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制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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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4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制教育
分类号: D64
页数: 1
页码: 163
摘要: 1981年以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的主要内 容,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关键词: 法制教育 法制宣传

内容

1981年以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的主要内容,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党委矿部联合下达《关于在全矿职工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通知》,同时成立普法办公室。按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要求,在职工中深入进行“十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中5名矿级领导干部参加临沂地区普法学习班学习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中层干部由矿普法办公室组织学习,考试合格率99%。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中,考试合格率达到99%。普法教育提高了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并且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识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沂南金矿位于沂蒙山腹地,这里的采金史可以追溯到隋唐时代。虽然采金的历史悠远,但从未留下过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要写一部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的志书确非易事。修志人员都是本矿职工,池鱼故渊,知之深望之切,利用业余时间,苦力劳神,尽可能搜集翔实的资料,无论重大事件的记述,还是历史的追记,均去粗取精、略古详今,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虚美,不掩过,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沂南金矿的历史面貌和几代职工奋斗的光辉业绩,基本反映了在生产、地质、基建、管理、科研等诸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山东省沂南金矿志》的出版,为沂南金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现实依据,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惠及子孙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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