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根据国家政策,本县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当时,翼城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为:县委、县人委、各部局、工青妇、公检法、政协、工商联、县医院、银行、林管局、广播站、中小学正式教员职工、各公社(乡)在编干部和享受国家补贴工资制的在编人员、公社医院在编正式干部、长期享受优抚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年老体弱离职退休干部。由县卫生科负责实施。1956年,随着全县乡级行政区划重新划分,以及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变化,县卫生科对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进行了一次统计调査。并按调查落实的人数,换发了就诊证,以每人每月一元一角五分的标准预算,下发到各医疗单位掌握,不得突破指标。1957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针对公费医疗中出现的取药不吃药、乱扔药、吃保养性药品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公费医疗预防工作的几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享受范围为县委、县人委、工青妇、公检法、税务、计委、商业、教育、文化馆、卫生院所、文补校、函授校、扫盲干部、翼中、高小学校职员,脱产的乡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明确了就诊地点、就诊费用。就诊地点为县卫生院、北关、隆化、西阎、南梁、里碧、石门、翟家桥卫生院为就诊地点。经费开支,不超过一元的就诊证可以自行使用,1—5元的必须经就诊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5元以上30元以下,必须通过县卫生科批准;30元以上,必须通过县福利委员会批准。(附1957年应享受公费医疗人数统计表)
表8—11957年应享受公费医疗人数统计表1958年,省人委制定了《关于下放干部公费医疗问题的几项规定》,对下放到国营林区农场和农业社劳动锻炼的企业部门职工,由所在市县人委统一造表预算,向原下放单位领取后,交由当地市县人委统筹使用,按公费医疗办法,发给下放干部就诊证。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市县人委向省卫生厅造表报数,追加预算,同本市县一样待遇;对下放基层工作,编制名额仍属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将医药费交由当地市县统筹办理。编制名额不在原单位,其医药费由下放干部所在地统一预算,统筹办理。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预算。退休人员,一样待遇。根据这些规定,全县又重新更换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就诊证。并对各个乡的干部、教员、下放退休干部,荣誉军人的公费医疗门诊费,全部分到乡人民委员会掌握使用,每人每月5角,超支部分由掌握单位负担,国家不予报销。
1961年,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翼城县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干部职工公费医疗经费和药品管理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制订了就医手续及制度,必须持就诊证在指定门诊医疗单位就诊;明确了公费医疗开支标准,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一元二角,其中10%留卫生局用于特殊疑难病症治疗,90%由各卫生院医疗部门自行掌握调剂使用,节约上交,超支不补;规定了不能使用滋补贵重药品和国家规定的不得使用的其他药品;住院必须经医生确诊,卫生部门及有关人员批准;县卫生局必须每季度向政府报告一次公费医疗情况等。通过加强管理,当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编制人员为2450人,实际执行人员为2615人,增加165人,全年核算预算金额为每人每月一元二角,共计29400元,实际支出金额28692元,节约708元。1963年,县卫生局针对1962年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下放变化较大、公费医疗超支情况,向县人委提交了《公费医疗超支情况报告》。1963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干部1895人,比1961年减少720人。每人每月经费标准为一元四角,全年共预算经费32150元,截止10月底已开支35726元,超支8920元,超支原因为门诊人数增多,疑难病症增多。1964年,每人每月增加为一元八角,每人全年21.60元。1965年每人全年又降为17元。为加强管理,县人委于196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办法(草案)》及《换发公费医疗就诊证的通知》,对公费医疗进行了整顿,重新登记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965年公费医疗人员达到1965人。到1973年公费医疗人数达到2198人,1974年为2352人。(附1965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登记表)
表8—21965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登记表
1974年,县卫生局针对全县公费医疗费用由各医院统一掌握出现的摊子大、人员多,造成管理人员情况不明,出现了不该享受公费医疗的人也有人享受、报销范围不严,一人公费、全家吃药,小病大治,无病也医,经费超支等问题,(如1974年预算为39600元,至8月30日已报支35000元,还有19000元无款报支),向县政府提出了门诊经费包干使用,住院经费由县卫生局统一掌握的建议。1975年全县公费医疗人数为2481人。1976年12月,县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费医疗包干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包干范围以部委室局为单位进行独立包干,残废军人,退休干部由民政局包干,插队干部由安置办统一管理,各联区由教育局按联区包干不放。包干办法,实行限额包干,按季控制,节约留用的办法,每人每年16元(门诊费12元,住院费4元),每季4元。包干单位每季初到卫生局领取,就诊地点仍按指定就诊医院就诊。此规定从1977年1月1日起实行。1979年又实行了由各医院统管的办法。
1981年,全县公费医疗包干指标为119490元,截止10月底已支出167000元,超支48000元,全由各医院垫支。县卫生院又申请要求恢复1979年以前包干给各单位的办法,但未实行。1983年2月,全县各医院垫支公费医疗费164995.74元,个人未报药费达29933.70元,两项合计拖欠公费医疗费达194929.44元。为解决公费医疗超支拖欠问题,1987年翼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的意见》。《意见》重新规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范围为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内支付工资的在编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长期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重新规定医疗费用预算报支标准,即红军、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费用实报实销,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每人每年按90元预算,退休人员、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人每年按60元预算,在职国家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30元预算;规定了公费医疗费用开支范围,即门诊和住院的治疗、药品、手术、理疗、化验、透视、针灸、住院费及急救输血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手术费,因固定的医疗单位条件所限,经批准后到外地就医的药费;规定了门诊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即发给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二等残废军人每人每月2.5元预算,退休人员中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2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一元。实报实销人员,在指定医院先个人支垫,然后持报销条和原始处方报县公费管理组,每季末审查报销。规定了住院经费管理办法,即由3名医生开具诊断书,医院公费管理组组长签字盖章,送县公费管理组批准后方可住院。住院期间一切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经审核签字无误,由收费按项填写住院结算单,报县审查后,每季末根据公费医疗经费使用情况,酌情予以报销。需转院者开具诊断建议书,经县公费管理组批准方可逐级上转就医,费用由个人支垫,医疗处方不得超过三天。这一办法主要克服了以前公费医疗按人平均分配到各医院,采取了住院费三分之二留卫生局,全县统一调节使用,使超支拖欠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公费医疗随着人员增加,药价上涨,拖欠超支问题继续出现。1991年12月,县卫生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公费医疗情况报告》,报告中说,1986年至1989年4月,公费医疗指标少,而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不断上升,造成公费医疗经费拖欠18万元。1991年,公费医疗经费支付各单位门诊费15万元,支付住院病人987人次,应支付住院费49万元,实支付40万元,拖欠9万元。老干部体检费占用公费医疗经费1万元。共计拖欠费用28万元,同时从1985年以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10余人,这批人员按卫生部、财政部1989年《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在编合同制干部工人包括在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但本县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县卫生局要求县政府每年为这批人再纳入5万元医疗经费。为此,翼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重新实行了管理、监督三结合的办法。即门诊费用继续采取包干到单位、节余留用和超支不补办法;对老红军、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离休干部仍实行实报实销的办法;其余人员的住院费用,按工龄长短,确定报销经费。工龄在10年以下的报销60%、10—20年的报销70%、20年以上的及二等残废军人、退休干部报销80%。1992年,由于公费医疗经费超支拖欠严重,都由个人垫支、干部职工要求强烈,省卫生厅、财政厅通知进行检查和自查,县卫生局通过自査,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追补公费医疗经费的报告》。报告中分析提出超支拖欠的四条原因。一是公费医疗经费与现行医疗费用很不适应。医疗收费标准提高了40%,而本县公费医疗经费仍实行1990年的预算标准。1992年,预算指标61万元,人均经费90元。全国人均为380元,全省为320元,比全国低4.2倍,比全省低3.5倍。二是患危重急病人及老年性慢性疾病人人数增多。近年来,患心脏脑血管病及癌症患者达200余人,1992年个人医疗费用在万元以上达10余人。住院人数逐年增多,危重病人每年增长17%,一般病人费用也由1989年的300元,增加到500元。三是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逐年增加。大中专学生分配、民办教师转正、合同制工人就业、外地及企业人员调入,二等乙级残废军人增加。1990年以来,全县增加500余人,但经费指标仍未变更。四是历年拖欠严重。1986—1989年拖欠13万元,1990年拖欠3万元,1991年5万元,1992年7万元,共计28万元。
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西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起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公费医疗制度是建立在产品经济基础上的医疗保健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亟待改革。改革的内容为:加强对医疗单位和个人医疗费用的双重控制,门诊费用划拨享受单位包干使用,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目标合同制管理,患者医疗费用适当与个人挂钩,明确享受单位、医院、个人、管理机构四方责任。住院费用个人承担5%,退休人员负担3%,特殊病检查个人支付10%—25%,并建立医疗手册制度,使用双处方、限量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定点医院、报销范围,都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进行改革。1995年12月,翼城县公费医疗费用共拖欠离退休干部医疗费26万元,拖欠老红军7万元、拖欠在职干部职工31万元。卫生局向县政府递交了增拨公费医疗经费的报告。从1997年至2000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达11000余人,其中离休干部500余人,退休干部职工1500余人,在乡二等以上残废军人250余人,每年财政预算拨付公费医疗费100万元,人均90元。投入少,支出多,形成恶性循环,拖欠达350万元。离休干部每年报销2—3次,每人每次300—400元,每年即支付50余万元,也只占应付三分之一。在职退休、二等残废军人,每年住院1400余人次,除门诊费外住院费只报30万元,造成干部职工长期自行垫支,药费一直很难报销。2002年,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离休干部、残废军人医疗费用转到县医院管理,在职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逐步转入劳动局,实行社会养老制度管理。自建国以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到此结束。
第二节农村合作医疗
1956年3月15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建立农村保健站》的文件,要求在全省推广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保健站的经验。翼城县卫生科根据晋南专署通知,赴稷山进行了参观学习。回后抽调了张国翠、牛玉勤等人,选择原村乡、十河乡为试点,并编印了《为什么要建立保健站》、《保健站的优越性是啥》等宣传材料,在全县进行了宣传。通过试点和宣传,根据社员自愿、本社自愿、医务人员自愿的原则,1956年在全县保留了原有的7个联诊所,新发展了10个乡保健站、14个分站、11个农业社保健站,共计42个保健站。其中个体医生新建的17个,参站医生116人,不脱产医生21个。发展村保健室12个,保健医生12人。一般每个保健站设站长1人,司药1人,中西医生各1—2人,保健员、接生员1—2人。保健站的药品资金来源,原联诊所转为保健站的,以原资金为主,新办的保健站,有的以个体医生集资,有的从农业社公益金项下支付,有的采取收社员保健费和扣除工分的办法。如原村乡保健站,除公益金支付一部分外,每年还收取社员3—5角钱的保健费和3—5分劳动日的办法。医生的待遇,有的是由农业社包干支付劳动日,有的实行固定工资。医生工资因地区不同差别很大,平川区每个医生最高每月35元、最低20元。山区最高20元、最低5元。如北关乡寿城保建站站长40元,医生35—37元,不脱产记工分。十河乡保健站、站长、医生17—21元,不脱产评工分,最多40个工分、最低20个工分。当年搞的最好的是原村和北丁两个保健站,医生和保健员、接生员,固定了定期巡迴制度,有病进行治疗,无病宣传防疫。农忙时医生骑上车子插上红旗,带上急救药品,深入田间,一面劳动,一面看病。原村乡保健站,夏收时为社员准备了5000余袋大人丹、3000余瓶急救水送到地头,使全乡一万余人没有得暑热病,顺利完成了夏收任务。还购买了80余斤紫草,让全乡所有小孩饮用,防止了痢疾病发生。北丁保健站、在各村实行了患者挂牌处,谁家有病就按指定地点挂牌,医生巡迴时就按牌上门看病,不用派人去叫。当时群众的反映是:保健站真优越,就近就医好处多, 头痛脑热有保健,新法接生有保障,母子母女保安全。1957年,县卫生科通过对1956年发展保健站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发现存在着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地区不平衡,医生经费待遇低不落实等问题,影响着保健站的巩固与发展。如石门乡、里碧乡是乡卫生所所在地,建起了乡保健站;大河乡、宋家腰乡,群众迫切需要保健站而未建立。中卫保健站每个医生每年205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分红8角5分,全年分红180元,每月平均15元,连医生一个人的生活也顾不住,全家成了欠款户。小河口乡保健站医生张之堪,因待遇低顾不住脱离了保健站。针对存在问题,县卫生科制订了整治方案,全县21个乡,各乡都成立了整治工作组,从3月1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通过整治,进一步宣传了举办保健站的重要性,通过宣传,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明确了农村保健站是农业社举办的社会主义卫生福利事业机构,是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医疗组织。在当前国家尚不能大量投资发展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情况下,依靠农民和在乡医生的集体力量,开办农村保健站,是当前改进和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看病难的得力措施。调正了站址,解决了保健站重叠现象。北关、隆化、西阎、南梁、里碧、桥上6个乡有卫生所担负保健职责,不再设保健站。其余王庄、原村、浇底、李家垣、上交、店上、十河、大河、小庙、郭家、南常、辛安、石门、四望、甘泉15个乡各建立一个保健站。并在重点农业社设分站24个。落实了保健站人员,安排了全脱产医生92人,占总人数25%,安排民间医生半脱产的46人,补贴制的54人。当保健医生、保健员的42人。生活待遇也得到了落实。解决了保健站的资金来源。主要采取筹集个人保健费和从农业社提取公益金两种办法,为保健站主要收入来源。整顿后, 各乡都进行了总结汇报。附浇底乡各农业社保健费筹资表和人员工资评定表, 可反映出全县的整顿后情况。
表8—3浇底乡各社保健费分季排队筹集表1957年3月表8-4浇底乡保健站人员工资评定表1957年3月
1958年2月,根据划分行政区域乡政府变化,全县乡保健站达到18个,保健分站达到22个,形成了乡有保健站、接生站、高级社有保健室、接生组,生产队有保健员、接生员三级保健网。1958年12月,翼城县委、县人委又根据公社化后的新情况,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社保健网,并逐步实行全民公费医疗方案》,方案要求,全县9个公社均在公社设立医院,各管理区设保健站,由公社医院分设,人员由公社医院统一使用,财务由公社医院统一核算,生产队设保健室和妇产房,人员不脱产,待遇由生产队负责,标准与社员相同。作业组设保健员、接生员,形成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作业组四级卫生网。经费工资公社医院人员采取供给制,公社以下医疗保健机构由公社全包的办法。对逐步实行全民公费医疗保健制度,提岀了由公社包干、公社与社员分摊,收取公费医疗费等设想。由于这种设想,是在当时“左”倾思想路线影响下提出的不现实想法,未能实行。
I960年“三年困难”时期,全县13个公社,坚持办下来的46个保健站,为了给群众诊治浮肿病,建起了药品加工厂,自制出了松汁糖浆8500余斤,丹参益母膏、康芙饼1800余斤,预防季节性病的药品780多斤,贡献出的土方、秘方120余种。城关公社医院医生张汉三与陵下保健站5名医生共同研制出了利水退肿丸、正气散等300多斤。甘泉公社保健站老中医韩善隆,以中药五苓散配浮萍制成浮肿丸,治疗浮肿病人十几例,全县各保健站为治浮肿病,开展了出诊带药,用平车推、自行车带,担子担等送药活动,实行了一日一治疗,两日一送药,三日一检查工作制度,深受群众欢迎。
1961年,通过贯彻《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对全县保健站进行了整.顿。原则上要求队队设保健站,属于生产大队事业单位,由大队自己出钱,自己管理领导,业务属公社医院领导。每站设3—5人或2—3人。推广新接生法,设不脱产接生员、生产队设保健室,县医院对保健站医生进行了业务培训,县卫生防疫站对保健员、接生员进行了培训。1963年根据各地农村保健站停办的情况,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调正农村基层保健组织的意见》,1964年4月,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认真办好农村基层保健组织的通知》,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提出“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 的指示。根据上述精神,1965年,翼城县人民委员会制订了《关于普及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意见》,要求在全县现有64个联合卫生所基础上,普及大队卫生所,变联队办为单队办,变医务人员工资制为工分制,变脱产为半脱产,实行大队补助劳动日和自做劳动日相结合的办法,按人头分摊评定。达到每个公社有一座卫生院,每个生产大队办一个卫生所,每个生产队有一名卫生员和一名接生员。建所资金有大队公益金内提取300—500元,或每人收取2—3角建所费。通过卫生局组织实施,到1965年底,全县15个人民公社257个生产大队、1324个生产队,新建了160个卫生所,加上原有60个,共有220个大队建起了卫生所,占全大队总数85.6%,有医务人员253人,平均475人中有一名医务人员。有37个大队未建卫生所(包括公社所在地15个)。
1968年9月,经毛泽东主席批示《从赤脚医生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调查报告发表,全县在“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高潮中,把培养农村“赤脚医生”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中心内容的卫生工作推向了高潮。1969年,翼城县革委会在南梁公社进行试点,各公社在本社搞试点,全县县、社两级共搞试点大队15个。通过大会交流推广,年底全县250个生产大队,有234个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占全大队95%,社员群众看病、有的全免、有的部分免、有的只免四费(诊疗费、手续费、手术费、接生费或三费)。南梁、城关、王庄、武池公社全部实现了合作医疗。全县各医院对赤脚医生进行了培训,县“六二六”卫校培养赤脚医生210名,回村后成为大队卫生所骨干,实行半农半医,治病误工采取记工分办法。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从公社到大队成立了有贫下中农代表、革命领导干部、革命医务人员组成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大队卫生所。部分大队选出贫下中农代表进驻公社卫生院,接受贫下中农的监督。县上还在王庄公社新村大队搞了自力更生、勤俭办合作医疗的自种、自采、自制、自用、土医、土药、土方的“四自三土”及一根针、一把草药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在全县进行了推广,开展了专业人员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种植中药材的运动。全县有140多个大队,利用小块地、零散地种植药材1200多亩,采集各种药材22000多斤,西阎、浇底、甘泉3个公社还用自采自种药材,换回外地药材和西药。多数卫生所开展使用收集整理土单方、偏方、使用针灸、拔火罐等,以少花钱治大病、不花钱能治病的办法,创办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创办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新事物,时间短、缺乏经验,1970年至1971年,有的大队因经费困难,人员不稳定不断停办,全县垮台的合作医疗大队达到59个,占大队总数四分之一。为总结经验,1971年,翼城县革委会生产组卫生办公室,在辛安公社召开了有各公社负责人、各公社医院负责人、县医院负责人、合作医疗搞的好的重点大队参加的“巩固合作医疗现场会”,会上交流了里碧公社卫生院革委会《用毛主席哲学思想培养赤脚医生》的经验、里碧公社西午寄大队赤脚医生用《老三篇育红心全心全意为人民》的经验、王庄公社新村大队赤脚医生侯普林《走毛主席指引的路,当一辈子赤脚医生》的经验,以及辛村大队、后洼大队革委会办好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制定了1971年至1975年全县合作医疗发展计划,即全县免费卫生所要由1971年的15个,到1972年达到95个、1973年达到185个、1974年达到215个、1975年达246个,制药厂要由1971年的11个,到1975年达到224个,采药由1971年3万斤,1975年达到80万斤,种药由1971年1108亩,发展到4008亩。会议以后全县停办的合作医疗大队又重新恢复,由1970年的67%上升到89.6%(附表)。当年11月25日至29日,临汾地区文教部在翼城县召开了 “全区计划生育、合作医疗现场会”,使全县合作医疗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表8—51972年翼城县实行合作医疗检查评比表
1973年下半年,县卫生局对全县合作医疗进行了一次调查,全县原实行合作医疗的242个大队,由过去全免费、半免费倒退到只免四费的有108个, 有17个重新回到谁吃药谁出钱的老路,有的钱光药尽,散了摊子。其原因是 (一)在认识上有一等二靠三要思想。(二)弃药种粮,全县原种药地500余亩有160余亩种了粮食。(三)经营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经费超支。(四)工作人员不团结等。根据调查的这些问题,1974年2月,县革委会批转了县卫生局《关于整顿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的报告,并根据全省规定制定了《翼城县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内容共五章,第一章性质任务、第二章组织规模、第三章赤脚医生、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加强领导。临汾地区卫生局在全区予以转发。5月20日全县组织了56人参加的检查整顿组,用19天时间分片分组对全县合作医疗组织进行了整顿。重新组建了由大队领导干部、贫下中农代表,赤脚医生组成的三结合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对全县633名赤脚医生全部进行了培训。在翼城中学附设了3个医疗卫生班,师资由县医院负担,学期一年,为农村培养了卫生员150人。又在全县总结推广了新村大队赤脚医生侯普林、南寿城大队孙兴发、程家大队吴国仁、孙家大队刘音忠、史伯大队柴兴源以及后洼大队等赤脚医生充分发挥“三土四自”创业精神的经验。1974年,全县14个公社250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达到247个,吃药免费20个、部分减免227个。共有赤脚医生649人,男478人,女166人,不脱产卫生员1098人。共种药材1500余亩,收药62000多斤,自采药材134000多斤,自制丸、散、丹、片、针、液等药多种。1974年5月,参加了临汾地区召开的赤脚医生代表会议,王庄公社辛村大队党支部在会上作了《坚持斗争哲学,巩固发展合作医疗》的经验介绍,参加会议的代表以全县633名赤脚医生的名义,向全区赤脚医生发出了《热情支持新生事物,努力办好合作医疗》倡议书。会后,县革委会拨款2110元,于6月28日举办了女赤脚医生50人参加的培训班,学期半年。
1975年,全县267个大队,建立卫生所实行合作医疗的262个大队,其中全免9个、免药费19个、部分免费171个、免30%以下的63个。靠“四自”集资的4个,社员与大队两级集资的72个,社员、大队、小队三级集资85个,社员与“四自”结合集资101个,共有赤脚医生741人,共培训赤脚医生375人,占总人数的50%,其中县医院培训108人,公社医院培训193人,送外地培训74人,共有不脱产卫生员1112人,共采药14115斤,大队种药554亩,卫生所种药700余亩,自制中药达30余种。1975年3月26日,翼城县革委会参加了临汾地区在蒲县召开的全区卫生工作会议,并作了《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的经验介绍。9月又参加了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作了《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办好合作医疗》的经验发言。当年全县有80多个大队达到合作医疗的先进队水平。(附表)
表8—61973年合作医疗情况统计表(一)表8—71972—1973年度合作医疗种药釆药统计表(二)表8—81975年农村赤脚医生情况统计表(三)表8-91975年合作医疗先进重点队名列表(四)
1976年1月,县文教部在王庄公社新村大队召开了全县第一批87个大队共200余人参加的“赤脚医生”培训会议,用3天时间,交流了新村大队队办合作医疗培养赤脚医生经验,批判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3月15日,在翼城中学开设了赤脚医生专业学习班,学期一年,第一批学员共43人,名额分配到全县13个公社,6月又在新村大队召开了180个大队200余人参加的第二批赤脚医生培训会议。1976年10月,临汾地区召开了全区赤脚医生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会议,翼城县革委会被地区授予合作医疗先进单位,并在会上作了《热情支持新生事物,合作医疗巩固发展》的经验介绍,全县有18个大队被评为合作医疗先进集体,有29名“赤脚医生”被评为先进个人。1977年5月,县卫生局汇集了全县各医院医生,各大队赤脚医生献出的祖传秘方、单方、土方,编印成小册子,发给全县“赤脚医生”供临床应用,共有18类几百种药方,现保存在县档案馆。1978年8月,山西省卫生厅召开了全省采种制中草药经验交流会,翼城县卫生局在大会介绍了《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科学种药》的经验。全县种植药品总面积达到1408亩,年产药材12万余斤。1979年12月15日,国家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医药管理局、供销总社,联合发布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有总则、任务、举办形式和管理机构,基金和管理制度,赤脚医生和卫生员、接生员、中草药、加强领导等共七章。根据章程规定,1980年,对全县合作医疗重新进行了整顿。全县15个公社,286个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283个大队,占98%,共有“赤脚医生”761人,其中女274人、男351人,全免费的77个大队,部分免费的26个大队,免“四费”的256个大队。合作医疗人均资金在一元以上大队由1978年的68个上升到124个,人均0.5元一1元的由81个大队上升到102个,人均0.5元以下的由135个大队减少到58个,原停办的26个大队恢复了14个,有医无药、时停时办的123个大队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人均资金最多的十河、甘泉、石丘大队达到10.5—11元。全县合作医疗资金由原来18万元增加到23万元,达到人均一元二角。1981年省卫生厅制定了《山西省赤脚医生统一考核办法》,10月25日全省进行了统一考试,60分为及格,颁发《乡村医生证》;不满60分的虽可当赤脚医生,但不能发证。全县参加统考的631人,发《乡村医生证》的460人,占70%。
表8-10附表1976年一1981年合作医疗情况表
1981年1月30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领导整顿办好合作医疗的通知》,要求对停办的合作医疗,采取从实际岀发,尊重社队自主权、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多种途径集资的办法进行整顿,但赤脚医生不能随便更换减裁。根据这一精神,翼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农村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加强管理的通知》,县卫生局制定了《农村建立生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如何办的意见》,提出了对赤脚医生待遇问题,由工分制改为工资制,按工龄长短、技术水平高低、工作能力大小、服务态度好坏,按一、二、三、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同民办教师待遇一样,从公社大队提留中解决。从1982年开始,各公社、大队既与村卫生所采取签订医疗卫生合同实行乡村医生责任制的办法,使农村合作医疗重新开办和延续。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医生报酬、资金来源,承包项目有合作医疗、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五项任务。1983年,全县11个乡,还保留有“赤脚医生”524人。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土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农村合作医疗逐渐失去了集体资金的支持,农民重新恢复到谁吃药谁花钱的状况,历时40余年的农村合作医疗至此停办。
表8—111983年各乡镇赤脚医生人数统计表
第三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986年,翼城县卫生局参加了全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究协作组,开始探索改革我国城乡医疗保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同年2月,翼城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在全县实行预防保健保险制度》的文件,并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预防保健保险总公司,由卫生局长任总经理,各乡镇城立了分公司,农村成立了保健保险小组,并首先在隆化、桥上、辛安3个公社开展了“妇女围产期”和“儿童计划免疫”两种保健保险试点。5月,在隆化镇召开了“两个保险”工作现场会,隆化镇两个月参加保健保险的妇女儿童达1100余人。1987年12月,又在桥上镇黄家垣村、西白驹村搞了“村民健康保险”试点。1988年,国家卫生部将翼城县作为全国开展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比较研究试点县,并制订了试点方案,分为贫困、温饱、富裕、小康四种类型各13项指标,翼城县属于温饱型试点,要求试点县在1990年达到初级卫生13项最低指标。根据方案,县卫生局制订了《翼城县农村健康保健保险试行方案》,规定凡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村民以及乡镇企业的职工,均可参加医疗保健保险、乡镇企业劳动保健保险、妇女围产期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险,还有经费筹集办法、报销比例、管理制度等,各乡镇也制订了规划指标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等。为确保1990年达标,县上采取了三条措施。即实行责任制,把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调整了领导机构,建立了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下设翼城县初保办,设在卫生局,专抓此项工作;制定了1986年—1990年卫生保健发展规划,有管理办法,评价标准、评定全县16个乡镇,分三个阶段到1990年底达标。1988年11月,全县在桥上镇召开了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现场会,介绍推广了经济条件好的黄家垣村,经济条件差的东白驹村、下交村不同类型的试点经验。1989年本县又被国家卫生部列为“农村村民保健保险试点县”,被省列为“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副县长程发聩代表翼城县参加了全国在天津召开的试点县工作会议,并作了《开展初级卫生保健的规划与决策》的发言。为贯彻会议精神,1990年4月26日,全县召开了由各乡镇卫生院长,县妇幼站长、防疫站长、宣教站长参加的初级卫生保健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开展村民健康保健保险工作。5月,中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研讨会议在翼城县召开,代县长耿根喜致欢迎词,副县长程发聩作了题为《履行政府职责,推行健康保险》的经验介绍。会后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实行村民健康保险实施意见》,县卫生局出台了《实施细则》。11月,全省在翼城县召开了农村医疗保健保险制度研讨会。12月2日,卫生部在临汾召开了中国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经验交流会,县长、县初保委员会主任耿根喜作了《克服经济困难,强化管理服务,开展农村健康保险》的经验发言,介绍了翼城县1990年58个试点村实行的四种集资形式。一是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由农民自己集资,集资比例为全年人均收入465元的1.5%,即8—10元,占试点村8.6%;二是实行集体和群众个人按比例集资,占试点村31%;三是由集体公益金全部集资共35个大队,占60%;四是由办得好的村办企业承担集资的,这种形式占少数,全县58个试点村,筹资金额达23.5万元,人均2元,最多村人均8元。县医疗卫生信息中心对全县试点大队医疗保健保险情况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实行医保的好处是,医疗门诊服务和利用明显改变,利用率上升;病人就诊流向合理、转诊及时;资金达到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翼城县为大会提供了黄家垣、下交等四个参观点。(附分析对比表)表8-12人保前后卫生服务与利用比较
表8-13入保前后各级医疗机构就诊人次
1991年,全县实行保健保险的村,由原来的58个试点村扩大到67个村,占总数的18.5%。共新建卫生所70多个,房屋288间,维修卫生所97个,房屋294间,购置药柜、药架、桌椅、观察床、血压计、听诊器,手术器材等医疗设备4255台(件)。增加药品资金26.5万元,全年共集资283.8万元,集资形式也不拘一格。如黄家垣村由集体筹集,人均4元,下交、东白驹村由集体筹2元,个人筹2元。城关镇陵下村由村办企业筹资,人均5元,封壁村人均3.2元,最少的北张村人均2元,报销比例亦不尽相同。全县在城关镇召开了集资办医流动现场会。1991年3月,翼城县政府副县长王伟,在全省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了《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扎扎实实地搞好农村保健保险》经验介绍。
(附1989-1991年全县农村保健保险开展情况统计表)
表8-141989—1991年全县农村保健保险开展情况统计表1992年3月5日,省卫生厅印发了国家卫生部《中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试点阶段目标评审方案》,要求在全国250个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分三个阶段进行省评、全国复评和总结。根据《方案》要求,全县组织了16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县直有关单位领导到省厅参加了专业培训。之后向全县60%的农户发放了《农民健康知识读本》。5月,在全省初保达标检查中,通过桥上、西阎、城关镇各村经验介绍,实地验收,全县以91分的成绩,名列全省前茅。1993年,通过了国家审评,实现了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县。同年在全省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上,翼城县人民政府介绍了《全面推行集资医疗,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的“以户人保,以村核算,以乡统筹,院所调控,县上督导”的经验。全县76个村实行健康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114000人,占农村人口的49%,有35894名儿童加入了计划免疫保险,占91%。有1642名妇女参加了围产期保健保偿,占82%。
1993年,翼城县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以后,仍为省农村健康保险试点县,农村卫生服务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更好地为广大农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在原开展集资医疗基础上,1994年开始在浇底乡进行村民集资住院医疗补偿探索性试验,1995年又在隆化、中卫、王庄、里碧卫生院开展了此项工作。全年500名住院患者,免住院费21000元。1996年7月,参加了全国在河南召开的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1997年山西省卫生厅将翼城县定为合作医疗试点县,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及《实施办法》。要求全县24.4万农村人口,1997年实行合作医疗的达到20%,1998年达到30%,1999年达到50%,2000年达到80%,2005年,全县299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原则,采取“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办乡管,合医合药型为主”的形式,县政府同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纳入了乡镇年度工作考评范围。试点工作从1997年3月开始到7月1日正式运行,全县16个乡镇60个试点村,在村、乡、县医疗单位普遍建立医疗门诊制度、报销制度、转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用药制度等六种制度,设置了医疗门诊登记簿、合作医疗处方、账簿、门诊登记本。建立了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引导支持和富则富办,穷则穷办,集体统办,个人自愿,不得不办的筹资机制,以及以筹定支、量人为出,略有节约的原则,通过夏征一次性交回,设立专人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县财政按人均0.5元标准投入,乡统筹按人均1—1.5元投入,村提留按1—2元投入。各试点村,根据实际情况,集资比例各有不同。里砦镇上韩村,集体经济雄厚, 每个村民交15元,集体交5000元,隆化镇上吴村,每个村民交10元,集体交3000元。全县60个试点村,1997年共集资30余万元,入保人数达6.6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5%。报销补偿比例,村卫生所门诊报20%,乡镇或县以上医院住院报30%,总报销金额最高达1000元。1997年共报销门诊费用4.2万元。12月,翼城县人民政府在临汾地区卫生工作会议上交流了经验。在1997年试点基础上,1998年,根据省政府决定,把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农民健康工程》和《民心工程》,县上成立了以县长张清云为领导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管理委员会,在县电视台、翼城报开辟了专题栏目,宣传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在全县推广住院保偿合作医疗。但由于种种原因,至2002年,这种制度没有全面推开。
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县卫生局于2003年向省卫生厅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04年抽调卫生系统20余人,深入乡村开展基线调查,为开展试点奠定基础。2005年,县委、县政府为加快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进度,决定在省级试点县批复之前,先在本县里碧镇开始县级试点。试点从8月份开始,年底结束,县财政拿出20万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县级配套40元,当年共有25000人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年底共补偿住院患者30余人5万余元,农民自缴部分,因试点时间短,家庭账户当年未使用,转为2006年参合费。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农合办的充分肯定。2005年12月28日,翼城县既被省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组确定为2006年度试点县。12月3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从此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2004年《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规定,农民个人缴费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20元,集体企业补助均列入财政预算,开设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实行钱账分离,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农民门诊医疗费直接减免,住院医药费可采取先付后补办法。2006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222382人,占全县农村人口的88.26%。集资标准每人每年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县财政各补助5元,共筹措资金1111.91万元,补偿73950人次,577.35万元,占参合人数33.2%。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300元起付,乡镇卫生院100元起付,县外就医1000元起付。2007年一2010年,随着筹集资金标准增加,补偿比例也年年调整,参合人数越来越多,2007年最高补偿达3万余元。2008年最高补偿3万元,2008年12月又根据省卫生厅通知,对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进行了二次补偿,有800人又补偿22。万元,2009年最高补偿3万元,2010年最高补偿达到4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行, 确实起到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表8-15翼城县2006年―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统计表(一)表8—16翼城县2006年—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统计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