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交通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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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 图书
唯一号: 15092002022000004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交通服务
分类号: F502
页数: 4
页码: 16-19
摘要: 交通服务注意事项共12条,收录于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
关键词: 交通服务 交通准则

内容

49、城市旅游专线车、观光巴士配套齐全,各类道路交通引导标识、旅游交通导览图健全完善。
  50、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服务场所干净整洁、标识规范、流线清晰,方便游客办理乘车、乘机、乘船等手续。
  51、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要证件齐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清洁卫生,密封交通工具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52、各类交通工具按规定配置灭火器、逃生锤等安全设备,并放置乘车、乘机、乘船等安全须知卡。
  53、驾乘人员要提醒客人系安全带,主动关心和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游客,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54、遇到交通延误,耐心向客人解释说明,安抚客人情绪,并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55、旅游团队因交通延误需要调整旅游线路时,导游领队及时告知游客,并征得游客同意,不擅自更改线路。56、旅游包车有经营资质,给导游领队在第一排设立专座并配备安全带。
  57、旅游包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操作规程,按照许可的线路运营,礼貌、安全、平稳行车;行车过程中不打手机,不超员,不超速,不吸烟,不进食,不闲聊,不疲劳驾驶。
  57、旅游团乘坐交通工具时,导游领队履行清点团队人数、提醒游客注意保护个人财务以及乘车安全告知的义务。
  58、导游领队组织游客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时,提醒游客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尊重公共交通承运人的安全要求。
  60、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观光车、摆渡车等各类交通车辆主动礼让游客和行人。

知识出处

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

《山东省文明旅游100条》

出版者: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文明好客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实现''好客山东”目标,让“好客山东”品牌既要“响在外”,更要“秀在内”,树立我省文明好客旅游目的地形象,特制订《山东省文明待客100条》,供广大民众和旅游服务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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