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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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翼城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7
页码: 199-205
摘要: 隆化镇召开了 “两 个保险”工作现场会,隆化镇两个月参加保健保险的妇女儿童达1100余人。
关键词: 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

内容

1986年,翼城县卫生局参加了全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究协作组,开始探索改革我国城乡医疗保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同年2月,翼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在全县实行预防保健保险制度》的文件,并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预防保健保险总公司,由卫生局长任总经理,各乡镇城立了分公司,农村成立了保健保险小组,并首先在隆化、桥上、辛安3个公社开展了“妇女围产期”和“儿童计划免疫”两种保健保险试点。5月,在隆化镇召开了“两个保险”工作现场会,隆化镇两个月参加保健保险的妇女儿童达1100余人。1987年12月,又在桥上镇黄家垣村、西白驹村搞了“村民健康保险”试点。1988年,国家卫生部将翼城县作为全国开展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研究试点县,并制订了试点方案,分为贫困、温饱、富裕、小康四种类型各13项指标,翼城县属于温饱型试点,要求试点县在1990年达到初级卫生13项最低指标。根据方案,县卫生局制订了《翼城县农村健康保健保险试行方案》,规定凡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村民以及乡镇企业的职工,均可参加医疗保健保险、乡镇企业劳动保健保险、妇女围产期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险,还有经费筹集办法、报销比例、管理制度等,各乡镇也制订了规划指标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等。为确保1990年达标,县上采取了三条措施。即实行责任制,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调整了领导机构,建立了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下设翼城县初保办,设在卫生局,专抓此项工作;制定了1986年—1990年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有管理办法,评价标准、评定全县16个乡镇,分三个阶段到1990年底达标。1988年11月,全县在桥上镇召开了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现场会,介绍推广了经济条件好的黄家垣村,经济条件差的东白驹村、下交村不同类型的试点经验。1989年本县又被国家卫生部列为“农村村民保健保险试点县”,被省列为“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副县长程发聩代表翼城县参加了全国在天津召开的试点县工作会议,并作了《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与决策》的发言。为贯彻会议精神,1990年4月26日,全县召开了由各乡镇卫生院长,县妇幼站长、防疫站长、宣教站长参加的初级卫生保健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开展村民健康保健保险工作。5月,中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讨会议在翼城县召开,代县长耿根喜致欢迎词,副县长程发聩作了题为《履行政府职责,推行健康保险》的经验介绍。会后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实行村民健康保险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出台了《实施细则》。11月,全省在翼城县召开了农村医疗保健保险制度研讨会。12月2日,卫生部在临汾召开了中国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经验交流会,县长、县初保委员会主任耿根喜作了《克服经济困难,强化管理服务,开展农村健康保险》的经验发言,介绍了翼城县1990年58个试点村实行的四种集资形式。一是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由农民自己集资,集资比例为全年人均收入465元的1.5%,即8—10元,占试点村8.6%;二是实行集体和群众个人按比例集资,占试点村31%;三是由集体公益金全部集资共35个大队,占60%;四是由办得好的村办企业承担集资的,这种形式占少数,全县58个试点村,筹资金额达23.5万元,人均2元,最多村人均8元。县医疗卫生信息中心对全县试点大队医疗保健保险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实行医保的好处是,医疗门诊服务和利用明显改变,利用率上升;病人就诊流向合理、转诊及时;资金达到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翼城县为大会提供了黄家垣、下交等四个参观点。(附分析对比表)表8-12人保前后卫生服务与利用比较
  表8-13入保前后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次
  1991年,全县实行保健保险的村,由原来的58个试点村扩大到67个村,占总数的18.5%。共新建卫生所70多个,房屋288间,维修卫生所97个,房屋294间,购置药柜、药架、桌椅、观察床、血压计、听诊器,手术器材等医疗设备4255台(件)。增加药品资金26.5万元,全年共集资283.8万元,集资形式也不拘一格。如黄家垣村由集体筹集,人均4元,下交、东白驹村由集体筹2元,个人筹2元。城关镇陵下村由村办企业筹资,人均5元,封壁村人均3.2元,最少的北张村人均2元,报销比例亦不尽相同。全县在城关镇召开了集资办医流动现场会。1991年3月,翼城县政府副县长王伟,在全省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扎扎实实地搞好农村保健保险》经验介绍。
  (附1989-1991年全县农村保健保险开展情况统计表)
  表8-141989—1991年全县农村保健保险开展情况统计表1992年3月5日,省卫生厅印发了国家卫生部《中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试点阶段目标评审方案》,要求在全国250个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分三个阶段进行省评、全国复评和总结。根据《方案》要求,全县组织了16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到省厅参加了专业培训。之后向全县60%的农户发放了《农民健康知识读本》。5月,在全省初保达标检查中,通过桥上、西阎、城关镇各村经验介绍,实地验收,全县以91分的成绩,名列全省前茅。1993年,通过了国家审评,实现了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同年在全省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上,翼城县人民政府介绍了《全面推行集资医疗,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的“以户人保,以村核算,以乡统筹,院所调控,县上督导”的经验。全县76个村实行健康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114000人,占农村人口的49%,有35894名儿童加入了计划免疫保险,占91%。有1642名妇女参加了围产期保健保偿,占82%。
  1993年,翼城县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以后,仍为省农村健康保险试点县,农村卫生服务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更好地为广大农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在原开展集资医疗基础上,1994年开始在浇底乡进行村民集资住院医疗补偿探索性试验,1995年又在隆化、中卫、王庄、里碧卫生院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年500名住院患者,免住院费21000元。1996年7月,参加了全国在河南召开的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1997年山西省卫生厅将翼城县定为合作医疗试点县,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及《实施办法》。要求全县24.4万农村人口,1997年实行合作医疗的达到20%,1998年达到30%,1999年达到50%,2000年达到80%,2005年,全县29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办乡管,合医合药型为主”的形式,县政府同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纳入了乡镇年度工作考评范围。试点工作从1997年3月开始到7月1日正式运行,全县16个乡镇60个试点村,在村、乡、县医疗单位普遍建立医疗门诊制度、报销制度、转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用药制度等六种制度,设置了医疗门诊登记簿、合作医疗处方、账簿、门诊登记本。建立了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引导支持和富则富办,穷则穷办,集体统办,个人自愿,不得不办的筹资机制,以及以筹定支、量人为出,略有节约的原则,通过夏征一次性交回,设立专人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县财政按人均0.5元标准投入,乡统筹按人均1—1.5元投入,村提留按1—2元投入。各试点村,根据实际情况,集资比例各有不同。里砦镇上韩村,集体经济雄厚, 每个村民交15元,集体交5000元,隆化镇上吴村,每个村民交10元,集体交3000元。全县60个试点村,1997年共集资30余万元,入保人数达6.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5%。报销补偿比例,村卫生所门诊报20%,乡镇或县以上医院住院报30%,总报销金额最高达1000元。1997年共报销门诊费用4.2万元。12月,翼城县人民政府在临汾地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在1997年试点基础上,1998年,根据省政府决定,把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农民健康工程》和《民心工程》,县上成立了以县长张清云为领导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管理委员会,在县电视台、翼城报开辟了专题栏目,宣传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在全县推广住院保偿合作医疗。但由于种种原因,至2002年,这种制度没有全面推开。
  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县卫生局于2003年向省卫生厅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04年抽调卫生系统20余人,深入乡村开展基线调查,为开展试点奠定基础。2005年,县委、县政府为加快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度,决定在省级试点县批复之前,先在本县里碧镇开始县级试点。试点从8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县财政拿出20万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县级配套40元,当年共有25000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年底共补偿住院患者30余人5万余元,农民自缴部分,因试点时间短,家庭账户当年未使用,转为2006年参合费。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农合办的充分肯定。2005年12月28日,翼城县既被省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组确定为2006年度试点县。12月3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从此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2004年《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农民个人缴费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0元,集体企业补助均列入财政预算,开设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实行钱账分离,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农民门诊医疗费直接减免,住院医药费可采取先付后补办法。2006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222382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88.26%。集资标准每人每年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县财政各补助5元,共筹措资金1111.91万元,补偿73950人次,577.35万元,占参合人数33.2%。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300元起付,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县外就医1000元起付。2007年一2010年,随着筹集资金标准增加,补偿比例也年年调整,参合人数越来越多,2007年最高补偿达3万余元。2008年最高补偿3万元,2008年12月又根据省卫生厅通知,对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进行了二次补偿,有800人又补偿22。万元,2009年最高补偿3万元,2010年最高补偿达到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行, 确实起到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表8-15翼城县2006年―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统计表(一)表8—16翼城县2006年—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统计表(二)

知识出处

翼城卫生志

《翼城卫生志》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翼城卫生事业的 历史与现状,力求内容真实、全面。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至2010年12月底。彩页不受下 限时间限制。 记述以类记事,以时为序,横排竖写。按章、节、目设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首设概述,未设大事记,志为全书 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全县卫生情况,图表照片穿插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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