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养老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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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养老保障
分类号: C913.6
页数: 2
页码: 1632-163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山东境内从1948年开始对各乡镇老人开设的福利机构、服务体系和退休职工保障。
关键词: 老年人 社会保障 烟台市

内容

社会养老福利机构 1949年后,境内各乡镇开始建设敬老院,主要是供养社会五保老人。进入20世纪90年代,敬老院陆续演变为老年人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有偿代养社会老人。1998年,烟台市第一所由个人投资兴建的“夕阳红”老年公寓成立。1999年,市民政部门通过福利彩票集资兴建烟台市第一所政府办老年公寓。至2000年,全市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发展到257处,拥有床位1291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5张;收养老年人10594人,床位利用率82%。其中,2000年新办的老年公寓44处,拥有床位5634张,收养老年人2215人,从事为老服务人员615人,是全省福利机构处数和床位数最多的市,基本上形成以县级为示范、街道为骨干、村居为补充的国家、集体、民营多种所有制兴办老年公寓的新格局。2002年,全市用于养老福利机构的投入1876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409万元,占18.2%;集体投入13178万元,占70.2%;个人投入2174万元,占11.6%。
  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2001年8月,烟台市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基金,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至2002年底,全市落实“星光计划”建设项目167处,建成137处,正在动工建设的30处,用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的资金2.10亿元。五区全部建立社会救助中心,10个县市区对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市2118位老年人被列入城市低保、帮扶救助和开发扶贫的范围。全市农村有16.6万户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改制企业离退休职工保障 1994年3月,烟台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企业转让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意见》,规定对因工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工资和医药费等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男计算到50周岁,女计算到45周岁;现有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和未社会统筹的各项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男女平均计算到75周岁;职工遗属抚恤费,子女
  计算到18周岁,老人平均计算到75周岁。上述各项均一次性从企业资产转让收益中扣除,作为补偿费留给企业,不足部分由企业支付。2002年上半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全面承担原企业离退休职工、伤残职工和遗属等人员的有关费用。企业改制时,对离退休职工未统筹的费用和补贴,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工资和医药费、职工遗属补助费、精简回乡人员生活补助等,均按市属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额的平均数,计算到规定年限,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净资产中扣除,作为补偿留给企业,不足部分由企业支付。2002年10月,市政府规定,原则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离退休职工应享受的待遇确定相应抵扣的标准,即离休人员按规定未统筹医药费、老干部活动费、煤气补贴、取暖补贴、查体费等待遇统算按每人每年8600元的标准预留;对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煤气补贴、取暖补贴、查体费等待遇,统算按每人每年750元的标准预留,以后逐年增加。对实施重组的企业,要求接受方在接受资产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原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安置问题,依法清偿欠付职工的各项费用。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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