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与队伍建设
一、机构
1960年3月,设立物资供应保管科;1968年,物资供应保管科与财务科、汽车队合并为经营组;1972年11月,撤消经营组,成立供销科;1988年6月,汽车队并与供销科,12月,汽车队从供销科分离出去;1993年3月,机构调整时供销科撤销,与设备动力科中设备管理部分合并组建物资供销公司,负责物资供应、产品销售、设备管理、计量化验等工作。1996年10月,撤消物资供销公司,分别组建设备物资处和销售处。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由设备物资处负责,产品销售、计量、化验归销售处管理。
二、队伍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经营形式的发展,供销管理的工作量不断增加,供销管理队伍日益壮大,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建矿初期,由于矿山规模小,管理粗放,人员较少,仅负责材料的发放的采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物料、设备及产品销售逐步由计划调拨转向市场,对物资设备供应和销售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通过办班、以会带训等方法,加强了对供销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支持他们参加函授、成人考试等学习,使他们的文化业务素质有了普遍提高。1996年底,全矿有供销管理人员56人,其中设备物资处25人,销售处31人。具有大中专学历的10人,担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14人。机构的健全壮大,保证了供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节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所需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和工具等生产资料进行有计划的组织供应和管理工作。建矿以来,逐步完善了物资储存库房、场地及物资计量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物资管理制度,制定了物资储备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使各类物资的储备日趋合理。1975年后,特别是1980年以来,从计划采购到材料发放,形成了完整的物资管理体系,把握住了计划、资源落实、物资平衡、验收入库等关口,确保了采购质量,避免了重复采购,压缩了库存资金占用指标;在物资管理上做到了日常盘点、月末清査、帐物卡统一,基本实现了无霉变、无损坏、无锈蚀的要求;在材料供应上做到了计划供料,实行了发料合同制,合同履约率达到98%以上。物资管理的加强,不仅保障了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使消耗下降,库存占用减少。库存资金占用,1982年为197万元;1983年为173万元;到1995年底,库存物资占用225万元;1991年,被省黄金工业总公司评为物资工作先进单位。
一、制度 建矿至1974年间,建立了必要的物资管理制度,1975年企业整顿,加强了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1978年9月制定的《沂南金矿工作条例》,对供销科职责范围、物资计划与统计、仓库管理、产品销售管理、运输管理等制度,作了较全面的充实和完善。1984年1月,矿制定了《物资供销管理制度》;1988年2月,矿下发了《物资管理规定》共4章21条;1988年3月,矿下达《产品保管、发运和销售制度》共16条;1988年8月,矿下发《关于制定和执行材料单耗定额和二级库物资储8的通知》;1990年3月,发布并实施物资管理标准,使物资、产品供销管理工作逐步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物资供应渠道 建矿以来,所需的物资分为计划供应和市场采购两大阶段。计划供应时期,国家统配物资主要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石油、煤炭等;属地方供应的二类物资主要有小五金、电器材料、化学药剂、轴承、汽车配件、劳保用品等。 计划经济时期,一类物资供应来源:1957年至1964年,由沂南县、沂水县工业局、省重工业厅定点供应;1965年改由中国黄金矿产公司定点直供;1972年由地区黄金管理部门和省冶金局供给;1975年后,由省地县黄金管理部门负责供应。凡属计划内物资均由国家统一调拨,木材由东北塔河林业局、钢材由坊子黄金物资转运站、水泥由501厂、煤炭由淄博矿务局、炸药由曲阜和招远化工厂、石油由临沂和沂南石油公司、各种备件由南定矿山机械厂供货。二类物资大多数由临沂地区有关部门供货。
1990年取消计划供应后,所需物资材料原则上仍从计划经济时供货点进货,并注重“货比三家,择优(质优、价优)采购”。
三、定额、计划管理
1、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是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和组织采购供应的主要依据。1962年制定的矿山主要材料消耗定额是;掘进的消耗指标为炸药1.5公斤/立方米,雷管4个/立方米,钎子钢20公斤/100米,坑木竖井0.85立方米/米,漏斗0.83立方米/米,气压140立方米/立方米,电力360度/米。1971年后,经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测算,逐步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的物资储备定额和物资消耗定额。1989年8月,矿下发材料单耗和二级库物资储备资金定额规定,出矿单耗2.9元/吨,掘进单耗45元/米,选矿单耗二车间为3.7元/吨,金场车间为3.5元/吨,大钻单耗50元/米,小钻单耗14元/米。二级库物资储备资金定额为一车间1.5万元,二车间0.5万元,金场车间2.5万元,车队0.5万元。规定每月20日盘点库存,填写材料进消存明细表,由审计科、供销科共同审核签批。同时规定奖惩办法,即库存额和单耗额一律执行节余按节余额的5%奖励,超储超支按超过额的10%罚款,发现弄虚作假一次罚款500元。1990年发布实施的企业标准中,规定了矿山主要物资消耗定额和选矿主要材料消耗定额。如下面两个表:
选矿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物资消耗定额的制定,不仅为编制物资供应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为加强全矿物资管理,调动职工勤俭持家、历行节约、千方百计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物资消耗定额资金,随着原材物料价格增长而增长,例如1989年规定出矿单耗2.9元/吨,1990年出矿单耗则是为4.30元/吨,比1989年上升1.4元/吨。掘进单耗1989年是45元/米,1990年为65元/米,上升20元/米。但其实物耗量并未增加。
2、计划。
实践证明,搞好物资计划的编制工作,是做好物资计划供应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物资积压和供不应求的前提。1990年前,为国家计划统配阶段,1990年后为市场经济(价格)阶段。国家计划统配阶段,物资计划分为物资申请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对国家分配的物资编制物资申请计划,对非计划分配物资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的主要内容是确保各种物资的需用量,期初期末的储存量,物资平衡表,物资申请量和采购量。物资供应计划分为年季月3种。物资供应计划的依据是生产计划量和物资消耗定额。 计划的编制程序是:根据各基层单位提报的物资材料需用计划,视当年的生产任务和物资消耗定额,进行汇综平衡,通过各仓库保管员核实库存量,本着缺什么买什么、缺多少买多少的原则确定采购计划,交采购人员定货、采购。
1977年至1978年间,由于物资供应计划不周,造成近50万元的物资积压,1980年以来,加强了物资计划的管理,物资计划供应率达到80%以上。对超计划用料坚持追加计划制度,经一定批准手续方予供应。对特殊原因生产、建设急需的物料,则千方百计予以保证。物资供应计划的实施,既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也避免了物资积压和供不应求,减少了资金占用,加速了物资周转,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仓库管理
仓库是物资管理的重要阵地,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对于保证物资质量,及时供应,节约使用,合理储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仓库管理中,重点抓了库房建设和库房管理两大环节。
1、库房、场地及设施建设。
为满足物资、产品储存保管的需要,矿加强了物资、产品仓库、货场和设施建设。到1996年末,全矿物资仓库、货场占地总面积10561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9521平方米(包括库房112间2628平方米、办公室17间493平方米、露天货场8个6400平方米)。全矿配备50吨电子汽车秤2台,30吨地中衡2台,磅秤9台,供物资、产品计量使用。
1985年,在临沂市九曲乡赵庄村征地2672.7平方米,建物资转运站一处,建筑面积为529.52平方米。1995年在城建拓宽路面时大部分被占用。
2、仓库管理。
仓库管理的主要环节是物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和清查盘点。物资验收是做好仓库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管好物资的先决条件。仓库管理人员在物资入库前,严把品种、数量、质量和单据关,坚持了4个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不合格不收,凭证不全不收,手续不齐不收。4项合格后方办理入库登帐手续,随后将入库通知单和发票一起交财务部门入帐。物资保骨坚持严格按照不同材料,不同规格,不同性质分别存放,坚持分库分类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五五”排放(即五五成行,五五成份,五五成串,五五成层)。物资存放上盖下垫,做到防锈、防尘、防潮、防震、防腐、防磨、防水、防爆、防变质、防雷电等十防工作,既保证物资完好无损,又达到存放整齐美观,便于清点和发放。物资发放是保证生产和节约使用物资的重要环节,总库和分库做到了“三个面向”“五到现场”,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钢轨、炸药、水泥等坚持送货到现场,小五金、电器材料、汽车配件、轴承、劳保用品则坚持按计划发料制度,凭手续齐全的领料单发货。物资清仓盘点,为及时掌握物资的变动情况,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坚持日清月结制度,定期盘点,保证了帐物卡相符。对清査出的超储物资和呆滞物资报矿批准及时处理。
历年主要物资消耗见表8、表9。历年主要物资消耗统计表(1)
历年主要物资消耗统计表(2)
第三节产品管理
沂南金矿的主要产品是成品金、含金铜精矿和铁精矿。经过多年的积累,产品的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成品金管理 铜井、金场选厂所生产的汞金,每个生产单位都按规定的时间(白班于下午5点以前,4点班于次日9点以前,零点班于当日9点以前),由2人以上送交财务科,办理登记交接手续,在《黄金收、付、存台帐》上认真填写汞金的块数、重量、生产班次、交金时间、交收人员姓名。然后,由财务科、化验室、车间、派出所的有关人员组成的黄金冶炼小组于每月20日集中全矿汞金在炼金室统一蒸汞冶炼,冶炼后的成品金锭由化验室称重取样后,再由冶炼人员和警卫护送到财务科,办妥交接手续方存入金柜。
二、含金铜精矿管理 铜井、金场、高旺3个矿区的选厂都设有含金铜精矿晾晒场和存放库。设围墙,门上锁,专人看管。产品入库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各进行一次,由供销、质检、生产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收方、取样,以质检部门岀示的收方量、化验单为依据计算出产量和金属量,供销部门负责组织入库。岀池晾晒时,坚持做到不影响生产,不影响装车,月度产量不混,干湿分别存放。
三、铁精矿管理。
各选矿场都建有铁精矿沉淀池和露天存放场,每月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收方取样,化验室计算产量后,由供销部门组织人工岀池,用铲车堆积于露天铁精矿场存放。第四节销售管理
产品销售,由财务科和供销部门负责。
一、成品金销售由财务科负责。 每月所产成品金在化验室提报化验结果后,经矿长批准,财务科会同派出所,用专车押送至沂南县人民银行,办理销售手续。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结算方式转帐,货款由人民银行转至工商银行后转帐入沂南金矿户。
二、含金铜精矿和铁精矿销售由供销部门负责。
1987年前,依照山东省冶金厅和黄金工业局的计划安排,含金铜精矿实行定点销售。1978年前,销往沈阳冶炼厂;1978年至1987年间,销往烟台冶炼厂。国家扩大企业自主权后,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出发,1988年至1996年,主要销往安徽铜陵冶炼厂,并视情况返回部分电解铜。铁精矿先后销往临沂钢铁厂、莱芜钢铁厂、益都钢铁厂等单位。
产品销售计划依据是年度生产计划。1988年前,每年按时参加国家黄金管理局、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和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召开的产品销售定货会;1988年后,与有关冶炼厂洽谈签定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对产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货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合同签订后,供销部门从生产实际出发,拟定分期分批发货和运输计划。产品运输由矿汽车队承担,装车前对车厢进行清扫和堵漏,做好防撒、防雨、防风工作,运输途中派专人押车,卸车后对车箱进行清扫,以减少损耗。产品计量由销售部门负责。汽车装车前过空车重量,装车后过总重量,司磅员填写过磅单。到卸车地点过磅时,销售人员和汽车司机共同监磅,核实路耗数额。规定路耗发烟台不超过1%,发沈阳不超过2%,发临沂的铁砂不超2%,如超出路耗标准,短斤数额大,销售人员迅速査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1988年以来,发往安徽省铜陵冶炼厂的精矿由于长途运输,故年均途耗2.8%。发往临沂钢铁厂的铁精矿,年均途耗一直在0.5%以下。产品取样化验是确切把握产品含水量、金属量,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措施。含金铜精矿每发岀一个批量(30吨一50吨),化验室都在装车的同时取样,化验品位,测定含水量,并派专人随车去冶炼厂卸货点参加监磅和取样,待冶炼厂化验结果报出后,与矿的化验结果对照核实。两家在同一精矿样化验数据上有差异时,双方互换副样,重新化验,协商解决。如意见不一致,则根据双方所签合同请忡裁单位裁决。产品销售最终环节是货款结算,货款结算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汇款方式结算时,物资供销部门监督对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货款汇来,不能履行合同时收取滞纳金。用托收承付结算的(如铁精矿),由供销部门开出销售发票,连同有关证明交财务科,如因数量、质量不符,对方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时,则由供销部门负责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