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购物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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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05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购物服务
分类号: F590
页数: 3
页码: 24-26
摘要: 购物服务注意事项共11条,收录于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
关键词: 购物服务 服务准则

内容

83、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商品供货渠道规范,明码标价,不销售假货、水货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84、商场、商户诚信经营,提供服务热情周到。
  85、服务员对不同消费能力的客人一视同仁,不歧视没有购买商品的客人。
  86、服务员了解商品种类、特点、产地等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商品销售程序和服务技巧;取拿商品快速准确,介绍商品简洁明了。
  87、根据客人购买意向,适时询问客人需求,不强行推销商品。
  88、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均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有效期说明。
  89、客人选购商品完毕,如需托运、邮寄服务,服务员详细记录发往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确保客人及时收到。
  90、旅行社要安排游客到信誉好、有特色、价格公平、质量有保障的场所购物,不安排游客到非法经营或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购物。
  91、导游领队按照与游客的事先约定安排购物时间、地点和次数,不擅自增加购物点和购物次数。
  92、导游领队不强迫、误导游客购物,不向购物店索取回扣。
  93、导游领队提醒游客理性消费,遵守契约;试吃试用商品需征得经营方同意。

知识出处

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

《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

出版者: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文明好客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实现''好客山东”目标,让“好客山东”品牌既要“响在外”,更要“秀在内”,树立我省文明好客旅游目的地形象,特制订《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供广大民众和旅游服务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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