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0520020210001222 |
颗粒名称: | 六十年代到1985年栖霞县公房划分概况 |
分类号: | F293.33 |
页数: | 1 |
页码: | 100 |
摘要: | 六十年代后,随着县城各项事业的发展,公共建设日益增加。属县财政拨款建筑的公房 ,公建公管。属各单位自筹资金建筑的房子,自建自管。至1970年,栖霞县公有财政公管房 1527间,计约28000平方米,租赁给21个单位使用。1979年7月1日,栖霞县房产管理所成立, 原由县财政局管的部分公房,改由房管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宿舍住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 (后改机关事务管理科)管理。各部门及各企业自筹资金建立的房屋,各部门自行管理。至 1985年底,栖霞县城共有公管房36443.08平方米,分别租赁给县城24家机关、企事业用作办公、宿舍、商贸和厂房。 |
关键词: |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