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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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翼城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6
页码: 183-188
摘要: 由县卫生科负责实施。明确了就诊地点、就诊费用。编制名额不在原单位,其医药费由下放干部所在地统一预算,统筹办理。
关键词: 公费医疗 医疗制度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初,根据国家政策,本县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当时,翼城县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为:县委、县人委、各部局、工青妇、公检法、政协、工商联、县医院、银行、林管局、广播站、中小学正式教员职工、各公社(乡)在编干部和享受国家补贴工资制的在编人员、公社医院在编正式干部、长期享受优抚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年老体弱离职退休干部。由县卫生科负责实施。1956年,随着全县乡级行政区划重新划分,以及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变化,县卫生科对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进行了一次统计调査。并按调查落实的人数,换发了就诊证,以每人每月一元一角五分的标准预算,下发到各医疗单位掌握,不得突破指标。1957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针对公费医疗中出现的取药不吃药、乱扔药、吃保养性药品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公费医疗预防工作的几项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享受范围为县委、县人委、工青妇、公检法、税务、计委、商业、教育、文化馆、卫生院所、文补校、函授校、扫盲干部、翼中、高小学校职员,脱产的乡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明确了就诊地点、就诊费用。就诊地点为县卫生院、北关、隆化、西阎、南梁、里碧、石门、翟家桥卫生院为就诊地点。经费开支,不超过一元的就诊证可以自行使用,1—5元的必须经就诊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5元以上30元以下,必须通过县卫生科批准;30元以上,必须通过县福利委员会批准。(附1957年应享受公费医疗人数统计表)
  表8—11957年应享受公费医疗人数统计表1958年,省人委制定了《关于下放干部公费医疗问题的几项规定》,对下放到国营林区农场和农业社劳动锻炼的企业部门职工,由所在市县人委统一造表预算,向原下放单位领取后,交由当地市县人委统筹使用,按公费医疗办法,发给下放干部就诊证。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市县人委向省卫生厅造表报数,追加预算,同本市县一样待遇;对下放基层工作,编制名额仍属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将医药费交由当地市县统筹办理。编制名额不在原单位,其医药费由下放干部所在地统一预算,统筹办理。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预算。退休人员,一样待遇。根据这些规定,全县又重新更换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就诊证。并对各个乡的干部、教员、下放退休干部,荣誉军人的公费医疗门诊费,全部分到乡人民委员会掌握使用,每人每月5角,超支部分由掌握单位负担,国家不予报销。
  1961年,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翼城县人民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干部职工公费医疗经费和药品管理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制订了就医手续及制度,必须持就诊证在指定门诊医疗单位就诊;明确了公费医疗开支标准,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一元二角,其中10%留卫生局用于特殊疑难病症治疗,90%由各卫生院医疗部门自行掌握调剂使用,节约上交,超支不补;规定了不能使用滋补贵重药品和国家规定的不得使用的其他药品;住院必须经医生确诊,卫生部门及有关人员批准;县卫生局必须每季度向政府报告一次公费医疗情况等。通过加强管理,当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编制人员为2450人,实际执行人员为2615人,增加165人,全年核算预算金额为每人每月一元二角,共计29400元,实际支出金额28692元,节约708元。1963年,县卫生局针对1962年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下放变化较大、公费医疗超支情况,向县人委提交了《公费医疗超支情况报告》。1963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干部1895人,比1961年减少720人。每人每月经费标准为一元四角,全年共预算经费32150元,截止10月底已开支35726元,超支8920元,超支原因为门诊人数增多,疑难病症增多。1964年,每人每月增加为一元八角,每人全年21.60元。1965年每人全年又降为17元。为加强管理,县人委于1965年6月颁发了《关于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办法(草案)》及《换发公费医疗就诊证的通知》,对公费医疗进行了整顿,重新登记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1965年公费医疗人员达到1965人。到1973年公费医疗人数达到2198人,1974年为2352人。(附1965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登记表)
  表8—21965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登记表
  1974年,县卫生局针对全县公费医疗费用由各医院统一掌握出现的摊子大、人员多,造成管理人员情况不明,出现了不该享受公费医疗的人也有人享受、报销范围不严,一人公费、全家吃药,小病大治,无病也医,经费超支等问题,(如1974年预算为39600元,至8月30日已报支35000元,还有19000元无款报支),向县政府提出了门诊经费包干使用,住院经费由县卫生局统一掌握的建议。1975年全县公费医疗人数为2481人。1976年12月,县财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费医疗包干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包干范围以部委室局为单位进行独立包干,残废军人,退休干部由民政局包干,插队干部由安置办统一管理,各联区由教育局按联区包干不放。包干办法,实行限额包干,按季控制,节约留用的办法,每人每年16元(门诊费12元,住院费4元),每季4元。包干单位每季初到卫生局领取,就诊地点仍按指定就诊医院就诊。此规定从1977年1月1日起实行。1979年又实行了由各医院统管的办法。
  1981年,全县公费医疗包干指标为119490元,截止10月底已支出167000元,超支48000元,全由各医院垫支。县卫生院又申请要求恢复1979年以前包干给各单位的办法,但未实行。1983年2月,全县各医院垫支公费医疗费164995.74元,个人未报药费达29933.70元,两项合计拖欠公费医疗费达194929.44元。为解决公费医疗超支拖欠问题,1987年翼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的意见》。《意见》重新规定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范围为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内支付工资的在编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干部职工、长期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重新规定医疗费用预算报支标准,即红军、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离休干部门诊和住院费用实报实销,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每人每年按90元预算,退休人员、中级以上知识分子每人每年按60元预算,在职国家干部职工每人每年按30元预算;规定了公费医疗费用开支范围,即门诊和住院的治疗、药品、手术、理疗、化验、透视、针灸、住院费及急救输血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手术费,因固定的医疗单位条件所限,经批准后到外地就医的药费;规定了门诊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即发给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二等残废军人每人每月2.5元预算,退休人员中级知识分子每人每月2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一元。实报实销人员,在指定医院先个人支垫,然后持报销条和原始处方报县公费管理组,每季末审查报销。规定了住院经费管理办法,即由3名医生开具诊断书,医院公费管理组组长签字盖章,送县公费管理组批准后方可住院。住院期间一切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经审核签字无误,由收费按项填写住院结算单,报县审查后,每季末根据公费医疗经费使用情况,酌情予以报销。需转院者开具诊断建议书,经县公费管理组批准方可逐级上转就医,费用由个人支垫,医疗处方不得超过三天。这一办法主要克服了以前公费医疗按人平均分配到各医院,采取了住院费三分之二留卫生局,全县统一调节使用,使超支拖欠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公费医疗随着人员增加,药价上涨,拖欠超支问题继续出现。1991年12月,县卫生局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公费医疗情况报告》,报告中说,1986年至1989年4月,公费医疗指标少,而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不断上升,造成公费医疗经费拖欠18万元。1991年,公费医疗经费支付各单位门诊费15万元,支付住院病人987人次,应支付住院费49万元,实支付40万元,拖欠9万元。老干部体检费占用公费医疗经费1万元。共计拖欠费用28万元,同时从1985年以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招收合同制工人310余人,这批人员按卫生部、财政部1989年《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在编合同制干部工人包括在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但本县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县卫生局要求县政府每年为这批人再纳入5万元医疗经费。为此,翼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重新实行了管理、监督三结合的办法。即门诊费用继续采取包干到单位、节余留用和超支不补办法;对老红军、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离休干部仍实行实报实销的办法;其余人员的住院费用,按工龄长短,确定报销经费。工龄在10年以下的报销60%、10—20年的报销70%、20年以上的及二等残废军人、退休干部报销80%。1992年,由于公费医疗经费超支拖欠严重,都由个人垫支、干部职工要求强烈,省卫生厅、财政厅通知进行检查和自查,县卫生局通过自査,再次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追补公费医疗经费的报告》。报告中分析提出超支拖欠的四条原因。一是公费医疗经费与现行医疗费用很不适应。医疗收费标准提高了40%,而本县公费医疗经费仍实行1990年的预算标准。1992年,预算指标61万元,人均经费90元。全国人均为380元,全省为320元,比全国低4.2倍,比全省低3.5倍。二是患危重急病人及老年性慢性疾病人人数增多。近年来,患心脏脑血管病及癌症患者达200余人,1992年个人医疗费用在万元以上达10余人。住院人数逐年增多,危重病人每年增长17%,一般病人费用也由1989年的300元,增加到500元。三是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逐年增加。大中专学生分配、民办教师转正、合同制工人就业、外地及企业人员调入,二等乙级残废军人增加。1990年以来,全县增加500余人,但经费指标仍未变更。四是历年拖欠严重。1986—1989年拖欠13万元,1990年拖欠3万元,1991年5万元,1992年7万元,共计28万元。
  199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西省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起步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公费医疗制度是建立在产品经济基础上的医疗保健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亟待改革。改革的内容为:加强对医疗单位和个人医疗费用的双重控制,门诊费用划拨享受单位包干使用,住院费用由定点医院实行目标合同制管理,患者医疗费用适当与个人挂钩,明确享受单位、医院、个人、管理机构四方责任。住院费用个人承担5%,退休人员负担3%,特殊病检查个人支付10%—25%,并建立医疗手册制度,使用双处方、限量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定点医院、报销范围,都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进行改革。1995年12月,翼城县公费医疗费用共拖欠离退休干部医疗费26万元,拖欠老红军7万元、拖欠在职干部职工31万元。卫生局向县政府递交了增拨公费医疗经费的报告。从1997年至2000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达11000余人,其中离休干部500余人,退休干部职工1500余人,在乡二等以上残废军人250余人,每年财政预算拨付公费医疗费100万元,人均90元。投入少,支出多,形成恶性循环,拖欠达350万元。离休干部每年报销2—3次,每人每次300—400元,每年即支付50余万元,也只占应付三分之一。在职退休、二等残废军人,每年住院1400余人次,除门诊费外住院费只报30万元,造成干部职工长期自行垫支,药费一直很难报销。2002年,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离休干部、残废军人医疗费用转到县医院管理,在职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逐步转入劳动局,实行社会养老制度管理。自建国以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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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卫生志》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翼城卫生事业的 历史与现状,力求内容真实、全面。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至2010年12月底。彩页不受下 限时间限制。 记述以类记事,以时为序,横排竖写。按章、节、目设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首设概述,未设大事记,志为全书 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全县卫生情况,图表照片穿插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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