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卫生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翼城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737
颗粒名称: 第七章 卫生监督
分类号: R155
页数: 21
页码: 162-182
摘要: 当时同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起进行,年年季季检查。监管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全县食品加工业和食品经销单位、食堂餐饮业、牲畜屠宰厂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
关键词: 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

内容

翼城县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始于上世纪50年代,由县卫生科主管。当时同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起进行,年年季季检查。监管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全县食品加工业和食品经销单位、食堂餐饮业、牲畜屠宰厂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195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县卫生科同县卫生院,共同举办了全县食堂炊事人员(含机关食堂)、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班;利用每天下午两个小时,进行政治学习和食品饮食卫生知识、炊事员须知、传染病防治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上世纪60年代以后,食品卫生由县防疫站主管。饮食卫生以贯彻落实“五四制”为主要内容,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1963年利用6、7、8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县县城、南梁、隆化、里碧等9个集镇的饮食服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和整顿检查,共查出一个梅毒、一个结核病,实行了离岗治疗。查出36个可疑性伤寒带菌者,注射了菌体三联。对零星摊贩,固定了设摊地点,增添了防蝇、防尘防备。1964年至1967年,对查出的传染病人都进行了离岗和治疗处理。1968年,县防疫站并入县医院,成立防疫科,主要业务以防疫为主,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又归入爱国卫生运动(县爱卫会)管理,不再单独监管。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后,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县防疫站又恢复建立当年就按照食品卫生“五四制”要求,对全县17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和饮食服务业的卫生工作,进行了监督管理,对7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设了13个蓄水池、21条排水沟,控制了蚊蝇孳生。要求饮食服务单位增加防尘防蝇设备,对食具、工具进行消毒检查。1981年,对食品加工、销售、饮食服务单位、实行了“一薄二证三表”的监督管理办法,即卫生监督登记簿、卫生合格证、体检合格证、从业人员花名表、从业人员传染病登记表、市场贸易销售登记表。并对全县汽水冰棍、加工酱油、醋的小摊小贩以及国营酒厂、啤酒厂、国营、集体、私营食堂等57个单位进行了多次卫生设备检查和成品检验,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9个冷饮单位,一个食堂进行了各110元的经济处罚。对961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体检867人,体检率达91%。1981年对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始进行仪器监测。共制作蒸储水30万毫升,细菌培养剂15500毫升,生理盐水3万毫升,各种理化试剂溶液8100毫升,对汽水、冰棍、酱油醋、猪肉、牛奶、血液等10个种类35个项目,195份食品进行了理化、细菌及血清学检验,对超标产品、商品分别进行了封存、没收及提出改进意见。
  1983年,县卫生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 工作的意见》。5月,开展了食品卫生法宣传月活动。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动员大会,会后对全县国营、集体、个体食品从业人员及机关食堂事务长、炊事员共380人,分三批进行了《食品卫生法》培训。由县防疫站牵头组织工商、城建等执法部门,对县城食品卫生行业进行了检查整顿,拆除了34家不合格的食品摊棚和小房,规划和改建了48家摊点,停业整顿17家,限期改进9家,罚款47家,合计罚款1100元。给50户经营单位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60%,对153名饮食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查出12名肝炎、2名肺结核、1名皮肤病患者,均采取了调离、休息和治疗措施。经过整顿,增添了新的卫生设施,据统计,全县共增设食具柜25个、食品柜38个、洗手设备64个、熟食罩20个、食品夹79个、刀具40把、防蝇防尘设备40余个、冰箱2个、工作衣帽40套、消毒设施65套,普遍推广使用了“8115”消毒液,“三联盒式”清毒法。机关食堂革新成功一种防蝇、防尘、防鼠的三防箱盖式案板,在县城各机关厂矿食堂推广使用47家,达到69%。在用仪器监测方面,同年又新增加了检测腌菜、酒、罐头和食堂餐具、食具等项目。县蔬菜公司价值13000余元的腌菜,经检验,大肠菌超过国家标准几十倍,全部予以报废处理。对国营食堂餐具进行了两次采样检验,合格率达83%。当年5月,在全省食品卫生交叉检査中,翼城县在临汾地区排队第一名。1984年至1990年,县卫生防疫站,每年都对依法监督检查中查出的患病人员,进行调离和治疗;对腐烂变质、假冒伪劣,残次过期的各种食品进行查处没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予以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在细菌检验、理化检验方面,随着检验仪器设备增加,检验技术的提高,逐年增加了对芝麻酱、韮花、豆腐乳、香肠、食盐、各种蔬菜等品种检查。1986年,对县城农贸市场出售的西红柿、茴子白、大青椒、茄子四种蔬菜,共采样120份,经检验,葡萄球菌污染率为62.5%,及时给市场提出了改进意见,让县城居民吃上了卫生蔬菜。1988年,还根据地区卫生局要求,组织全县89名饮食从业人员,参加了地区组织的《食品卫生法》知识考试,人均分数达91.8分,名列全区第七名。1992年和1993年,在开展“山西食品质量万里行”活动中,本县饮食行业,在防尘防蝇、食具消毒、工具售货、生熟隔离、冷藏设施上实现了 “五大突破”,并对合格单位颁发了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90%以上。另外根据《山西省盐政管理办法》对全县盐业市场进行了整顿,实行了食盐零售单位许可证制度,理顺了供应渠道,杜绝了私盐、劣质盐、工业废盐、非碘盐进入盐业市场。1994年12月在县城大礼堂召开了“全县食品卫生先进单位表彰大会”,对惠雅、长乐大酒店、二五八饭店、糖业副食二部、副食商场等10家食品卫生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对查处的4784袋太谷白塔牌假奶粉,以及没收的伪劣、过期酒类、罐头、饮料等3吨食品进行了现场焚烧, 在全县引起了很大震动。
  1995年10月,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了县防疫站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测、检验、技术指导、培训、体检等八项监督职能。为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督,县卫生部门在全县设立了30余人的卫生监督员,每个监督员负责两个乡镇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1996年,在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活动中,县卫生部门,多次出动宣传车,举办宣传专栏、电视讲座、印刷宣传材料15000余份,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5次,组织了夏秋两季和元旦春节5次大检查,共检查3050次户,对从业的1500余人,全部进行了体检,没收各种假冒伪劣、霉烂变质食品42(X)公斤,限期整改149户次,经济处罚60户次,其中检查了全县15个乡镇256家,没收各种食品32个品种,1650公斤。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卫生许可证、体检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发放率县城达100%、乡镇达90%以上,基本杜绝了无证开业和无证从业现象,净化了食品卫生市场。在科学检测监督管理上,共采样抽检各类食品和饮食餐具1416份,总合格率达94%,其中糕点类合格率达81%、肉食品合格率达94.9%、豆制品合格率达94%,酒类合格率达100%,罐头、饮料、餐具合格率都在90%以上。全县15个乡镇抽检采样179份,合格率达89.9%。年底召开了全县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奖惩大会,表彰了10个先进单位,有力促进了全县食品市场卫生状况的改进。同时,县防疫站也于1996年通过了国家“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的评审。
  1996年以后,根据《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街头食品卫生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卫生防疫站每年都要从四个方面对全县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并扩大了规范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在卫生许可证、体检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的检查换发上,增加了夜市从业人员的体检发证和检查,对查出的五病(乙肝、伤寒、痢疾、肺结核、皮肤病)人员采取离岗治疗,对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不予发证。在日常监督管理上,每年都突出检查重点。1998年,山西省朔州假酒案发生后,对全县85家经营的11类、2300多公斤白酒进行了封存,抽取样品11份,经检验全部合格达标后,予以启封。在全县市场上没有查出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禁止销售的19种瓶装白酒。1999年,根据省、地要求,对全县食品市场开展了百日拉网式检査,抽检样品300份,检测品种由过去的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类、糕点调味类、扩大到了对食用油中酸基钾和游离棉粉测定,面粉中的增白剂、大米中的矿物油、腐竹中的“吊白块”、食盐中的含碘量等项目检验。在建立完善食品卫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档案资料上,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如县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执法文书,有本厂基本情况、厂房布局图、工艺流程图、产品配方、产品合格监测、水质合格监测等内容。全年共制作监督文书4560份,合格率达95%。在抓点带面上,全县开展了“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活动,要求食品行业达到食品冷藏化、消毒蒸气化、着装统一化,先后树立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公共卫生场所、饮食卫生、屠宰单位等各类典型。1997年10月,在惠雅酒楼召开了“全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先进单位”表彰暨流动现场会,对4家食品卫生红旗单位、8家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现场参观和推广了惠雅酒楼和农机招待所的经验。1999年7月,又在园义园大酒店召开了全县食品卫生信得过、公共场所卫生先进单位表彰现场会。为1。个食品卫生信得过单位、11个公共场所先进单位、2个化妆品先进单位颁发了奖牌和荣誉证书。
  2003年,在全县开展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310个食品从业单位进行检査后,补办卫生许可证40个,补办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200余人,没收销毁三无食品、霉烂变质过期食品2000余公斤,查封没收不合格保健食品860余瓶(袋),有力维护了全县食品市场秩序,保证了全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食品,全县多年没有发生一起食品中毒事件。2006年以后,随着机构改革,县卫生局成立了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从防疫站分离。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通知》精神,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开始了新的监督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对食品相关单位进行信用度分级,形成激励机制,促进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确保食品卫生监督的公正、公平、透明。为保证这一新的监管形式的实施,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先行试点,具体指导、逐步推广的措施。2007年,在搞好11户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达到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试点的基础上,又根据县卫生局出台的《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县城以内餐饮单位,全面建立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签订了猪肉安全合同书,向213户餐饮业发放了 “餐饮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472本,促使这些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到2009年底,全县有10所中学食堂、8户中型餐饮业达到了食品卫生监督C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使用索征制度的建账户达到432户,建账率达86%。
  在日常监督管理上,2007—2009年,每年出动车辆300台次,监督人员达3300人次,下达整顿意见书260多户次,体检人员180。余人,体检率达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发放卫生许可证1300余户,达100%,违法处罚率100%。同时,2007年还重点狠抓了全县宴席承办场所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承办宴席场所和建筑工地食堂通过摸底登记和现场检查,制订了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予以发放卫生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实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对非常设固定场所和分散的庭院式宴席,实行办席提前三天报告审批制度,通过专项整治使本县宴席承办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3年来,全县餐饮及集体工地食堂没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职责划归质检部门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监管,卫生部门只负责餐饮业和食堂消费环节的监督。
  第二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主要指对宾馆、大型商场、影剧院、浴室、美容美发、游泳场、图书馆、候车室、候诊室、旅馆照相等七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全民生活饮用水的监测监督。
  新中国建立后,翼城县对宾馆、商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一起进行的。各单位的环境卫生,又是同全县爱国卫生运动一起进行的。主要是要求县城街道环境无污染、无污水、无粪便、无乱石、无杂草,路面净、墙壁净、街面平整,改变脏、乱、臭面貌为主要内容,坚持每月15、30日为卫生劳动日和周末卫生清扫日制度。1981年,组织机关、厂矿、商店干部职工大搞爱国卫生运动,清除杂草4600平方米,清除垃圾200余车,填平污水坑41处,清扫街道和马路5700米。县防疫站还同街道委员会、市场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对市场小摊小贩、街道新修建单位,棚账下售货单位,进行了统一安排,形成了多而不乱。对建筑单位的建筑材料和工程用的土、石、砖、沙,要求堆齐围好,不乱放乱摆,影响市容。1983年全省城镇公共卫生检查评比竞赛中,本县荣获了流动红旗。
  1985年,随着科学检测设备增加,对影剧院进行空气采样监测,共取三个点,一个对照组,检测结果,CO浓度不超标,细菌培养超规定标准12、8%,要求影剧院改进通风换气设备。对澡塘洗前洗后水做了细菌培养检验,各采水两份,检验结果,洗前水细菌总数为130个/毫升,大肠菌为230个/100毫升。洗后水细菌总数为3300个/毫升,大肠菌大于2380个/100毫升,建议洗浴业使用盆塘,防止细菌交叉感染。1985年对饮食服务行业房室规划,卫生状况,抽样调查了四个旅社、四个理发店、共调查房间179间,调查检验内容为室内容积、混合照度、采光系数、杂菌数、二氧化碳含量等,经检验均达到了卫生标准要求。
  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后,县防疫站依法对监管单位进行了监管,为宣传贯彻《条例》,多次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1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到17万人次。1988年,对全县81个公共场所单位,621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共体检596人,体检率达96%,发证532个,发证率86%。对5个旅社、三个理发店的室温,相对温度、CA2、细菌指标,燥音进行了监测,共得收据79份,结果C02,15份样品超标3份,占20%,细菌指标19份,全部超标,其他符合标准要求,提岀了改进意见。1989年,对全县101家公共场所单位从业的491人,体检了356人,体检率达95%,对412人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0%以上。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全年进行了四次大检查,评选岀了84个先进单位,42个红旗单位,给予了表彰。1990年,对公共场所进行了环境消灭杀工作,消杀面积达14000平方米,使蚊、蝇密度大幅度下降,1995年又发放高效消毒剂8000多瓶、喷洒灭害灵12000多平方米,使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并对县城较大的唐尧、同丰、百货等12个商场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检,体检率达90%以上,卫生许可证发证率达100%,共查出乙型肝炎患者4人,全部调离了工作岗位予以治疗。
  1996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又对全县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查摸底,共登记从业单位107个,其中旅店业2个,文化娱乐场所1。个,浴室澡塘9个,美容理发店35个,游泳场1个,图书馆1个,大型商场27个,候诊室2个、候车室1个、从业人员893名,体检率、发证率、合格率均为100%。九月份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场所突击大检查,10月份,召开了“翼城县公共场所卫生先进单位暨北关宾馆现场会”,表彰了北关宾馆、长乐大酒店、唐尧市场、新华书店、翼鹏商城等十一个先进单位,北关宾馆被省卫生厅评选为全省公共场所卫生先进单位。曝光了卫生质量差的个体美容美发店及歌舞厅、旅馆业。17个公共场所分管卫生工作的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并发了荣誉证书。1996年,本县公共场所、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在全省评比检查中名列第二名。此后每年都对公共场所“三证”进行审核和发放,发证、复证、体检、培训率均达100%。2004年11月,县防疫站编印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教材》一书,全书分为法律法规篇、饮食卫生管理知识篇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知识篇三大部分,共6万多字,分发到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手中,对提髙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多年来,本县公共场所没有发生过传染病流行传播。2008年,本县公共场所登记单位达到368家,其中,宾馆(旅店)59家,理发(美容)店212家,公共浴室55家,汽车候车室2家,游泳场1家,其他60户。从业人员达到1380人,卫生许可证发放率100%,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率达85%以上,通过体检,“五病”调离率达100%。
  第三节学校卫生监督
  1960年,卫生部、教育部、文化部、建筑工程部、体委、团中央、妇联保护儿童委员会制订下发了《关于试行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行办法(草案)》的联合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发出了《关于保护学生视力的通知》,要求每学期检查1—2次学生视力,对新建教室的天然照度系数,要求课桌面不低于1%—1.5%;人口照明每平方米不低于12瓦。1961年,翼城县防疫保健指挥部制订和下发了《关于对学校防疫保健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了各学校要抓紧治疗现有疾病;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设置防蝇、防尘、防腐设备;搞好环境卫生,健全卫生制度,设立专人监管;做好劳逸结合,保证足够卫生用水和饮水。根据这些规定,在全县爱国卫生运动、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部门组织协调下进行落实。
  1979年12月6日,教育部、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试行《中小学生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的通知。1981年,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学校卫生》的联合通知,根据这些规定和通知,县防疫站对学校环境、教室、宿舍卫生等进行了监管检查。当年全县学校就补按玻璃900余块, 调整教室采光灯140余个,首次对全县16所重点学校2592名学生进行了体检。对沙眼、视力减退学生及时采取了调换座位,做眼保健操及治疗措施。1982年,对全县84名保健教师和校医进行了一个月的卫生知识培训,印刷保健教材人手一册。在各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制订了《小学生卫生条例》和健康档案,积极预防眼病、龋齿、蛔虫、脊柱侧弯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先后对全县15个公社21所重点学校6907名学生进行了体检,达到了一班一档、一人一卡。对二完小1一5年级学生进行了3次眼保健操技术指导,对翼城中学18个班的学生做了眼保健操和晶体操的示范与指导,使其基本掌握了按摩穴位和姿势。1984年,县防疫站编写了10种有关小学生防病知识手册,印发1万余份,下发到各重点学校。为学校上卫生课300多课时。对县城二完小1233名学生进行了体检,对检出的蛔虫感染者,进行了集体服药驱虫观察,出现阳性者24人,占驱虫人数8.7%。并对15。名高考学生进行了体检分析。1986年至1990年,结合全县实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保险”试点工作,对学校卫生监督力度加大,监测范围遍及农村,监测疾病扩大到近视、沙眼、龋齿、驱虫、扁桃腺、心杂音等。监测项目也有检测“五病”、课桌、教室、采光,扩大了“三项”形态发育和贫血等。对学生的视力,在全县推行了眼保健和视力锻炼两种保护视力方法,视力减退率逐年下降。1986年视力不良率为9.84%,1987年为6.55%。1986年龋齿总发病率30.6%,1987年下降为12.3%。王庄乡的北丁、新村、上石、青树洼、王庄5所小学为监测点,对1―5年级的553名农村学生进行了蛔虫调查、感染率为9.45%,其中卫生文明村感染率为3.45%-5.33%,一般村为16.77%,说明家庭卫生改善,学生卫生习惯良好对发病感染率有着直接影响。三项形态监测以北关小学为监测点,对3—12岁840名学生进行了身高增长、体重增加、胸围扩大发育调查,对7至10岁598名学生进行了营养状况调查,没有发现重度和中度营养不良者,轻度营养不良者仅占实查人数的1*17%。过去儿童营养不良因素已基本消失,发育率正常儿童占30.27%,有18.75%儿童为营养过剩。三项形态发育指标,随着年龄增长呈曲线上升状况,要求加强儿童的合理营养,防止营养过剩所致疾病发生。以翼城中学、北关初中的初二、初三各三个班,高一、高二、高三各两个班,进行了人工照明监测。共测12个教室,北关初中课桌平均照度为16.2VX,最低为2.4VUX。两个学校12个教室课桌,平均照度都达不到暂行规定标准。其原因为教室无天棚或墙壁、天棚黑、反射系数低,灯具安装不合理,电压低等,对其及时提出了改进建议。1988年,对全县农村1285名儿童进行了营养状况调查,达到标准体重的占96%,反映了全县农村小学生发育正常,对2007名农村学生进行了 “五病”调查,结果为4014只眼睛中,低于1.0的210只,占被查眼睛的5.0%,表明视力不良随着年级上升而加重。驱肠虫服药1362人,排虫的208人,排虫率为15.29%,在普查同时,还重点抓了全县保健教师培训。应培训271人,实培训248人,占9L5%,培训考试90分以上的占99%,无不合格者。
  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卫生部发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县防疫站设立学校卫生科,对学校卫生监督在普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了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每年都要抽取部分学校学生,开展对贫血、龋齿、蛔虫、近视、扁桃腺等学生常见病和生长发育状况的调查,掌握发病动态,并为学校采取防治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学校制订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对学校环境卫生、食堂卫生、教室照明采光等进行监督指导。同年,对二完小、西街2个学校学生进行了“五病”体检。应检1306人,实检1304人,体检率99.8%。体检结果,龋齿182人、占3.9%,视力低于1.0者153只眼睛、占受检眼睛5.18%,沙眼25人、占1.92%。对翼城中学、二完小教室采光照明课桌面自然照度进行监测,共监测11个教室,均达不到标准要求,防疫站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1992年,对全县35所中学的11636名学生,体检了9701人,占应检人数83.3%,对全县518所小学的25710名学生体检了24913人,占应检人数的9688%。共查出营养不良125人,占3.61%,脊柱异常42人,占1.2%,视力低下4931人,占142.46%,砂眼5387人,占155.63%,龋齿12000人,占346.68%,肥胖64人,占1.85%,结核病在南梁镇抽取8处小学,城镇抽取2所小学,共查2670人,查出强阳性2人,给予了预防性治疗。并对民族小学、城内初中、世家庄小学学生进行了贫血检测,共抽查2000人,患病280人,占14%,及时提出了治疗意见。为了保护学生的视力下降,县防疫站除进行不断检测,在推广眼保健操等措施的同时,还根据《山西省眼睛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从1992年开始,对本县经营眼镜的门店,个体商贩,进行培训和质量监测° 当年举办了经销眼镜的技术人员培训班,取得验光资格合格证人员才能上岗,取得眼睛卫生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全年进行了两次大检查,随机抽取了83付不同屈光度的眼镜,检验合格的27例,占32.5%,不合格的予以销毁,首次对眼镜市场进行了整顿。1993年,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卫生工作开展达标活动。县卫生局与县教育局,根据达标要求,制订了《翼城县学校卫生达标考核方案》,先行在翼城中学、城内中学、北关初中、民族小学、南唐中学、北撤小学、武池小学6所学校帮助指导,进行试点。并召开了由乡镇联校负责人、各中学、小学分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的学校卫生达标培训会议。1994年,随机抽取了83付眼镜送地区检验,合格15付,合格率只占18%,不合格样品产品全部予以没收销毁,维护了学生和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此后每年都结合卫生监督检查,对眼睛市场进行了整治。通过两年试点,1995年10月,经过省卫生厅、省教委达标考核领导组验收,6所学校成为本县学校卫生首批达标单位。随后在全县各学校全面铺开。1997年4月,县卫生局、教育局联合召开了“全县学校卫生达标先进单位表彰会”,对达标单位翼城中学、先进单位民族小学、南唐中学以及各学校、南唐联校、体检站、防疫站21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推动了学校卫生达标工作的开展。1998年,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突出了4个重点,即对中小学校321名保健教师进行了专题培训,加强了学生的工作指导;对全县幼儿教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率达90%以上,对查出的传染病患者,发出调离岗位通知;全面推行学校卫生达标活动,当年在北关小学召开了“学校食品安全现场会”,对学校周围查出的劣质食品进行了曝光展示。同年,对9家眼镜店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査眼镜100片,合格60片。
  2000年在全县又确立了4个达标试点学校,并于2002年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和省教委验收。2003年随机检测眼镜样品36付,合格率达73%,通过不断检查监督,使眼镜产品的合格率逐年上升。2006年,县防疫站同全县200多所学校签订了《学校卫生工作责任状》,对学校从事食品经营人员进行了体检,体检率达80%,发证率达100%,对学生常见病的调查,除抓好贫血、龋齿、近视、沙眼、肠道驱虫、形态发育等检测治疗外,还重点突出了氰化高铁、血红蛋白检测。检查春雷中学504人,中卫乡各小学1173人,查出贫血患者412人,占24%。对翼城中学、北关初中等7所中学学生进行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共检查2513人,呈阳性78人,占3%,同时进行了防治工作。同年12月,县卫生监督所成立后,设立了学校卫生监督科,主要承担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卫生监督;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2007年,在抓好全面监督的同时,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下发的《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规定,着重对学校食堂在库房、操作间、消毒间、粗加工间等卫生硬件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定期进行检査监督。2008年,全县有7所中学食堂达到了卫生信誉度C级标准要求,给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有36所中小学取得了临时卫生许可证。2009年,根据临汾市卫生、教育部门要求,在全县学校中开展了“创建平安学校食堂活动”,重点对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和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原料采购证,台账登记,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餐具消毒、食品功能分区等项目内容进行监测和规范,对存在问题的15所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截止2009年底,全县61所学校食堂有42所进行了改建和扩建,有9户达到了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C级标准, 持《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的达100%,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第四节工业劳动卫生监督
  翼城县工业劳动卫生监督,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1960年、1961年有县劳动局、公安局、卫生局、工业局、县工会负责对全县煤炭工业安全卫生检查。1961年,上述5个单位,共抽调10人,组成了煤炭工业安全卫生检查组,从7月10日开始至15日结束,对国营新胜煤矿、红旗煤矿、公私合营先锋煤矿、甘泉公社钢铁煤矿、十河公社石家煤矿,生产队管的翟家沟、贾家庄煤矿,洋坩厂、陶瓷厂9个单位进行了安全卫生大检查,采取边走边査、边问、边宣传边帮助解决问题的“五边”方法,对工人进行了检查,发病率达3-5%,最高达10%。普遍发放了预防药;对严重的病患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对卫生工作较差单位提出了批评改进意见。此后每年都组织检查。但从1968年,县防疫站与县医院合并变为防疫科后,此项工作由县爱卫会负责管理,直到1976年3月,县防疫站恢复建立后,工业卫生监督工作重归防疫站管辖。
  1979年8月31日卫生部、劳动部下发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1979年9月30日,国家卫生部、建委、计委、经委、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县防疫站对全县21个工厂企业的“三废”进行了调查研究,制订了计划,对生产环境的通风、照明、高温、粉尘、毒物等进行了检查,增设了防护设备187件,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1981年,通过大力推行淮海机械厂文明生产,卫生同生产相结合的经验,要求全县工业企业,对废水、废渣、废气回收与处理,工厂增加“三防”设备。并对接触粉尘、棉尘、化学毒物(汞、苯、铅、氯)等有害物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工人进行了详细摸底和测尘、毒物检验。查出了4名矽肺病患者,调换了工种或离岗休息,落实了工人劳动保护和卫生健康等有关规定,提高了工人群众劳动积极性和健康水平。1982年,为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县属以上国营工厂、车间增设了防尘、防暑、通风降温以及废水排放等设施,对4处煤矿接触粉尘10年以上的184名工人,进行了矽肺普查,拍片112张,查出矽肺病患者2人,为其调换了工种和治疗。对春雷机械厂溶铜车间空气铅锌浓度及54名工人健康进行了监测检查,作业场所空气中的锌浓度超国家规定标准5mg/m3达二倍以上,尿锌超日排出量0.5毫克以上者15人,占受检人数32%。1983年,对县水泥厂、坩埚厂、针织厂、手套厂4个工厂进行了两次测尘,共采样15份,手套厂、针织厂未超标,坩埚厂、水泥厂均超国家规定指标。对5401厂熔铜车间68名工人进行了第二次尿铅尿锌检测,共采检136份,尿锌检出超标31人,占受检人数45%,尿铅82.83两年不超标。对殿儿垣、张家沟、牢寨、上河4个煤矿,西石桥、东关两个纸厂以及针织厂、化肥厂、5401厂排出的污水进行了监测调查,硫化物化肥厂超标1.16倍,针织厂超标1.8倍,殿儿垣超标4.69倍,石油类、化肥厂超标2.96倍,殿儿垣超标1.8倍。悬浮物,殿儿垣超标0.25倍,石桥纸厂超标0.1倍,并协同环保部门加强了污水处理技术的指导。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尘肺病防治条例》,县防疫站为保证广大工人的身体健康,控制和降低工人职业病的发生,从1987年起,先后对全县有毒有害的厂矿企业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全县共有国营工厂1。个,集体工厂11个,其中煤矿6个,其他工厂15个,总人数为3725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数为1562人,占总人数41.9%。对乡镇企业进行了劳动卫生调查和职业病摸底,共调查27个企业2033人,其中生产工人1784人,接触尘毒828人,占40.7%。对县营以上21个厂矿建立了工业卫生档案。当年全县工人总人数7202人,其中生产工人5152人,接触有害物质的2616人,应建卡5152人,实建卡4570人,建卡率达88.7%,到1988年,达到了一厂一档,一人一卡。通过建卡,每年都对工人进行体检。1988年,共查出各种疾病307人,患病率达6.98%。其中可疑矽肺病7人、肺气肿36人、肺结核2人、慢性支气管炎59人、心脏病患者56人、高血压21人、扁桃体增大38人、鼻炎患者88人,为开展劳动卫生监管工作,积累了科学资料。对水泥厂、坩埚厂、陶瓷厂、五一机械厂、酒厂、针织厂等6个接触粉尘的车间,连续4年进行了采样测尘。对水泥厂、陶瓷厂、坩埚厂超标严重单位,写出了分析报告,上报给县工会、劳动局及主管部门,要求改进除尘设施,改进工艺流程,加强预防措施。对全县先后查出的16名矽肺病患者,为掌握防治效果,进行了访视调查,共访视14人,有6人加重、8人保持原状。同时开始了噪声监测新项目。对铁厂、水泥厂、煤矿共13个厂矿监测63个点,合格的46个点,不合格17个点。
  1990年,《山西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后,进一步加强了工业卫生监督力度,1991年,重点对县针织厂、张家沟煤矿等6个单位进行了监督监测,共采粉尘样品60份,合格33份,合格率55%。1992年,监测项目由粉尘尿铅两项,扩大为粉尘、噪音、辐射热强度、二氧化碳、氧化锌等5项。粉尘监测92个点,合格35个、占38%,噪音监测73个点,合格27个、占37%,辐射热强度监测21个点,6个企业超标,张家沟煤矿粉尘浓度达172mg/m3,超国家规定标准的4.71倍,及时责令停产,进行设施改造。并对5401熔铜车间进行了有害物质氧化锌监测,全车间97人,熔铜36人,三台熔炉,3月与9月,两次监测6个点,氧化锌浓度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993年,根据工矿企业形势发展,又对全县工矿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和摸底,全县共有县营以上厂矿企业39家,生产工人6960人,含有毒因素企业39个,生产工人5961人,其中接触粉尘工人2529人、接触有毒工人1551人、接触物理因素487人。全县共有乡镇企业77个,生产工人5265人,其中接触粉尘工人2411人,接触有毒工人1623人,接触物理因素2664人。全部建档、建档率达100%。县防疫站重点对县铁厂、西关铁厂等48个厂矿企业进行了粉尘、噪音、有害气体等项目监测,共采样320份,合格70份,占21%;其中粉尘监测11。个点,合格10个点,物理因素监测111个点,合格44个点;噪音合格的16个点,有害气体监测99个点,超标的有下高三铁厂、北关二铁厂、浍史铁厂。对粉尘浓度超标的海翔水泥厂、南梁镇铁厂,提出了防护措施和改进意见。1994年至2000年,随着工矿企业增加、从业工人增加,每年年初都要进行企业状况和工人状况调查。1996年,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向全县各厂矿企业下发了《开展全县职业性健康体检的通知》。检查对象为新招收的职工,从事有害作业已达3年以上职工,体检已间隔二年的职工。每年体检情况,均装入健康档案。为降低控制有毒有害因素,每年都要定点采样进行监测,范围不断扩大,对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都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反映。
  2000年,全县工矿企业达到131家,其中冶炼业84家,其他工业企业47家,从业工人达到13066人,粉尘作业点监测达到256个,噪声作业点监测达到378个,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有毒作业点监测达到147个,合格率一年比一年上升。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2003年和2004年全县分期分批举办了县直厂矿企业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221人,对有毒有害作业点加强了监测,对从事有毒有害各大煤矿375名工人进行了检查,监测覆盖率达80%以上。2007年8月,县政府办公室向各乡镇政府、有关局、委、办、中心、公司、驻翼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对县卫生局、安监局、各有关企业部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县卫生监督所担负起工业卫生监督职责。2009年4月,临汾市卫生局在全市开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年活动”,县卫生监督所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对全县44家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其中煤矿28家、铁厂6家、水泥厂2家,纺织厂8家)共69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了监测,体检人数达2180人,占90%以上,监督覆盖率达100%。翼城县“翼钢公司”和“翼城县首旺煤业”两家企业被评为全市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授牌表彰。2010年4月,县卫生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四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检查验收和初评,“翼钢公司”、“翼城县首旺煤业”两家企业被确定为首批上报的示范企业,进一步推动了本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五节药品监督管理
  198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以后县卫生局设立药品检验所,开始药品监督执法,履行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制剂许可证》以及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检验职能。1985年至1987年,药品检验所,大力宣传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在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基础上,对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201个村卫生所、11个药品经营单位、38个个体行医人员进行了药品检查,共查出中西假药110种,价值6910.59元,从县城到乡村进行了4天巡迴展览和宣传。查出不法药贩132人,没收伪劣药品数十种,价值8000多元。并根据《药品监督员工作条例》规定,在县级设立了4个药品监督员,在乡(镇)建立了16个药品检查站,聘请了41个药品检查员、在村级聘请了48个药品报告员,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全县监督人员达到108人,1987年翼城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药检所被山西省卫生厅评为先进单位。1988年,在卫生局领导下,县药检所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举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从县城到乡镇进行了广泛宣传。对全县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及个体药店的药剂人员共92人进行了体检,并发了健康合格证,发证率达100%。4—5月份举办了全县药品检查员及县直药品经营单位药工人员培训班,共培训84人,培训率90%以上。加大药品监督力度,采取四种检查办法,即与药材公司、药品使用单位联合监督检查的办法、药品监督员每两人承包两个乡镇药品质量的承包办法和过滤性检查的办法,对县城、乡镇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每季检查一次,对三分之一的村级卫生所每季检查一次,对被举报药品质量有问题的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全年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5个,医疗单位106个,个体诊所、个体经营户12个,查处川贝母、砂仁、三七、五灵脂、四环素等假冒伪劣药品47种,价值6800元。南唐、隆化、北撤、桥上各乡镇检查点和报告员,通过对本乡镇村卫生所监督检查,取缔了21个游医药贩。在省、地、县卫生部门大力支持下,药检所购置增添了检验设备,共检验药品31种,其中中药30种,西药1种,不合格15种。对不合格药品全部予以封存査处。同年,按照省地卫生部门要求,在全县开展了“药品信得过单位和药剂科信得过活动”,通过深入各单位认真组织,具体指导,全县共评出6个信得过单位。由于工作扎实,成绩突出,1988年,县药检所出席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翼城县作了题为《建设三级监督网络、搞好基层药品管理》的经验发言。
  198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每年都要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召开各种会议,举办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开展法规宣传,使“一针假药、一条人命”的药品质量重要性不断深入人心,每年都要对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进行整顿完善,举办各级药品监督员培训班。1992年,全年组织了3次大检査,共检查村卫生所300个、乡镇卫生所16个、县城药品经营单位23家,查出假冒伪劣药品32种,价值25000余元。全县各检査站、报告员,检举报告不法药贩18起,没收假冒药品价值8000余元,群众向县药检所检举制售假劣药品信件36封,药检所对其及时给予了查处。药检所利用西阎镇柳铺村婴儿服用假红霉素引起脱水进行抢救事例、城内村刘x x请河南游医花费200多元买治胃病药无效的事例,在全县进行典型宣传教育。1993年,县政府还根据省地卫生部门《关于依法管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活动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翼城县医药市场管理领导组,下发了对全县医疗市场为期2个月的整顿通知,对全县462个医药经营单位及个体医疗点进行了过滤性检查。其中检查村卫生所298个、个体诊所121个、医疗单位43个、检查监督覆盖率达98%。并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经管麻毒精神药品的单位,一律实行了统一账目,统一管理,统一装订处方格式,统一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账方法,使麻毒药品达到了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专账登记、专用处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对全县药品经管、医疗560余个单位,经过检查,共查出假去痛片、安乃近、红霉素、四环素、氯霉素、白霉素、庆大针剂、片剂、半夏、天麻等中西药20余种,劣药胃蛋白酸、林可霉素、链霉素等40余种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曝光。通过连续几年整顿,全县药品市场逐步呈现出了农村游医药贩少了,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少了,自查自纠的单位多了,正确渠道进销药品的多了,多次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省医药总公司、省工商局、公安厅、省人大的表彰奖励。1993年聘请地区药检所人员,对全县4名药品监督员、41个药品检查点人员、48个药品报告员,以及药品经营、医疗单位的205人(次)进行了法规知识培训。对11名工作不负责任的检查员和6名报告员进行了调整,重新吸收了18名具有专业知识、群众信任、秉公执法人员担任了基层站药品监督员。每年都要对药品进行科学抽查检验。县药检所在省地县卫生部门支持下,先后装备了光度计、酸度计、干燥箱、恒温箱、显微镜、分析天平、试剂架、检验台、标本柜等仪器设备15台,价值26140元。检验项目由1989年的监测重量差异、真伪鉴别,发展到1992年的药品成分、含量测定,1993年达到崩解度检测、旋光度测定、化学分析等6项。检验品种也不断扩大,包括新药、急救药、计划生育药,出厂3年以上无效期药品;中药注射液、贵重中药材、易混中药材、自制自用药品;以往检验中发现质量不合格易被假冒药品;例入省地抽验计划的产品等。检验范围扩大到县医院、中医院、妇幼站、计生站、红泉、春雷厂医院、乡镇卫生院、县药材公司批发部、批发站、零售部、医疗物资经销部、中药经销部、红旗商场药品组、各村卫生所、各厂矿卫生所、商业卫生所、各学校卫生所、个体药店、个体诊所等全县医疗医药单位,并给各单位分配抽检任务。1992年,下达的抽检任务为175件,其中抽检西药63件、送检西药5件,合格55件,占80%。抽检中药71件,送检中药36件,合格71件、占86%。1993年共检验药品204件,其中西药173件、中药31件,合格182件、占81%,不合格22件、占14%。1994年和1995年,下达检验药品计划360件,1996年至1999年下达检验计划400件,2000年下达检验计划650件,通过不断检验,合格率达9。%以上,每年都要开展滤过性、突击性检查。
  第六节医疗机构监管
  199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条例规定,县卫生局对全县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开始实施监督管理。翼城县医药市场,在改革开放搞活政策指引下,形成了各行各业办药店、各种医务人员开门诊的局面。虽然活跃了全县医药市场,方便了群众看病吃药,但也给游医药贩、无证开业、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提供了条件。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山西省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管理办法》,1995年,县政府下发了《翼城县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于7月29日,召开了全县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对全县医疗市场秩序和药品市场进行整顿的八项内容和任务。即: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行医,重新进行登记审查、注册发证;逐村逐所检查落实一村一所集体办医情况;检查没收“三无” 和不符合标准药品、过期变质虫蛀淘汰药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检查医院制剂审批手续;检查医学科研机构、计生站是否进行诊疗活动;检查滥发广告,夸大药效疗效行为;检查乡镇卫生院社会办医的计划底数。这次整顿,对全县200余名医药人员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培训班,开展了街头咨询活动,发放了文件汇编小册子300余本,播放电视12次,刷写固定标语200余条,张贴通告400余张,临时标语100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对全县21家国营、230所集体、50余家个体医疗、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422次(店)监督检查,查封非法社会办医47家、个体行医232家,全县298个村恢复了一村一所集体办医,处罚游医药贩11名,收缴各种罚金1万余元, 取缔并责令离翼回原籍无证游医9名,抽检药品200种,查出假药32种,价值3335.02元,劣药56种,价值3072.46元。并对全县重新登记申请的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单位提供的申请书、资格证、身份证、体检表、房产证、规章制度、资质证明、法人代表、培训结业证等所有材料,按照地区要求,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核,按时上报地区卫生部门审批发证,完成了全县重新核证发证工作。1996年以后,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品监督工作,每年都要对新开办的医疗单位和个体行医进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并且对社会办医、个体行医实行了”六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牌匾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印章、统一门诊登记、统一处方,统一收据。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重新规划了县城个体行医、社会办医的布局,规范了诊疗范围,经营药品种类及进药渠道。1997年,全县经地区卫生局批准的社会办医6所,个体办医6个。1998年,社会办医达到9个,个体行医达到16个。1999年,根据省、地卫生部门安排,对全县医药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药品抽检。责令16个个体行医网点,23个药品经销网点停业整顿,对5个非法个体行医网点、6个药品非法经销网点予以取缔。
  2000年,会同纠风办、工商、公安、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打假,取缔游医药贩53个,罚款2200元,处罚违犯行医从业人员35人;取缔非法接生诊所20处;抽检药品400批次、合格372批次、不合格28批次;查处伪劣药品452种、价值达7649.24元,没收待检药品429种,价值达43354.82元。2001年,卫生局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治理整顿医药市场的通知》和《实施方案》。从7月开始,用4个月的时间,共检查医疗机构272个,对7个个体诊所责令停业整顿,取缔非法行医机构31个;查出假药劣品130批次,没收药品价值9万元;取缔非法广告牌43块,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患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吃上了安全药、放心药,受到了社会和群众好评。2002年,又针对社会办医乱、乱办医的问题,根据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卫生局成立了以纪检组长张文亮为负责人,与工商、公安、纪检、税务、医药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卫生局局长梁贵仁在县电视台作了《重拳岀击,整顿医药市场,坚持不懈,规范医疗行为》的动员讲话,按照《执业医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缔非法行医113家、非法坐堂医2个,摘掉违法广告牌13块,没收药品200余箱、价值达1.7万元,没收医疗器械27台(件)、价值达16.7万元,清理本县辖区内非盈利医疗机构与外地合办的中心科室两家,没收了县医院、中医院从事非法性病治疗的医疗器械9台,价值13万元,规范了各类医疗机构126家,其中向地区卫生局申报批准了15家个体诊所。
  2002年5月,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临汾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翼城分局,撤销了县卫生局下设的药品检验所。药品监管由翼城分局履行职责,医疗机构监管由县卫生局医政股履行职责。2003年,对非法行医继续依法查处,共取缔非法行医128家,取缔坐堂医5个,罚款10万元,没收药品160箱,医疗器械16台,价值15万元。整治医疗广告126块。当年没有出现医院租赁科室的“院中院”现象。2004年至2006年,又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对全县农村518名执业医生进行了培训考试,对117名考试合格者进行了登记注册。每年岀动检查车辆100余车次,出动检查人员500余人次,先后取缔非法行医53家,坐堂医7个,取消以义诊、咨询等名义行医的6人,取消非法广告46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40余箱(件),罚款5万余元,取缔中医院、唐兴卫生院非法性诊医疗室2个,没收医疗器械价值7000余元。
  2007年,医疗机构监督由县卫生局下设的卫生监督所监管。根据山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翼城县医疗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加强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设备设施管理,杜绝了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非法采供血行为,非法行医、江湖游医以及医疗机构,非法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至2009年,全县共查处各类医疗机构334家,监督覆盖率达100%,取缔无证诊所113家,吊销医疗证件28户,没收医疗器械18件,药品30箱(件),清理游医5人次,取缔镶牙游医1个,累计罚款15.32万元,对没收药品进行了公开销毁和电视曝光,震慑了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规范了全县医药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第七节放射卫生监督
  1960年国务院批准发布《放射性工作防护暂行规定》,由于本县受技术设备限制,此项工作没有开展起来。1980年12月,根据地区安排,县防疫站组织全县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到地区统一参加了检查。1985年,又对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541、5401医院X光线进行了频度调查,17个医院、放射总工作量为23048人次。1989年发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后,此项工作才正式开展。根据法规,县防疫站设立了放射卫生监督员,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先开始了消毒效果监测。1988年,对县医院和5401、541两个厂矿医院的紫外线灯管消毒效果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照射强度及剂量均符合国家标准。对全县19所医院常用的消毒液效果进行了监测。共采样161份,合格的117份,不合格44份。调查了17台高压灭菌器灭菌效果,有7台达到灭菌效果,10台不合格。
  1990年,对全县医院消毒效果监测,共采集化学消毒剂155份,合格122份,合格率78.7%。监测高压灭菌器20台次,合格率95%。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合格率达90.9%。并首次对县级医院放射人员进行了个人剂量监测。参加监测的共30人,每两个月调换一次剂量,于1991年4月可完成首批监测任务。1992年至1995年,每年都对全县17个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消毒效果监测,检测高压灭菌器13台次,全部合格。检测紫外线灯管37支次,合格36支次,物体表面与空气消毒检测21份,只有4份合格。化学消毒剂消毒检测采样66份,合格58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年监测,都对存在问题的医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1995年,还对全县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射线装置的24个单位,通过依法监管,发放了卫生许可证,对放射人员作了健康检查,建立了健康监护档案,把从事放射危害人员的健康纳入了重点监测范围。1996年至1998年,全县放射装置单位达到25个,放射工作人员达到43人。按照建立健康档案的标准,每年都进行监督检查,对放射防护措施不力,装备不全,个人防护用品不足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对各医院的高压消毒、紫外线灯管、化学消毒液、手术室、产房室空气、医务人员工作台的物体表面等项目进行了监测,对严重超标不合格的项目下了整改通知书,及时得到了解决。1999年6月,根据地区要求,县卫生局下发了在全县《开展放射工程监督管理达标活动的通知》,制订了《实施方案》,通过采取“百分制”标准,分项达标,进一步促进了全县放射装置单位对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视,加强了对防护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对放射防护人员健康档案的健全,使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管理规道。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条例》规定,放射装置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县卫生部门主要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予以监管。2009年,全县使用放射装置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共18户,监督覆盖率达100%,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共58人,体检率达90%以上。
  第八节其他卫生监督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全县生活饮用水进行了监测。1982年,县防疫站组织开展了对全县浅井、土自来水、手压井、泉水四类水源,枯、丰两期的调查评价工作任务。共选择了9个公社12处水源,丰、枯两期采样48份,共检验色度、浊度、硬度、PH值、氯化物、耗氧量、氨氯硝酸盐氟等16个项目,并对含氟较高的里碧、城关、南唐、辛安4个公社86个大队,专门进行了水氟测定,共采样122份,超规定标准88份,基本摸清了全县饮用水的水源情况,为全县改水工程提供了科学依据。1984年,据根省、地要求,翼城县在24个村进行改水工程,县防疫站负责把好水源质量关。根据《全国生活饮用水水质调查方案》和临汾地区安排,县防疫站组织306人,进行了两天业务培训,对全县生活饮用水进行了普査,共确定了18个不同类型水源采水点,即自来水3处、深机井2处、窖水2处、大口井3处、手压井6处、泉水2处,按枯水期(4—5月份)、丰水期(8月份)共采样36份,行程109。公里,及时采回并送到了侯马市中心检验室进行化验,全县24处改水工程水源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也为全县改水规划工程,提供了基础技术资料。在全面普查基础上,1985年又对全县五类水源进行了卫生学调查评价。丰、枯两期共抽样采水36份,自来水合格率83.48%、手压井合格率为75%、深机井合格率为79.27%、大口井合格率为7624%、泉水合格率为67.86%,五类水源总的合格率为75.17%。县城自来水合格率为96.15%, 农村自来水合格率为89.74%,达到了年初改水工程要求指标。1986年至1991年,每年都对县城自来水进行监测,1988年抽查8份水样,其中出厂水4份,末梢水4份,检验合格率达100%。1992年以后,根据国家新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县防疫站与各供水单位签订了水质检验协议书,每季对县自来水厂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按时对水管工人进行体检,体检率达98%。加强了对全县12个各类水源监测枯、丰两期的四项指标监测,建立了水资源档案, 做到了监测资料齐全,数字准确。县自来水厂年年监测,合格率达
  1998年,全县饮用水监测引进了化学耗氧量、阴离子合成洗涤两项新技术、新项目,共检各类样品25种1400份。2006年以后,翼城县成为全省饮水型氟中毒监测项目县,县卫生监督所抽取了南唐乡东唐村、里碧镇东续村、王庄乡古署村为监测项目村,每年都按枯、丰期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
  化妆品卫生监督
  1990年1月,国家卫生部发布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县卫生防疫站设立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市场经销的化妆品进行监督。从1995年开始,对全县各经营化妆品的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其监督职责,主要是查处各经营单位经营的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查处销售无质量合格标记和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以及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1995—1996年,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共有化妆品经营单位18个,从业人员18人,监督频率2.5次/年,两年完成体检,培训率100%。此后每年都对化妆品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管理。2002年,没收不合格化妆品1000余盒。2003年,又没收不合格化妆品168盒,并进行了电视曝光,在府前广场当众销毁。由于监管有力,多年来全县未发现报告有因使用化妆品引起不良反应的事件和病例。

知识出处

翼城卫生志

《翼城卫生志》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全面系统记述翼城卫生事业的 历史与现状,力求内容真实、全面。本志通贯古今,详今略古,上溯事物发端,下至2010年12月底。彩页不受下 限时间限制。 记述以类记事,以时为序,横排竖写。按章、节、目设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体裁。首设概述,未设大事记,志为全书 主体,分门别类记述全县卫生情况,图表照片穿插其中。

阅读

相关地名

翼城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