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中共济宁年鉴》(2015年)》 图书 |
| 唯一号: | 150320020210021123 |
| 颗粒名称: | 新政落实 |
| 分类号: | D630.8 |
| 页数: | 1 |
| 摘要: | 贯彻上级新政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 底,按照新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10869笔,贷款金 额35.23亿元。截至2015年底,采用新担保方式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达15473人,节省费用 5267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将首次及第二 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均下调为20%。将购房提取时限放宽至取得有效购房 凭证后3年。还贷提取范围扩大至本人及配偶、父 母、子女。至2015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55.5 亿元,占全市各类住房贷款余额的34.6% ;我市 住房公积金累计个贷率、使用率分别达到87.4%、 92.9%,均列全省各市排名第2位。 |
| 关键词: | 济宁市 住房公积金 |