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专机关和部分县开展“四清”运动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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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8401
事件名称: 地专机关和部分县开展“四清”运动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15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5年1月14日

事件描述

地专机关和部分县开展“四清”运动196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和乡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今后一律简称 “四清”,并把“四清”的内容规定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二十三条》虽然对1964年下半年以来“四清”运动中某些“左”的偏向作了纠正,但又提出了“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等更 “左”的观点。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地委在兖州县的王因、黄屯两个公社进行了“四清”试点,试点从5月18日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在试点基本结束时,于8月14日开始,地专机关集中1个月的时间,开展了“四清”运动。 在试点和地专机关“四清”运动结束后,地委于9月16日下发了《关于今冬明春“四清”运动的部署意见》,决定在济宁、兖州、金乡、鱼台4个县开展“四清”运动。在地委统一领导下,抽调9500余人,成立了济宁、兖州、金乡、鱼台 4个地委“四清”工作团,公社成立“四清”工作大队,开展运动的生产大队派 “四清”工作组。为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地委建立了农村“四清”运动领导小组,由地委书记朱奇民任组长。9月底至10月初,4个县的“四清”运动先后开始,采取主点带副点的方法,在4个县的41个公社、1832个生产大队、 9121个生产队和602个县社企业单位开展了“四清”运动。运动大体分4步进行:第一步,以清思想、清经济为中心,解决干群关系问题;第二步,以清政治为中心,开展对敌斗争;第三步,以揭生产斗争盖子、落实政策为中心,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解决个人和集体的关系问题;第四步,以组织建设为中心, 选举领导班子,清理组织。运动中,地委强调要始终坚持以生产为中心,抓革命促生产,把运动的成果落实到建设上。1966年8月,“四清”运动结束。这场运动对于解决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完善基层财务保管制度,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是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是严重扩大了打击面,使许多基层干部和一部分群众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和错误处理。如兖州县参加运动的基层干部1. 07万人,被认定犯有“四不清”错误的就有7200人,占67%;二是在一些问题上颠倒了是非,把本来是搞活农村经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的生产责任制,当作“单干风”、“修正主义”、“资本主义”加以批判,把政治上的左倾错误,再一次扩展到经济领域,造成了不良后果。只是由于运动是在部分县分期分批进行,运动中及时纠正了一些偏差,才使全区农业生产未受到大的影响,社会没有发生大的混乱。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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