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矿山保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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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42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章 矿山保卫
分类号: TD7
页数: 6
页码: 160-165
摘要: 矿山保卫治安工作,贯彻执行了“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1976年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基层党支部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民事纠份调解工作小组。1977年,矿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民事调解委员会,车间设治安和民事调解小组。1976年至1996年共调解民事纠纷案119起, 经摆事实,讲道理,学法律,化解矛盾,消除了对立情绪,避免了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 矿山安全 保卫工作

内容

矿山保卫工作的任务是维护矿区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
   第一节机构和队伍建设
  1975年前,矿山保卫工作由党委负责抓,矿设警卫班车间设治安保卫委员会,民兵是矿山保卫工作的骨干力量,全矿职工是矿山保卫工作的基础。1976年,设立保卫科。1986年,山东省公安厅以鲁公保(86)306号文批准,成立经济民警小队,管理干部和警士按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进行选配,定员18人,经济民警小队隶属保卫科领导。1990年9月,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以省编<90)179号、鲁公发(90)72号文批准,设立沂南金矿公安派出所,编制10人,派岀所实行双重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以沂南县公安局领导为主,行政管理、行政经费开支由沂南金矿负责。1993年3月,沂金发(1993)6号文公布设立沂南金矿武装保卫科。1996年5月,设立武装保卫处,武装部和派出所合署办公。矿山保卫人员在维护矿区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及执勤训练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1987年,临沂地区经济民警训练考核获全区总分第一名,射击第一名,擒拿第二名。经济民警队获临沂地区公安处通令嘉奖。1988年,临沂地区公布沂南金矿民警队为先进集体,有两人被评为先进警士。1990年,临沂地区公安处为沂南金矿派出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有两名干警被山东省黄金工业局评为先进个人。1995年有1人荣立三等功。
   第二节制度的建立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78年9月,制定了第一个矿山保卫工作条例共11条;1982年为进一步整顿矿区治安秩序,切实加强预防犯罪和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矿下发了《关于建立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各单位、部门在矿山保卫工作中的责任,确立了奖惩制度。如对重视矿山保卫工作、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责任明确、常备不懈、效果明显、全年不发生事故和案件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贪生怕死,知情不报,包庇犯罪,窝赃销脏,见危不救的人,视情节轻重,停发1—6个月奖金,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986年7月,根据山东省颁发的《关于实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沂南金矿各专业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规定专业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23条,内部保卫责任制24条。1990年,发布实施沂南金矿保卫工作标准。
   第三节治安管理
  矿山保卫治安工作,贯彻执行了“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1976年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基层党支部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民事纠份调解工作小组。1977年,矿设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民事调解委员会,车间设治安和民事调解小组。1976年至1996年共调解民事纠纷案119起, 经摆事实,讲道理,学法律,化解矛盾,消除了对立情绪,避免了问题的发生。
  大力加强危险物品和重点目标管理,对炸药、雷管、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都建立了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保管、出库制度和严格的登记手续。全矿金库、炸药库、物资产品仓库、油库、办公室等重点目标设专职警卫人员,日夜看守。
  坚持夜间巡逻制度。1976年前以民兵为主,1976年后专职保卫干事、经警、干警和民兵相结合,对生产、生活区和重点地段进行巡逻,维护了矿区治安秩序°1977年至1990年间,在査禁赌博活动中共査处36人,给予行政处分3人,党内处分2人,通报批评并处罚款的31人。
  严厉打击并制止非法采矿活动。1980年后,一些个体采金人员分别在铜井、金场、堆金山3个矿区的竖井、斜井巷道及采矿场上部挖坑开矿,滥采乱挖,最多时,金场矿区5处,铜井矿区16处,堆金山矿区8处,严重威胁着矿井和职工的安全。在沂南县人民政府、沂南县公安局的领导支持下,1981年制止非法开矿20多起,追回矿石50余吨;1981年至1996年共制止非法采矿74起,从而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维护了矿区的生产秩序。
   户籍管理。矿设兼职户籍管理员1名,1976年前由党委秘书代管,1976年后由保卫科、派岀所分管,具体负责职工及家属的户籍管理。1981年以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的主要内容,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5年党委矿部联合下达《关于在全矿职工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通知》,同时成立普法办公室。按照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要求,在职工中深入进行“十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常识教育。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中5名矿级领导干部参加临沂地区普法学习班学习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中层干部由矿普法办公室组织学习,考试合格率99%。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中,考试合格率达到99%。普法教育提高了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并且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节案件侦破
   保卫治安部门担负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破审理任务, 遇到重大案件报请沂南县公安局审理,矿保卫科、派出所协助。
   治安案件:1976年至1996年,共发生治安案件196起,侦破191起,占发案率的97.4%。
   刑事案件:1976年至1996年,共发生刑事案件54起,侦破44起,占发案率的81.4%。
  累计收缴赃款和赃物折款25.17万元,报请上级批准,逮捕判刑35人(其中职工8人),行政拘留25人,经济罚款100人,行政警告处分37人。有关情况见表17。表171976年一1995年发案情况统计表
   第六节消防工作
  1976年前,消防工作由矿部直接领导J976年后,归保卫科负责,1990年始由派出所具体组织实施。全矿设消防领导小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任组长,安全科、派岀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消防业务工作由派出所具体负责,制定了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全矿设义务消防队9个,应急消防队1个(派出所干警担任)。配备3万余元的消防设备、器材。计消防栓10处,消防泵4台,消防水管500米,干粉灭火器200个,消防桶50个。建矿以来炸药库、油料库、物资仓库等重要部位均未发生过火灾事故。

知识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沂南金矿位于沂蒙山腹地,这里的采金史可以追溯到隋唐时代。虽然采金的历史悠远,但从未留下过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要写一部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的志书确非易事。修志人员都是本矿职工,池鱼故渊,知之深望之切,利用业余时间,苦力劳神,尽可能搜集翔实的资料,无论重大事件的记述,还是历史的追记,均去粗取精、略古详今,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虚美,不掩过,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沂南金矿的历史面貌和几代职工奋斗的光辉业绩,基本反映了在生产、地质、基建、管理、科研等诸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山东省沂南金矿志》的出版,为沂南金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现实依据,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惠及子孙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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