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436 |
| 颗粒名称: | 法制教育 |
| 分类号: | G415 |
| 页数: | 1 |
| 页码: | 203 |
| 摘要: | 1983年,栖霞县建委坚决执行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议》,在发动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决定"的基础上,由检察院协助,从建委机关、建筑公司抽调10人组成专案组,对建筑公司职工队伍全面进行了清查。到年底,查出有违法犯罪活动的6名,逮捕2名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为使那些犯错误的同志及时改正错误,,每人配上2名帮教人员,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同时组织职工学习《宪法》等有关书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法纪教育,经考试均获得合格证书。 |
| 关键词: | 法制教育 学校教育 民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