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职工退休、离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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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40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职工退休、离休
分类号: D632.2
页数: 1
页码: 136
摘要: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男60岁、女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企业职工可以办理离职休养的政策,到1996年底,全矿共为310人办理了退休离休手续。
关键词: 职工退休 职工离休

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男60岁、女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和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企业职工可以办理离职休养的政策,到1996年底,全矿共为310人办理了退休离休手续。退休职工除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外,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除按原工资照发外,依据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年增发给1月至2个月的基本工资。在当地安家的发给一次性发安家费150元,由城市到农村的发给300元,干部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
  1988年前,退休、离休职工的退(离)休费,由矿按季发给。1988年5月,国家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筹以后,企业和职工按照驻地(沂南县)劳保事业处的规定标准,每月向沂南县劳保事业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退休离休职工的退(离)休费由沂南县劳动保险事业处发给。(1988年至1993年由沂南金矿代发,自1994年,分别由退休、离休职工所在乡镇银行代发)。

知识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沂南金矿位于沂蒙山腹地,这里的采金史可以追溯到隋唐时代。虽然采金的历史悠远,但从未留下过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要写一部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的志书确非易事。修志人员都是本矿职工,池鱼故渊,知之深望之切,利用业余时间,苦力劳神,尽可能搜集翔实的资料,无论重大事件的记述,还是历史的追记,均去粗取精、略古详今,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虚美,不掩过,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沂南金矿的历史面貌和几代职工奋斗的光辉业绩,基本反映了在生产、地质、基建、管理、科研等诸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山东省沂南金矿志》的出版,为沂南金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现实依据,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惠及子孙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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