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食品卫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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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翼城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食品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55
页数: 5
页码: 162-166
摘要: 当时同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起进行,年年季季检查。监管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全县食品加工业和食品经销单位、食堂餐饮业、牲畜屠宰厂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
关键词: 卫生监督 食品卫生

内容

翼城县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县卫生科主管。当时同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起进行,年年季季检查。监管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全县食品加工业和食品经销单位、食堂餐饮业、牲畜屠宰厂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195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县卫生科同县卫生院,共同举办了全县食堂炊事人员(含机关食堂)、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利用每天下午两个小时,进行政治学习和食品饮食卫生知识、炊事员须知、传染病防治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上世纪60年代以后,食品卫生由县防疫站主管。饮食卫生以贯彻落实“五四制”为主要内容,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1963年利用6、7、8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县城、南梁、隆化、里碧等9个集镇的饮食服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和整顿检查,共查出一个梅毒、一个结核病,实行了离岗治疗。查出36个可疑性伤寒带菌者,注射了菌体三联。对零星摊贩,固定了设摊地点,增添了防蝇、防尘防备。1964年至1967年,对查出的传染病人都进行了离岗和治疗处理。1968年,县防疫站并入县医院,成立防疫科,主要业务以防疫为主,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又归入爱国卫生运动(县爱卫会)管理,不再单独监管。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后,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县防疫站又恢复建立当年就按照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对全县17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和饮食服务业的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管理,对7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设了13个蓄水池、21条排水沟,控制了蚊蝇孳生。要求饮食服务单位增加防尘防蝇设备,对食具、工具进行消毒检查。1981年,对食品加工、销售、饮食服务单位、实行了“一薄二证三表”的监督管理办法,即卫生监督登记簿、卫生合格证、体检合格证、从业人员花名表、从业人员传染病登记表、市场贸易销售登记表。并对全县汽水冰棍、加工酱油、醋的小摊小贩以及国营酒厂、啤酒厂、国营、集体、私营食堂等57个单位进行了多次卫生设备检查和成品检验,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9个冷饮单位,一个食堂进行了各110元的经济处罚。对961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体检867人,体检率达91%。1981年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始进行仪器监测。共制作蒸储水30万毫升,细菌培养剂15500毫升,生理盐水3万毫升,各种理化试剂溶液8100毫升,对汽水、冰棍、酱油醋、猪肉、牛奶、血液等10个种类35个项目,195份食品进行了理化、细菌及血清学检验,对超标产品、商品分别进行了封存、没收及提出改进意见。
  1983年,县卫生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 工作的意见》。5月,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宣传月活动。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动员大会,会后对全县国营、集体、个体食品从业人员及机关食堂事务长、炊事员共380人,分三批进行了《食品卫生法》培训。由县防疫站牵头组织工商、城建等执法部门,对县城食品卫生行业进行了检查整顿,拆除了34家不合格的食品摊棚和小房,规划和改建了48家摊点,停业整顿17家,限期改进9家,罚款47家,合计罚款1100元。给50户经营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60%,对153名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查出12名肝炎、2名肺结核、1名皮肤病患者,均采取了调离、休息和治疗措施。经过整顿,增添了新的卫生设施,据统计,全县共增设食具柜25个、食品柜38个、洗手设备64个、熟食罩20个、食品夹79个、刀具40把、防蝇防尘设备40余个、冰箱2个、工作衣帽40套、消毒设施65套,普遍推广使用了“8115”消毒液,“三联盒式”清毒法。机关食堂革新成功一种防蝇、防尘、防鼠的三防箱盖式案板,在县城各机关厂矿食堂推广使用47家,达到69%。在用仪器监测方面,同年又新增加了检测腌菜、酒、罐头和食堂餐具、食具等项目。县蔬菜公司价值13000余元的腌菜,经检验,大肠菌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全部予以报废处理。对国营食堂餐具进行了两次采样检验,合格率达83%。当年5月,在全省食品卫生交叉检査中,翼城县在临汾地区排队第一名。1984年至1990年,县卫生防疫站,每年都对依法监督检查中查出的患病人员,进行调离和治疗;对腐烂变质、假冒伪劣,残次过期的各种食品进行查处没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予以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在细菌检验、理化检验方面,随着检验仪器设备增加,检验技术的提高,逐年增加了对芝麻酱、韮花、豆腐乳、香肠、食盐、各种蔬菜等品种检查。1986年,对县城农贸市场出售的西红柿、茴子白、大青椒、茄子四种蔬菜,共采样120份,经检验,葡萄球菌污染率为62.5%,及时给市场提出了改进意见,让县城居民吃上了卫生蔬菜。1988年,还根据地区卫生局要求,组织全县89名饮食从业人员,参加了地区组织的《食品卫生法》知识考试,人均分数达91.8分,名列全区第七名。1992年和1993年,在开展“山西食品质量万里行”活动中,本县饮食行业,在防尘防蝇、食具消毒、工具售货、生熟隔离、冷藏设施上实现了 “五大突破”,并对合格单位颁发了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90%以上。另外根据《山西省盐政管理办法》对全县盐业市场进行了整顿,实行了食盐零售单位许可证制度,理顺了供应渠道,杜绝了私盐、劣质盐、工业废盐、非碘盐进入盐业市场。1994年12月在县城大礼堂召开了“全县食品卫生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对惠雅、长乐大酒店、二五八饭店、糖业副食二部、副食商场等10家食品卫生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对查处的4784袋太谷白塔牌假奶粉,以及没收的伪劣、过期酒类、罐头、饮料等3吨食品进行了现场焚烧, 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
  1995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了县防疫站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测、检验、技术指导、培训、体检等八项监督职能。为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督,县卫生部门在全县设立了30余人的卫生监督员,每个监督员负责两个乡镇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1996年,在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活动中,县卫生部门,多次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专栏、电视讲座、印刷宣传材料15000余份,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5次,组织了夏秋两季和元旦春节5次大检查,共检查3050次户,对从业的1500余人,全部进行了体检,没收各种假冒伪劣、霉烂变质食品42(X)公斤,限期整改149户次,经济处罚60户次,其中检查了全县15个乡镇256家,没收各种食品32个品种,1650公斤。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卫生许可证、体检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发放率县城达100%、乡镇达90%以上,基本杜绝了无证开业和无证从业现象,净化了食品卫生市场。在科学检测监督管理上,共采样抽检各类食品和饮食餐具1416份,总合格率达94%,其中糕点类合格率达81%、肉食品合格率达94.9%、豆制品合格率达94%,酒类合格率达100%,罐头、饮料、餐具合格率都在90%以上。全县15个乡镇抽检采样179份,合格率达89.9%。年底召开了全县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奖惩大会,表彰了10个先进单位,有力促进了全县食品市场卫生状况的改进。同时,县防疫站也于1996年通过了国家“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的评审。
  1996年以后,根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卫生防疫站每年都要从四个方面对全县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并扩大了规范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在卫生许可证、体检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的检查换发上,增加了夜市从业人员的体检发证和检查,对查出的五病(乙肝、伤寒、痢疾、肺结核、皮肤病)人员采取离岗治疗,对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不予发证。在日常监督管理上,每年都突出检查重点。1998年,山西省朔州假酒案发生后,对全县85家经营的11类、2300多公斤白酒进行了封存,抽取样品11份,经检验全部合格达标后,予以启封。在全县市场上没有查出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禁止销售的19种瓶装白酒。1999年,根据省、地要求,对全县食品市场开展了百日拉网式检査,抽检样品300份,检测品种由过去的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类、糕点调味类、扩大到了对食用油中酸基钾和游离棉粉测定,面粉中的增白剂、大米中的矿物油、腐竹中的“吊白块”、食盐中的含碘量等项目检验。在建立完善食品卫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档案资料上,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如县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文书,有本厂基本情况、厂房布局图、工艺流程图、产品配方、产品合格监测、水质合格监测等内容。全年共制作监督文书4560份,合格率达95%。在抓点带面上,全县开展了“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活动,要求食品行业达到食品冷藏化、消毒蒸气化、着装统一化,先后树立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公共卫生场所、饮食卫生、屠宰单位等各类典型。1997年10月,在惠雅酒楼召开了“全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先进单位”表彰暨流动现场会,对4家食品卫生红旗单位、8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现场参观和推广了惠雅酒楼和农机招待所的经验。1999年7月,又在园义园大酒店召开了全县食品卫生信得过、公共场所卫生先进单位表彰现场会。为1。个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11个公共场所先进单位、2个化妆品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2003年,在全县开展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310个食品从业单位进行检査后,补办卫生许可证40个,补办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200余人,没收销毁三无食品、霉烂变质过期食品2000余公斤,查封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860余瓶(袋),有力维护了全县食品市场秩序,保证了全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食品,全县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食品中毒事件。2006年以后,随着机构改革,县卫生局成立了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从防疫站分离。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精神,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开始了新的监督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对食品相关单位进行信用度分级,形成激励机制,促进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卫生监督的公正、公平、透明。为保证这一新的监管形式的实施,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先行试点,具体指导、逐步推广的措施。2007年,在搞好11户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达到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试点的基础上,又根据县卫生局出台的《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县城以内餐饮单位,全面建立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签订了猪肉安全合同书,向213户餐饮业发放了 “餐饮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472本,促使这些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到2009年底,全县有10所中学食堂、8户中型餐饮业达到了食品卫生监督C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使用索征制度的建账户达到432户,建账率达86%。
  在日常监督管理上,2007—2009年,每年出动车辆300台次,监督人员达3300人次,下达整顿意见书260多户次,体检人员180。余人,体检率达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发放卫生许可证1300余户,达100%,违法处罚率100%。同时,2007年还重点狠抓了全县宴席承办场所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承办宴席场所和建筑工地食堂通过摸底登记和现场检查,制订了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予以发放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实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对非常设固定场所和分散的庭院式宴席,实行办席提前三天报告审批制度,通过专项整治使本县宴席承办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3年来,全县餐饮及集体工地食堂没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职责划归质检部门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监管,卫生部门只负责餐饮业和食堂消费环节的监督。

知识出处

翼城卫生志

《翼城卫生志》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翼城卫生事业的 历史与现状,力求内容真实、全面。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至2010年12月底。彩页不受下 限时间限制。 记述以类记事,以时为序,横排竖写。按章、节、目设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首设概述,未设大事记,志为全书 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全县卫生情况,图表照片穿插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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