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老年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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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1338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老年人生活
分类号: C913.6
页数: 5
页码: 1631-1635
摘要: 本章包括八节,分别介绍了烟台市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发展规划、优待政策、养老保障、医疗保健、文化生活、权益维护和活动。
关键词: 老年人 社会生活 烟台市

内容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烟台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52.38万人,占总人口的9.09%,至1987年底增加到65.58万人,占10.8%,先于全省、全国进入老龄型城市行列。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烟台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65.19万人,占10.4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59.46万人,占8.96%;60岁以上老年人口85.78万人,占12.9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1990年老年抚养比是10.17%,2000年上升到18.52%,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日趋严峻。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烟台地区文盲半文盲的60岁以上老年人38.5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73.6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42.84万人,占65.7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35万人,占40.8%。老年人的文化程度逐年提高。
  1987年始,全市建立起老龄工作办事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逐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至2002年,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都有长足发展。
  第一节 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987年4月28日,烟台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8月,烟台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由烟台市劳动局管理。各县市区老龄问题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相继成立。1988年1月,烟台市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升为县级单位,事业编制增至7人。10月,编制增至10人。1990年2月,烟台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老龄委员会,其办事机构归属党群口。1996年1月,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市老龄委员会更名为老龄协会,为市政府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民政局代管。1997年4月,恢复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属事业单位,编制仍为10人。由市民政局代管。2001年4月,烟台市老龄委员会更名为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为市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烟台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更名为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2月,烟台市人民政府确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内设秘书科和事业权益科,事业编制8人,由市民政局代管。
  第二节 发展规划
  1988年12月,市政府批转烟台市老龄问题委员会《烟台市老年事业发展规划(1988—1990年)》,主要措施有加强宣传工作、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做好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等。
  1991年12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老年事业发展规划(1991—1995年)》,其目标任务是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建立起国家、集体、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继续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发展老年教育、老年文体活动。
  1997年4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老年事业“九五”发展规划》,要求把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强化老龄问题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2001年9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老年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其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老年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思想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002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民政局研究制定《烟台市“十五”期间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节 优待政策
  1989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颁发老龄优待证的通知》,在全省率先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老龄优待证。老龄优待证在烟台市范围内有效,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在市内乘车、买票凭优待证优先;就医挂号、诊断、划价、交款、取药、住院凭优待证优先,对行动困难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送医、送药上门;进公园(园内园例外)、文化宫、博物馆等公共游览场所参观游览,凭优待证免收门票(集体包场例外);到商店、粮店、菜店等服务单位购物、洗澡、理发、看电影、看戏购票凭优待证优先。老龄优待证于1990年元旦前发至本人。1990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老龄优待证的通知》,规定老龄优待证于1990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其后每年的“九·九”老人节,都要为年满70岁的老人颁发一次老龄优待证。
  1998年6月,市政府印发《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优待规定包括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辆;70岁以上老年人到医院、卫生所、门诊部就医,免收挂号费;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使用公厕;60岁以上老年人进入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优惠;60岁以上老年人到电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观看影剧演出(不包括专门组织及专场演出),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对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长寿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与老年人相关的场所都要设置优待老年人的明显标志;“老年人优待证”由烟台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核发,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各项优待。
  2002年末,全市有48万农村老年人减免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占应免人数的100%,减免金额共计约5600万元,170名百岁老人全部按标准享受长寿补贴。全市212个乡镇社区及以上卫生医疗单位、177条公交线路、20个影剧院、28个城市公园、3600多个收费公厕对老年人实行相关优待政策。
  第四节 养老保障
  社会养老福利机构 1949年后,境内各乡镇开始建设敬老院,主要是供养社会五保老人。进入20世纪90年代,敬老院陆续演变为老年人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有偿代养社会老人。1998年,烟台市第一所由个人投资兴建的“夕阳红”老年公寓成立。1999年,市民政部门通过福利彩票集资兴建烟台市第一所政府办老年公寓。至2000年,全市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发展到257处,拥有床位12919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5张;收养老年人10594人,床位利用率82%。其中,2000年新办的老年公寓44处,拥有床位5634张,收养老年人2215人,从事为老服务人员615人,是全省福利机构处数和床位数最多的市,基本上形成以县级为示范、街道为骨干、村居为补充的国家、集体、民营多种所有制兴办老年公寓的新格局。2002年,全市用于养老福利机构的投入1876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409万元,占18.2%;集体投入13178万元,占70.2%;个人投入2174万元,占11.6%。
  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2001年8月,烟台市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基金,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至2002年底,全市落实“星光计划”建设项目167处,建成137处,正在动工建设的30处,用于“星光计划”项目建设的资金2.10亿元。五区全部建立社会救助中心,10个县市区对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市2118位老年人被列入城市低保、帮扶救助和开发扶贫的范围。全市农村有16.6万户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改制企业离退休职工保障 1994年3月,烟台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企业转让改制若干政策问题的试行意见》,规定对因工和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工资和医药费等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男计算到50周岁,女计算到45周岁;现有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和未社会统筹的各项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男女平均计算到75周岁;职工遗属抚恤费,子女
  计算到18周岁,老人平均计算到75周岁。上述各项均一次性从企业资产转让收益中扣除,作为补偿费留给企业,不足部分由企业支付。2002年上半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改制后的企业全面承担原企业离退休职工、伤残职工和遗属等人员的有关费用。企业改制时,对离退休职工未统筹的费用和补贴,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工资和医药费、职工遗属补助费、精简回乡人员生活补助等,均按市属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额的平均数,计算到规定年限,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净资产中扣除,作为补偿留给企业,不足部分由企业支付。2002年10月,市政府规定,原则按国家、省、市规定的离退休职工应享受的待遇确定相应抵扣的标准,即离休人员按规定未统筹医药费、老干部活动费、煤气补贴、取暖补贴、查体费等待遇统算按每人每年8600元的标准预留;对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煤气补贴、取暖补贴、查体费等待遇,统算按每人每年750元的标准预留,以后逐年增加。对实施重组的企业,要求接受方在接受资产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原企业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安置问题,依法清偿欠付职工的各项费用。
  第五节 医疗保健
  1994年,市政府在招远市、蓬莱市、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医疗保险“三金模式”(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企业医疗调剂金)试点。1996年1月,全市企业职工实行全国独具特色的“烟台三金模式”。2000年12月1日起,市直和芝罘区、莱州市、招远市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试点。至2002年7月,市直及包括开发区在内的13个县市区进入实施阶段。至2002年底,全市共征缴医疗保险费4.7亿元,支付3.3亿元,患病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证。
  1996年,烟台市中医院成立老年关怀病房,对老年人实行临终关怀,同年收治病人160多人次,接诊老年病人1万多人次。1998年,70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免普通门诊挂号费。2002年,全市普遍建立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将老年保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同年,全市共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6000余份,开设家庭病床近千张,家庭出诊3000多人次,成立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1997年,全市农村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推行针对老年病特点的中医适宜技术。1999年,市级医疗机构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直接到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到中心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费用低廉的优质服务。全市共为老年病人出诊1200多人次,做老年病手术2800多台次,抢救危重病人200多例。
  2002年1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进入统筹范围。部分县市区在机关及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施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全市13388名离休干部中,共有10162名离休干部、183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进入医疗费社会统筹保障范围。至年底,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资金5600多万元,拨付特困单位支持资金829万元。各定点医院普遍开设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窗口。
  2002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解决市直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破产、关闭、注销的企业,应优先偿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离、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向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专项用于保障其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无力一次性交纳10年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筹资解决。具体缴纳标准为2002年每人/年1590元,以后逐年增加。
  第六节 文化生活
  老年教育 1987年6月,烟台市第一所老年大学——烟台老年大学成立。1988年后,各县市区相继建立老年学校。2001年,《烟台市老年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制定,提出加大投资力度,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至2002年,全市共有老年大学(学校)185所,在校学员19700名。其中烟台老年大学在校学员从1987年的100多人发展到1352人,设置专业由花卉、文史、健体、烹饪、摄影、国画、书法、保健8个增至微机、声乐、舞蹈、钢琴、京剧、二胡、英语、证券操盘、装裱、时装表演等27个,公共必修课有老年心理学、老年养生学、儿童教育学、时事政治、现代科技、法律常识、新经济等。2002年,全市共举办各类老年人知识竞赛等916多场次。
  文娱活动 1998年10月,烟台市第一个老年文艺团体——烟台市老年合唱团成立。2002年,有团员50多人。先后举办四届“碧海之声”合唱专场晚会,多次参加市老龄办、市委老干部局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同年,参加由芝罘区委宣传部、芝罘区文体局、芝罘区教育局、共青团芝罘区委举办的“岁月流淌的歌”获一等奖;参加夕阳红老年合唱电视大赛“永远的辉煌”第三届老年合唱节获文化部铜奖。1998年底,烟台市老年舞蹈团成立。2000年,参加全国首届广场舞蹈大赛,《唱起来,跳起来》获大赛一等奖。2002年,参加中国新秧歌大赛,《燃情秧歌》获大奖。
  2002年7月,烟台老年大学艺术团成立。同年8月—9月,同烟台电视台联合在图文信息频道举办老同志书画联展;举行“庆国庆迎接十六大召开”大型书画摄影展,展出书画、摄影作品410多幅。10月,参加全省老年大学学员文艺演出,舞蹈《我爱你中国》《大家一起来》及男女声小合唱等节目,囊括一等奖、二等奖、组织奖、创作奖等所有奖项。此后,金秋老年艺术团、枫叶艺术团等相继成立。老年京剧票友大赛、老年书画展览等活动在市区及各县市相继举办。
  2001年、2002年,市老龄办连续两年选拔推荐老年选手参加山东省老年文体大赛,参演节目分别获得最佳演出奖、优秀演出奖和演出奖。
  体育活动 1985年7月,烟台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成立。此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大单位、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部分村,均相继建立老年体协组织。至2002年,全市共有基层老年体协组织3200多个,老年体育活动辅导站点4535个。城市社区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人数占社区参与体育活动人数的70%以上。
  1985年后,烟台市每年举办市级以上老年人体育比赛活动近20项次,包括太极拳(剑)、秧歌、健身球、钓鱼、象棋、地掷球、门球、台球、乒乓球等。老年人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均取得好成绩。芝罘区组织的运动养生队参加国际比赛3次,全国比赛4次,全省比赛7次,均获最佳奖;健身球和大秧歌在两次全省比赛中均获第一名。
  老年旅游 1978年始,市区老年人有组织地走出家门,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此后,各县市老年人也相继加入旅游行列。各类旅游公司陆续推出休闲旅游、生态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项目。1999年10月,市老龄办与烟台市南山旅行社共同举办“跨世纪北京——北戴河九日游”老年旅游活动。2000年4月,市老龄办和市旅游局共同组织“千位老人游南山”活动,将全市老年旅游推向高潮。至2002年底,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组织老年人“养马岛健康游”“夕阳红长江万里之旅”“开发区之旅”以及省内游、省外游3000多人次。老年人自行参团出游的人数也逐年增加。
  第七节 权益维护
  1999年,市老龄办与市司法局、市法院及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17家单位联合举办庆祝国际老年人年文化广场法律咨询活动,解答法律咨询2800余人次。2000年,市老年人维权网站开通,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老龄委办公室联合成立“烟台市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设立“老年法律援助联络室”,向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发放“烟台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卡”。2000—2002年,全市共组织承办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62起,代写法律文书2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8270余人次,代理非诉讼案件315件,办理公证73件。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00起,审理民事涉老案件2800余件,与烟台有线电视台“法制讲座”节目组共同制作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制讲座40多场次。
  第八节 “老人节”活动
  1988年8月,省政府规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山东省“老人节”。同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庆祝首届老人节的通知》。10月,市政府召开1100多人参加的庆祝山东省第一个老人节大会,100多名少先队员向大会献词。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均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1991年8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10月1日为国际老人节。同年9月29日,市政府召开首次庆祝国际老人节大会。
  1999年为“国际老年人年”。烟台市开展一系列庆祝活动。6月18日,市老龄办等单位协调振华南国酒楼将开业菜点品尝义卖活动所得的2800元,一次性捐献助养海阳市、福山区、芝罘区、栖霞市的4位特困老人。6月19日,市区文化广场举办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咨询服务活动,烟台市、芝罘区两级13个司法律师单位、17家企事业单位、10个卫生单位以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市老龄办等部门单位的100多名工作人员参加,为5000多名中老年人提供相关的医疗、法律、养老保险等服务。8月,市老龄办与市妇联联合开展评选健康老人活动,评选出100名健康老人,从中选送8人参加省老龄办举办的评选活动。10月,市委、市政府召开“烟台市庆祝国际老年人年大会”,市少年宫艺术团和云顶金秋老年艺术团同台进行“老少同乐”慰问演出。
  2001年10月25日—28日,在龙口市南山集团举办“第一届中国南山长寿文化节”,新华社、大众日报及烟台的各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2002年10月13日—17日,市老龄办与市旅游局、龙口市政府在龙口南山举办“第二届中国龙口南山国际长寿文化节”。13日晚在龙口南山体育场举行开幕式,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组主办“共和国的歌声”大型文艺演出,各级领导及中外嘉宾等出席开幕式并观看演出。14日—17日举办“环境与健康”研讨会、医药保健产品展示会、老年人大型金婚庆典、“九·九南山长寿杯”国际高尔夫球邀请赛、中老年健身比赛等一系列活动。

知识出处

烟台市志(1978-2002)

《烟台市志(1978-200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本书上限起于1978年,下限止于2002年,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记述烟台市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历史与现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状,突出记述断限内的新事物、新变化、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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