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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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5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医疗费管理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252-253
摘要: 职工享受公费医疗,1988年前,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医疗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药费项目下支付。
关键词: 医疗卫生 医疗费管理

内容

职工享受公费医疗,1988年前,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医疗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药费项目下支付。1989年1月始,在保证治疗,减少浪费,有利生产,区别劳动与不劳动差别的思想指导下,对医疗费实行改革。由企业全担改为“个人定额包干”,按照职工工龄划分医疗费总额包干档次(发给职工1年的医疗费代金券)和超支报销比例。同时两年免费给老干部、中层以上干部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体检1次。具体规定如表28。
  表28职工医疗费定额包干明细表
  1995年1月,矿六届二次职代会再次讨论通过发布实施《沂南金矿医疗费管理制度》,确定从1995年始停止发给和使用职工医药费代金券,改为凡在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补贴,医疗补贴按工龄及岗位不同,每年分两次发给本人,标准是: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每人每年发医疗补贴费30元;工龄在11年至20年者,每人每年发给医疗补贴费50元;工龄在21年以上,在岗四大工种15年以上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发医疗补贴费80元。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报销药费时,先扣除预发补贴,然后再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超过医疗补贴且在300元以下者,按60%报销,超过300元其超出部分按80%报销,工龄满21年以上及在岗四大工种满15年(包括退休人员)按90%报销,离休人员按100%报销。医疗费总额超过3000元者,其超过部分按95%报销。工伤,确诊后的职业病按100%报销,疑难杂症及恶性病患者超3000元者按100%报销。《沂南金矿医疗费管理制度》还就外出就诊、住院补助、医疗费自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医疗费管理的改革,收效良好,确保了职工防病、治病医疗费需要。 从1996年7月开始,根据沂南县沂政发(1996)72号文《沂南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加沂南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矿为1600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个人交纳医疗保险金为工资或退休金的1%,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金总额的20%提取医疗保险金,其中的20%上交县劳保事业处,职工可凭沂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发给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疗医院就诊。矿职工医院被县劳保事业处批准为定点医疗医院。

知识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沂南金矿位于沂蒙山腹地,这里的采金史可以追溯到隋唐时代。虽然采金的历史悠远,但从未留下过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要写一部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的志书确非易事。修志人员都是本矿职工,池鱼故渊,知之深望之切,利用业余时间,苦力劳神,尽可能搜集翔实的资料,无论重大事件的记述,还是历史的追记,均去粗取精、略古详今,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虚美,不掩过,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沂南金矿的历史面貌和几代职工奋斗的光辉业绩,基本反映了在生产、地质、基建、管理、科研等诸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山东省沂南金矿志》的出版,为沂南金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现实依据,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惠及子孙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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