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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征用土地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52
颗粒名称:
征用土地程序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111
摘要:
栖霞县土地管理,1982年5月以前,由县计划委员会具体负责。自1982年6 月起,由县农业局管理,农业局设土地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
内容
栖霞县土地管理,1982年5月以前,由县计划委员会具体负责。自1982年6 月起,由县农业局管理,农业局设土地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征用土地的具体做法是:
1.申请征地计划先由用地单位将征用意图(包括工程性质、规模、征用数量、投资情况等) ,写成书面报告,送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计委下达基建计划。
2.申请选址用地单位征用、划拔土地时,必须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呈报县建委。经土地管理机关审査同意,由建委规划部门选定地址后,始能办理征地手续。
3.协商征地用地单位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书和建委的指定地点,到土地所属乡镇领取征地通知书,再到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事宜,签订初步协议。
4.报批征地计划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单位达成协议后,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图,向县土地管理机关报送征用土地报告书,按规定的权限,待土地占用书正式下达后始能占用。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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