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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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沂水县电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6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229-230
摘要: 农电所自成立以来,就在职工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对独生子女户进行奖励,并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
关键词: 人口计划 计划生育

内容

农电所自成立以来,就在职工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对独生子女户进行奖励,并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
  1983年,对40岁以下有两个子女以上的夫妇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电业管理局有16人实行绝育手术,男扎9人,女扎7人。
  1984年,电力公司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实行一孩化”和“违计划超生户”制定了奖惩措施,自1984年以来,电业局正式职工未有出现计划外生育,只有少部分亦工亦农职工违计超生,对其均以辞退。到1986年电业局职工发展到224人,已做绝育手术的16人,领取独生子女证的53人,领证率达100%,未婚青年32人,其他凡有生育能力的职工夫妇一方均采取了避孕措施。

知识出处

沂水县电业志

《沂水县电业志》

出版者:临沂地区出版办公室

《沂水县电业志》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各级史志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经过电业史志工作人员的努力,几经修改,现已编印成书。这是沂水县历史上的第一部电业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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