位职数,从2000年起逐年使用。
2001年,初、中级卫生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是一种以考代评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运行机制。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向社会公布,通过全国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根据统一安排,全省设12个考点,每个考点设若干报名点。临汾市为考点之一。翼城县设报名点,具体设在县卫生局。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统一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由报名点汇总统一到考点报名。各考点统一使用《全国卫生技术资格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将报名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录入,汇总、传输到考生数据库中。从此,职称评定工作形成了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200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即先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当年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的评审,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考试成绩优秀。到2010年,职称评定工作经过60余年的改革与发展,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卫生技术力量不断壮大。2010年,全县共有高级卫生技术人员18名、中级218名、初级685名,分布于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于全县各界群众。
岗位责任制1979年,县卫生局采取浮动工资的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具体措施:工资浮动5%,按工作任务和考勤两项以百分计分。工作任务占60分,考勤占40分,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者记60分,每缺一项扣12分;每月上班26天为满勤记40分,缺勤者事假1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迟到3次记一个缺勤天扣1分。得百分者可年终得奖,每下一分扣除工资总额的0.10%,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为强化岗位责任制管理,县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经年终考核、全局6名工作人员全年实出勤天数为1878天,超过应出勤天数1836天的42天,全部为满勤。年度考核有1人得满分,获年终奖,最低分为399.6分,没有被扣工资者。1982年,岗位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岗位责任制从工作职责、提高工效、改变作风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机关全年超勤63天,年度考核最高分399.7分,最低分为398.3分,有5人被分别扣发浮动工资。1984年,考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加大了考评领导力度。1988年,县委、县政府授予卫生局年度“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1989年,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县上分管副县长同局长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县卫生局将局长岗位目标分解到每个副局长,并签订责任书。同年,获县委、县政府“岗位责任制红旗单位”。1990年,卫生局制定岗位职责规范,对局长、副局长以及各股室从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任职资格条件五个方面提出规范化要求。当年,卫生局再次获县委、县政府“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1991年,继续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局长同副局长,副局长同各股室层层签订《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采取百分计分与定期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局长以考核为主、考勤为辅。副局长和一般干部既要考核,也要考勤,考勤以记旷工、记超勤为主,考绩即要考任期工作职责,也要考年度工作职责和阶段工作职责,并以年度工作职责和阶段工作职责的考核为主。实行“六种奖励”,即“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改进建议奖、客观批评奖和有效信息奖”,对工作表现不好,完不成任务者,领导就地免职,一般干部自行辞退。考评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设专职考评员,专门负责机关和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和年终工作考核奖惩。1992年,全县党政机关实行日工资制,县卫生局对请销假审批权限进行严格规定,无故不请假或超假,按其天数扣发工资,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局里开会实行签到制度,必须是有关人员参加,无正当理由让他人顶替或迟到早退者,一律按天数按日工资折扣工资,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以日工资加倍折扣工资。1995年,对岗位责任制进行了修改、补充。制定了《翼城县卫生局岗位责任制实施方案》、《考核细则》,实行了月工作计划,周工作安排,工作日志,使机关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进入21世纪,岗位责任制纳入日常化管理轨道,由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勤。对他们的工作业绩作出合理评价。2002年,局里逐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和基层站所评议会,监督局委会及基层站所依法履行职责,促使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服务态度。2006年,在全卫生系统开展效能管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严格考核,对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干私活者,一经发现,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010年,严格按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定岗、定编、定职责,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竞争上岗
1988年,县卫生局把经营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引入医疗卫生单位,对全县16所乡镇卫生院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经营。每个乡镇卫生院只招标一人(院长)。县卫生局在对乡镇卫生院的领导班子、人员素质、思想状况、经济收入、房屋设备等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招标条件和经济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任务指标(包括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指导)。以县政府(1987)4号文件向全县公布了招标启事和承包实施方案。先后有37人到县卫生局报名投标承包。县、乡两级成立管理组和审议组。分别召开各卫生院职工大会,进行演讲答辩,群众投票,正式确定16名最佳承包人,由卫生局和承包人签订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县法律公证处对承包合同进行了公证,县卫生局颁发承包经营院长聘书。院长招聘后,院长对副院长进行招聘,未被聘任的原卫生院领导成员自行免职,原地工作。招聘院长行使院长一切权力,享受院长一切待遇。院长工资由本院向上浮动两级,副院长浮动一级。1991年,人员管理实行任命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副股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考察任命;股级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或大组组长,由单位提名报卫生局考察任命;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并由单位负责人发给聘书,各单位除确需特别专业人员外,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准吸收和调入0一律不准招收临时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确需变动防保人员,须经防妇两站同意,报卫生局批准,会统人员变更须经卫生局批准。1994年,医疗卫生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任免,由卫生局提名、县委组织部考察、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股级单位正职由卫生局选任,报组织部备案;相当于股级的科、室负责人,由本单位提名,卫生局考察任命,并报组织部备案;属于股级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或大组组长,由本单位任命,报卫生局备案,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由单位负责人予以聘用,报卫生局、科干局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由科干局、卫生局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基本合格,提岀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或低聘;优秀者按规定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
2002年,按照全县党政机构改革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组织决定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全局人员进行上岗、分流等项改革,竞争岗位公务员9名,工勤人员1名。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医政股、卫生监督股。各股设股长1人,一般人员1人,工勤人员设司机1人,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职工全员离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全体竞岗人员会议上进行演讲,内容包括:本人简历,工作实绩、任职设想及今后打算。并由所有参加演讲人员和局班子成员对每个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工勤人员竞争上岗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竞争办法,通过个人演讲、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与此同时,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供职演讲,对县医院、中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北撤、桥上、王庄、甘泉、南唐、南梁等10个医疗卫生单位的班子进行调整充实,新到任的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1岁,比调整前下降了8岁,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2%,比调整前提高3.27%。2003年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技术职务和技术职称终身制,在全县20个医疗卫生单位全部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卫生局根据《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在定编、定岗、定任务、定床位、定经费的基础上,由院、站长聘任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聘任工作人员,形成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择优聘用的竞争格局,彻底打破了论资排辈, 任人唯亲的用人怪圈。对于失聘待业的工作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然后再通过竞聘上岗。2007年,实行全员聘用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相应人员,在人员聘用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用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按照聘用程序竞争上岗。2010年,继续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实现了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三个转变,即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初步建立起了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用人管理体制。
表9—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情况表第三节财务管理
20世纪50年代初,公立医院执行国家卫生部制定的以收抵支,差额补助,财务和收费分设规定。1951年,县卫生科成立后,设财会人员,执行山西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卫生事业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办法(草案)》。1965年,实行《翼城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对国家举办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实行收支统管,定项补助,年终节余上报不上交,转下年继续使用;对社队集体举办的公社医院(站)和保健站实行单独核算,自给自足、多余积累。差额由社队补助。年终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公费医疗费用实行以人定额、按月领取、包干使用,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的办法。1973年,执行《翼城县卫生系统有关财务管理的几项制度规定》。
1988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执行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试行)》。1989年,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医院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1991年,县卫生系统制定并执行《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草案)》。1993年12月,县卫生系统制定发票管理制度,各医疗单位的发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管理。1998年,执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山西省医疗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年,翼城县制定关于使用《山西省医疗单位统一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县直属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使用《山西省医疗单位统一收费票据》,规范了医院发票管理。即门诊医疗收费票据;住院医药费收费票据;挂号费定额收费票据;门诊诊疗定额收费票据;医疗单位预交款收据;医疗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与此同时,全县医疗单位全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业务收入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国家财政部、卫生部发布《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全县各级医疗单位开始执行,在记账办法,科目设置、记账凭证等多种管理方法上进行了调整。在预算管理形式上国家对医院实行了定额或定项补助(差额补助)。同时结合山西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山西省医疗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通知精神,医院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对于年终结余,财政专户管理,不予调控,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在记账办法上,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为借代记账法;在科目设置上,科目的分类不再为来源、运用、结余三类,而改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科目的内容由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部分合为通用事业会计科目。不再分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科目。改分别平衡为综合平衡。在记账凭证上,由原来的记账凭单改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在核算方法上,药品收支、医疗收支分别核算,对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由于国家对医疗补偿和配套政策不完善,该制度在本县只在处理账务时分开核算),设立专用基金账户,实行成本核算。在会计报表上,由原来的资金活动情况表、经费支出明细表,拨入经费表,预算外收支明细表等改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岀明细表、经营支出明细表等。
2000年,县卫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全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2002年,山西省财政厅、卫生厅下发关于使用清单式《门诊医药费统一收费票据》的通知。全县医疗单位积极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还病人一个明白,使医院出具收据、发票更具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2004年,为保证全县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需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按照《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在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对农民缴费、社会筹集、财政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年度节余资金不超过筹资总额的8%。2007年,县卫生局财务管理执行《翼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翼城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按照《翼城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到2010年,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等20余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县卫生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较好地维护了卫生系统的财务秩序,确保了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四节日常事务管理
机关日常事务千头万绪,诸如信息工作、档案工作、上传下达、会议安排、信访接待等,是机关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信息工作由会统人员管理。1982年成立信息中心,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实行逐级上报,统一汇总、统一管理。为县域卫生事业的发展采集的信息量达106。90年代中期,信息工作归计财股管理,并逐步引入计算机与信息传输技术,提升了信息管理水平。档案工作是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重要的信息资源。80年代后期,档案工作逐步纳入卫生局列行业务,由专室专人管理,建立了系统的档案体系,积累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
信息管理卫生信息工作是卫生决策的重要依据。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信息工作由卫生局会统人员兼管,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报告。
1981年,县卫生局医疗统计工作实行报表制度,进行月报和季报。1982年,县卫生局在人员、资金、设备紧缺的情况下,抽岀专人担任专职统计员,成立信息中心。开始对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1983年,县卫生局从局长到副局长乃至信息工作人员先后到黑龙江绥化市卫生局医疗卫生信息中心参观学习,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统计人员既是信息资料的收集者,也是决策着的好参谋,县卫生局从培训信息统计人员人手,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统计网络。各公社卫生院和大队卫生所分别设立信息统计室,确定专人管理。对年龄较高、文化偏低、兼职较多和不称职的3名乡卫生院统计员和37个村级统计员作了调整,使乡村两级320名统计员年龄结构,由原来的47岁下降到35岁,文化程度全部达到初中以上水平,基本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针对卫生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差的状况,县信息中心编写了长达14万余字的《卫生统计学讲义》,对乡镇卫生院统计员进行了为期40余天的离职集中培训,合格率达96%;为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制度、资料保管制度、评比奖惩制度、使各级统计人员有章可循,促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针对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差、底子薄的状况,健全了各级医疗机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设置了专人、专室和专用统计资料柜,对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也都建立了登记簿(卡)、工作日记和月报表。全县卫生统计工作基本上做到报表及时、数字准确、资料齐全。1984年,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卫生动态,更好地指导全县卫生工作,进一步对全县卫生信息网络进行完善。北撤、西阎、隆化、桥上、南梁、辛安、浇底、中卫、王庄、武池、里碧等公社卫生院工作较扎实,大队有投资、有专人管理、有专门地址、制度健全、统计工作坚持正常。在强化网络建设的同时,大队卫生所每月向公社卫生院汇报,公社卫生院每月30号报县,县医疗信息中心将当月所有表报加以汇总,并从中做出正确的分析,提出合理的建议,于下月五日前报县卫生局。县信息中心自行设计了20余种卫生统计定期报表和10余块信息显示展板,编写了《统计编报制度》。使全县卫生统计工作基本上达到资料档案化、报表台账化、指标图表化、制度系列化、信息网络化。县卫生信息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三不报,即:不清楚的数字不报,依据不足的数字不报,有争议的数字不报。1986年,围绕县政府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制定,为了摸清底子,了解现状,县卫生信息中心设计了40余种调査表格,深入到全县乡镇、村,经过30余天艰苦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县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卫生信息数据,为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制定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87年,全县16个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承包合同制,规定凡完成承包任务者,院长不仅可以向上浮动两级工资,全院人员还可得到医疗质量任务奖,因此,年报时有的医院就虚报医疗质量动态。对此,县信息中心立即派员深入到有关医院进行逐项核实。对错误数字当场进行纠正,为国家挽回补助款50(X)余元。同年春,里碧中学发生了流脑,县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奔赴灾区,开展调查,3个小时内整理出发病人数和疫情趋势,立即报告给县政府和防疫站,通过采取应急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蔓延和流行,确保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另据信息报告,辛安、里碧两个乡镇,氟斑牙病人高达95%,氟骨病患者1799人。对此,县政府划拨35000元进行改水,使饮用水含氟量达到国家控制指标以下。同时还批准在辛安乡建立了氟病专科医院,使大批氟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1988年,卫生部在本县进行全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基础数据调查。为配合调查,信息工作人员头顶炎日、跋山涉水,走遍了全县14个乡镇112个行政村,整理岀全部调查资料,圆满完成调查任务,受到有关专家的好评。1989年,为适应开展各项工作决策的需要,县医疗卫生信息中心对所有的信息搜集和各种报表进行了较大改革,充实了内容。为使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健康发展,增加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动态报表,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对全县17个试点村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比较评价分析,提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县初保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资料,在群众集资、免费比例等方面都做了调整,使其更加切合实际,受到群众欢迎,促进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同年10月,《翼城县健康保险制度比较评价分析》典型经验在全国农村医疗制度统计评价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卫生部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医科大学顾杏元教授对此给予高度的评价。县医疗信息中心推出的《建设三级卫生统计信息网》、《建立乡村医生档案、促进农村卫生工作》等经验材料,《健康报》、《山西卫生报》分别给予刊载。县、乡、村三级信息的流通,及时的反馈,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当年,本县卫生系统获省卫生厅“卫生统计信息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1990年,信息工作经过改革、充实,从量化转化到了标准化。年度信息统计人员做了大量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成了中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究课题的协作工作,并参与了比较研究报告的撰写,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县医疗卫生信息中心从卫生事业发展到各个方面,所收集的统计信息量达106,为制订计划、加强管理提供了大量、详实的数据,大大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由于成绩突出,国内有16个省(市)卫生部门慕名参观,菲律宾卫生管理部门也来本县考察。1991年,整理编制了《卫生统计资料汇编》,对全县信息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90年代中期,统计信息工作逐步并入县卫生局计财股,由专职会统人员管理,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设专门统计信息人员,依照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为全县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到2010年,现代计算机与信息传输技术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逐步建立,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加强了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执业管理、职称管理等各项卫生管理,实行网上审批、公示和上报备案工作,提髙了卫生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信息管理工作步入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
档案管理医药卫生档案是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卫生行政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1951年,县卫生科成立后,就由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平时做好文件登记、收发、保管,年终进行整理归档,移交县档案馆。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一套具有30余年历史,内含大量卫生信息极具参考价值的珍贵资料。
1987年,随着全县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工作中形成的文献、记录以及各种资料越来越多,致使一些资料分散到各个部门和个人手中。为确保卫生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和齐全,档案工作纳入了卫生局的列行业务,局办公室设保密员,并建立档案室,着手对卫生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1989年, 县卫生局制定《文件管理规则》,规定办理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保密,不得遗失,不得让他人翻阅,不得把文件带回家中和公共场所,存放要安全;文件及时传阅,及时退回,阅文人必须和保密员直接发生关系,直传直送,严格传阅范围,履行借文手续,限期如数退还文件;密级文件不得在保密柜外过夜,单独传阅和专柜保管,下午6时前,阅文人必须把文件退回档案室,股室和个人均无文件保管权;坚持每周一清理,每月一核对,年终及时清理归档。1990年,《翼城县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中规定,不得擅自外传扩散的资料,包括国家秘密及局内的财务、人事、医政、统计报表,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员设置、人事任免、经费管理、内部下发的文件、材料;在一定范围内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章印、各种会议记录、医疗事故处理意见;各类病人的病案等。到90年代末,在长达10余年的档案管理中,按照上级档案部门要求和县委组织部门安排部署,卫生局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对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影像等资料统一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严格按照文件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每份文件的正式文件与底稿,转发文件与原件准确划分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整理。形成了一套集制度、财务、人事、医政、统计等于一体的完备的医疗卫生档案,共计310余册,还整理保存了1988年到1997年的局领导班子档案。1993年,卫生局获县委组织部整建领导班子档案优秀单位称号。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分别对本单位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归类、整理和装订,形成了各单位的档案资料。全县卫生系统档案管理步入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进入2000年后,档案管理逐步向现代化的管理方向迈进,卫生局配备了电脑、打字员,实行微机管理,档案查阅更方便、更便捷。2008年,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档案制度,对县域内医疗机构建立一套包括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处罚等内容的完整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并应用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动态管理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的应用,促进了本县卫生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第五节行风评议
行风评议是部门行业通过政风行风承诺、问卷调查、部门听证对话、基层站所评议等举措,强化部门行业内部管理、树立部门行业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解决“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的有效途径。2002年,卫生局作为全县首批参评部门,积极开展行业作风整顿,成立行业作风整顿领导组,设置行评办公室、检查督导组和资料信息组等机构,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制订方案,积极实施。在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医德医风自查自纠,重点解决在医疗卫生活动中收受“红包”;接生、手术、执法吃请;购进药品过程中吃“回扣”;医疗单位职工里勾外联,在医院上班但向外面或个体诊所介绍病人;服务态度差,出言不逊,恶意伤人,引发矛盾等问题。在各单位建立公开监督服务体系,开展”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一切服务于患者”活动,实行了行政人员、医护人员全员挂牌上岗服务;设置了药品价格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价格公示栏;公开了办事制度、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推行了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病人选医生制度;建立了患者住院、出院问卷调查制度;解决了卫生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吃、拿、卡、要的不良现象以及只收费不服务、不指导、不监督的行为。县卫生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认真研究解决。通过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召开座谈会,收集和解决政风行风问题10余起。2003年,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落实“五个三”行风建设要求。评议以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为主,结合座谈会及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卫生系统服务及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责任落实,与卫生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一并考核。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在行风建设中排名后3名的单位,取消综合奖评比,最后一名取消任何奖项的评比。2004年,把整治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吃、拿、卡、要”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了学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査。基层站所评议成立了评议领导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各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作为评议对象,乡镇卫生院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等县直单位的评议由卫生局组织,县行评办现场监督,评议中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负责人无故缺席、不参加述职述廉和不接受评议的,按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处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2006年,卫生局为全县重点评议部门,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为县评议重点单位,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政风行风公开承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评议氛围;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评议采取问卷调查与集中评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卫生局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有关单位代表采取听、看、谈、访等方式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行评调研和督查,督促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整改。各单位针对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组织召开民主听证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2008年,把行风建设与卫生改革、医院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了行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组织开展了行风评议问卷测评,听证质询对话会和基层站所评议。2009年,县卫生局就行风评议工作与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鉴定了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分别聘任了5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本单位的行风问题进行监督和反馈,并把服务承诺、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审批事项、权利和义务等向社会公开。行风评议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县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办事效率,制止了 “三乱”行为,促进了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表9—51984—2010年卫生局获奖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