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图书馆
临沂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临沂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四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沂水县电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6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229-230
摘要:
农电所自成立以来,就在职工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对独生子女户进行奖励,并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
关键词:
人口计划
计划生育
内容
农电所自成立以来,就在职工中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要求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妇采取避孕措施,对独生子女户进行奖励,并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
1983年,对40岁以下有两个子女以上的夫妇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电业管理局有16人实行绝育手术,男扎9人,女扎7人。
1984年,电力公司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实行一孩化”和“违计划超生户”制定了奖惩措施,自1984年以来,电业局正式职工未有出现计划外生育,只有少部分亦工亦农职工违计超生,对其均以辞退。到1986年电业局职工发展到224人,已做绝育手术的16人,领取独生子女证的53人,领证率达100%,未婚青年32人,其他凡有生育能力的职工夫妇一方均采取了避孕措施。
知识出处
《沂水县电业志》
出版者:临沂地区出版办公室
《沂水县电业志》在上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各级史志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经过电业史志工作人员的努力,几经修改,现已编印成书。这是沂水县历史上的第一部电业专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