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庄疗养院李伯谨等违法乱纪错误作出处理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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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唯一号: 150332020210007986
事件名称: 岱庄疗养院李伯谨等违法乱纪错误作出处理决定
文件路径: 1503/01/object/PDF/150310020210000015/001
起始页: 003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10月

事件描述

10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岱庄疗养院李伯谨等违法乱纪错误作出处理决定岱庄疗养院在原政委李伯谨的领导下,从1949 年10月起至1951年6月止,所进行的反贪污斗争犯了严重扩大化的错误。 这一斗争在开始不久即脱离了惩治贪污与整饬纪律的目的,而发展成为以李伯谨为首的宗派活动。李伯谨等在这一斗争中,以主观推测、捕风捉影的方法,对持有不同意见者捏以贪污罪名,进行打击报复。继则根据“逼、供、 信”所得口供,断定该院有贪污集团,进而又说有反革命组织,随即不经任何组织批准,大批地捕人、押人,私立公堂,擅设牢狱,严刑逼供,致使院长张诚以下150多人蒙受冤屈。而李伯谨等对外封锁消息,对上隐瞒对抗,作假报告,对下欺骗压制。该事件发生后,滕县专署曾派副专员吴祝存前往处理。但吴祝存离开党的原则,听信李伯谨片面报告,盲目附合,自作主张,助长了事件的发展。滕县地委对此事件未及时认真地正确处理,表现了严重的官僚主义。为严肃党的纪律,挽回影响,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0月对该案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李伯谨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开除其党籍;吴祝存对这一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决定给予党内当众警告处分;滕县地委对疗养院大批干部被扣被押,未作及时处理,表现了政治上的麻痹和严重的官僚主义,决定给地委书记李青以当面劝告处分。并责成滕县地委对其他有关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岀处理。对所有蒙受冤屈同志的错误结论,应即宣布撤销,并向他们进行安慰解释。能工作的即恢复工作,在校学习的送回学校学习。要认真汲取这次事件的教训,在疗养院全体人员中进行传达教育,以消除隔阂,加强团结,迅速将工作纳入正轨。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中共济宁市历史大事记1949—1996》

本书记载时限,自1949年10月1日始,至1996年12月31日止。以建国后党的历史时期的划分依次记述。以济宁市现辖区域追溯历史,先后记述了济宁市、尼山专区、台枣专区、滕县专区、湖西专区、济宁专(地)区、济宁市的内容。本书以地(市)级党的活动和党的领导为主线,围绕主线记述本地 (市)党的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同时兼顾本级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地方军事机关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县(市、区)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事件;记述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济南军区主要领导人到济宁的视察活动,外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济宁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与兄弟省、市(地区)的交往活动,与外国有关城市的友好往来活动;记述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调整和组织机构的变化;领导人的任职变化记述地(市)级党委正、副职,纪委、人大、政府(专署、革委)、政协正职,地方师级军事组织军政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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