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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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 图书
唯一号: 150321020210001093
图表名称: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
起始页: 0600.pdf
结束页: 0600.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D2
关键词: 基层组织 共青团工作

内容

街道、社区(居委会)、乡镇、建制村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项 目城市街道 城市社区(居委会) 乡镇 乡镇社区(居委会) 建制村单 位 数 1 44 202 111 3 6296已单独建立党组织 建立党委的 2 63 111 1 4 建立总支部的 3 40 1 38 建立支部的 4 95 1 6220已建立联合党支部的 5 4 34 具有3名以上党员的 6 1 32 联合党支部数 7 1 27未建立 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 8 建立党小组的 9 党组织 仅有个别党员的 10 没有党员的 11 补充情况 建立党员服务机构的 12 44 202 111 3 6296 建立党员志愿者队伍的 13 37 192 100 3 4617补充资料:本表A1栏中包括建立工委的城市街道 44 个。

知识出处

中共济宁年鉴

《中共济宁年鉴》

出版者:济宁市新闻出版局

这次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济宁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好。会议期间,大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了思想、 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济宁建设的方向, 进一步增强了在新起点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面,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就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法治济宁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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