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职工福利
六七十年代,企业处于艰苦创业时期,在职工福利事业方面。要求先生产后生活,生活服务于生产,福利设施因陋就简。以后,矿山面临着日趋严重的资源危机,黄金产量下降,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探矿,在改善职工福利条件上,只能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重点在加强管理上做工作,保证了职工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一节职工住房
住房建设 建矿初期,条件艰苦,住房十分简陋,1957年至1959年,职工全部住简易草棚。到1960年末,建成草房2500平方米,部分职工搬进新房。到1964年末,累计建成草、瓦房11162.2平方米。1970年至1978年,建单职工宿舍楼1栋计4353.75平方米,建砖石结构瓦房9826.88平方米。1979年到1996年期间,报请上级批准,拆除部分旧房盖新房,此期间共建(购)楼房10栋,共5928.75平方米,建平房7703.3平方米。至1996年末,全矿共有职工住房:楼房11栋,19529平方米,平房18796平方米。单身职工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31平方米,职工户户均住房面积为40.33平方米。
住房管理
职工住房先后由矿部后勤组、行政科、矿部办公室负责管理。1978年,党委制定《房产管理制度》,规定视房间大小安排单身职工居住人数,职工家庭户则按人口多少分配住房。1982年,矿部制定《家属宿舍管理制度》和《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制度》,职工家庭户仍按人口多少分房。1984年5月,矿部进一步充实完善《房产管理制度》,规定按级别、工龄排列分配住房。1985年10月,矿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关于房产管理制度的决议》,职工住房由原按级别、工龄排列改按积分分配住房。1990年4月,矿下达《集体宿舍管理实施细则》、《单身宿舍住宿须知》、《单身宿舍管理人员责任制》,职工宿舍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第二节职工食堂
食堂建设
建矿初期,铜井、金场两个矿区靠借用民房和临时搭的“简易棚”做食堂,职工露天就餐。1960年后,分别搬进坚固草房,但仍无桌、凳,露天就餐。1966年6月夏尉矿区始建,先用苇席搭临时食堂,1967年,搬进建筑面积290平方米的新建食堂。1975年,堆金山矿区建113.5平方米食堂,1986年规模缩小,食堂撤消。1972年,硫酸厂建592.4平方米食堂、餐厅兼小礼堂,1984年硫酸厂停产后,食堂撤消。为改善现有食堂工作条件和职工就餐条件,铜井矿区新食堂于1976年竣工,建筑面积为587.5平方米。金场矿区新建食堂及餐厅兼职工俱乐部于1982年落成,建筑面积为1020.4平方米。1993年,高旺矿区建设700平方米职工食堂。至1996年末,全矿保有铜井、金场、高旺矿区3个食堂,总计建筑面积为2307.9平方米。3个食堂共配置锅炉4台,电冰柜7台,电烤箱4台,合面机4台,面条机2台,馒头机4台,绞肉机7台,在各食堂餐厅都配齐了桌、凳、碗厨、保温桶、消毒箱。
食堂管理
1976年前由行政科管理,1993年后由矿部办公室负责管理。矿于1978年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随着多次补充和完善,1989年制定《食堂管理细则》。铜井、金场矿区的两个食堂,从1984年始实行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以承包销售额为主的经济承包责任制。1993年后,各食堂都实行竞争承包,由竞争上岗职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97年2月改个人承包为服务型,实行责任考核制。
第三节澡塘、理发室
澡塘
铜井矿区于1964建简易澡塘。1976年移址新建403平方米澡塘,用水由锅炉供热加温。金场矿区于1971年建起130平方米澡塘,用水由煤炭加温;1984年移址冶官墓山上建470平方米澡塘,用水由锅炉供气加温,1993年架设太阳能热水器,夏季用太阳能供水洗澡。高旺矿区于1992年新建143平方米澡塘,用水由锅炉入热。全矿各澡塘均于每周三、六、日全天开放。1986年前职工免费洗澡,1987年始收费。铜井矿区澡塘自1993年始承包给职工个人独立经营。至1996年末,全矿铜井、金场、高旺矿区的3处澡塘共计占用建筑面积1016平方米,男、女澡塘都安装了淋浴,澡塘室内卫生条件良好。
理发室
自建矿始,在各个矿区分别设置理发室,从工人中挑选有一定理发基础的人员学习、培训,担任专职理发员.1986年前职工免费理发,1987年始收费,1993年始理发室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第四节招待所
1972年前没专设招待所,由矿行政管理部门掌管少量公用被褥和机动宿舍,供接待客人之用。1973年成立招待所,腾出宿舍10间,安30张床,有两名工人负责管理。1982年新建招待所楼,建筑面积为930平方米,设42张床位,同时配备有招待所食堂,食堂设施齐全。至1996年末,主要设施(设备)有:空调器5台,彩色电视机5台,冰柜1台,电烤箱1台。1989年前有3名工人管理,1990年始,实行竞争承包,由职工个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高旺矿区招 待所占用建筑面积730平方米,设施较好。
1970年前,没组建托儿所,双职工的婴幼儿多由职工家中亲属代看,也有雇人看管的。1971年,铜井、金场两个矿区各腾出5间职工宿舍,因陋就简,组建起两处托儿所。1972年,硫酸厂投产,设立托儿所1处。1989年,铜井矿区托儿所搬迁,新建房屋9间200.2平方米。1992年,高旺矿区组建托儿所。到1996年末,全矿有铜井、金场、高旺矿区3处托儿所,建筑总面积417.2平方米。都配置了婴幼儿床、滑梯、摇船、木马等多种幼儿玩具。共从职工中选 拔6人担任保育员。幼儿入托率达到70%左右。
第六节冬季取暖
全矿各生产工作区和办公室,冬季多用煤炭取暖,煤炭由矿物资供销部门供应,铜井矿区办公楼从1983年始由蒸气锅炉供热取暖。1993年,新建高旺矿区职工集体宿舍由锅炉房供热取暖,职工家属户冬季多靠蜂窝煤炉取暖,高旺矿区林滩小区宿舍楼的职工户借助地方的供热采暖(有偿)。
从1978年始,发放冬季取暖费,开始每人每年12元,1995年始,每人每年24元。
第七节商店
1976年,在铜井矿区建403平方米商店。同年与沂南县百货公司达成协议,由沂南金矿提供商店用房并提供与商店经营相关的方便条件,由沂南县百货公司设点经营,商店设日用百货和副食品两大类。1985年,沂南县百货公司撤回,商店改由沂南金矿服务公司经营,仍设百货和副食品两大类,商店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1992年实行租赁承包,由承包的职工个人独立经营。个人承包后,移址单身宿舍楼新建小门市部,建筑面积52平方米,主要经营副食品。第三十三章医疗卫生
随着企业的发展,由建矿初期的卫生室逐步发展到职工医院并两个卫生所,医务工作者从1人发展到36人,医疗设备从空白发展到5台,总价值21.8万元。
第一节机构和队伍
1958年设立卫生室,只有1名医务人员;1961年5月组建卫生所,并设金场矿区卫生室,有医务人员6名;1974年、1976年又相继增设硫酸厂的厂卫生室、堆金山矿区卫生室,各配备医务工作人员2名;1982年两卫生室同时撤消,原业务和工作人员并入铜井卫生所;1982年卫生所医务工作人员增加到23人,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同时配备病床8张。1984年设化验室。1989年成立职工医院后,相继增设X光、心电图、理疗、B超等科室。同时下设金场矿区卫生所。1990年设高旺矿区卫生所。职工医院对两个卫生所实施业务领导。至1996年末,全矿共有医护工作人员36名,其中:大专13人,中专5人,技术职称分为主治医师4人,X光医师1人,检验技师1人,护师2人,护士5人,B超医士1人,医士2人,药剂士5人,检验士1人。第二节医疗设备
一、建筑
铜井矿区从卫生室发展到职工医院,先后4次移址。金场矿区卫生所和高旺矿区卫生所也都两移其址。至1996年末,占地总面积206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10平方米。
二、床位
1981年前,矿卫生所(室)均未设住院病床,只配备输液用床4张。1982年,为卫生所配备休养病床8张。至1996年末,共设病床34张,其中职工医院24张,金场、高旺矿区卫生所各5张。
三、器械
至1996年末,全矿各种医疗器械台数和总值数,见表27。
1971年,购置救护车1台。1976年,更新为日产丰田救护车1台。
表271996年末,全矿各种医疗器械台数和总值数
第三节管理制度
1978年9月制订的《沂南金矿工作条例》第七十一节为卫生所管理制度,共7条,对处方、发药到协同医院就诊治疗、家属子女医药费报销、职工职业病防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988年下达《沂南金矿医疗费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下发《关于职工因病伤住院补助费问题的暂行规定》,1990年发布实施职工医院管理标准,明确职工医院的宗旨是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职工及家属子女健康服务,对医院院部、医护、后勤、工业卫生、职业病、防疫等项管理工作作出43条具体规定和要求。1995年1月又公布实施《沂南金矿医疗费管理制度》,使医疗卫生保健工作达到了制度化和标准化。
第四节医疗
建矿至1988年末,医疗设施较为简陋,医疗水平较差,只能医治一般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及对工伤进行紧急救护,需住院治疗的伤、病员转送沂南县人民医院或临沂地区沂水中心医院诊疗。1989年职工医院组建后,配备了医疗设备,经大中专院校培养的医护人员陆续增加,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都有较大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及轻伤员都能得到及时治疗,只有顽疾和需手术治疗的病、伤员送协同医院。
至1996年末,职工医院设综合门诊、医技和后勤3个科室。综合门诊科对神经、循环、呼吸、消化、泌尿、血液等系统疾病进行诊断治疗,亦能对颅脑外伤、骨外伤及一般损伤进行诊断和治疗;医技科包括化验室、B超室、放射室、理疗室、心电图室;后勤科包括药房、会计等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坚持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了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1989年,制定了“对内服务为主、对外门诊为辅”的医院经营方针,在为职工及家属子女服务的同时,坚持面向社会,对外门诊治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3年,门诊量达1500余人次,住院病人161人次,治愈率79.5%。1993年至1996年,对外门诊7000余人次,收住院550余人次,治愈率达80%;4年对外门诊和收住院共创利近25万元。
第五节医疗费管理
职工享受公费医疗,1988年前,职工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部承担,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医疗费从企业应付福利费药费项目下支付。1989年1月始,在保证治疗,减少浪费,有利生产,区别劳动与不劳动差别的思想指导下,对医疗费实行改革。由企业全担改为“个人定额包干”,按照职工工龄划分医疗费总额包干档次(发给职工1年的医疗费代金券)和超支报销比例。同时两年免费给老干部、中层以上干部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体检1次。具体规定如表28。
表28职工医疗费定额包干明细表
1995年1月,矿六届二次职代会再次讨论通过发布实施《沂南金矿医疗费管理制度》,确定从1995年始停止发给和使用职工医药费代金券,改为凡在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补贴,医疗补贴按工龄及岗位不同,每年分两次发给本人,标准是: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每人每年发医疗补贴费30元;工龄在11年至20年者,每人每年发给医疗补贴费50元;工龄在21年以上,在岗四大工种15年以上及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发医疗补贴费80元。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报销药费时,先扣除预发补贴,然后再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费超过医疗补贴且在300元以下者,按60%报销,超过300元其超出部分按80%报销,工龄满21年以上及在岗四大工种满15年(包括退休人员)按90%报销,离休人员按100%报销。医疗费总额超过3000元者,其超过部分按95%报销。工伤,确诊后的职业病按100%报销,疑难杂症及恶性病患者超3000元者按100%报销。《沂南金矿医疗费管理制度》还就外出就诊、住院补助、医疗费自费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医疗费管理的改革,收效良好,确保了职工防病、治病医疗费需要。 从1996年7月开始,根据沂南县沂政发(1996)72号文《沂南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加沂南县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矿为1600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个人交纳医疗保险金为工资或退休金的1%,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金总额的20%提取医疗保险金,其中的20%上交县劳保事业处,职工可凭沂南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发给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疗医院就诊。矿职工医院被县劳保事业处批准为定点医疗医院。第六节妇幼保健与职业病防治
1970年以来,每年对女工査体1次,发现病情及时治疗。每年春秋两季给适龄儿童进行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百日咳、流脑、乙脑、麻诊等疫苗注射。会同安全部门每三年两次对职工进行尘肺检(复)査,定期对接汞人员进行査汞吸收(中毒)和排汞工作,做到了及时发现患者,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及时给予治疗。
第七节公共卫生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医疗方针,始终把讲究卫生、预防疾病摆在重要位置。先后开展了除四害、讲卫生、移风移俗活动。1981年,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在“五讲四美”活动中,认真贯彻《爱国卫生条例》,积极开展灭鼠和治理脏、乱、差活动,卫生清洁队对单身宿舍楼天天清扫,对垃圾箱(桶)定期清除打扫,夏季对厕所经常喷洒药剂,使蚊蝇鼠密度大幅度降低,全矿环境卫生面貌有很大改观。第三十四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概述
1964年开始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由党委直接领导,矿工会女工委员和矿妇女委员会主任兼管,各基层党支部具体负责,主要进行宣传教育工作。1979年8月,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并于1980年4月、1983年12月、1995年进行了调整充实。各基层党支部都设置由3人至5人组成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由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任成员,形成了计划生育工作的3级管理网络。1979年8月,制定了《山东省沂南金矿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共16条,之后,又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计划生育的几项具体规定》。1979年至1996年,党委、矿部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的方针和计划生育政策,持之以恒地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如在布置总结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总结计划生育工作,并将计划生育与奖金分配、晋职升级、评先树优、入党入团、提干等挂钩,从而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节宣传教育
1964年至1978年,主要进行了计划生育重大意义、计划生育知识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规定、政策的宣传教育。1979年,进行了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1980年,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宣传教育。1981年以来,进行了《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宣传教育。同时凡上级政府所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都及时地向职工传达,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宣传教育的方法有:领导宣讲、举办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墙报、办黑板报、广播、编演文艺节目等。使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深入人心,提高了对“基本国策”的认识,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观念和自觉性普遍提高。
第三节计划生育管理
1971年,国务院提岀:“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沂南县革命委员会提出已有1个孩子的要隔四五年生育,已有3个孩子以上的要进行绝育手术。矿领导的带头下,做男扎手术1例,女扎手术10例。1979年至1980年4月,全矿有82对育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占育龄夫妇的82%。1980年,只生一个孩子的报名率和节育都达到100%。1984年后,上级规定,2胎及2胎以上的育龄夫妇进行绝育手术,违者进行罚款并给党纪、政纪处分。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第四节政策兑现
1980年4月26日,党委、矿部给首批报名终生只生1个孩子的23对夫妇披红戴花,同时给予物质奖励和通报表彰。并对独生子女户和独生子女在住房、入托、入学、招工、征兵、医疗保健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根据中央(1984)7号文件精神和1984年5月10日《山东省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到1996年底,共为从事矿山井下作业满5年以上,只有1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35名职工报请上级批准,照顾生育2胎。1979年至1996年,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178人,都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沂南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征收超生费及罚款处理,同时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留党察看1年的2人,党内严重警告的1人,除名1人,辞退3人,留矿察看1年的125人(留察期满恢复公职的123人,按上级规定降两级工资的38人,降一级半工资的33人,降一级工资的52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