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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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40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奖金
分类号: F244.3
页数: 4
页码: 131-134
摘要: 自建矿至1965年,实行超产奖,当时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奖金甚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1966年始,停止发放奖金,改为附加工资(称活工资)。
关键词: 奖励制度 奖金

内容

自建矿至1965年,实行超产奖,当时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奖金甚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1966年始,停止发放奖金,改为附加工资(称活工资)。1978年5月,根据国务院(78)91号文件规定,沂南金矿恢复了奖金制度,奖金发放标准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0%-12%计取。1979年至1982年,职工奖金发放实行月评季奖年终统奖的办法,主要考核指标分为产量、产品质量、材料消耗、安全生产,方法是逐级考核,奖惩原则坚持完成定额得奖,超过定额加奖,完不成定额受罚。
  1983年至1992年,职工奖金发放实行内部工作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生产(工作)指标任务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完成生产定额任务和工作任务得基本奖,超额分成,节约提成,欠产罚款。奖金发放原则上坚持同等条件下,井下略高于井上,生产第一线高于辅助单位,机关人员的收入不高于生产人员的平均收入。同时对全矿各岗位按责任大小、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制定了奖金系数,最高系数为1.8,最低系数为0.9。
  1993年至1996年,对生产单位实行生产经营承包奖惩办法,即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行职工收入按产值提成,掘进欠产扣款,成本包干节约提奖,超支扣款,按指标和其它考核项目,逐月考核,年终统奖。收入计算办法为:生产单位应得工资总额=总产值X工资提成率士成本奖惩金额一确保项目扣款。奖惩=(计划总成本一实际总成本)X奖惩比例。见表13。表13历年工资、奖金发放情况表续表

知识出处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山东省沂南金矿矿志》

沂南金矿位于沂蒙山腹地,这里的采金史可以追溯到隋唐时代。虽然采金的历史悠远,但从未留下过系统的文字记载。因此,要写一部资料翔实内容丰富的志书确非易事。修志人员都是本矿职工,池鱼故渊,知之深望之切,利用业余时间,苦力劳神,尽可能搜集翔实的资料,无论重大事件的记述,还是历史的追记,均去粗取精、略古详今,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虚美,不掩过,比较系统地记述了沂南金矿的历史面貌和几代职工奋斗的光辉业绩,基本反映了在生产、地质、基建、管理、科研等诸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山东省沂南金矿志》的出版,为沂南金矿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现实依据,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惠及子孙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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