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机构监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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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翼城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4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医疗机构监管
分类号: R197
页数: 4
页码: 177-180
摘要: 199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条例规定,县卫生局对全县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开始实施监督管理。
关键词: 医疗机构 机构监管

内容

199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条例规定,县卫生局对全县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开始实施监督管理。翼城县医药市场,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指引下,形成了各行各业办药店、各种医务人员开门诊的局面。虽然活跃了全县医药市场,方便了群众看病吃药,但也给游医药贩、无证开业、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提供了条件。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1995年,县政府下发了《翼城县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于7月29日,召开了全县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对全县医疗市场秩序和药品市场进行整顿的八项内容和任务。即: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重新进行登记审查、注册发证;逐村逐所检查落实一村一所集体办医情况;检查没收“三无” 和不符合标准药品、过期变质虫蛀淘汰药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检查医院制剂审批手续;检查医学科研机构、计生站是否进行诊疗活动;检查滥发广告,夸大药效疗效行为;检查乡镇卫生院社会办医的计划底数。这次整顿,对全县200余名医药人员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培训班,开展了街头咨询活动,发放了文件汇编小册子300余本,播放电视12次,刷写固定标语200余条,张贴通告400余张,临时标语100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对全县21家国营、230所集体、50余家个体医疗、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422次(店)监督检查,查封非法社会办医47家、个体行医232家,全县298个村恢复了一村一所集体办医,处罚游医药贩11名,收缴各种罚金1万余元, 取缔并责令离翼回原籍无证游医9名,抽检药品200种,查出假药32种,价值3335.02元,劣药56种,价值3072.46元。并对全县重新登记申请的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单位提供的申请书、资格证、身份证、体检表、房产证、规章制度、资质证明、法人代表、培训结业证等所有材料,按照地区要求,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核,按时上报地区卫生部门审批发证,完成了全县重新核证发证工作。1996年以后,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督工作,每年都要对新开办的医疗单位和个体行医进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并且对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实行了”六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牌匾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印章、统一门诊登记、统一处方,统一收据。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重新规划了县城个体行医、社会办医的布局,规范了诊疗范围,经营药品种类及进药渠道。1997年,全县经地区卫生局批准的社会办医6所,个体办医6个。1998年,社会办医达到9个,个体行医达到16个。1999年,根据省、地卫生部门安排,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药品抽检。责令16个个体行医网点,23个药品经销网点停业整顿,对5个非法个体行医网点、6个药品非法经销网点予以取缔。
  2000年,会同纠风办、工商、公安、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打假,取缔游医药贩53个,罚款2200元,处罚违犯行医从业人员35人;取缔非法接生诊所20处;抽检药品400批次、合格372批次、不合格28批次;查处伪劣药品452种、价值达7649.24元,没收待检药品429种,价值达43354.82元。2001年,卫生局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通知》和《实施方案》。从7月开始,用4个月的时间,共检查医疗机构272个,对7个个体诊所责令停业整顿,取缔非法行医机构31个;查出假药劣品130批次,没收药品价值9万元;取缔非法广告牌43块,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患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吃上了安全药、放心药,受到了社会和群众好评。2002年,又针对社会办医乱、乱办医的问题,根据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卫生局成立了以纪检组长张文亮为负责人,与工商、公安、纪检、税务、医药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卫生局局长梁贵仁在县电视台作了《重拳岀击,整顿医药市场,坚持不懈,规范医疗行为》的动员讲话,按照《执业医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缔非法行医113家、非法坐堂医2个,摘掉违法广告牌13块,没收药品200余箱、价值达1.7万元,没收医疗器械27台(件)、价值达16.7万元,清理本县辖区内非盈利医疗机构与外地合办的中心科室两家,没收了县医院、中医院从事非法性病治疗的医疗器械9台,价值13万元,规范了各类医疗机构126家,其中向地区卫生局申报批准了15家个体诊所。
  2002年5月,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临汾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翼城分局,撤销了县卫生局下设的药品检验所。药品监管由翼城分局履行职责,医疗机构监管由县卫生局医政股履行职责。2003年,对非法行医继续依法查处,共取缔非法行医128家,取缔坐堂医5个,罚款10万元,没收药品160箱,医疗器械16台,价值15万元。整治医疗广告126块。当年没有出现医院租赁科室的“院中院”现象。2004年至2006年,又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对全县农村518名执业医生进行了培训考试,对117名考试合格者进行了登记注册。每年岀动检查车辆100余车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先后取缔非法行医53家,坐堂医7个,取消以义诊、咨询等名义行医的6人,取消非法广告46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0余箱(件),罚款5万余元,取缔中医院、唐兴卫生院非法性诊医疗室2个,没收医疗器械价值7000余元。
  2007年,医疗机构监督由县卫生局下设的卫生监督所监管。根据山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翼城县医疗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加强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设备设施管理,杜绝了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非法采供血行为,非法行医、江湖游医以及医疗机构,非法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至2009年,全县共查处各类医疗机构334家,监督覆盖率达100%,取缔无证诊所113家,吊销医疗证件28户,没收医疗器械18件,药品30箱(件),清理游医5人次,取缔镶牙游医1个,累计罚款15.32万元,对没收药品进行了公开销毁和电视曝光,震慑了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规范了全县医药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知识出处

翼城卫生志

《翼城卫生志》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翼城卫生事业的 历史与现状,力求内容真实、全面。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至2010年12月底。彩页不受下 限时间限制。 记述以类记事,以时为序,横排竖写。按章、节、目设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首设概述,未设大事记,志为全书 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全县卫生情况,图表照片穿插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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