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图书馆
烟台图书馆
机构用户
烟台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清到民国期间栖霞县公房划分概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20
颗粒名称:
清到民国期间栖霞县公房划分概况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100
摘要:
清及民国期间,栖霞城公房仅有县衙、庙宇、书院、 学校等。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原县署房产,没收地主房屋和征用部分民房充作公用,均由县财政科统一管理。县、区党政机关、学校等部门使用的公房,经批准无偿地划拨并作固定资产转移。企事业、供销社使用的公房,向财政交纳租金。
关键词:
房产管理
房屋拆迁
旧房改造
内容
清及民国期间,栖霞城公房仅有县衙、庙宇、书院、 学校等。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原县署房产,没收地主房屋和征用部分民房充作公用,均由县财政科统一管理。县、区党政机关、学校等部门使用的公房,经批准无偿地划拨并作固定资产转移。企事业、供销社使用的公房,向财政交纳租金。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